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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深了维吾尔族社会的阶级矛盾。劳动人民为了求得生存,奋起反抗清政府和怕克的统治。

    乾隆三十年(75)春,维吾尔族人民反抗暴虐统治的起义在乌什爆发。他们首先杀死残暴的阿奇木伯克阿卜都拉全家,接着放火焚烧衙署,乌什办事大臣素诚等被迫自杀。阿克苏办事大臣卞塔海闻讯后赶来镇压,滥施枪炮。乌什全城人民齐心合力共同守城,将卞塔海打败,形成了一次规模较大的反抗封建统治和民族压迫的斗争。清政府调集了伊犁、喀什噶尔等处的兵力前来镇压,也都被起义军打败。起义也波及到叶尔羌、阿克苏、库车等地。清廷再派阿桂前往镇压,并加强火力攻城。经过了几个月的战斗,乌什城内粮食已尽,起义军几次突围未能成功,首领赖和木图拉也中箭身亡。这样,坚持斗争了半年之久,至八月十日,由于叛徒的出卖,起义的主要人物四十二人被捕,十五日献给清军,清军才进入了乌什城。清军入城后对起义的群众进行了大肆屠杀,并将乌什城内留下的数千人,分批遣往伊犁或解到内地,赏给官员为奴。

    平定张格尔叛乱、“七和卓之乱”、“倭里汗之乱”

    嘉庆二十五年(820),喀什噶尔参赞大臣斌静“荒淫失回众心”,大和卓的孙子张格尔纠集数百人乘机从浩罕返回骚扰边卡,烧杀抢掠,但因兵少败回。道光四年(824)秋到五年夏,张格尔又屡次纠集数百人前来骚掠边卡。道光六年,张格尔又纠集五百余安集安延人,以参拜沙土克、布格拉汗的坟墓为名,秘密潜入阿图什,煽动当地伊斯兰教“白山派”教徒发动武装叛乱。维吾尔族人民在蒙骗下,有一万多人参加了叛乱,叛军兵分两股,攻打喀什噶尔、叶尔羌。张格尔又答应浩罕割让喀什噶尔和平分财物,得到了浩罕的万余援兵。接着,喀什噶尔被攻陷,英吉沙尔、叶尔羌、和阗也相继落入叛军之手。

    《西域闻见录》,卷,第8 页。

    ② 《西域闻见录》卷2,第7、2 页。

    《清高宗实录》卷730—745;《回疆通志》卷2;《东华录》(乾隆朝)卷;《平定准噶尔方略》正编,卷32。

    张格尔占领了这些地方后,即纵容其部下肆意烧杀抢掠,并大兴土木,强征十五岁以上男丁入伍,索取金银、马匹等财物及妇女,贪淫暴虐,无所不用其极。

    道光六年(82)秋,清政府调集了陕西、吉林、黑龙江、甘肃、四川等省兵三万六千余名,会集于阿克苏,开始进剿张格尔叛匪,在浑巴什河打败叛军,奠定了收复南疆的基础。七年三、四月间,清军相继收复了喀什噶尔、英吉沙尔、叶尔羌与和阗。八年初,张格尔再次潜入阿图什,但由于维吾尔族人民的奋力抵抗和清军的追击,张格尔走投无路,逃往喀尔铁盖山,军民将山团团围住,杀声震天。张格尔自杀未遂,被清军活捉。同年五月,将张格尔解运北京处死。清军在平叛过程中,自始至终得到维吾尔族人民和其他各族人民的支持。受蒙骗的一部分维吾尔族人也很快觉醒,反戈一击。

    道光二十年(840)第一次鸦片战争,英国侵略者首先打开了中国的大门,使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地处祖国西北边疆的维吾尔族和其他各族人民也遭受到新的灾难。英、俄两国通过毗邻新疆的国家和地区,不仅蚕食和强占中国的领土,而且还向新疆输入鸦片,毒害新疆各族人民。据不完全的统计,仅在840 年,从喀什噶尔、叶尔羌等地几次截获的鸦片就达二十多万两。②鸦片的毒害遍及天山南北,清政府想方设法,未能禁绝。毗邻新疆的浩罕汗国这时也遭到沙俄的入侵,内部动荡,为了摆脱困境,又重新支持和卓后裔入卡滋事,发动叛乱。“七和卓之乱”和“倭里罕之乱”都给维吾尔族人民带来了极大的祸害。

    道光二十七年(847)八月,以张格尔之侄迈买的明(即卡塔条勒,或写作加他汉,玉素普之子)和倭里罕(巴布顶之子)为首的七和卓从浩罕起兵,纠集了约一千名精壮骑兵,首先击败了驻守明约洛卡的百余名清军,发动了反对清朝政府的叛乱。他们胁迫沿途维吾尔族参加叛乱,直抵喀什噶尔城下。当时,驻守喀什噶尔汉城的清军虽有三千,但不敢出击,只得坐守待援。居住在喀什噶尔回城的浩罕商人那墨特(即诺麦德罕或奈迈提)等人则为内应,开城门把和卓们放了进去。接着,七和卓叛军一方面猛攻喀什噶尔汉城,一方面分兵进攻英吉沙尔、叶尔羌、巴楚等地,气焰十分嚣张。清皇朝为了避免事态蔓延,派奕山为参赞大臣,带兵由伊犁越冰岭出兵进剿。十月,奕山从叶尔羌向英吉沙尔进军,行至科科热依瓦特地方,与叛军激战,一日三战,以少胜多,大败叛军。清军乘胜前进,解了英吉沙尔城的重围,向喀什噶尔进援。叛军闻风丧胆,“尽数逃散出卡”,遂解了喀什噶尔汉城 《圣武记》卷4;《平定回疆剿擒逆裔方略》卷2、2、3;《那文毅公奏议》卷78、80。② 《清宣宗实录》卷330—332。

    《东华录》(道光朝)卷5;《清史稿》卷9;[俄]·H·库罗帕特金《喀什噶尔》,商务印书馆982年版,第30—3 页。

    重围,收复了回城②。“七和卓之乱”从八月到十月,前后虽仅三个月,却使维吾尔族人民遭受了烧杀抢掠和四处逃亡之苦。

    此后,和卓们又连续不断地叛乱,倭里罕等多次窜入喀什噶尔、乌什等处卡伦和村庄,烧毁房屋,抢掠财物,无恶不作。

    咸丰七年(857 年),倭里罕带领叛军窜犯喀什噶尔,“盘踞喀什噶尔之七里河,沿官水磨一带,放火烧毁回城南门,裹胁回民,势极猖獗。”并窜踞英吉沙尔回城。巴楚、叶尔羌等地也受到叛军骚扰③。

    倭里罕叛乱初期,反动气焰极为嚣张,对被其占领地区的人民实行残酷的统治。他不仅用苛捐杂税盘剥人民,而且使用宗教手段迫害人民。“妇女不戴盖头不得上街,不准结发辫。..所有男性居民从六岁起必须缠头巾,一天要到清真寺去祷告五次,对于这一切,倭里罕表现得异常残忍。没有哪一天不处决几十个人。..他的最大乐趣之一就是亲手砍下被指控者的头,而犯过失者是不乏其人的。在君主面前动作笨拙、言词不妥、打呵欠,所有这一切都可能招致死刑”。倭里罕的倒行逆施,激起了维吾尔族人民的不满,他们不愿再受其欺压,拒绝承认其政权,对清军则表示了热烈的欢迎。这一年七月,清军先后从伊犁、乌鲁木齐等地调集了官兵七千多人,进剿叛军。在叶尔羌与叛军激战,取得了胜利,继续向英吉沙尔进发,经过大桥和柳树泉大战,很快收复了英吉沙尔回城,并解了汉城一百余日的重围。接着,清军向喀什噶尔进剿,叛军“闻风逃散”,喀什噶尔回城收复。倭里罕见大势已去,即逃出卡外,但仍不断骚扰,清军再派兵追剿。倭里罕裹胁了一万五千多人,带着抢掠的财物,逃往浩罕②。倭里罕叛乱经过了四个月遂告平息。

    这一时期,维吾尔族人民遭受了和卓后代多次作战之苦,又受到清统治者和本民族贵族压迫剥削之害,“生计本少,加以科敛,愈不聊生”③。驱逐阿古柏收复伊犁同治四年(85)春以后,在天山南北相继出现了五个互不相属的封建割据政权。在库车,热西丁和卓自称“汗和卓”(汉文史书误译为黄和卓),形成了西至阿克苏、乌什、东至吐鲁番等地的封建割据势力。在乌鲁木齐,回族妥明(妥得璘)自称“清真王”,其势力也扩张至吐鲁番一带。在伊犁,迈孜木杂特自称“苏丹”割据一方。在喀什噶尔,先是由白山派头目托合提② 《清宣宗实录》卷44、448。

    ③ 《平定陕甘新“回匪”方略》,卷5、。

    库罗帕特金《喀什噶尔》,第35—3 页。

    ② 《平定陕甘新“回匪”方略》卷7;《喀什噶尔》。

    ③ 《清宣宗实录》卷425。

    马木提艾来姆称王,不久,柯尔克孜封建主思的克攻占了喀什,自己登上王位。在和阗,宗教头目哈比布拉也自称“帕夏”(皇帝),占地为王。

    以思的克为首的喀什噶尔统治集团,为了巩固和扩大自己的势力,竟奴颜卑膝地向浩罕求援。于是浩罕的军队首领派遣阿古柏和大和卓波罗泥都之曾孙布素鲁克前往喀什噶尔,于同治三年十二月(85 年 月)侵入中国境内。

    同治六年(87),南疆地区全部为阿古柏侵占。阿古柏自封为“巴达吾来特哈孜”(即汉文史书上的“毕调勒特汗”,意即“洪福之王”),对其政权,历史上称为“哲德莎尔”,意即“七城”。同治九年,整个天山以南地区和以北的部分地区就完全处在了阿古柏的反动统治之下。

    阿古柏在新疆的侵略活动,与英国和俄国殖民主义侵略新疆的阴谋有着直接的联系。同治十二年(873),英国正式派遣了茀赛斯组成的有三百人的庞大使团,向阿古柏赠送了枪枝、小炮等武器。同治十三年,阿古柏和英国签订了通商条约即《英国与喀什噶尔条约》,这个条约共十二条,给予了英国在商业、居住等方面的特权。沙皇俄国也不甘落后,早在同治十年武力强占中国伊犁地区以后,就立即向阿古柏表示友好。同治十一年,阿古柏与沙皇俄国签订了《俄国与喀什噶尔条约》,沙皇正式承认阿古柏政权,得到了在南疆进行商业贸易的特权。阿古柏又将中亚地区中世纪的封建制度完全移植到新疆。土地被大量集中起来,分封给爪牙;各级官吏的俸禄直接取自于封地内的劳动人民,可以任意索取财物和强征无偿劳役。阿古柏的税收没有成文规定,种类繁多。

    阿古柏还打着宗教的旗号,对宗教头目笼络、收买,扩充宗教寺院的土地、财产,新建礼拜寺、麻扎、宗教学校,又推行伊斯兰教法典《沙里阿特》的规定,在城乡普遍设立宗教法庭。宗教法官(长孜)可以用任何借口处罚以至处死劳动人民,恢复了“拉伊斯”(执行宗教法规的执法吏)的职位,无辜的劳动人民及未戴面纱上街的妇女,随时都可能受其鞭笞。对非伊斯兰教徒则强迫改信伊斯兰教,否则就要受到最野蛮的杀害。

    为了反抗阿古柏的暴虐统治,各族人民包括一些本地的封建主都起来进行斗争。在和阗、吐鲁番、乌鲁木齐等地、劳动人民自发的武装起义此起彼伏,绵延不绝。

    阿古柏的侵略新疆与沙皇俄国武力侵占伊犁,引起了中国西北边疆严重的民族危机,迫使清政府不得不注意新疆的问题。光绪元年三月(875 年5月),清政府授任左宗棠为钦差大臣,督办新疆军务,任命金顺为乌鲁木齐都统,帮办新疆军务,开始了进军新疆,驱逐侵略者的行动。

    渴望解脱阿古柏残酷奴役的维吾尔族和新疆各族人民,自动拿出粮食, 《阿古柏伯克传》,第0、 章。

    《平定陕甘新“回匪”方略》,卷298、299。

    马匹等支援清军。

    光绪三年夏,阿古柏见大势已去,在库尔勒服毒自杀。

    清军在新疆各族人民的支持下,进行了历时一年半的反对阿古柏侵略、收复祖国领土的正义斗争。这些战争的胜利,解除了中国西北边疆的民族危机,粉碎了殖民主义者分裂我国的阴谋,为收复伊犁打下了基础。

    左宗棠在驱逐阿古柏,收复新疆的过程中,就注意到了要做好善后工作,恢复生产,如资助因战争逃亡的人民重返家园,发给口粮、种子、牲畜等,使尽快恢复生产,举办屯田,军屯民屯并举,改革不合理的田赋制度及整顿币制等等。在收复南疆后,又组织了善后局,管理民政、财政、司法等事务,命令阿奇木伯克只管催征赋税,不得插手地方事务。又提出新疆设行省的主张。后来刘锦棠也上书清廷,提出了设置道厅州县的具体方案。

    新疆设省清廷于光绪十年九月(884 年0 月)批准了新疆改设行省。十月,任命刘锦棠为新疆巡抚,魏光焘为新疆布政使。

    新疆改设行省,是维吾尔族和新疆其他各族人民历史上的一个重要事件。改设行省以后,首先对军政制度作了重大改革。取消军府制、伯克制和扎萨克世袭制,代之以兵备道、府、州、县制,削弱了当地封建统治者的势力,加强了清政府对新疆的直接统治。

    在改革军政制度的同时,清廷还采取了一些有助于生产发展的措施。在农业方面,大力兴修农田水利,实行军屯、民屯、犯屯、扩大了耕地面积,使农业生产得到发展。根据二十个县的统计,整修和新修干渠九百四十多条,支渠两千三百多条,灌溉面积达一百一十多万亩。并设立蚕桑局,移植祖国东北地区的桑树,招聘江浙一带的蚕工,改进蚕桑技术,促进了蚕桑业的发展。在工业、手工业方面,清政府举办新式工业,利用机器采油和冶铸,后来又有了火柴和电灯等工业。在交通方面,把军台、营塘一律改为驿站,又由驿站发展到邮政,宣统元年(909)正式设立邮局,总局设迪化(乌鲁木齐),分局几乎遍及南北疆。光绪二十一年(895)建成了电报线路,后来线路还可通到北京。在商业方面也日趋繁荣,由于取消了内地汉族来新疆的限制,使各省商人贩运内地的绸缎、茶、纸、瓷器、漆器等到新疆,每年货物价值二三万两。

    在教育事业上也有了一定的发展。设省之初,兴办义塾三十多处。光绪三十二年(90),新疆设提学使,在各府、厅、州、县设立学堂。许多维吾尔族学生也开始学习汉语汉文。

    据《新疆图志》卷73 至卷78 统计。

    《西疆交涉志要》卷4。

    新疆设省,促进了新疆各族人民经济、文化的发展,巩固了祖国的统一和边疆的安全,进一步密切了维吾尔族和汉族及其他各族人民之间的关系。第六节鄂温克、达斡尔、鄂伦春族“索伦”诸部清初,鄂温克同达斡尔、鄂伦春等族一起,曾被统称为“索伦部”。他们分布在西起石勒喀河,东至黑龙江北岸支流精奇里江,北起外兴安岭,南至大小兴安岭一带。

    “索伦”这一名称是达斡尔人对鄂温克人的称呼,意思是“山林中生活的人们”。由于他们英勇善战,因此周围诸部也都被称为“索伦部”。

    清初,鄂温克以博木博果尔为首领形成了一个大的部落联盟。他们与汉族早就发展了政治、经济和文化上的联系,与达斡尔人一起建立了许多木城和村庄。木城有雅克萨城、阿萨津城、铎陈城、乌库尔城、多金城等,村庄有杜喇尔屯等。每个村屯以氏族为单位,有自己的酋长。

    鄂温克人的社会经济,正如清代文献所记载精奇里江和牛满江地区河中盛产鱼类,其中大鱼一二丈许,鄂温克、达斡尔人即捕此大鱼进贡。山中有虎,貂,猞猁,野猪,鹿,驼鹿等,“以打牲射猎为本,无庐舍,游牧止养马匹,无它牲畜”。这里指的养马匹的居民,即为使马的鄂温克部落。他们有几个大氏族,即杜拉尔、墨尔迪勒、布喇穆、涂克冬、纳哈他等。达斡尔部落被称为“索伦部萨哈尔察地方”。“萨哈尔察”是满语,意为“黑色貂皮”,大概是由于产黑貂而得名。达斡尔人已进入阶级社会,结村落而居,达斡尔与鄂温克人杂居于精奇里江,其著名姓氏有精奇里氏、郭贝勒氏、敖拉氏、墨尔迪氏、俄嫩氏、倭勒氏等。主要从事农业,饲养大批牛马等牲畜,种大麦、燕麦、黍米和大麻、荞麦、豌豆及蔬菜、果树等。用牛架车,以长柄木犁耕地,用小镰刀收割庄稼,把收割物保存在帐篷或地窖里,也从事狩猎生产,用貂皮和其他毛皮换取内地的朝服、布匹、铁质生产工具同日用器皿等。满、汉商人和官员经常到索伦部的达斡尔、鄂温克部落进行交易。由于受满族影响,已建造用薄纸糊窗的房屋,改穿满洲服饰。在精奇里江以东、牛满江以西的丛山密林中,居住着一支鄂伦春部落,有玛卡吉尔、卡鲁基尔、玛拉呼鲁等三个氏族。由于他们在精奇里江的大支流毕拉尔河一带游猎,史书称他们为“毕拉尔”人,较早见于《东华录》上。他们共有默纳赫、都纳亨等氏族。另一支鄂伦春是居住在石勒喀的“玛尼克尔”人,其部落中氏族有伍查罕、玛纳伊尔、威拉伊尔、格氏伊尔、嘎格达伊尔、摩东伊尔、彻克奇尔、玛涅达尔等几个大氏族。鄂伦春人饲养驯鹿,用以骑乘与运输工具。驯鹿俗称“四不像”。

    后金建立不久,黑龙江的上述索伦部的各族,便前来穆古敦城(盛京),开始与后金建立政治关系,臣服后金。

    何秋涛《朔方备录》第44 卷,第—7页。

    皇太极为加强东北边疆管理,统一贝加尔湖以东整个索伦部地区,建立巩固的统治,于崇德四年至五年(39—40),平定了鄂温克最大酋长博尔博果尔的反抗,最后统一了包括鄂温克、达斡尔、鄂伦春等族索伦部广大地区。收编了索伦部所属石勒喀河及精奇里江、外兴安岭以南的鄂温克、鄂伦春等六千九百五十多人,并将其中五千六百七十二人,以氏族为单位编成佐(牛录)。崇德六年清朝军队在贝加尔湖东赤塔附近最后解决了索伦部的残余,又收编索伦部一千四百七十一人,其中有能约束众人,堪为首领者,即授以牛录章京(佐领)官,一部分随清军转战各地,另一部分回到各部落,管理新降人口,作为清政府基层政权的官员,管理贝加尔湖以东,石勒喀河至精奇里江、牛满江的大片地区,负责收纳贡物,保卫边疆,并配合宁古塔派至该地的军队驻防巡逻。

    抗击沙俄入侵十七世纪中叶,沙俄便把侵略魔爪伸入中国黑龙江中上游索伦部地区。

    给中国鄂温克,达斡尔,鄂伦春等族人民带来了严重灾难。鄂温克、达斡尔、鄂伦春各部落展开了反抗沙俄的激烈斗争。鄂温克族氏族酋长根特木耳,同鄂伦春族的酋长毛考待汗一起,率氏族成员渡过额尔古纳河,来到根河和海拉尔河一带。在石勒喀河的鄂温克“纳米雅儿”部落的其他氏族则纷纷拿起武器同沙俄展开斗争,他们拒绝向侵略者缴纳毛皮实物税,包围了盘踞在中国领土尼布楚的沙俄侵略者,从他们手中夺回马二百多匹,平毁了侵略者的庄田,迫使三十多名俄兵向黑龙江中游逃窜。

    当沙俄进攻达斡尔族贵古达尔酋长的城堡时。侵略者劝降守城的达斡尔人,贵古达尔酋长作了坚定的回答“我们向中国顺治皇帝纳贡,你们来要什么实物税呢?等我们把自己的最后一个孩子扔掉以后,再给你们纳税!”誓死保卫国土的达斡尔人,同以枪炮武装的沙俄侵略者展开了世上窄见的浴血抗战,达斡尔族七百多人全部血战到底、以身殉国。

    在55 年呼玛尔战役中,鄂温克、达斡尔、鄂伦春等族的八旗官兵都参加了抗俄斗争。

    康熙二十三年(84),为了征讨盘踞雅克萨的沙俄侵略者,调遣五百名鄂温克、达斡尔官兵驻于黑龙江北岸和苏里地方,战后留守黑龙江城(瑷珲)。在清政府反击沙俄侵略者的作战中,无论是作战,筑城堡、建驿站,还是运军需粮草他们都作出卓越的贡献。

    布特哈八旗 《朔方备录》卷20。

    [英]拉文斯坦《俄国人在黑龙江》商务印书馆974 年版,第—7 页。自崇德至顺治,直至康熙年间,原索伦部所属的鄂温克、达斡尔、鄂伦春等族,由于遭到沙俄侵略者的掠夺,受到战火的破坏,被迫逐渐迁移到黑龙江南岸、大小兴安岭,居住在黑龙江和嫩江各支流的山谷间。

    清廷把迁来嫩江各支流的各族交由布特哈总管衙门管理,“布特哈”即满语“打牲部落”之意,又叫打牲总管衙门。

    鄂温克族共有五个“阿巴”(围猎场),成为打牲部的主体,由理藩院任命“达如汉布勒”、“扎木苏”等人为头领,授以副都统衔。达斡尔族分为都博浅、莫尔登、讷莫尔等三个扎兰,由达斡尔副总管倍勒尔、洪吉等人,会同满族官吏,驻齐齐哈尔屯管理本部政务和军务。

    对鄂伦春族的管理有两种形式“其隶布特哈八旗为官兵者,谓之摩凌阿鄂伦春,其散处山野仅以纳貂为役者,谓之雅发罕鄂伦春。“摩凌河”是“马上”的意思,“雅发罕”是“步下”的意思。雅发罕鄂伦春有布特哈五官员分治,三岁一易,号曰谙达。谙达岁以征貂至其境,其入先期毕集,奉命惟谨,过此,则深居不可寻踪。

    雍正九年(73),清廷出于长治久安之策。加强东北边防,指示黑龙江将军衙门,规定旗色,在原有鄂温克族五个阿巴,达斡尔族三个扎兰的基础上,将鄂温克、达斡尔、鄂伦春等族壮丁正式编成“布特哈八旗”(亦称打牲八旗)。共有九十二佐,其中鄂温克族四十七佐,达斡尔族三十九佐,鄂伦春族六佐。

    旗的正旗长由满洲人担任,副旗长由本地各族担任。旗下设牛录(佐),头目叫“牛录达”,亦叫“章京”(佐领);佐领下设“哈朋”,即骁骑校;“哈朋”下设领催(宝西呼),佐下各村还设“嘎思恩达”(村长),村长由大家选举产生。佐领和骁骑校在平时监督各族猎手猎取貂皮,按时向清廷进贡,战时率领兵丁打仗,并担负着边境线上的巡逻和驿站的工作。

    从此,布特哈地区的鄂温克、达斡尔、鄂伦春等族开始“出则为兵,入则为民”。

    布特哈八旗对于清廷承担着贡貂和服兵役两大义务。“布特哈,无问官兵散户,身足五尺者,交纳貂皮一张,定制也”。这种制度原出黑龙江将军衙门,即竖五尺之桩,每隔四年测量一次,十五岁以上的男丁,身与桩齐者或高出者,为纳貂之民,并开始担负各种公差。

    进贡貂皮,初由布特哈总管收齐后,特派副总管、佐领、骁骑校各一员,每佐兵丁一名,自行送交热河避暑官。乾隆四十九年,经黑龙江将军衙门启奏,停止了布特哈官兵自行送交貂皮的办法,改由将军衙门乘入贡之便代送。每年选定一等四十二张、二等一百四十张,好三等二百八十张、寻三等四千九百四十三张。由于代送过程中出现很多弊端,布特哈八旗官兵上告皇帝,又恢复了旧制,仍由布特哈官兵自送貂皮贡至热河。

    布特哈官兵除担负贡貂差役外,每年春秋两季还要参加马步枪箭较射等军事操练,每五年举行一次大型军事演习。

    清政府于雍正十年(732)四月,将布特哈打牲部一千六百三十六名鄂温克士兵,七百三十名达斡尔,三百五十九名鄂伦春等族士兵携带眷属,共三千名移驻呼伦贝尔草原。共编成五十个牛录(佐),分隶八旗,分左、右两翼,左翼四旗在与俄罗斯交界处游牧,右翼四旗沿喀勒喀河一带游牧。沿呼伦贝尔,黑龙江地区中俄边界线共设卡伦五十九座,极东十二卡伦,轮派布特哈地区鄂温克、达斡尔部队戍守;呼伦贝尔地区设十六处卡伦,东六卡由鄂温克、巴尔虎等族官兵驻守②。布特哈八旗官员担任固定卡伦外,还建立了严密的巡边制度。

    清廷为了更好地利用布特哈八旗各族官兵,培养满族化的军队,康熙三十四年(95),黑龙江将军萨布素,于墨尔根分别在鄂温克和达斡尔人中设一个学校,设立助教官,选鄂温克、达斡尔等族每佐领下一儿童,学习满文书艺,这成为鄂温克、达斡尔等族文化教育的开始③。

    清朝皇帝为了把布特哈官兵培养成一支亲信部队,规定佐领以上的官员,都必须见到皇帝,乾隆帝每年抽出一定时间接见各族的佐领以上的军官。而且每年在木兰围场打猎时,也都要选布特哈八旗的优秀猎手来京陪同乾隆帝围猎。

    满族统治者一向认为鄂温克、鄂伦春等族语言与满语相近,对他们采取同化政策,使之驯服效命,如派满族军官训练布特哈八旗,灌输满族的礼俗,他们的待遇也接近满族官兵,通行满文。这一系列的措施,使“布特哈”官兵衣着、住房、礼俗、生活方式逐渐接近满族,尤其各族的上层的习俗基本和满族相似。鄂温克、达斡尔人上层知识分子多熟通满文、能用满文写作,能流畅地说满语。

    鄂温克清统治者对于布特哈八旗鄂温克、达斡尔族的氏族上层官吏副都统、佐领、骁骑校等,给以高官厚禄和各种特权。他们利用权势占有公社的牲畜和土地,雇工劳动,产生了剥削,形成了贵族阶层,同时还产生了作为家庭内使用的奴隶,形成了家长奴隶制形态。鄂温克、达斡尔人都把奴隶叫“包勒”。奴隶的来源,主要是他们在战争中俘虏的小孩,另一方面是清朝将许多免死的罪犯给鄂温克、达斡尔族当奴隶,第三个来源是买进的奴隶,一个身强力壮的奴隶价值一匹马或一个银元宝。布特哈八旗官兵的奴隶数目,据记载布特哈东路有四百七十六户奴隶,男女大小一千三百二十三名,西路的数目 《朔方备录》卷49。

    ② 《清高宗实录》卷4。

    ③ 《朔方备录》卷2。

    也不相上下。

    奴隶随主人的氏族,姓主人的姓,奴隶和奴隶主吃一锅饭,但不能和主人在一桌吃。有的主人年老病故,无人继承家产,就由奴隶办丧和继承家业。主人出去打猎,猎回来的肉与奴隶同吃,个别人也把珍贵猎品分给奴隶一份。奴隶主也参加狩猎生产,但奴隶只能参加田间劳动,无权参加狩猎活动。奴隶有赎身权,如不愿在原主人家,可以脱离另找新主人,从新主人那里将身价交给原主人,姓新主人的姓。脱离主人的奴隶,必须找一个自由民做保护人,表现好的,主人(佐领)可以取消其奴隶身份,可给予参军权。

    鄂温克族一部分人从事狩猎生产,迁到呼伦贝尔草原的已转向游牧生产。牧区的社会组织,与猎区一样保留着氏族“哈拉”,每个氏族下分若干大家族“毛哄”,是由同一父系祖先的子孙所构成,一般多则十一二户,少则七八户居住在一个村落里。“毛哄”是进行集体狩猎生产的单位。一个或几个“毛哄”的人联合起来进行围猎活动。除在生产上保持互相支援之外,近族之间也有代偿债务和抚养孤儿、老人的义务。同一氏族的各“毛哄”之间实行严格的族外婚制度,同一“哈拉”或“毛哄”的人绝对禁止通婚。每个“毛哄”都有自己的“毛哄达”(族长)和“嘎思恩达”(村长)各一人,管理和领导家族的事务。族长是维持习惯法的支柱,清朝发给每一族长一条黄带子,但办事必须公道。

    在牧区,“毛哄”要在祭敖包时开会,由老年人轮流主持,会议的开支与其他公共费用,由家族负担,牧民每户出一只羊,富户可多至三四只羊。一般被开除“毛哄”的人,可以申请参加其他“毛哄”。如有杀人者,“毛哄”举行会议,将凶手处死在河边,如是误杀,则由犯罪人用两头好牛做为命价,由死者家庭享有。“毛哄”内男人死后,如无子,其财产由“毛哄”内的近亲继承。每个“毛哄”都必须有自己世代相传的萨满(巫师),管理“毛哄”的宗教活动。每逢年节,特别是四月初三,是全“毛哄”举行盛大集会的日子,鄂温克语叫“奥米那楞”,萨满用皮绳将全“毛哄”的人围住,检查“毛哄”人口增减,并为全族祝福。每个“毛哄”都有自己的墓地。鄂温克人信仰萨满教,对自然界和动物加以崇拜,相信万物有灵。他们还崇拜灰鼠、小雀和熊、蛇等动物。鄂伦春人也有相类似习惯。鄂温克人对山、川、日、月、星、火等都进行崇拜。特别是对祖先神的崇拜,构成其信仰的核心。每个氏族都有祖先神,祖先神多为女性。

    鄂温克人的多神的信仰,最集中体现在萨满身上,得重病时,都要请萨满跳神。如请萨满治病他不去,按习惯可用皮绳把他捆起来强迫他跳神,因为萨满是属于氏族的。萨满不仅是氏族巫师,而且在社会上,也有很高的威望,有的地方萨满也是氏族头人之一。一切鬼、神、吉、凶和疾病的来源,都由萨满解释。

    鄂温克民族讲究礼节、好客。长幼之间恪守着严格的礼节,老人受到社会上的尊重。当年轻人见到长辈时,总要施礼问安和敬烟等,如果是骑在马上还要下马问安。通行屈膝、侧身、打千、拱手作揖等礼节。屋内的座位,床铺,也有长幼之分。

    鄂温克族的婚姻主要是一夫一妻制,婚姻形态盛行“氏族外婚”与“姑舅表婚”,绝大多数都是由父母包办婚姻,早婚现象很普遍。有的青年男女相爱得不到父母的允许,便双双逃走,被抓回后,男人无罪,女的由其父母另婚配给别人。如是已婚女子私奔,抓回后,把男子押起来,女人交给原丈夫或由佐领把女人定价出卖。

    鄂温克族与达斡尔、鄂伦春等族相互通婚的历史较长,也很普遍,被称为“亲属民族”。

    鄂温克族民间传说、神话、故事、谚语、谜语等民间文学十分丰富,它们反映了鄂温克族早期的历史。如“人类来源的传说”、“英雄猎人的故事”、“金鱼姑娘”、“兴安岭的故事”、“母鹿之歌”等都是美丽感人的故事。汉族的故事如《三国演义》等在鄂温克族中也得到广泛流传。

    鄂温克族每逢庆祝节日或举行婚礼的时候,都要跳民族舞蹈。

    达斡尔达斡尔族的经济,以传统的粗放农业为主,兼行狩猎、捕鱼、放木排等生产。主要种植燕麦、大麦、荞麦、稷子、黑豆等成熟期较短的农作物。并种油料作物苏子。他们用轮歇游耕的方法,而且禾苗出土后,无锄草习惯。栽种烟草有一套精细的传统工序和技艺。达斡尔族栽培加工的烟叶,因其质优,享有“琥珀香”之誉。据《黑龙江外纪》载“人家隙地,种烟草,达呼尔则一岁之生计也。”达斡尔族的鹰猎具有特色。猎鹰是由山鹰训练而成的。猎鹰又被称为“飞行猎人”。训练方法是,捉到山鹰后,十天内不喂一点肉食,而把它绑在悬梁摇篮里,摇几天,接着在它尾部根上佩一铜制小铃,腿上系一柔软的皮条,等山鹰见人习惯后,可以帮主人抓狐狸、野兔、野鸡等。达斡尔族也善于从事捕鱼生产。早期达斡尔人还以鱼皮缝制过靴、鞋及烟口袋等用具。

    达斡尔族人民乘坐的“勒勒车”,享有盛誉。又名“大轮车”,也叫“草上飞”。过去运输以及姑娘出嫁都坐大轮篷车。大轮车适合于山区荒原和沼泽地带,具有轻便耐用、修理方便之特点。

    达斡尔族保有部落“毕日基”组织,分为“乌力斯”、“都博浅”、“音那奇”、“精奇日”和“阿彦浅”等五部落。从黑龙江迁来嫩江之前,达斡尔人分别属于上述五个“毕日基”之内。“哈拉”是氏族组织,直译为姓氏,十八世纪前后,达斡尔族有十八个“哈拉”。

    每个哈拉是由两个以上的“莫昆”组成。“莫昆”是大家族组织,从血 西清《黑龙江外纪》,刊《小方壶斋丛钞》第40 页。

    缘关系上说,莫昆是比哈拉又进一层的血缘团体。因此,莫昆这一家族组织,对其成员的约束力也就大于氏族。每个莫昆都住在一个村落里。达斡尔族保存几代人的家庭,有的多达三十多口人。

    “哈拉”的职能 ()严禁民族内通婚;(2)定期祭祖修谱,每隔若干年召开一次祭祖修谱会议,打开族谱登记增加的男性成员的名字,出生者以硃笔填写在其父名下,而亡者以黑笔写之;(3)处理氏族内违法者;(4)组织哈拉之间的射箭和联合围猎等项活动。

    “莫昆”每隔数年,召开一次祭祖会,填写增减的人口。莫昆其他职能有()管理公有财产(林地、河边柳条通);(2)集体割所需柳条子;(3)平分由外村租借渔场的租金;(4)管理公共墓地; (5)维护成员,扶养鳏寡狐独;()办故后的丧事;(7)干预女子继承家产,必须由儿子继承;(8)公祭莫昆祖神; (9)每年举办莫昆之间的射箭和曲棍球比赛,每逢过春节,家家户户张贴对联、年画、放爆竹,在大门外燃放烟火,妇女们夜间聚集在某一家较大的屋子里,在苏油灯光下,跳本民族的传统舞蹈——“路日给勒”,唱本族民歌,青年男子打“贝阔”(曲棍球)。

    达斡尔族的婚姻,是氏族外婚制和一夫一妻制。婚姻也多由父母包办,本人除再婚者外,无权过问婚事。婚姻程序较繁琐。

    达斡尔族的丧葬一般是土葬,将死者殓入木棺,埋于本家族的墓地。因天花、肺痨等特殊病和难产等死亡的,则风葬或火葬。殉葬品除寿衣外,还有死者生前所用的什物,并有杀马殉葬的遗风。死者的晚辈按亲疏远近服孝一个月到一百天。

    达斡尔人迷信鬼神,信仰萨满教。以自然为崇拜对象。崇拜天、星、雷、河、火、岩洞、森林、碾石、龙、鹿、布谷鸟、猫头鹰等等。他们供奉的“霍列力巴尔汗”,包括十七种神,是由五十八个生物和物件组成的。每个“莫昆”都有自己的祖先神。在他们的观念中,神鬼是**福的主宰,生产的丰欠和人口兴旺与否,都是神鬼保佑或作祟的结果。因此,一旦生产不利或发生疾病,即请巫师(萨满)祭祀,祈求消灾赐福。

    鄂伦春鄂伦春族的经济是一种以狩猎为主,采集捕鱼为辅的综合经济。广阔的山林是鄂伦春人天然的猎场,动物资源十分丰富,取之不尽。他们的氏族部落多在一定河流范围内活动。

    当猎获野兽后,家族公社(乌力楞)的全体成员,在“仙人柱”前,围成一个圆圈,把肉煮熟,三五人共吃一盆肉。

    采集主要由妇女担任,老年妇女是采集的领导者和指挥者,由她率领家族公社的女成员,也包括儿童进行采集,储备野菜。捕鱼也是重要生产,黑龙江和嫩江流域,鱼类资源丰富。用“挡筛子”捕鱼是常见的方法。叉鱼也较盛行,他们用三齿或四齿的铁叉,乘坐桦树皮船叉鱼。野兽皮和桦树皮是他们加工的主要对象。兽皮制品和桦皮制品是他们的生活资料,他们用原始的方法熟兽皮,制成各种兽皮衣、裤、鞋、帽和被襦,数量最多的是狍皮和鹿、犴皮。缝制皮衣的线,是由狍、鹿、犴的筋所制成。桦皮制品在鄂伦春人的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他们日用的家具、容器、船只以及覆盖“帐幕”的围子都是桦树皮制成的。

    鄂伦春人的“乌力楞”家族公社,一般由几个到十几个“仙人柱”(帐幕)构成。“仙人柱”是鄂伦春人的原始性居室,俗称“撮罗子”。它是用三十根木杆搭成的圆锥形的构架,夏天以桦树皮围盖,冬天以野兽皮围盖。“乌力楞”,鄂伦春语的含意是“子孙们”,指同一祖父所传的几代后嗣。“乌力楞”是鄂伦春父权制社会的基本细胞。

    “乌力楞”是一个基本经济单位,其经济基础是猎场和主要生产工具,如驯鹿、马匹的集体所有。狩猎是以“乌力楞”为单位集体进行的。在春、夏、秋三季出猎时,往往举族出动。“乌力楞”亦随着迁涉。冬季出猎时则主要是男猎手参加,老弱妇孺留在宿营地。“乌力楞”的管理是建立在民主原则基础上,每次出猎时,都要民主推举一个“塔坦达”,负责领导个狩猎生产。“塔坦达”一般是猎组中年龄最大,辈份大,有丰富狩猎经验的人,他经常研究和介绍经验,分配猎品。他处理和解决各种问题时,要听取大家的意见,没有任何特权。分配制度是以“乌力楞”各户为单位,按户将肉分成若干份,平均分配,但猎获野兽后,要把头肉、腿肉、心、肋骨肉以及肝、舌头等肉煮熟,由全“乌力楞”的人共同享用。

    鄂伦春人没有文字,但满文于康熙年间已传入,有少数鄂伦春人掌握了满文。但他们的文学主要是口头创作,通过口耳相传,成为鄂伦春族文化的重要部分。

    口头创作的最早形式是关于鄂伦春族的历史神话传说,这些传说,有许多是关于人类起源的。以动物为主题的童话故事占较重要地位。以男女爱情为主题的也是口头创作的主题之一。

    鄂伦春族男女老少都喜欢唱歌,不论节日里、婚宴上,还是在劳动中,日常生活中都要唱歌,歌的曲调都是比较固定的,歌词都是即兴之作。鄂伦春人的舞蹈是与歌曲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常常是载歌载舞。“黑熊搏斗舞”,“野猪搏斗舞”和“树鸡舞”都是模仿这些飞禽走兽的动作或吼声而创作的舞蹈。另一类是直接表现劳动生活的,如“依哈嫩舞”,表现猎人打到野兽以后,高兴地把猎物往马背上驮的情景。红果舞表现了妇女采集红果的劳动。“鲁力该嫩舞”是大闹场的意思。人们手拉手围成一圈,左右跳动,身体稍向里弯曲,有如他们所住的“仙人柱”,鄂伦春人的舞蹈都是来源于他们生产劳动和生活。

    图腾信仰是鄂伦春人的宗教形式之一。在长期狩猎中。他们逐渐把某些动物从一般动物中分离出来,相信这些动物与他们的氏族集团有关。熊是鄂伦春人崇拜的动物之一。他们认为熊与自己存在一种血缘亲族关系,在称谓上,把熊称为“太帖”(祖母),“阿玛哈”(祖父),而不直呼它的名字,他们认为熊最初是人,因而不能猎取。

    鄂伦春人也崇拜火神,每当吃饭时,要向火里投一些食物,以示供奉。

    对山神也十分崇拜,在山上的树上画一脸形,路过时要叩头。在家里吃饭、饮酒前,将酒杯、饭碗举起向空中绕两圈,表示先让山神尝,据说山神能保佑多打野兽,他们也崇拜太阳神和月亮神。

    萨满是鄂伦春人的宗教巫师。萨满的跳神仪式充满浓厚的神秘气氛。

    第九章台湾的开发清代自康熙二十二年(83)统一台湾,至光绪二十一年(895)依《马关条约》割让台湾给日本,共治理台湾22 年。在这22 年中,台湾社会有很大的变化,这与大陆汉族居民不断移入台湾有关。汉人的移入,从初期的0 万人发展到后期的320 余万人,二百年间扩增30 倍,对台湾进行了全面的开发。在此基础上,清皇朝逐步建立了对全岛的行政统治。这对台湾的发展及巩固和加强祖国对台湾的主权关系,都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节土地的开发康熙二十二年(83)清设台湾府,下辖台湾、凤山、诸罗三县,统治区域也仅限于府治一带百余里。府城“规模草创,城郭未筑,官署悉无垣墙,唯编竹为篱,蔽内外而已”。凤山、诸罗两县衙署皆附设于府城,知县、佐贰不敢莅境,只在府城遥领县事。其时,“人民尚未集,田土尚未辟,可居可耕之地,惟台邑左右方百里地耳”②。

    清廷为了统治秩序的稳定,担心台湾孤悬海外,易为“奸民逋逃之薮”,自康熙以迄咸丰同治时期,始终对台湾的开发持消极态度,对人民的开发活动加以种种限制。首先是禁民渡台,其次是禁入番地,对于已经移居台湾的人民,清廷禁止他们进入高山族居住区,以防范他们往来接触,萌生动乱。但是,清廷的禁令并不能阻扼内地人民的渡台以及他们对台湾广漠土地的开发。清廷设禁最严的康熙、雍正、乾隆时期,也正是内地人民移垦台湾的最盛时期。据《赤嵌笔谈》记载,除厦门——安平是偷渡的总路以外,北起鸡笼八尺门(基隆港),南至琅娇后湾仔(恒春南湾),东及蛤仔难(宜兰)、钓鱼台(台东秀姑峦溪口),可通行大小各类船只的近海港口9 处,都是人民私渡之处。至康熙末年,他们已经分布于台湾的一半地区。蓝鼎元写道“前此台湾,止府治百余里,凤山、诸罗皆毒恶瘴地,令其邑者尚不敢至,今则郎娇、北穷淡水、鸡笼以上,千五百里,人民趋若鹜矣。前此大山之麓,人莫敢近,以为野番嗜杀,今则群入深山,杂耕番地,虽杀不畏。甚至傀儡内山、台湾山后、蛤仔难、崇爻、卑南觅等社,亦有汉人敢至其地,与之贸易,生聚已繁,渐廓渐远,虽厉禁不能使止也。”雍正乾隆以后,至者愈多,拓地愈广。清领台湾之初。册载民户2,727 户,人口,820口;嘉庆十六年(8)有司汇报全台民户,计有24,27 户,男女大小凡2,003,8 口。光绪十三年(887)编查户口,造报者已达320 余万人。移民到台以后,一小部分从事贸易,绝大部分投入了土地开发。

    由于清廷禁止搬携眷属,广大佃户绝大多数都是孤身的成年男性,数十、数百乃至千人聚居一庄。台湾县“乡间之人至四、五十岁未有室者,比比而是”。雍正五年(727)时,“台湾一府总计,唯中路台邑所属有夫妻子母之人民。北路诸罗、彰化以上,淡水、鸡笼、山后千有余里,通共妇女不及数百人。南路凤山、新园、琅娇以下四、五百里,妇女亦不及数百人。”②他们就是在这样艰难困苦的条件下,从事着开发土地的最繁重的劳动。 郁永河《裨海纪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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