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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毓黻《唐宋时代设馆修史制度考》,《说文月刊》第3 卷第8 期942 年;《论<史通>之渊源及其流别》,《制言半月刊》939 年第54 期。*的研究上,更负盛名。

    渤海国是唐至五代时期东北地区的一个少数民族政权,有长达二百多年的历史,但因史料贫乏,难以展开研究。民国建立以后,在东北地区发现和发掘出一批渤海国的遗物和遗址,给了解渤海国的历史提供了新的珍贵资料,也使沉寂千年之久的渤海国史研究活跃起来。在中外学者取得廓清渤海国史迷雾的探索性成果时,金毓黻推出了后来居上的重大成果——《渤海国志长编》②。“金毓黻的《渤海国志长编》出版,对于渤海国族的研究,可说已登峰造极,所引我国书籍八十六种,朝鲜书十三种,日本书三十九种,确是一部伟著,只是体例上考证上还不免有可议之处,而史料的搜辑上还不免有疏漏的地方”③。此后,金毓黻对渤海国史的研究仍在继续,并结合新出资料作进一步探讨,学术价值显著提高,为研究唐代民族史作出了很大的贡献。马克思主义史学家的研究成果二十世纪四十年代,一些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在前代史学遗产的基础上,将隋唐史作为整个封建社会的一个时期,对其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全面研究,取得了显著成就。如范文澜的《中国通史简编》和吕振羽的《简明中国通史》,就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对包括隋唐史在内的古代史发展规律及重大问题作了系统的叙述。今天看来,尽管其中有个别问题的论述还欠妥当,但对问题的分析是符合马克思主义原则的。

    至于那些正确的论断,则对此后深入研究隋唐历史问题有着积极影响。

    贺昌群的隋唐史研究,早年主要集中在文化史和中外关系史上,发表论著十余篇。后来转向包括隋唐二代在内的封建社会前期土地制度史的研究,有专著两种。②他认为从汉武帝到唐玄宗的九百年间,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如一条红线贯穿着,是公田制即封建国有土地制占主导地位,均田、屯田、占田、名田、限田等田制、田令的规定,都建筑在这个基础上。这个时期的兵制、赋税也和封建国有土地制有着密切关系。因而上层建筑——政治、哲学、文学、艺术等,无论直接间接也都脱离不了国有土地制这个支配力量的影响。这段时期各朝代的历史发展虽有差异,但封建国有土地形式一直延续到安史之乱。两税法的施行逐渐改变或缩小了它的形态。均田制、府兵制、租庸调,都不是唐朝才开始建立起来的,而是经历了汉、魏、两晋、南北朝、隋的一个长时期发展和演变的过程。而三者的形成都以生产关系上占主导地位的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为其枢纽。他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对中国封建社会前期土地所有制作理论分析和综合研究,突破了以往诠释史料式的研究方法,深化了对隋唐社会经济问题的研究。

    ② 金毓黻《渤海国志长编》,《辽海丛书》本,93 年。

    ③ 顾颉刚《当代中国史学》下编,《沿革地理的研究与成绩》,胜利出版公司947 年版。 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最早撰写于940 年,并在延安出版。新中国成立后,又经过几次修订,出版了修订本的第3 版。隋唐部分在修订本第三编第一、二册,人民出版社95 年版。吕振羽《简明中国通史》上册最早撰成于94 年,在重庆出版;下册完成于948 年,第二年在香港出版。新中国成立后,又经过几次修订,出版了修订本的新版。隋唐部分在新版上册,人民出版社959 年版。② 贺昌群《汉唐间封建的国有土地制与均田制》,上海人民出版社958 年版;《汉唐间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94 年版。

    汪篯毕生从事隋唐史的研究,多有建树,而《汪篯隋唐史论稿》就是他有关隋唐史的文稿和札记的结集。其中的《唐代实际耕地面积》一文,征引大量的文献资料,推定唐玄宗天宝时期全国的实际耕地面积,大约在八百万顷至八百五十万顷之间。这一说法比较接近历史实际,已被史学界所采用。他的另一研究成果是《唐太宗与贞观之治》,把唐太宗这个重要的历史人物放在隋末唐初社会的大背景下全面系统地评述,并根据时事形势论述了贞观之治的由来②。史论结合得很好,对唐初政治史的研究作出了重大贡献。唐长孺对唐史研究的贡献,以军事制度研究成就最为突出。《新唐书·兵志》记载“唐有天下二百余年,而兵之大势三变,其始盛时有府兵,府兵后废而为彍骑,彍骑又废,而方镇之兵盛矣。”其议论条理不清,史实也不相符。事实上,彍骑在唐朝兵制演变中并不占重要地位,方镇的士兵来源于“健儿长住边军”。唐长孺解决了这个长期不清楚的问题③。他认为《新唐书·兵志》的“记载并不全部正确,也多缺略”,于是按照《新唐书·兵志》的顺序而援引其原文,一是找出兵志的史料来源,勘对其间的差异;二是根据原始的资料,纠正兵志的错误。如《新唐书·兵志》记武德“六年,以天下既定,遂废十二军,改骠骑曰统军,车骑曰别将,居岁余,十二军复。”他在《唐书兵志笺证》中先笺出《唐会要》的《京城诸军》条武德“六年二月二十四日废,八年五月,以突厥为患,复置十二军”,及《通典》的《将军总叙》条武德“五年省。七年,以突厥寇掠,复置十二军。”然后指出《通典》的“纪年与《兵志》,《会要》不合”。再引用《资治通鉴》武德六年二月所记“废参旗等十二军”,武德八年四月所记“复置十二军”,同时考辨说“四月甲子朔,无辛亥。五月甲午朔,辛亥则十八日也。《通鉴》辛亥上脱五月二字,与《会要》纪年相同。”则《通典》所记“七年”是错误的。又考证说“五年正当刘黑闼起事,山东大扰,至六年正月始平,安得谓天下已定。”由此可知《通典》所记“五年”也是错误的。全书既笺注兵志的史源,也辨证史料的错误,还补其疏略,从而以资料丰富,考订翔实,成为阅读《新唐书·兵志》和研究唐朝军事制度必备的学术参考书。此外,《山居存稿》汇集了多篇他有关隋唐史研究的精心之作②。

    王仲荦的《隋唐五代史》,分上下两册,共百万余字,洋洋大观,以朴实流畅的笔调,对隋唐五代时期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作了全面的阐述。资料丰富,论据翔实。又因晚出,可以尽量吸收已有的研究成果和新出史料。所以,这部专著既代表着个人对隋唐五代史研究的最高成就,也充分反映了国内隋唐五代史研究的最高水平。书中有许多好的见解,如认为均田和府兵两种制度未在南方出现,只能在北方形成,因它们不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必然产物,而是由于十六国之后,鲜卑族人进入中原地区,将其原有的村社残余带到北方,出现了份地制度,又从份地制度上产生了府兵制度。这对隋唐均田制、府兵制的研究极有学术参考价值。这部专著在写作上还有一显著特点,就是以注文的形式征引丰富的资料,作为叙事的依据,而且引录敦 汪■《汪■隋唐史论稿》,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98 年版。

    ② 汪篯《唐太宗与贞观之治》,求实出版社98 年版。

    ③ 唐长孺《唐代军事制度之演变》,《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季刊),第9 卷第 期,948 年。 唐长孺《唐书兵志笺证》,科学出版社957 年版。

    ② 唐长孺《山居存稿》,中华书局989 年版。

    煌、吐鲁番文书资料特别多,有不少注文与正文的篇幅几乎相当,如第三章第二节《租庸调制的破坏与两税法的实施》的注文,引用的材料就多达一万余字。另外,全书用三分之一的篇幅来叙述隋唐五代的文化思想及文学艺术,这也是高出其他同类著作的地方。

    《唐律疏议》产生于中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承前启后,影响深远,不仅是研究唐史必须稽考的文献,而且国际上从事法制史研究的学者,还把它与《罗马法》相提并论,从而成为国际性的史学研究课题。杨廷福研究唐史多年,颇多创获,所撰《唐律初探》②就是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史论结合地进行实事求是研究的一大成果。书中所论,既有对旧问题的重新研究,也有对新课题的独到探索。如历来认为《唐律疏议》是对高宗永徽四年修撰的《永徽律》的律疏,可日本学者先是提出怀疑和否定的论断,后又进一步考定为唐玄宗开元二十五年新颁行的《开元律》的律疏,“此说曾轰动了国际的历史学界”,而中国学者也颇“附和之”,“似乎已成为‘定论’了”。于是,杨廷福在本书《〈唐律疏议〉制作年代考》一章中,先详细罗列日本学者的论据论点及考证经过,尔后征引大量史料,进行细密的考证,对其作了一一驳正,仍“考定其为《永徽律疏》”,令人信服。另外对唐律反映的阶级关系和对法律产生于皇权、司法隶属于行政、法律与伦理结合、礼治与法治互为表里,家族法并入法律体系、司法官责任制度等唐朝法律体系的基本特征所作的深入探讨上,以及在用辩证统一的观点对唐朝法的阶级性与法的社会性所作的阐述上,都包含着新的见解。《唐律初探》是对唐律深入研究的结果,为唐代法制史的研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谷霁光对古代史的研究是多方面的,既有对史事的探索,也有对制度的考释,主要反映在《史林漫拾》这部论文集中。其中又以隋唐兵制的研究最为突出。他早年即撰有《唐折冲府考校补》一书,用当时所能见到的墓志等石刻资料校补前人考证折冲府之未备,并附以总结性的“折冲府志略”,受到好评。而《府兵制度考释》,是以三十年的功夫研究北朝隋唐府兵制的重大成果,全面系统地论述了府兵制的由来、演变、发展及其衰落的历史。“这是一本好书,不仅材料丰富,而且分析细致深入,处处有新义”②。如对府兵制的渊源问题、初期府兵的军备给养问题的看法,要比陈寅恪的意见更全面。对唐朝府兵制演变的勾画也十分清晰,太宗贞观十年以后进入全盛时期,高宗、武则天以后趋于破坏,到玄宗开元元年为第一阶段,天宝八年前为第二阶段,此后名存实亡达三十年而退出历史舞台,这对进一步研究唐朝兵制是很有帮助的。对兵农合一、折冲府数目、折冲府与地方行政的关系、府兵制是不是唯一的兵制和府兵是不是唯一的禁军,唐朝府兵制对宋朝兵制的影响等问题所作的探讨,也都有明确而独到的见解。另外,“书中对府兵制度提出了一些可供讨论的新问题”,如军府上面冠以地名,本来是很细小的问题,可是从它的演变中却能窥见到,那原是防守冲要的驻屯军队,逐渐变成了随时能够调遣的常备军,又进而构成为经常性的封建军事学校。这对进一步研究隋唐兵制,既是新的启示,也是新的问题。韩国磐的隋唐史研究范围很广 王仲荦《隋唐五代史》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988 年版。

    ② 杨廷福《唐律初探·引言》,天津人民出版社982 年版。

    谷霁光《史林漫拾》,福建人民出版社982 年版。

    ② 何兹全《读〈府兵制度考释〉书后》,《读史集》,上海人民出版社982 年版。泛,举凡政治史、经济史、民族关系史、农民战争史、文化交流史、文学艺术史以及敦煌学都有涉及,发表的论著也很多。《隋唐五代史纲》、《隋唐五代史论集》即其数十年间研究隋唐五代史的主要成果,还有几部专论性的研究著作②。这些论著既有对一般史实的清晰叙述,也有对重点问题的深入探讨,资料丰富,立论翔实,多有创见,自成体系,为隋唐史研究作出了非同一般的贡献。

    史念海对隋唐历史地理研究的贡献隋唐历史地理是史念海进行古代史研究工作的重点之一,早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就发表了校理两《唐书》地理志的论著,为阅读和利用唐代地理文献提供了极大方便。之后,不断有研究成果问世,且多创见。如在《开皇天宝之间黄河流域及其附近地区农业的发展》一文中,首先指出关中地区在人口、军队不断增加的新形势下,粮食的消费与日俱增,但调运粮食又很艰难,因而唐朝廷便大力兴修水利,力求发展农业生产,同时又注意在西北边地屯田,以解决军需,由此缓和粮食的供应问题。随后指出黄河中下游在隋朝和唐朝中期以前担负着接济关中粮食的重要任务,因此,隋唐统治者很注意发展这个地方的农业生产,建造水利设施,开凿运输通道,使之日益富庶起来。于是到了天宝初年,各道粮食的储备就大为增加,从而为唐朝的强盛提供了物质基础。又如在《隋唐时期长江下游农业的发展》一文中,认为隋唐时期南方地区的农业在前期虽有所发展,但仍比不上北方地区,至天宝后,从人口的增加和水利兴建的进步上显示出江南农业生产有了快速发展。②另外,他撰文指出隋朝和唐朝前期的关中以东地区农业发达,经济富庶,而陇右的半农半牧地区可以养马,作为军用,这样好的两大地区列置在都城长安的东西,好似朝廷的左右臂,所以能够获得强盛太平;安史之乱以后,关中以东地区的农业经济遭到破坏,但长江中下游地区农业经济的发展则可替代它,而朝廷的左臂尚在;陇右半农半牧地区的丧失,却使得朝廷缺了条右臂,自然会导致唐朝国力大大减弱③。这都是从隋唐历史地理的具体变化来论证问题,辨析精审,很有说服力。此外,对唐代的社会及文化,史念海也有所涉及④。

    韩国磐《隋唐五代史纲》修订本,三联书店979 年版;《隋唐五代史论集》,三联书店979 年版。② 韩国磐《隋朝史略》,华东人民出版社954 年版;《隋唐的均田制度》,上海人民出版社957 年版;《隋炀帝》,湖北人民出版社957 年版;《北朝隋唐的均田制度》,上海人民出版社984 年版。 史念海《河山集》,三联书店978 年版。

    ② 《河山集》。

    ③ 史念海《隋唐时期农牧地区的变迁及其对王朝盛衰的影响》,《隋唐史论集》,香港大学亚洲研究中心993 年版。

    ④ 史念海《唐代前期关东地区尚武风气的溯源》,《唐史研究会论文集》,陕西人民出版社983 年版;《开元天宝时期长安的文化》,《唐史论丛》第一辑,陕西人民出版社988 年版。第三节隋唐史研究中一些重要问题的争论唐太宗评价唐太宗李世民的文治武功,自古就为人所津律乐道,颂扬备至,即便今天,他仍是史学界关注的热门人物,研究成果很多。总的来说,学界对他的雄才伟略和他对中国历史所作出的重大贡献都给予积极的肯定,但在一些具体问题的评价上还有分歧。

    一、关于唐太宗篡改国史及相关的建唐问题。大多数研究者认为唐太宗篡改了国史。例如玄武门事件,“经胜科者之修改,故不易见当时真相”②。意即唐太宗夺取帝位后曾修改了国史。贞观年间,史臣遵太宗意旨,于修撰高祖、太宗两朝实录时篡改建唐史实,将太宗抬高到奠基者的位置上,贬低高祖的作用③。所谓太宗与刘文静首谋晋阳起兵之说,乃是贞观年间对实录、国史作了伪造的结果④。事实上,唐高祖是一位有作为的封建政治家和军事家,在反隋建唐的斗争中起着领导作用。但也有人认为唐太宗是否真的篡改过国史还需深入研究,而且必须肯定他在建唐中的首创之功②。另外,还有一种观点,说唐太宗“策动父亲李渊从太原起兵的事,或者认为由于他称帝后史书被改动,他不是唯一的主谋者,但这也无关紧要,横竖唐太宗是原谋者之一”③。

    二、关于唐太宗发动玄武门兵变的性质及其评价问题。大多数研究者认为玄武门之变属于唐初统治阶级内部争权夺利的斗争,具体而言,有的说是“争夺皇位的斗争”④,有的说是“太子李建成与秦王李世民争夺皇位继承的斗争”⑤,有的说是因“储位之争”而导致的“家庭变故”,还有的说是“杀兄逼父”的行为⑦。但也有些学者把玄武门之变看作一种社会政治斗争,说是“进步倾向代替腐朽倾向”的“行动”⑧,又说是“改革”势力战胜“保守”势力的斗争⑨。还说是主要由“出身于社会中下层”的“谋臣猛将”组成的李 万钧《唐太宗》,上海人民出版社95 年版;《历史研究》编辑部编《唐太宗与贞观之治论集》,陕西人民出版社982 年版;袁英光、王界云《唐太宗传》,天津人民出版社984 年版;赵克尧、许道勋《唐太宗传》,人民出版社984 年版;胡如雷《李世民传》,中华书局984 年版。② 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上海古籍出版社982 年版。

    ③ 汪篯《汪篯隋唐史论稿》,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98 年版。

    ④ 徐连达、仲富兰《唐太宗首谋晋阳起兵吗?——关于李渊的历史评价问题》,《复旦学报》98 年第2 期。

    牛致功《李渊建唐史略》,陕西人民出版社983 年版。

    ② 何敦铧《论唐太宗在创唐和统一全国过程中的作用》,《福建师大学报》984 年第 期;杨希义《大唐创业,功属太宗——也谈晋阳起兵的几个问题》,《西北大学学报》99 年第4 期。③ 韩国磐《隋唐五代史论集》,三联书店979 年版。

    ④ 翦伯赞主编《中国史纲要》上册,人民出版社984 年版。

    ⑤ 《中国史稿》第四册,人民出版社982 年版。

    岑仲勉《隋唐史》上册,中华书局982 年版。

    ⑦ 江篯《汪篯隋唐史论稿》,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98 年版。

    ⑧ 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修订本第三编第一册,95 年版。

    ⑨ 韩国磐《隋唐五代史纲》修订本,979 年版。

    世民集团“同主要由宗亲贵戚和隋旧官僚组成的李建成集团”之间的政治斗争⑩。另有一种折衷的说法,认为就其性质而言是争权夺利的,但唐太宗的胜利在客观上对唐初社会历史的发展起着积极作用,所以,既不能笼统地加以完全否定,也不可简单地加以全面肯定。

    三、关于唐太宗的民族政策问题。唐太宗不太歧视少数民族,除对突厥的侵扰用兵外,主要是采用怀柔的政治手段处理民族问题,方法比较妥当,政策比较开明,有利于民族的团结和国家的统一,这是已发表的研究唐太宗的大多数论著所具有的共同看法。但也有学者提出了唐太宗民族政策的局限性问题,认为唐太宗有大汉族主义的意识,掠夺少数民族,还用分化离间少数民族关系的手段来达到使他们相互牵制的目的②。

    武则天评价如果说对唐太宗的评价,由于是在总体肯定前提下的一些小争论而显得像和风细雨,那么,对中国历史上著名的女皇帝武则天的评价,则因争论激烈而显得像暴风骤雨。归纳起来,史学界对武则天的评说主要有三种一是肯定,二是否定,三是毁誉参半。武则天在其身后的千余年间,主要是受批判和责难的,直到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人们才开始用新的眼光看待她。由于“五四”新文化运动后,妇女们要求权利、争取解放的呼声很高,故社会各界对武则天的评价也很高③。到了五十年代初,开始有学者发表专论性文章,驳斥封建地主文人对武则天的种种诬蔑,高度肯定武则天的作为。六十年初,郭沫若正面描写武则天的历史剧《武则天》上演后,在史学界引起了对武则天的讨论,其中持肯定观点的居多数②。在七十年代前期,武则天研究被套上了影射史学的框子,不顾历史事实的任意吹捧,完全丧失了学术意义。八十年代后,从历史研究和学术讨论的角度对武则天作肯定评价的观点仍然有,如有的学者认为武则天在掌管军国大事的五十年间,“不单没有使唐朝衰落,而且有胆有识,放手选才,治国有方,文武听命,促使唐朝继续向前发展”。“她为人正派,德才兼备,得到了各阶层的爱戴和尊敬。”“她是古今中外少有的伟大政治家。”③这几乎是全面赞誉。也有学者对武则天持否定态度,甚至出现了全面贬抑的观点。如早先就有些学者说武则天是“暴主”,并对旧史家称道武则天“能用人”等好评加以指斥④;“近人对则天有恕辞,然即使撇去私德不论,总观其在位廿一年实无丝毫政绩可纪。”⑤后来,又有些学者对武则天进行了更加激烈的抨击,提出的有关问题既尖锐又重要。如⑩ 王仲荦《隋唐五代史》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988 年版。

    宋家钰《李渊、李世民与玄武门之变》,《学习与研究》982 年第0 期。② 胡如雷《唐太宗民族政策的局限性》,《历史研究》982 年第 期。③ 振之《我国女权运动者——武曌》,《妇女杂志》第5 卷第2 期,929;邵冲霄《伟大的革命政治家——武则天》,《妇女月刊》第3 卷第 期,943。

    罗元贞《武则天批判》,95 年9 月22 日《光明日报》。

    ② 《武则天在历史上究竟起了什么作用》,9 年3 月9 日《人民日报》。③ 罗元贞《关于武则天的出生地》,《中国唐史学会会刊》985 年总第3 期。④ 吕思勉《隋唐五代史》上册,上海古籍出版社984 年版。

    ⑤ 岑仲勉《隋唐史》上册,中华书局982 年版。

    认为武则天的家庭出身不是庶族地主,而是士族中的新贵;武则天及其集团是唐初士族地主的代表人物;武则天一生靠两面派的手法搞阴谋诡计,夺取了政权;武则天在政治上和经济上所采取的措施都是倒退的反动的,当时的政治、经济、军事以及社会风气呈现了全面的倒退,是历史的一次逆转。又如认为“唐朝的全盛时期的到来比两汉、明、清都要推迟了三、五十年”,与武则天的“倒行逆施”有关。与前两种看法既有所联系又有所区别的是第三种看法,即对武则天进行一分为二的分析,既肯定她的历史功绩,也否定她的消极行为,在评价上显得较公允,从而在史学界得到普遍认同。如有的研究者认为武则天是中国古代史中杰出的女政治家,但某些缺点也相当严重,像推举酷吏、奖励告密、崇信佛教、劳民伤财,任用庸儒武家而削弱国防力量等类问题便是②。有人认为武则天有两点做法在客观上是符合历史发展趋势的,应受到充分肯定,“一、她帮助了普通地主的兴起,进一步打击了大地主、豪强地主;二、基本上消灭了关中地区的军事贵族的部曲、佃客制,为封建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开辟了道路。”“可是,武则天时代的政治和太宗时还是不能相比的”,遗留下一些突出问题③。还有人认为“武则天是个有才能和政治野心的人”,既注意选拔贤才,使其管理国家大事,也亲近一些奸佞小人,任用酷吏制造冤狱,但又能进行有效的控制,“在她掌权的半个世纪里,李唐的皇权一度受到很大损害,但李世民开创的政治局面并未终止,社会经济还是继续发展的。”④其他如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中国史稿》,韩国磐《隋唐五代史纲》,王仲荦《隋唐五代史》等,都有相同或近似的观点。

    均田制问题均田制一直是隋唐史研究的一个重大问题,虽经长时期广泛的探讨争论,并获得了许多研究成果,但时至今日,仍有不少分歧的意见。

    首先,均田制的施行问题。大多数学者认为这种土地制度在隋唐时期是实施了的。陈寅恪说隋、唐“俱有均田之制”。谷霁光说“唐代继北魏、北齐、北周和隋代之后施行均田制度。”②韩国磐说隋唐皇朝不仅颁布过均田令,如《唐律疏议》就有详细的记述,而且都作过具体的均田工作,地方官也能对豪强占田作一定限制,敦煌吐鲁番文书关于户口和受田、退田的记载更可证明均田制推行过③。胡寄窗说“隋帝国的均田制以北齐的制度为基础”,“唐帝国接受了隋代的均田思想,在建国后第七年(武德七年即公元六二四年)又颁布均田法令。”④胡如雷说“唐太宗利用隋末农民战争打击 熊德基《论武则天》,吉林人民出版社979 年版。

    魏良弢《论武则天》,《新疆大学学报》979 年第、2 合期。

    ② 缪钺《关于武则天评价的问题》,9 年5 月8 日《四川日报》。③ 汪篯《汪篯隋唐史论稿》,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98 年版。

    ④ 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纲要》,上海人民出版社980 年版。

    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上海古籍出版社982 年版。

    ② 谷霁光《府兵制度考释》,上海人民出版社978 年版。

    ③ 韩国磐《隋唐的均田制度》,上海人民出版社957 年版。

    ④ 胡寄窗《中国经济思想史》中册,上海人民出版社978 年版。

    地主土地所有制的成果,更有效地推行均田制。”⑤翁俊雄经过一番稽考后指出隋王朝不仅颁布过新均田令,而且内容上还比较丰富。另外,贺昌群、吴枫、王仲荦等也持同样的观点。但也有学者提出了相反的看法,如邓广铭就认为唐初没有施行均田制,均田制只是“纸上空文”。他说像唐人杜佑《通典》这样重要的典制之作竟未记载武德七年均田令;应为均田制施行重点的潼关以东、黄河南北地区,直到贞观六年还荒凉不堪,关东地区也没有实施均田迹象;敦煌残卷所载各户之田也与均田制原则相违背。所以,唐初宣布的所谓均田令,只是把全国民户私有土地更换一下名称罢了②。又如傅筑夫认为隋朝只是承认一下北齐的均田令,并没有颁布新令,也没有认真推行。而唐朝的均田制度仅为有名无实的空文,对豪强兼并土地未起什么阻止作用,只可看作土地占有形式的一种变化③。还有一种略区别于此的看法,认为即使在推行均田制的时期和地区,大土地所有制仍占极大比重,所以,均田制从未照规定执行过④。其次,关于均田制实施程度和推行范围的问题。虽然众多的史学家主张隋唐施行均田制,但对其实施程度的高低和推行范围的大小却颇有不同意见。有的认为“均田法实行的程度,关东地区最高,关中地区最低,长江流域居中”⑤。有的认为唐初在一定限度内,以高低不等的程度在不同地区施行均田制。有的认为隋朝的均田制在“长江以南地方未必正式实施”。有的认为唐朝推行均田制的范围主要在畿内②。有的认为唐初推行均田制的重点在于宽乡占田,奖励垦荒,故在人口稀少而田地宽广的地方实施的程度就高③。有的认为唐初不仅在关中地区推行均田制,就是在关中以外也有相当广泛的推行,只是“江南地区似没有实行”④。有的认为均田制在唐朝的“关中、河东、陇右诸道”大力推行了,而在江南地区“不过徒有其名”,至于“岭南诸州”,则“没有推行过均田制”⑤。有的认为“唐朝实行均田制的时间最长、地域最广”。有的认为唐朝的均田制并不拘限关中、河西、河东、河南和淮南等地域内,而且将它推广到山南、江南和剑南等道⑦。

    第三,关于均田制的性质问题。史学界对这个问题的争论较多,分歧也较大,其中主要的说法有四种一是封建国有土地说。如李必忠认为封建国⑤ 胡如雷《中国封建社会形态研究》,三联书店979 年版。

    翁俊雄《隋代均田制研究》,《历史研究》984 年第4 期。

    贺昌群《汉唐间封建的国有土地制与均田制》,上海人民出版社958 年版;吴枫《隋唐五代史》,人民出版社958 年版;王仲荦《隋唐五代史》上册,上海人民出版让988 年版。② 邓广铭《唐代租庸调法的研究》,《历史研究》954 年第4 期。

    ③ 傅筑夫《中国经济史论丛》上册,三联书店980 年版。

    ④ 钱君晔《论唐代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形式问题》,《历史教学》979 年第 期。⑤ 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修订本第三编第一册,人民出版社95 年版。 汪篯《汪篯隋唐史论稿》,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98 年版。

    韩国磐《隋唐的均田制》,上海人民出版社957 年版。

    ② 贺昌群《汉唐间封建的国有土地制与均田制》,上海人民出版社958 年版。③ 赵克尧、许道勋《唐太宗传》,人民出版社984 年版。

    ④ 袁英光、王界云《唐太宗传》,天津人民出版社984 年版。

    ⑤ 王仲荦《隋唐五代史》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988 年版。

    杨际平《均田制新探》,厦门大学出版社99 年版。

    ⑦ 霍俊江《关于唐代均田区域问题的札记》,《河北师院学报》983 年第3 期。家把土地分给贵族、官吏和农民,他们只有占有权,所有权则属于封建国家,因此均田制是国家土地所有制表现得最为明显的一种土地制度⑧。又如韩国磐认为在均田制下,“不仅农民就是官吏对土地也没有所有权,土地所有权是掌握在封建国家手中”⑨。再如杨际平认为“隋唐的均田制,无疑是一种国有的土地制度”。二是封建土地私有制说。如胡寄窗说“即使在均田制大力推行的时候,封建地主土地占有形式,仍然是当时最基本的土地所有制形式。”②又如田泽滨认为唐朝前期均田制,实际上是通过授田形式有秩序地肯定封建式的私有,确保地主对土地的“安定的垄断”③。再如王仲荦认为“均田制是带有村社残余性质的一种”“封建社会地主土地所有制”④。三是私有制和国有制并存而又以私有为主说。如胡如雷说“在均田制实行的范围内,桑田和永业田基本上是私有土地,露田和口分田的国有性质超过了私有性质”,而土地私有制相对土地国有制来说,是居于支配地位的⑤。又如唐耕耦认为均田制实行时期既存在国有土地,又存在私有土地,但占支配地位的是地主土地私有制。再如王永兴说“唐代实行均田制时期(自武德初至大历末),全国土地大别两类一为官田,即国家所有土地,亦可称之为国家土地所有制;二为私田,其一为地主的土地,亦可称之为大土地(因亩数多面积大)所有制,其二为自耕农民的小块土地,亦可称之为小土地所有制。..在土地所有制中,自耕农民的小土地所有制是主要的。”⑦四是国家所有制说。如金宝祥认为隋唐时期的均田制,乃是“以地主所有制为前提、小土地所有制为内容的国家所有制”。

    第四,关于均田制破坏的问题。史学界对于把均田制破坏的时间定在唐朝中期,是没有分歧意见的,但对于破坏的原因却有不同理解。一般认为一是因为封建国家掌握的官田荒地越来越少,二是因为私人田产的存在,三是因为土地自由买卖而使土地的兼并越来越厉害,于是均田制便无可挽回地废弛了。但也有研究者提出了不同看法,如有的认为只讲土地兼并而不讲也是国家佃农依附关系减轻的过程,没有将问题说透,应当以生产者人身依附关系的变化为主要特征加以分析②。还有的认为官田荒地的减少,只能影响“授田”数量的多少,不会使均田法令根本弛坏,而私人田产的存在和土地的买卖也不是唐朝特有的历史现象。所以,“均田”法令弛坏的根本原因,是唐初的统治者没有制定出能适应于已经变化了的社会政治经济条件的土地政策③。

    ⑧ 李必忠《唐代均田制的一些基本问题的商榷》,《四川大学学报》955 年第2 期。⑨ 韩国磐《隋唐五代史论集》,三联书店979 年版。

    杨际平《均田制新探》,厦门大学出版社99 年版。

    ② 胡寄窗《中国经济思想史》中册,上海人民出版社978 年版。

    ③ 田泽滨《唐中叶前后土地所有制关系的变化》,《吉林师大学报》980 年第 期。④ 王仲荦《隋唐五代史》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988 年版。

    ⑤ 胡如雷《中国封建社会形态研究》,三联书店979 年版。

    唐耕耦《唐代均田制的性质》,《历史论丛》第2 辑,齐鲁书社982 年版。⑦ 王永兴《陈门问学丛稿》,江西人民出版社993 年版。

    ②金宝祥《北朝隋唐均田制研究》,《甘肃师大学报》978 年第3 期。③ 郭庠林《试论“均田制”的缘起及其弛坏的根本原因》,《复旦学报》98 年第3 期。士庶问题士族庶族早已成为研究隋唐史的一个重点问题,涉及到隋唐史的众多方面,诸如隋唐皇朝在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地位,地主阶级内部各阶层力量的消长嬗变,以及经济发展、政治斗争、官私谱学、党派集团、科举制度、社会变革等,所以在史学界受到高度重视,研究成果较多,但分歧也较大。至今仍有所争论的主要问题,大体上可归为四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是隋唐士族、庶族概念的内涵。通行的看法是把门阀势族看作士族,而把寒门出身的中小地主或新兴地主阶级看作庶族。唐长孺、周一良等对此则有不同看法,认为由现代学者提出的唐代庶族与魏晋南北朝庶族在内涵上有很大不同,后者是相对于皇室而言的,是士庶自称的说法,两者不应混淆。

    所以,有人据此提出可以考虑不用庶族这一概念来表述唐代中小地主或新兴地主阶级。有的认为用士族和庶族概括唐朝地主阶级并不全面,可以把唐朝地主阶级分为贵族地主、官僚地主、豪强地主和普通地主这样四个阶层②。有的认为可将他们分为地主阶级在朝派和在野派③。有的则反对用士族、庶族来划分唐代的地主阶级,认为经过隋末农民战争的扫荡,所谓士族、庶族的记载虽仍见于史籍,但已失去往日那种表现在政治、经济等封建特权上的士、庶之别④。

    第二个方面是隋唐士族、庶族的政治势力和社会地位问题。经过隋末农民大起义的沉重打击,到了唐朝,魏晋以来的门阀士族已衰落了,对此,史学界没有异议。但衰落到什么程度,即对其势力的大小、地位的高低之估计,史学界存有不少歧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士族仍有较强的势力。如杨志玖说士族势力和门阀观念在隋唐时期都曾受到打击,但没能解决,直至五代才完全消除⑤。又如王仲荦说门阀士族经过隋末农民起义的巨大冲击,其政治,经济势力比起魏晋南北朝的全盛局面来,确实减小了,但并不是说世家大族自此便一蹶不振,所以,对隋唐士族“在政治、经济上的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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