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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一顷;万历元年(573)至万历四十一年(3),二次,计二千八百十四顷。以上数字显然只是一小部分。但从中也可以看出在正德以前,赐予王府庄田最多的是成化、弘治二朝。其时,徽王(朱见沛,英宗第九子,成化十七年之国河南钧州)、兴王(朱祐杬,宪宗第四子、世宗之父,弘治七年之国湖广安陆),岐王(朱祐■、宪宗第五子,弘治八年之国湖广德安)、衡王(朱祐楎,宪宗第七子,弘治十二年之国山东青州)四王,“田多至七千余顷”,平均每人近二千顷。崇王(朱见泽,英宗第六子,成化十年之国河南汝宁),“岁有常禄万石”,又有“赐地二千五百余顷”②。明代从整个社会风气演变过程来说,土地兼并之风主要是从正、嘉以后开始的。而上述王府庄田的发展历程说明在社会上土地兼并之风盛行之前,宗室已经开始疯狂兼并土地。这个事实证明有明一代土地兼并之风,首先是由最高统治者皇帝刮起来的。

    皇帝以皇庄与国家争夺地租,以保障皇室的高消费。王府庄田的性质与皇庄相同,也是与国家争夺地租,以保障王府的巨额费用。其结果都是威胁中央政府的税粮收入,引起军国费用困难。弘治十三年(500),为了限制王府庄田的大肆泛滥,不断扩充,明孝宗曾经发出一道诏令“凡军民人等,将争竞不明,并赏过及民间起科;僧道将寺观各田地,朦胧投献王府及内外官势之家,捏契典卖者,投献之人问发边卫,永远充军。”又令诸王辅导官,凡导王奏请土地者,罪之。

    然而,这道诏令,形同一张废纸。其后照样是“奏献不绝,乞请亦愈繁”②。尤其是到了嘉、万以后,所赐王府庄田数额越来越大。

    嘉靖四十年(5)二月十七日,世宗第四子、景王朱载圳之国湖广德安以后,“多请庄田”。世宗宠爱,无视祖宗规矩,概予赐给,庄田多至数万顷③。嘉靖四十四年(55),景王病死,无子可嗣,景府遂废。

    万历中,穆宗第四子、神宗之弟潞王朱翊镠,在京时“王店、王庄遍畿内”。万历十七年(589)二月十九日就藩河南卫辉以后,又多请赡田(养赡之田,即庄田),神宗俱予允准。景王府所遗下之庄田皆归其所有,“多至四万顷”。

    而在明代历史上,王府庄田问题闹得最凶的,当推福王庄田。

    福王朱常洵,生于万历十四年(58)正月初五日,明神宗第三子,为 《明史》卷七七《食货一·田制》。

    ② 《明孝宗实录》卷一五九。

    万历《大明会典》卷十七《田土》。

    ② 《明史》卷七七《食货一·田制》。

    ③ 《明史》卷一二○《诸王五》。

    皇贵妃郑氏所出。万历二十九年十月十五日封王,封国河南洛阳。福王未出京以前,明神宗令户部每年支给禄米三千石④。还允许他在北京崇文门外开设官店,经商牟利,每年可获利润一万余两银子。万历四十年四月初四日,洛阳福王府建成。当天,礼部上疏请择期令福王之国。明神宗置之不理。福王迟迟不肯离京,明神宗和郑氏也想让他在身边多住些日子。于是父子两人便在庄田额数上大做文章。由于廷臣反复奏请,明神宗无奈下诏应付,说万历四十一年(3)春天令其出京。后来,明神宗言而无信,以种种理由改变日期。由于明神宗出尔反尔,朝令夕改,使得福王之国的日期一改再改。万历四十一年四月初四日,因廷臣交章奏请不已,明神宗忽然下旨,出了一道难题,令按福王的请求,拨给福王府的庄田,“务足四万顷之数”,并由王府“自行管业”。诏曰览王所奏,比例请给养赡地土。前已屡有明旨,着照景、潞二府事例拨给。今经已久,该地方官尚尔不遵,推诿支调,稽误大典,尔部里还行文与河南、山东抚、按等官,即于各地方细查各府所遗及应拨地土,务足四万顷之数,不得将荒芜搪塞,着归今府自行管业,以资养赡。还着上紧作速具奏,不许再有迟延。

    对此,廷臣无不大吃一惊。当时全国田土总计大约只有七百余万顷。四万顷,约占全国总数的千分之六。在各省田土中,唯大府能有四万顷,小府只有一二万顷。特别是由于土地兼并现象严重,“非但百姓无田,即朝廷亦无田”。四万顷之数从何而出?况且这个数字也严重违背祖制“明初,亲王岁禄外,量给草场牧地,间有以废壤河滩请者,多不及千顷。”②在福王之前,由于情况不同,唯有景王、潞王庄田超过数万顷,其外概无先例。所以从此开始,福王的庄田数额,遂成为廷臣争论的焦点之一。

    争庄田顷亩,核心是争夺地租。明神宗无视祖宗法度,不顾现实,令福王庄田非四万顷不可,意在为私其子,与国家争夺地租收入,企图将向国家纳税的大量土地,转变为福王的私业。因此,四万顷之诏一出,各地为争占地租,确保地方财政收入,纷纷上疏反对。阁部大臣亦轮番进言,极力抗争。目的也是为保障国家的税粮收入。在抗争福王庄田的廷臣中,万历四十一年五月十四日,内阁首辅叶向高所言最为激烈而中肯。其言曰按照《大明会典》的记载,亲王禄米万石,所谓养赡名目,已是添加,岂可过多!各省直田土之数,惟大郡方有四万顷、小者仅一二万顷。自祖宗以来,封国不少,假如亲王都各割一大郡,则天下土地必尽。今日非但百姓无田,即朝廷亦无田。圣子神孙源源不断繁殖,哪有土地拨给。列圣相传,遵守家法。每一个都想爱子,欲予加厚,只因祖制不敢逾越。必如是,而后万世可常行。福王所请,不过援引景府、潞府事例。潞府就封地,废府田地尚多,未尝括及民④ 《明神宗实录》卷三九一。

    《万历邸钞》。

    ② 《明史》卷一二○《诸王五》。

    间。如今田地已尽,而福王租银之入已超过潞府,何必要求如此之多。至于景王久不之国,皇考穆宗皇帝在裕王府邸时,就常怀危疑,其后皇祖世宗皇帝断然勒令他之国,人心始安。景府屡请湖广地土,几至激变,当时皆讥讪皇祖太过宠爱,不是爱护他,此亦前事之鉴。臣以为祖制当遵,吉典当举。福王方建维城之固,与国同休,不当以土田小事滋生天下人之口舌。

    叶向高还进一步从当时的土地关系状况出发,尖锐批评明神宗和福王无视祖宗法律,说假使福王庄田必足四万顷,则之国无日。福王奏称祖制,《皇明祖训》有这样的规定吗?《大明会典》有这样的规定吗?历朝功令有这样的规定吗?臣不知福王所引的祖制是什么。如系援引景王府,则自景府以前,诸王庄田从未超过数千顷之数的。唯独景府以皇祖宠爱超过分数,致坏祖制。这是由于皇祖一时没有采纳忠言的缘故,至今仍追其过错。

    福王为何引以效尤。况且今日河南、山东等省抚、按官,已将土地搜括殆尽,如复搜括不已,恐有奸徒以“投献”为名,挟仇报怨。如果这样,中州、齐、楚之间,稍有土地者必不安心其生,天下必从此多事。

    其后,叶向高又多次上疏抗争。其他廷臣也一再力争。明神宗才被迫同意减半,改为二万顷。最后总计实给一万九千余顷。

    因为河南肥沃之地不足,只能拨给一万一千余顷。差额由山东、湖广二省各划给四千余顷,予以补齐。福王才于万历四十二年二月之国洛阳。

    在明代封国河南的诸王中,福王府庄田最多。“诚为迥逾常格”,“偏爱而私之”。据《万历邸钞》万历四十三年乙卯卷七月条载,是月户部奏中州诸王钦赐庄田之数周王府五千二百余顷;赵王府九百九十余顷;唐王府一百四十余顷;郑王府三百六十余顷;崇王府八千五百顷;伊王府、徽王府遗地三千余顷。

    明神宗“赉予过侈,求无不获”,后继者起而效尤。天启七年(27),明神宗第五子、瑞王朱常浩就藩汉中府;明神宗第六子、惠王朱常润之国荆州府;明神宗第七子桂王朱常瀛进居衡州府,所赐庄田,“动以万计”②。由上所述,可以看出明代王府庄田与皇庄比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分布广。皇庄除了南方有湖广安陆皇庄以外,均设在京师地区的北直隶顺天、保定、河间、真定四府。而王府庄田则遍及全国各地。在两京十三省中,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湖广、江西、广西等省都设有王府,有的一省有多个王府。有王府必有庄田。唯有南北两京和浙江、福建、云南等省没有设立王府。“吴越不以封,以其膏腴;闽、广、滇、僰不以封,以其险远”。这是明太祖立下的制度。永乐迁都以后,北京亦不再设立王府。 以上综合叶向高《请减福藩庄田疏》,《明经世文编》卷四六二;《明神宗实录》卷五○八。② 此为《明史·食货志》的笼统估计。据《明熹宗实录》卷七六、七七两条记载瑞、惠二王各请给庄田三万顷,后因无田可给,瑞府庄田“尚未得十分之一”;惠、桂二府也相差甚远。 于慎行《穀山笔麈》卷三《藩封》。明太祖第十八子岷王朱楩,洪武二十八年改封云南。未之国,即可见不设立的地方,一是京畿所在地,即政治中心,二是财源重地,即经济重心,三是边远地区。说明明太祖在分封诸子为王的时候,在政治上和经济上都有一些考虑,既担心他们妨碍政治、经济要地,又要防止鞭长莫及。王府最集中的地区是河南。因为它和北直隶毗邻,距离北京不远不近。洪、永以后,列圣相承,都以吴越、闽广等地为禁区,不设王府,自然也就没有王府庄田。

    第二,数量多。皇庄,包括起初的宫庄、湖广安陆皇庄和畿内地区的皇庄,总计为七万六千余顷左右。而王府庄田,有数字可考的,总计达数十万顷之多。仅设在河南省内的潞王府(卫辉)、福王府(洛阳)以及早先的周王府(开封)、赵王府(彰德)、唐王府(南阳)、伊王府(河南)、郑王府(怀庆)、崇王府(汝宁)、徽王府(钧州),合计即有庄田七万七千余顷,比全国皇庄多出一千余顷。万历六年(578),全国官民田土总计七百零一万三千九百七十六顷,河南田土七十四万一千五百七十九顷。上述河南九个王府庄田占全国田土总数的%、河南的0%左右。王府庄田之多,由此可见一斑。

    第三,规模越来越大。皇庄始创于永乐,至三十多年后的天顺朝方正式命名,且发展缓慢。迄成化朝只增加一处,直到弘治中也仅再增三处。正德时进入高峰,新建三十一处。其后,除湖广安陆兴献王庄田改为皇庄外,再没有扩张,并改名为“官地”。而王府庄田的发展过程则大不一样,与国相始终。从洪武朝开始,不断直线上升。“仁、宣之世,乞请渐广”。至英宗时,诸王所在多占夺民田。成化、弘治年间发展尤其迅速。正德以后,由于宗室人口激增,宗室禄米供应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当皇庄在嘉靖以后渐趋衰落之时,当朝皇帝世宗、神宗却逾制偏宠爱子,大量赐田,动以万计,使王府庄田的数量日益增多,规模不断扩大,直到明亡。《明史》曰“中叶以后,庄田侵夺民业,与国相终。”这里所说的“庄田”,王府庄田当是其中一个极为重要的内容。

    勋戚庄田和中官庄田这两类庄田,也是明代土田之制的有机组成部分,其性质与王府庄田无异,都是为了侵夺国家税粮。从地理分布青,与皇庄基本相似,主要集中于北直隶地区。它们的产生与发展同样是中国皇帝制度造成的恶果。

    勋戚,即勋臣和皇亲国戚。明太祖朱元璋能够夺得天下,建立新皇朝,与一帮文武能人的帮助是分不开的。朱明皇朝诞生以后,这些人都成了开国功臣、新兴贵族。其中一些人还与朱家联姻。明太祖为了表彰他们的功劳,调节统治集团内部的利害关系,同时也为了防止这帮新贵居功自傲,影响他因故被废为庶人,徙福建漳州,复徙武冈。此后再没有封国于云南的。

    的最高统治地位,在洪武三年(370)四月分封诸王之后,立即大封功臣,进李善长、徐达等人为国公;汤和、唐胜宗等人为侯;汪广洋、刘基等人为伯,并分别赐予不等量的庄田和佃户。但是,在另一方面,由于他出身布衣,又身逢乱世,为了尽快治理国家,凡事比较注意权衡利弊。因此,在对待勋戚的问题上,他又无时无刻不怀着复杂的心理,既给予各种特殊待遇,积极争取、利用他们,又处处加以防范和限制。明太祖这种双重的情感心态,在赏赐勋戚庄田的过程中,也充分地表现出来。

    首先,是赏赐的数量有限。洪武四年(37)三月,赐李善长等六国公、汤和等二十五侯,以及丞相、左右丞、参政等临濠山地六百五十八多顷。不仅是山地,而且每人不过十数顷。同年八月,赐大都督府佥事沐英(西平侯)苏州府吴江县田十二顷,岁计租一千石②。后又赐给铜陵县田十二顷有余,岁计租五百四十八石③。四年十二月,赐中山侯汤和田一百顷。并以千石田所收之租,赐巩昌侯郭子兴④。洪武二十五年(392)二月,赐江夏侯周德兴田二十七余顷⑤。可见,所赐庄田少者只有十余顷,“多者百顷”。其次,是严禁私自奏讨。洪武二十五年二月,颍国公傅友德奏请怀远等县官地九顷六十余亩,以为田圃。遭到明太祖的严厉训斥你贵为上公,食禄数千石而犹请地,独不闻公议休事耶?于是傅友德惭而退。不仅如此,还在作风上严格要求他们。当时诸勋臣多放任庄佃之家胡作非为。明太祖对此非常气愤,立即戒谕诸勋臣,曰古人不亏小节,故能全大功;不遗细行,故能成大德,是以富贵终身,声名永世。今卿等功成名立,保守晚节,正当留意。而庄佃之家倚汝势,挟汝威,以凌暴乡里。卿等何不严戒约之。彼小人耳,戒之不严,必渐自纵,自纵不已,必累你德也。②在这段话的字里行间,也充分表露出明太祖对那帮新贵的不满情绪。

    再次,归田于官。洪武一朝,明太祖所赐勋臣庄田,多为江南官田地。

    当时正是他进行南北征战的特殊时期,对勋臣的经济优惠,只是为了完成统一大业、巩固皇权统治而临时采取的一种权宜之计。所赐的庄田,勋臣们不得永久占有,实际是赐租,以田租之入充其岁禄。在那帮开国的勋臣宿将渐次凌迟殆尽之时,随着国家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洪武二十五年八月即改革公侯俸禄制度,由赐田收税充禄的间接供给形式,改为归赐田于官③、由国 《明太祖实录》卷六二。

    ② 《明太祖实录》卷六七。

    ③ 《明太祖实录》卷八二。

    ④ 《明太祖实录》卷七○。

    ⑤ 《明太祖实录》卷二一六。

    《明太祖实录》卷二一六。

    ② 《明太祖实录》卷七○。

    ③ 《明史》卷三《太祖纪三》。《明会要》谓赐勋臣公侯庄田始于洪武十年,复公侯岁禄、归田于官,家提供岁禄的直接供给形式。是月,魏国公、宋国公、曹国公、信国公、江阴侯、靖海侯、永平侯、蕲春侯,“各归旧赐田于官”④。

    当然不排除有些勋戚由于各种原因,或以种种借口,当时没有将全部赐田归还官府。但应该承认从总体上说,洪武朝对勋戚庄田的限制还是比较严格的。而且不仅是洪武朝,就是到了永乐朝和宣德朝执法仍是颇为严厉的。永乐八年(40)十二月,有人告发隆平侯张信强占丹阳县练湖八十余里、江阴县官田七十余顷。明成祖以“贪纵厉民”命三法司杂治之。宣德五年(430)二月,武定侯郭玹令其家人强夺沧州南皮县民十七家田土,拆毁民居,置立庄屋;天津右卫指挥吕升阿附权势,侵夺官军屯田一千零九十余亩送给郭玹,以致军民失业,嗷嗷怨嗟。事发,明宣宗下诏曰勋戚之家,正当谨守礼法,庶几长享富贵,乃敢纵恣贪暴如此,此非朝廷少恩。玹姑宥之,令其改过;吕升及玹家人,皆执而治之②。

    另外,此时也尚未出现中官(太监)庄田。

    自明英宗开始,皇帝多宫生内长,且年幼登基,而辅佐者又罕有贤臣、重臣,加之祖宗之法因年久而逐渐弛废,导致国是日非。中官势力因此迅速发展、膨胀,贪婪心理滋长扩张,开始涉足经济领域,插手土地,明代庄田的类别,于是增加了“中官庄田”的新名目,与皇庄、王府庄田、勋戚庄田一起,组成一股强大的势力,共同扑向农村,侵占民田,掠夺官田,私吞国家税粮。

    正统二年(437)四月,朝廷命官勘查,发现中官、外戚所占据的田地已达六百余顷③。同年五月,又查出西宁侯、驸马都尉宋琥,太监王安、王谨,崇信伯费 ,都督刘广、史昭等六人,共计占田六百余顷。

    正统六年(44)三月,御马监已故太监刘顺的家人奏言先臣(刘顺)存日,钦赐并自置庄田、塌房、果园、草场共二十六所,其蓟州草场等十所,计地四百六十八顷,谨进入官。余十六所,乞留与臣供祀②。

    明英宗诏准其奏。明代田土进献之风,从此开始。

    正统九年(444)闰七月,明英宗赐其所宠之尚膳监太监尹奉庄田三百十亩。十二年(447)二月,御用监太监喜宁奏乞河间府青县地四万一千五百余亩。因内多民田地,英宗命以荒闲之地七千九百八十亩赐之③。明代中时在洪武二十四年。

    ④ 《明太祖实录》卷二二○。

    《明太宗实录》卷七三。

    ② 《明宣宗实录》卷六三。

    ③ 《明英宗实录》卷二九。

    《明英宗实录》卷三○。

    ② 《明英宗实录》卷七七。

    ③ 《明英宗实录》卷一五○。

    官庄田,自是正式创立。

    从此以后,中官庄田与勋戚庄田,“遍郡县”,竞相发展,愈演愈烈,占地越来越多。其途径有三种或是皇上赐予;或是私自奏乞;或是使用暴力强行霸占。

    正统十二年(447)四月,驸马都尉王谊纵其家奴在河间府肆逞横暴,占种军民田地④。同年六月,该府青县奏言英国公张辅看庄阍者别有庄田一百余顷,又侵占民田二十顷⑤。

    景泰元年(450)七月,锦衣卫指挥汪瑛奏乞顺天府宝坻、昌平所属南乡等处草场一所、水旱田一百五十顷,并果园、庄屋之类。景泰帝诏令户部赐之。次年三月,给事中林聪等奏言中军都督府左都督汪泉,以后亲怙威,纵家奴杨俊等人先后占夺顺天府武清等县官民田地计一万六千三百二十余顷。数量之多,令人吃惊。

    物极必反。由于勋戚、中官侵夺官民田地的胃口越来越大,成为一种社会经济公害,终于引起了各界的强烈不满,纷纷要求加以禁限。

    景泰三年(452)四月,户科都给事中李侃等人上疏弹劾中军都督佥事石彪,先令家人张政在保定府庆都县强占民田,事发恐怕连及自己,饰词妄奏。石彪叔父武清侯石亨素无家法,纵容为非,家人附势凌人,俱应处以重罪。请户部转行公、侯、驸马、伯、都督、都指挥以及勋戚大臣之家,不许令家人侵占民田。并通行各布政司、府、州、县官吏,不许容令占民田土。违者一体治罪。而景泰帝却对石亨采取包庇、保护态度,曰“彪令家人占民田土,于亨无与,免逮问。”②景泰五年(454)三月,给事中林聪等人再次上疏,亟言内外官员侵占田地的严重情形,要求禁势要以限田地,疏曰分田制赋,所以供国用而养天下之民也。有官守者自有禄以养之,岂可逾制而请求乎。近年以来,内外官员多有恃宠挟恩、奏求田地,因而倚势虐人,侵占倍数。如武清侯石亨,食禄千钟,乃称养马艰难而求田地刍牧。指挥郑伦,俸禄亦厚,乃谓日食不敷而求田地耕植。百户唐兴奏求田地多至一千二百六十余顷。其田地既多,一家岂能尽种。询访其实,多是在京奸诈之徒,投充家人名色,倚势占田,害人肥己,可不为之限乎。乞命正统以来,凡势要所求田地,立为限制,少不过五顷,多不过十顷,其余侵占者,悉令还民耕种。违者治以重罪。庶豪强不得逞其欲,而下民均得沾实惠。

    景泰帝口头上嘉纳其言,行动上照样慷慨赐予。景泰七年(45)七月,④ 《明英宗实录》卷一五三。

    ⑤ 《明英宗实录》卷一五五。

    《明英宗实录》卷一九四。

    《明英宗实录》卷二○四。

    ② 《明英宗实录》卷二一五。

    《明英宗实录》卷二三九。

    准从尚膳监左少监刘祥奏请,赐予直隶真定府冀州并宁晋县清水河田地共五百八十余顷②。

    景泰之后,奏讨之风益盛。

    天顺元年(457)正月,明英宗“夺门”复位,封武清侯石亨为忠国公。五月,监察御史杨瑄进言忠国公石亨令其心腹至河间县唯一可耕的乡里“立标为界,悉占为己有”③。同月,又赐太监刘家林真定府深州田一百顷。十一月,都督同知于忠奏求深州田地,以树艺养赡。经户部复视有六百七十顷间隙地可以赐给,明英宗命给一百顷④。

    天顺二年(458)三月,从惠安伯张琮之奏请,赐给顺天府武清县空地五十余顷⑤。当年,鉴于民情骚动,令皇亲公侯伯文武大臣,“不许强占官民田地,违者治以重罪”。话是这么说,实际并不这么做。勋戚中官们也不惧怕这一套,因为当时他们已经变换手法,多数都是采用“奏请”的合法形式,去达到自己侵占官民田地的**。

    天顺三年(459)二月,赐太监张辉保定府新城县空地一百五十余顷。八月,复从后军都督府带俸都督同知也先帖木儿之奏请,赐真定府深州地一百五十余顷②。继而,后军都督府带俸左都督马克顺奏求直隶真定府隆平县空地牧马,诏赐一百顷③。是年九月,从锦衣卫带俸都指挥使钱僧护的祖母陈氏之请,赐给河南归德州宁陵县黄河退滩地一百顷④,又从奏,赐给顺德府巨鹿县田一千三百余顷。稍后,再赐钱僧护真定府新乐县地一百顷⑤。十一月,户部奏劾忠国公石亨私役官军占耕直隶怀来等处地一千七百余顷。明英宗以石亨助其复辟有功,宥其罪,命没其地于官。同年十二月,赐锦衣卫带俸指挥佥事阿讨剌真定府赵州宁晋县地五十顷⑦。

    天顺四年(40)七月,赐达官都督同知和勇、都指挥使赛弗剌直隶新乐县地,各一百亩⑧。

    ② 《明英宗实录》卷二六八。

    ③ 《明英宗实录》卷二七八。

    ④ 《明英宗实录》卷二八四。

    ⑤ 《明英宗实录》卷二**。

    《明英宗实录》卷三○○。

    ② 《明英宗实录》卷三○六。

    ③ 《明英宗实录》卷三○六。

    ④ 《明英宗实录》卷三○七。

    ⑤ 《明英宗实录》卷三○九。

    《明英宗实录》卷三○九。

    ⑦ 《明英宗实录》卷三一○。

    ⑧ 《明英宗实录》卷三一七。

    天顺六年(42)七月,赐广义伯吴琮没官地八十顷⑨。同月,锦衣卫都指挥使钱僧护祖母陈氏奏乞抄没庄田一百顷。这次明英宗没有允准,曰“贵戚之家当知止足,僧护赏赐地千余顷,已足耕种,何得复求。”⑩明英宗死后,明宪宗继位。皇位易新主,风气仍照旧。勋戚、中官继续求讨不止,皇上亦依然有求必应。成化元年(45)八月,左军都督府都督佥事、皇太后之弟、庆云伯周寿奏求河间等县田四百四十八顷。明宪宗命如数照给。

    当时,勋戚、中官们往往以“空地”、“退滩”地为名,奏求赐给。其实并非如此,多数都是已经开垦的熟地。成化三年(47)三月,户科给事中丘弘上疏揭露说固国本在于厚民生,厚民生在于抑兼并。惟洪武、永乐年间,北直隶、山东地方土广人稀,太祖、太宗屡涣纶音,许民尽力耕种,永不起科。盖欲地辟民聚,以壮基图,圣虑神谟,深且远矣。夫何近年权豪势要专利病民,或称为退滩,或指为空地,往往朦胧奏请。..虽皇上天地之量,不咈其请,然群下溪壑之欲,必至无厌。承行者受其嘱托,虽知非所当得,略无执辨之词;勘报者畏其权势,虽明知有租税,亦作空闲之数。原其所由,是皆无籍之徒,窃以投献而渔猎其中,奸狡者投为管业而囊橐其内之所致也。况地逾百顷,古者百家之产也,岂可徇一人之嗜好而夺百姓之恒产哉。伏望陛下均天地育物之心,厚民生衣食之本,收回前命,还给下民。仍敕该部痛革前弊,永以重法,庶几警惧,民得聊生。

    奏疏呈上,明宪宗表面上下诏禁求庄田,曰“继今凡有求者,一切不许,著为令”②。诏令说得非常坚决、动听,实则全是骗人的官样文章,乃至诏书墨迹未干,即于同年四月诏赐周寿顺天府涿州庄田六十三余顷。时方下诏禁求庄田,明宪宗为了自圆其说,以周寿为皇太后之弟,虽冒禁以请,亦“不得已与之”,只是说了一句下“不为例”。事实证明,过后还是言行不一,没有停止赐予。

    将纳租税的熟地指为“空地”、“退滩”地而加以奏讨,名为奏讨,实则强占。国家的田土成为勋戚、中官的家业,税粮自然而然大量流失,为他们所侵吞。国家的收入受到损失,百姓遭受更为残酷的经济剥削。

    成化五年(49)八月,户科给事中李森上言皇上曾经下旨,今后凡有奏求田地者,“一切不允”。奈何权豪亲幸犹复恃恩,恣横不已。如锦衣卫带俸指挥同知、周寿之弟长宁伯周彧,诩圣夫人刘氏,屡蒙圣恩,赐给的田土已经不计其数。今周彧又奏求真定府武强、武邑二县田共六百余顷;诩圣夫人刘氏又求讨武清县地三百余顷,俱蒙允准。皇上只念及亲亲保佑之⑨ 《明英宗实录》卷三四二。

    ⑩ 《明英宗实录》卷三四二。

    《明宪宗实录》卷二○。

    ② 《明宪宗实录》卷五二。

    《明宪宗实录》卷五三。

    功,不忍拒之,曲从所请,殊不知其贪欲无厌。畿内田地有限,而小民赋税衣食皆出于此。一旦夺之,何以为生。且入皇朝以来,于今百年,民生日众,安得尚有不耕不稼之闲田,名曰求讨,实则强占。望陛下法祖为治,令出必行,毋以私恩废公议。特敕有司,将给赐二家之地,还民为业。今后敢有投献者,悉发戍边;奏求者许科道官劾之,治以重罪。如此,则豪强畏法,小民受惠,宗社之幸。明宪宗见疏,以为“所言良是,但已给赐者置之,余待勘报区处”②不仅已给赐者置之不问,而且继续大方给赐。成化十四年(478)九月,赐锦衣卫千户邵宗直隶真定府深州民地一百二十四余顷。成化十七年(48)三月,赐内官陈显定兴县庄地三百九十余顷②。成化二十年(484)二月,赐锦衣卫带俸千户姚福员青县地一百四十顷,从姚福员奏求也③。勋戚、中官非但奏求不已,甚至公然占夺。如成化十六年(480)六月都给事中王垣等人所言皇亲、锦衣卫指挥王源,“受赐之地,其初止是二十七顷,四至分明,版册可考。今其家奴别立四至,吞占民产乃有千二百二十顷有奇,可耕者三百六十六顷,中多贫民开垦成熟之地,朝廷因其乞请,并以赐之”④。

    到了弘治年,奏讨之风仍无底止。

    弘治元年(488)五月,明孝宗准茂陵神宫监太监陆恺奏讨,赐给保定府定兴县等处田地二百顷。不久,又分别赐给该县地一百七十二顷余、武清县庄田一百四十顷⑤。

    弘治二年(489)三月,赐驸马都尉黄镛顺天府东安、良乡二县田六十余顷。同时,以黄镛原受赐之永清县田二百又八顷转赐皇亲、锦衣卫指挥纪贵。七月,户部尚书李敏奏曰今畿内勋戚、中官庄田三百三十二处,总计占地三万三千一百余顷⑦。

    弘治三年(490)四月,赐瑞安伯王源顺天府固安县庄地二百二十五顷,复赐其母肃宁县洋东淀田二百顷⑧。三年闰九月,明孝宗从刑科给事中胡金之请,下诏禁宗室及勋戚势要之家“无故奏讨”土地,以及受人投献;妄自② 《明宪宗实录》卷七○。

    《明宪宗实录》卷一八二。

    ② 《明宪宗实录》卷二一八。

    ③ 《明宪宗实录》卷二四九。

    ④ 《明宪宗实录》卷二○四。

    ⑤ 分别见《明孝宗实录》卷十四、五一、一○九、一一一。

    《明孝宗实录》卷二四。

    ⑦ 《明孝宗实录》卷二八。

    ⑧ 《明孝宗实录》卷三七、九三。

    投献者发边卫充军。可惜也是套话,而且“无故”一词更妙,因为所有奏求者都可以找出种种借口,上疏奏请。

    弘治六年(493)九月,皇亲庆云侯周寿变换个手法,请“承买”宝坻县官地一千二百顷。孝宗竟然下旨曰“不必承买,准令于内拨给五百顷与管业”,继之,干脆将其余七百顷“悉以赐之”②。

    弘治十二年(499)十二月,赐皇亲、寿宁侯张鹤龄肃宁县地一千一百二十一顷。其可常耕者,每亩征银五分③。十六年(503)二月,赐皇亲、建昌侯张延龄涿州等处田七百五十余顷④。同年三月,赐锦衣卫带俸指挥使邵英三河县庄田二百一十五顷多⑤。

    勋戚之家,不仅大肆占夺官民田地,而且他们之间为此互相角斗,纷争不止。例如,皇亲、会昌伯孙忠原受赐永清县义河、宝坻县把门、老鸦口等处田土二千四百八十一顷。后来孙氏宠衰,把门城田一千二百顷被转赐给太监辰保。及辰保死,皇亲周寿贵幸走红,乘势奏乞,并改变四至,将孙氏之田占为己有。当周寿稍失势时,皇亲张延龄又与之争利。孝宗以二家俱为皇亲,于弘治十七年(504)四月,再赐给周寿田地八百顷,同时将更多的田赐给张延龄。最后,周寿得二千顷,而张延龄得一万六千七百余顷。

    一个国家,一个地区,土地的数量总是有限的。“皇亲之家,占小民之田,罔天下之利,狼贪虎噬,漫无纪极”。当他们看到,在北直隶顺天、保定、河间、真定等处“皆有庄田”,皇庄、勋戚、中官之田连成片,在这些地方可以随意占夺的田地已经不多,而相互竞争又日趋激烈,小民怨声惊天动地,不绝于耳的时候,为了占得更多的土地,便来个“既极于北,又转于南”,冲出北直隶,把争夺的范围进一步扩展到南方。例如,皇亲、建昌伯张延龄奏请泰州光孝寺民粮田土,以致“道路喧传,民心惊骇”②。

    明人况钟说明初,在江南最富有的苏州府,“民无粮五百石及千石以上大户,止有小户”③。

    何良俊在谈到苏、松一带官僚发家过程时说“宪、孝两庙以前,士大夫尚未积聚”,“两世通显,而其家到底只如寒士”,“门阀甚高,其业不过中人十家之产”。“至正德间,诸公竞营产谋利”④。

    《明孝宗实录》卷四三。

    ② 《明孝宗实录》卷八○、一三一。

    ③ 《明孝宗实录》卷一五七。

    ④ 《明孝宗实录》卷一九六。

    ⑤ 《明孝宗实录》卷一九七。

    《明孝宗实录》卷二一○。

    ② 以上见《明孝宗实录》卷一九○。

    ③ 况钟《况太守集》卷七。

    ④ 何良俊《四友斋丛说》卷三四《正俗一》。

    顾起元说正(德)、嘉(靖)以前,士大夫“求田问舍之事少”⑤。

    陈鸿说嘉靖以前,“士大夫畏清议,归来宦囊皆淡,无豪强兼并之风”。

    根据明人的这些论述,对照上面皇庄、诸王府庄田、勋戚与中官庄田发展历程的简单勾画,可以得出一个比较明确的结论即明中叶以后,社会上刮起的那股强烈的土地兼并之风,并不是由那些科举出身的士大夫们首先刮起来的。而是风起京城,源在皇家。皇帝及其皇子皇孙、皇家亲戚和帝后身边的太监,才是这股邪风的真正始作俑者。“上梁不正下梁歪”。那些由进士、举人之类步入官场的官僚们,作为一个群体来说,只是到了正德、嘉靖以后,由于风气污染,才慢慢撕下脸皮,不畏清议,“起而效尤”,“营产谋利”,“求田问舍”,投身于剧烈竞争的旋涡中,从而加大了“风”力,扩大了“风”区,使之愈刮愈烈。

    据《明实录》的不完全记载,从正德元年(50)到明末天启七年(27)的一百二十多年间,朝廷新钦赐(包括奏讨)给勋戚、中官的庄田,计为二万七千九百余顷。弘治二年(489)以前,北直隶地区已有勋戚、中官庄田三万三千一百余顷。两者相加,合计六万一千余顷,占当时北直隶八府田土总数的五分之一以上②。

    正德以降,由于京师内外,“民间田土搜括殆尽”,庄田的社会危害已经暴露无遗,“地方骚然,民不堪命”,加之军国之用难以维计,于是庄田问题便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热点,要求限制庄田的呼声步步高涨。

    正德十六年(52)六月,顺天府通州知州刘绛奏曰近京地方,若皇庄及皇亲、驸马、功臣田土,大为民害,..其勋戚田土,亦乞差官查理,果旧额颁赐,听令管业,照依旧制,每亩起税银三分,此外不许丝毫侵剥佃户。若系近来包占夺买等项,责令退还。

    嘉靖六年(527)十一月,大学士杨一清等人,眼见“近畿八府土田多为各监局及戚畹势豪之家乞讨”,以忧国忧民之心,上疏进言“愿陛下自今以来,凡势豪请乞,绝勿复许;小民控诉,亟赐审断,庶使畿内之民有所恃以为命。夫王畿四方之本,王畿安则四方安矣。”②嘉靖八年(529)四月,户部左侍郎王 在奏言中,提出限制勋戚庄田的办法,曰⑤ 顾起元《客座赘语》卷一《正嘉以前醇厚》。

    陈鸿《熙朝莆靖小记·甲戌康熙三十三年》。

    其中有些因死亡或事故,赐田被收回,但数量不多,对总数影响不大。② 据《后湖志》卷二《黄册事产》条载北直隶田土总数,弘治十五年(502)计为二十七万四千四百三十三顷,嘉靖二十一年(542)计为二十七万六千三百二十六顷。

    《明世宗实录》卷三。

    ② 《明世宗实录》卷八二。

    臣奉命清查各处庄田,见勋戚之家,多者数百千顷,占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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