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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又命蒙恬主持修筑了我国历史上最大的军事防御工程——万里长城。
长城的兴修,始于战国年间。当时,魏、赵、楚、齐、燕、秦等国都筑过长城。其中有的修在内地,而主要是修在北方与一些少数民族接壤的地段。如赵武灵王“北破林胡、楼烦,筑长城,自代并阴山下,至高阙为塞”。燕为防御东胡,“亦筑长城,自造阳至襄平”⑦。秦早在简公七年(公元前408年)就曾“堑洛”⑧,即沿洛河修城以防魏。秦惠文王后元元年(公元前324年),又曾“筑上郡塞”以御赵。秦昭襄王时,还在陇西、北地、上郡“筑长城以拒胡”②。根据这些长城修筑的实际效用,秦始皇深感要防御匈奴贵族再次南下,继续营造一条规模更大的长城是十分必要的。
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载,秦代修长城始于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4年)。这一年,蒙恬夺得河南地及榆中后,即“城河上为塞”。在渡河取高阙、阳山、北假后,又“筑亭障”。此后,修筑工程逐渐扩大。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3 年),始皇接受李斯建议,下令焚书,规定“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③。时判为城旦的刑徒,主要是“输边筑长城”。同年,又“谪治狱吏不直者筑长城”④。始皇三十五年(公元前22 年),使长子扶苏“北监蒙恬于上郡”⑤。扶苏到上郡后,主要也是“与蒙恬筑长城”。蒙恬修筑的长城,主要由三大段组成。西北段,西南起临洮(今甘肃岷县),东北至九原(郡治九原,今内蒙包头市西北)。除部分利用秦旧有长城外,大多因河为塞,并在险要处新筑了许多亭障;北段,由高阙至代郡(治代县,今河北蔚县)以北;东北段,由代郡东行,抵辽东碣石。这两段大抵因赵、燕旧长城缮修、增筑而成。整个工程“因地形,用制险塞,起临洮,至辽东,延袤万余里”⑦。长城修筑后,虽未能阻挡匈奴贵族的南下,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还是起过一定的防卫作用。同时,长城本身作为伟大的建筑工程遗留后世,则是我国古代劳动人民富于智慧和独创性的见证。
通西南夷自先秦以来,我国西南的广大地区,主要是今贵州、云南、四川一带,分布着许多少数民族,秦汉时期统称之为西南夷。
《史记·西南夷列传》一开头就写道西南夷君长以什数,夜郎最大;其西靡莫之属以什数,滇最大;自滇以北君长以什数,邛都最大此皆魋结,耕田,有邑聚。其外西自同师以东,北至楪榆,名为巂、昆明,皆编发,随畜迁徙,毋常处,毋君长,地方可数 《史记·匈奴列传》。
⑦ 《史记·匈奴列传》。
⑧ 《史记·六国年表》。
《史记·张仪列传》。
② 《史记·匈奴列传》。
③ 《史记·秦始皇本纪》。
④ 《史记·秦始皇本纪》。
⑤ 《史记·秦始皇本纪》。
《水经·河水注》。
⑦ 《史记·蒙恬传》。
千里。自巂以东北,君长以什数,徙、筰都最大;自筰以东北,君长以什数,冉 最大。其俗或土著,或移徙,在蜀之西。自冉 以东北,君长以什数,白马最大,皆氐类也。此皆巴蜀西南外蛮夷也。
根据司马迁的这一记载和有关资料可知,居住在今贵州中部和西部的有且兰和夜郎;在云南东川、曲靖一带有靡莫,滇池沿岸有滇人,洱海地区有昆明、巂;四川西南部有筰、邛都,西部有徙,西北部有冉 。甘肃南部的白马氐,当时也列在西南夷中。这些民族,由于历史发展阶段的不同,分布区域的差异,往往过着不同的社会经济生活,有着不同的习俗。夜郎、滇都等族人民束发为髻,从事农业生产,过着定居生活,并已进入奴隶社会,有了君长和政权机构。巂、昆明人习尚编发、畜牧为生,随水草迁徙,无君长,尚处于原始社会阶段。徙、邛都、冉 人亦有君长,其中有的过着农业定居生活,有的则仍以游牧为生。
西南各族人民和内地有着长期的交往。战国末年,楚顷襄王(前298—前23)曾使将军庄0 将兵循沅江而上、经略黔中(郡治在今湖南沅陵)、且兰(今贵州黄平)、夜郎(今贵州西部),直抵滇池。滇池“方三百里,旁平地,肥饶数千里”②。庄0 平定这一地区后,本欲归报于楚王。适逢这时秦击夺了楚的黔中郡,归路被截断,庄0 便重返滇池,乘机自立为王,建牂柯国。史称庄0 “以其众王滇,变服,从其俗,以长之”③。“夜郎既降楚,而秦夺楚黔中地,(庄0 )无地得返,遂留王滇地且兰,为牂柯国。”④秦并六国后,始皇派常 通西南夷。常 以其交通受阻,乃发众开凿了一条从今四川宜宾通往云南滇池一带的栈道,因“其处险阨”,“道广才五尺”⑤,故名五尺道。栈道开通后,秦皇朝的势力直接抵达且兰、夜郎、邛都、昆明等地,并在这里设官“置吏”,建立了行政机构。与此同时,秦又经蜀郡(郡治今四川成都),加强了与邛都、筰、冉 的联系,并使之纳入了郡县制的行政系统。故汉司马相如曰“邛、筰、冉 者,近蜀,道亦易通,秦时常通为郡县,至汉兴而罢。”从此,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不仅密切了与内地的关系,而且成为了统一多民族国家的一部分。
秦皇朝对东南、岭南、西南以及北方等边远地区的开拓,使它的势力“东至海暨朝鲜,西至临洮、羌中,南至北向户,北据河为塞,并阴山至辽东”。在这辽阔的疆域里,在一个国家政权的管理下,生活着各族人民,形成为一个统一多民族的大国,这不论是在中国史还是世界史上都具有极为巨大而深远的意义。秦皇朝名播遐迩,以致“秦人”很早就成了中国的代称。古代印度梵文称中国为“支那”,希腊地理家托勒密的《地理书》有“秦尼”国。直到今天欧洲人仍称中国为hia。这一些,都是由“秦”字读音转变而来的。
此据《后汉书·西南夷传》。《史记·西南夷列传》,《汉书·西南夷传》作“楚威王时”,似有误。② 《史记·西南夷列传》。
③ 《史记·西南夷列传》。
④ 《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遵义府·记事》引《府志》。
⑤ 《汉书·西南夷传》颜师古注。
《史记·西南夷列传》。
《史记·秦始皇本纪》。
第三节秦朝强化统治的措施秦皇朝建立后,为了强化统治,维护封建国家多民族的大一统局面,秦始皇先后采取过许多重要措施。
颁布通行全国的法律秦早在商鞅变法时,就曾根据李悝的《法经》,“改法为律”②,着手制订成文的律令。秦始皇根据维护统治的实际需要,从以水德主运,“事皆决于法”的思想出发,又将商鞅以来的律令加以补充、修订,形成了统一的内容更为缜密的《秦律》,并颁行于全国。故李斯云“明法度,定律令,皆以始皇起。”③又云“秦圣临国,始定刑名,显陈旧章。”④不过,《秦律》早已佚失,其具体内容,史书上只有零星记载。975 年2 月,湖北云梦睡虎地出土秦墓竹简一千余支,其中大部分是秦的法律条文以及解释律文的问答和有关治狱的文书程式,可以作为我们了解和研究秦始皇颁行全国的法律的重要依据。
从云梦秦简可知,秦律是地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是秦始皇统治全国的有力武器。
秦律竭力维护封建制度。它保护封建土地所有制,严禁对封建国有土地和地主私有土地的侵犯。律文明确规定“盗徙封,赎耐。”秦简《法律答问》还解释道“可(何)如为‘封’?‘封’即田千佰。顷半(畔)‘封’殹(也),且非是?而盗徙之,赎耐,可(何)重也?是,不重。”②“封”,就是田间的阡陌、顷畔的地界。《周礼·封人》注“畿上有封,若今时界矣。”“耐”,古时的一种刑罚,即判处剃去鬚鬓。《礼记·礼运》正义“古者犯罪以髡其鬚,谓之耐罪。”这条律令说明,当时的田地是有地界的,它作为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标志,得到国家的承认和保护。如果有人私自移动田界,侵犯所有权,就要受到法律制裁,处以“续耐”,强制其出钱以抵耐罪。秦律突出反映了秦皇朝和地主阶级剥削农民群众的贪婪**。秦简中有关于征收田租的《田律》和《仓律》,有关于征发徭役和兵役的《徭律》、《傅律》、《敦表律》和《戍律》。《徭律》规定,农民每年必须给官府服一定时间的无偿劳役,不得逃避或延误。“御中发征,乏弗行,赀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谇;六日到旬,赀一盾;过旬,赀一甲。”③这是说地方为朝廷征发徭役,如果耽搁,不加征发,应罚两副军甲。迟到三至五天,应受斥责;六至十天,罚一盾牌;超过十天罚一军甲。《敦表律》还规定,服兵役期满后回家的农民,如无文券证明,就要“赀日四月居边”,即罚戍边四个月。
② 《唐律疏义》。
③ 《史记·李斯列传》。
④ 《史记·秦始皇本纪》。
《睡虎地秦墓竹简》第78 页,文物出版社978 版。
② 《睡虎地秦墓竹简》第78 页,文物出版社978 版。
③ 同上书,第7 页。
《睡虎地秦墓竹简》第45 页,文物出版社978 年版。
秦律的制定,主要是为了防止和镇压反秦势力,稳定封建统治秩序。秦简秦律规定“内(纳)奸,赎耐。”②还规定游士居留而“亡(无)符”,所在的县“赀一甲”;居留满一年者,应加诛责③。逃亡,是当时贫苦农民和奴隶群众反抗封建统治,摆脱剥削压迫的主要方式。针对这种不断出现的斗争方式,秦律里有不少严禁逃亡的法令。如规定隶臣监领城旦时,城旦逃亡,隶臣应“完为城旦”④,并没收其妻、子为奴;隶臣妾拘禁服城旦舂劳役时,逃亡后随即自首,也“当笞五十”⑤,仍拘系至劳役期满。又规定捕获逃亡的完城旦,对捕亡者应赏黄金“二两”。至于对所谓“盗”、“贼”的制裁,更是秦律的基本内容。秦简《法律答问》共一百八十七条,其中单是“盗法”就有四十余条,而且量刑极重。如规定士伍盗窃,其赃值一百一十钱,就应“黥为城旦”⑦。公室祭祀未毕,其祭品被盗,盗者最轻也要“耐为隶臣”。甚至规定盗采人桑叶,赃不盈一钱,也要“赀徭三旬”⑧。值得注意的是,秦律尤其重视对“群盗”的惩治。如规定,与盗者“不盈五人”,其赃“不盈二百廿以下到一钱”,只给予流放;但如“五人盗”,赃只“一钱以上”,也要“斩左止,有(又)黥以为城旦”。早在李悝制定《法经》时,就把《盗法》和《贼法》放在首位。历代封建统治者也主张“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这里所说的“盗贼”,在很大程度上往往是对农民的反抗斗争或农民暴动的诬称。秦律如此注重惩治“盗”、“贼”,实质上是其封建地主阶级法律属性的体现。
继续消除原六国的反秦势力秦灭六国时,六国的许多兵器散入民间,有的甚至埋藏起来。如97年,河南省博物馆在河南新郑县城附近的战国时期韩国都城的城垣遗址里,发掘了一个埋藏兵器的土坑,坑内堆积着带有铭文的铜戈、铜矛、铜剑一百八十件,还有不少兵器残片。从其铭文看,这批兵器的时间大部分应属战国晚期,其中最晚的为韩王安八年②(公元前23 年)。《史记·韩世家》称王安“九年,秦虏王安,尽入其地,为颍川郡。韩遂亡。”韩亡于韩王安九年(公元前230 年),可知这批兵器是韩国败亡时埋藏的。为了防止六国旧贵族及其残存势力利用这类兵器,伺机反秦,始皇于二十六年(公元前22年)兼并战争一结束,就下令收天下兵器,“聚之咸阳,销以为锺鐻”,又铸铜人十二个,重各二十四万斤,“置廷宫中”③。《汉书·五行志》云“史记秦始皇帝二十六年,有大人长五丈,尺履六尺,皆夷狄服,凡十二人,见② 同上书,第79 页。
③ 同上书,第29 页。
④ 同上书,第20 页。
⑤ 同上书,第208 页。
同上书,第209 页。
⑦ 同上书,第5 页。
⑧ 同上书,第54 页。
《睡虎地秦墓竹简》第50 页,文物出版社978 年版。
② 郝本性《新郑“郑韩故城”发现一批战国铜兵器》,《文物》972 年第0 期。③ 《史记·秦始皇本纪》。
于临洮。天戒若曰勿大为夷狄之行,将受其祸。是岁始皇初并六国,反喜以为瑞,销天下兵器,作金人十二以象之。”班固给秦始皇销毁兵器涂上了神秘主义色彩,实际上,始皇这样做是有其现实政治目的的。
战国年间,山东六国为了进行旷日持久的战争,特别是为了和秦国抗衡,曾在不少地方修筑城郭,设关立塞。如楚有方城,齐、赵、燕等有内地长城。魏西界与秦相接,除“南自华州郑县,西北过渭水,滨洛水东岸,向北有上郡、鄜州之地,皆筑长城以备秦”外,内地一些军事要地也多筑有城防。魏都大梁(今河南开封)城相当坚实,“秦之破梁,引河沟而灌大梁,三月城坏”②。这些国家还“壅防百川,各以自利”③,甚至“以邻为壑”,以致造成极不合理的川防和人为的水患。为了打击六国旧贵族,消除他们凭借这些旧有城郭川防以反秦的可能性,始皇于是下令“坏诸侯之城”④,拆除各国的旧城郭,掘通壅河自利的堤防,平夷便于据守的险阻,这就是秦《碣石刻石》所说的“堕坏城郭,决通川防,夷去险阻”⑤。
秦在并兼六国过程中,有的六国旧贵族、官吏、名士及富豪四处逃匿,隐名埋姓,有的则试图利用自己的社会影响,聚集势力,伺机再起。针对这种状况,秦除悬赏缉捕逃亡外,还采取了一系列强制迁徙的措施。如灭魏后,徙魏大梁都于丰(今江苏丰县)。灭赵后,迁赵王迁于房陵(今湖北房县)。灭齐后,迁齐王建于共(今河南辉县)。又曾迁“用铁冶富”的梁人孔氏及不轨之民于南阳(今河南南阳),迁另一“用铁冶富”的赵人卓氏于临邛②(今四川邛崃)。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 年),更曾大规模地“徙天下豪富于咸阳十二万户”③。秦始皇的这些措施,对于继续打击六国尚存的反秦势力,削弱各种地方割据因素,防止旧贵族与富豪的沆瀣一气,串通反秦,是有一定积极作用的。
统一文字、度量衡和货币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 年)开始的“一法度衡石丈尺,车同轨,书同文字”④以及统一货币,是始皇加强统治、维护统一诸项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文字产生之后,经过长期的发展,至春秋战国时代,由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急剧变化,特别是分裂割据状态的形成与延续,以致出现了“言语异声,文字异形”⑤的局面。当时,同一个字,不同的国家往往有不同的写法。甚至在一国之内,写法也不尽相同。试以“马”、“安”二字为例列表 《史记·魏世家·正义》。
② 《史记·魏世家》。
③ 《汉书·沟洫志》。
④ 《史记·主父偃传》。
⑤ 《史记·秦始皇本纪》。
《史记·货殖列传》。
② 《史记·货殖列传》。
③ 《史记·秦始皇本纪》。
④ 《史记·秦始皇本纪》。
⑤ 许慎《说文解字·叙》。
如下从表中可知,字形歧异,确实是战国时期文字发展演化的一个突出问题。一个“马”字,齐有三种写法,楚、燕、三晋各有两种写法。一个“安”字,齐、燕各有二种写法,三晋竟有四种写法。类似的例子,还可举出不少。这不仅妨碍了文化的发展,更重要的是会给初建的秦皇朝的各种文书、档案的书写、阅览和传播造成巨大的困难。
针对这种文字的紊乱状况,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便接受李斯的建议,立即采取了“书同文字”的措施。对此,东汉著名文字学家许慎曾明确写道秦始皇帝初并天下,丞相李斯乃奏同之,罢其不与秦文合者。斯作《仓颉篇》,中车府令赵高作《爰历篇》,太史令胡毋敬作《博学篇》,皆取史籀大篆,或颇省改,所谓小篆者也。这说明,秦始皇统一文字,主要是一、以秦字为基础,废除与“秦文”不同的原六国的异体字;二、简化字形,斟酌简省繁杂的史籀大篆,整理为小篆,作为全国规范化的文字;三、为推广小篆,命李斯、赵高、胡毋敬分别撰《仓颉》、《爰历》、《博学》三篇,并用小篆写成,作为文字范本。小篆的形成,是一项“有意识地对于几千年以来文字自然发展的一个总结”②。尽管《仓颉》等三篇字书早已亡佚,但秦代的一些纪功刻石尚有字迹遗存,其中《泰山刻石》尚存九字,今嵌存于泰山下的岱庙中庭,《琅玡台刻石》尚存八十六字。《峄山刻石》有南唐徐铉摹本。这些字,相传为李斯所书,是标准的小篆范式。它字体整齐划一,布局紧凑,笔划匀称,明显改变了六国文字那种构造繁杂,难写难认的弱点。
在秦代,除法定的小篆外,在社会上还流行着一种更为简易的隶书。这种字体,前人以为作于程邈。实际上,它是人们在繁忙地抄录公文狱事时,在经常急促地不规则的草书篆体过程中,逐渐创造出来的。大抵这种“草篆”起初主要由狱吏用之于徒隶,故名隶书。《汉书·艺文志》说“是时始建隶书矣,起于官狱多事,苟趋省易,施之于徒隶也。”所以隶书不可能是程邈一人的发明,但他在群众创造的基础上加以整理,得到秦始皇的认可和采用,则是可能的。由于隶书笔划平正,结构趋于合理,便于书写辨认,因此在社会上广为传播,并成为全国常用的通行字体。连上述秦始皇关于统一度量衡的诏版,使用的也是“草篆”或“古隶”。而包括秦律和重要文书《语书》在内的睡虎地秦墓竹简,更是“全为墨书隶体”了。
秦代文字的统一,隶书的通用,有利于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和文化的发展,在我国文字发展史上更是占有重要的地位。从此,汉字的字形结构基本定型,而秦代以前的“古文”则“由此绝矣”。
战国时期,各国的度量衡制度相当混乱,计量单位很不一致。以长度而言,在传世品中被认为属于战国时期的几种铜尺中,洛阳金村铜尺长23.厘米,安徽寿县楚铜尺长22.5 厘米,长沙两件楚铜尺分别为22.7 厘米和22.3厘米。单是这几件铜尺,就明显的长短不一,相差少则0.4 厘米,多的竟达0.8 厘米。在量制方面,魏以益、斗、斛为单位。齐以升、豆、区、釜、钟 《说文解字·叙》。
② 郭沫若《古代文字之辩证的发展》,《奴隶制时代》第2 页,人民出版社973 年版。为单位,其中姜齐规定“四升为豆,各自其四,以登于釜,釜十则钟”;而陈(田)氏执政及其代齐后,则改为五升为豆,五豆为区,五区为釜,十釜为钟。“陈氏三量皆登一焉,钟乃大矣。”②至于衡制则更为杂乱,连其单位名称都有相当大的差别。周以寽、■为单位,赵以釿、镒为单位,楚的衡器为天平砝码,以铢、两、斤为单位。根据楚墓出土的砝码实测,楚制一斤的平均值为20.798 克③。但现存楚制一斤砝码的实际重量低于此值,而郢爰金版的重量又往往略高于此值。
度量衡既是商品交换的必需工具,又和国家的赋税收入有着直接的关系。为了正常地进行这些活动,避免经济混乱,限定劳动群众如数缴纳赋税,秦在商鞅变法时,就实行过“平斗桶(斛)权衡丈尺”的政策。传世的商鞅量(现藏上海博物馆),就是由商鞅颁发到重泉地方的标准升。这件方升的周围刻有铭文十八年,齐■(率)卿大夫来聘,冬十二月乙酉,大良造鞅爰积十六尊(寸)五分尊(寸)壹为升。重泉。
“十八年”,即秦孝公十八年(公元前344 年)。“大良造”,又称大上造,二十等爵的第十六级,同时又是一种高级官职,相当于其他诸侯国的相或国相。商鞅变法有功,曾由大庶长升任此职。由他监制和颁发的这种方升的容积,为十六又五分之一( )立方寸。这是法定的标准容量, 5它不仅适用于重泉,而且是可以通行于秦国各地的。继商鞅之后,直到战国末年,秦还多次地采取过“一度量,平权衡,正钧石,齐斗桶”②的措施。如西安西郊阿房宫遗址就出土过一件铜权,其原铭文为“三年,漆工■,亟诎造,工隶臣■,禾石,高奴。”据考订,这应是秦昭王三年(公元前304年),或秦庄襄王三年(公元前247 年),或秦王政三年(公元前244 年),颁发给高奴地方的标准衡器。长期以来,由于秦国实行统一度量衡政策,度量衡器比较一致,因而统一六国后,秦始皇便以秦制为基础,下诏统一全国度量衡。其诏书云廿六年,皇帝尽并兼天下诸侯,黔首大安,立号为皇帝。乃诏丞相状、绾,法度量则,不壹,歉疑者,皆明壹之③。这道诏书多铭刻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的标准器和日用器上。上述商鞅方升和秦高奴铜权便都加刻了它的全文。这也说明,秦始皇统一度量衡,实际上就是以秦国原有度量衡器为标准和模式,并把它推行到全国。根据这些标准器,可以测出,在秦代,长度一寸为2.3 厘米,一尺为23. 厘米;容量一升为20 毫升,一斗为200 毫升;重量一斤为25.25 克,一石(20 斤)为30.75 公斤。
秦代统一度量衡制的推行,取得过明显的成效。据考古发现,陕西的西安、咸阳、礼泉、宝鸡,甘肃的泰安,江苏的盱眙,山东的邹县、诸城,山西的左云、右玉,都先后出土过秦代的标准衡器或量器,连东北的辽宁赤峰、 《左传》昭公三年。
② 《左传》昭公三年。
③ 高至喜《湖南楚墓中出土的天平与砝码》,《考古》972 年4 期。 《史记·商君传》。
② 《吕氏春秋·仲秋纪》。
③ 容庚《秦金文录释文》。
吉林奈曼旗也发现了秦代瓦量。这说明,秦代这一制度确是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了的。
战国时期的货币制度同样十分混乱。当时,不同的国家,对铸币权限往往有不同的规定。秦、楚由国家直接掌握铸币权。秦自惠文王二年(公元前33 年)“初行钱”②以后,就由国家统一铸币。但在魏、赵、韩、齐等国,除国家铸币外,地方及一些大城市也可以独自铸币,甚至还能铸出地名。如魏大梁的“梁夸釿百尚(当)寽”,长垣的“长垣一釿”;赵晋阳的“晋阳化”(货)、“晋阳新化”(货);齐即墨的“节墨之夻化”(货)、安阳的“安阳之夻化”(货),等等。由于诸侯割据,各国货币制度殊为不一,因而货币的形状、大小、轻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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