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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汤时期的国家权力已经初步确立,奴隶制的社会秩序亦已稳固。但是,成汤死后,却发生了“伊尹放之(太甲)于桐”(《孟子·万章下》)的王室内部斗争。我们知道,商王国的王位继承制度,以兄终弟及为原则,太丁既然早死,王位则应当由太丁弟外丙继承。但是,太甲却没有遵照这个原则,自立为王,这自然是个严重“不遵汤法”(《史记·殷本纪》)的行为。所以作为一个以庖人出身,媵有莘氏之妇,而力成汤的“小臣”或“小臣令”地位,辅助成汤灭夏而王中国的伊尹,便不能不起而维护“汤法”把他“放之于桐”了。不过,太甲虽曾一度被逐,后来由于他能“悔过自贡,反善,于是伊尹乃迎帝太甲而授之政”(《史记·殷本纪》)。太甲重新复位,并且有所作为,获得了“太宗”圣君的称号。由此可见,商王国建立伊始,王室内部的斗争就是如此尖锐和剧烈。仲丁以后,《史记·殷本纪》载,在仲丁、外壬河亶甲、祖乙、祖辛、沃呷、祖丁、南庚以至阳甲之间,一直闹着“(诸)弟于或争相代立”,形成了“九世乱”。按照商代继承制度,仲丁为大戊长子,其子祖乙本无继承权,王位应当传给河直甲子,但是仲丁子祖乙却用非法手段夺去了河亶甲子的合法继承权。特别是祖辛、祖丁、阳甲三代,王位争夺尤为剧烈。按照当时的继承制度,祖辛传位于弟沃甲后,再传下一代时,王位本应由沃甲子南庚继位,但却被祖辛子祖丁夺去了。祖丁死后,沃甲于南庚又重新夺回王权。南庚夺回王权后,按理祖丁家系本应永远失去继承王位的权力,但其于阳甲又再次夺得了王权。由于当时王位不能按照规定秩序继承,因而也就造成了王室内乱,削弱了商王国的统治力量,出现了“隋侯莫朝”(均见《史记·殷本纪》)的政治局面。这就是盘庚迁都的直接原因,也就是说,盘庚即位后所以那般极力主张迁都,主要是为了解决由于王位争夺而产主的王室内部的纠纷。
《尚书·盘庚》三篇,是对“众感”、“众”、“百姓”和所谓“邦伯、师长、百执事之人”的训话。当时因为人民不愿迁徙,反对盘庚的迁都计划,他才集合人民公开说明迁都的理由。他在讲话中时用花言巧语安慰池们,时而以严刑峻法威胁他们,有时又用先公先王的神灵恐吓他们。例如盘庚对商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卷,第 页。
②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卷,第48 页。
③ 《史记·宋微子世家》太史公曰“(未)襄公之时,修行仁义,欲为盟主。其大夫正考父美之,故违道契、汤、高宗,殷所以兴,作《商颂》”。按,此本《鲁诗》说。
于省吾《双剑誃诗经新证》卷四说“正域彼四方,应读作征有彼四方,言昔帝命武汤,征有彼四方也。肇域彼四海,域亦应读有,言始有彼四海也,故下有四海来假”。
王族“在位共政”的“众感”们说迁都的计划遭到了反对,是由于你们贵族当政者对公社农民众人的煽动。我向你们表明,我要迁都是继承先王的基业,以平定四方(“绍复先王之大业,底绥四方”),我将仍象先王一样任用旧人共事(“人惟求旧,器非求旧,惟新”);同时,我还劝告你们不要欺负老**,也不要欺侮弱小孤苦的幼年人(“汝无侮老**,无弱孤有幼”),我警告你们,以后要做好分内的事,不要再散布流言,否则将不客气地处罚你们,侮而不及(“罚及尔身,弗可侮”)。他对“众”即公社农民则说你们不应该不体谅我(“汝不忧朕心之攸困”),而听信坏人的话(“恐人倚乃身,遇乃心”);在我的朝廷中有了乱政的人,贪图横财(“兹予有乱政同位,具乃贝玉”),而我所以迁都正是为要使得你们的生活安固,并不是为了你们有罪,要罚你们这般(“承汝傅汝,惟喜康共,非汝有咎,比于罚”)。他威胁那些敢于再反抗的民众说我将要把你们杀戮了,绝灭了,不使得你们恶劣的种子遗留一个在这个新邑之中(“我乃劓珍灭之,无遗育,无俾易种于兹新邑”)。最后,他号召民众说去!去寻求安乐的生活!现在我要把你们迁过去了,在那边,永久安定你们的家(“往哉,生生!今予将试以汝迁,永建乃家”)!
盘庚对异性贵族和地方官长又说现在我来宣布诚心,明白地把我的意见告诉你们(“今予其敷心腹肾肠,历告尔百姓于朕志”)。我并不是把罪过加在你们身上,你们不要共同对我忿怒(“尔无共怒”),互相联合在一起来毁谤我个人(“协比谗言予一人”)。我所以要迂徙是上帝恢复我们祖先的行为(“肆上帝将复我高祖之德”),安定我们的国家。我将努力地提拔你们作助手,你们要怜悯我们的民众(“予其懋简相尔,念敬我众”)。我不会任用爱财的人,你们若能共同谋生,能养护人民,能图谋人民的安居,我就铨叙你们的官爵,以示嘉奖(“敢恭生生,鞠人、谋人之保居,叙钦”)。现在已将我的意见告诉了你们,不管你们同意不同意,不要有一个人不服从我(“今我既羞告于朕志,若否,罔有弗钦”)。从这些讲话中,更可进一步证明,盘庚的迁都,完全与奢侈、河患、外寇、地力衰退和贵族与平民的斗争无关,也实在找不出这方面的痕迹来。如果真是有这类事情降临,当时人民本能容易觉察,必然是逃之不暇,那里还能起来反对呢?其实,探索这个原因,也并非绝对不可能,只要联系盘庚迁殷前的社会矛盾,只要细绎盘庚三篇的含义,还是可以找出线索的。例如,盘庚在讲话中说到“尔谓朕‘曷震动万民以迁?’肆上帝将复我高祖之德,乱越我家。朕及笃敬,恭承民命,用永地于新邑”。这句话的意思是说,现在有人问我“为什么要惊动万民来迁都呢?”我告诉你们,这是因为我看到上帝要恢复我们祖先的德政,重治我们的国家。所以我必须汲汲地向着忠厚谨慎的目标前进,老老实实地建立新的秩序。他又说,这次迁都的目的是“绍复先王大业,底绥四方”,就是说,是要继承并恢复先王的伟大事业,使天下安定。在这里盘庚把迁都的原因托词于“恭承民命”,当然是骗人的鬼话,但是结合盘庚以前的“九世之乱”看来,他要重新建立奴隶主商王朝的新秩序倒是他的真正目的。此时盘庚已经看到奴隶主阶级内部的斗争已经到了“不能胥匡以生”,即不能互相协助着生活的程度,而且他还看出这一斗争如果继续下去,就会导致“殷降大虐”,即这个殷王国的统治颇有复灭的可能。盘庚所以如此力主迁都,主要是想通过迁徙,削弱那些具有争夺王位的奴隶主贵族的政治地位和统治力量进而强化自己的统治权力。历史事实完全证实了这一点。盘庚迁殷后,结束了“九世之乱”一类的事情重新发生,保证了王位由一个家族的父子世袭,因而一直到商未,从未出现过因争夺王位而引起的斗争。正是由于王室内部的政治纠纷的解决,商王能够加强其内政武功方面的统冶,社会生产有了显著的发展,盘庚以后的商王国也就有了长足的发展。这也就是“百姓思盘庚”(《史记·殷本纪》)的根本原因。
武丁时期的商王国盘庚死后,王位由其弟小辛继立。小辛死后,传帝小乙。小乙死后,继立的是自己的儿子武丁。在武丁统治的五十几年间,是商王朝最为强盛的时期,武丁少年时,其父小乙使他久劳于外,与“小人”居,知道“小人”的疾苦,因此在他即位之后,能够“修政行德”一度“复兴”(《史记·殷本纪》),在政治、经济各方面都有了发展。
在当时的商王国势力范围以内和以外分散有许多远较商族落后的方国。
他们不时寇略商王国的领域,其中最为强大的是西北和北方的舌方、鬼方、土方和羌方。
武丁时的■方,多次入侵殷之西边,或殷之同盟或降服于殷的诸侯地区,有时也侵入商郊,甲骨卜辞中的“伐■方”、“孪■方”、“从伐■方”等,大概都是指的武丁亲征■方事。甲骨卜辞云贞乎(师)般伐晋(方)(《前》·58·4)。贞勿乎多臣伐■方,弗(受出又)(《林》2·27·7)。
“令■来曰,寇伐■方”(《金》525)“■乞步伐■方”(《粹》072)。“出贞■■■方”(《文》37)。
出为武丁晚年祖庚初年的贞人,可见武丁亲征之外,又屡令多臣、■、来、■等诸侯亚大张挞伐,直到武丁晚年,■氏才将■方擒获,结束了与■方的战争。武丁征伐晋方的兵力,少则三千(《前,7·2·3),多则五千(《续》·3·5),当时的战争规模,可谓不小。
■方之外,又伐土方和羌方。武丁时期,有关土方的甲骨卜辞云“允有来■,自北。..土方侵我田十人”(《菁》),可见,土方地望,当在北方。当时所用兵力,多在三千(《前》·34·2)或在五千(《后上》3·),土方势力之大,似乎不在■方之下。当时贞卜伐土方的甲骨卜辞,往往有“今■”(《后上》3·)二字。“■”字,如可释为春,则说明征伐土方必在春暖解冻季节才能出兵,可知土方当在寒冷的北方边塞一带无疑。羌方,也是武丁时期的方国,它的力量更为强大,所以武丁时代及其以后伐羌方所用的兵力较之■方和土方更为众多。“辛已卜贞,登妇好三千,登旅万,乎伐(羌)”(《库》30),便是其证。
武丁时期的另一敌对方国则是鬼方。《易经·既济》九三说“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未济》九四又说“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赏于大国”。甲骨卜辞中说“己酉卜,内(贞),鬼方景,(亡)祸。五月”《甲》3343),“己酉卜,丙贞,鬼方■,亡■。五月”(《乙》84)。
这里的“易”,释为“扬”,丁山读为“飏,亦通。“鬼方易”既是鬼方远■,似乎不需长期的征伐;而且武丁时代卜辞甚多,惟独记载伐鬼方的仅此二例。大概到了“殷高宗武丁”在位的第三年,命周攻克鬼方②。从甲骨辞例看来,当时对方国的战争次数最多者也不是鬼方,而是■方。
此时的商王国,对南方也曾进行颇为激烈的战争。武丁时期的卜辞中有“途虎方”(《缀》9)的记录。这个“虎方”虽不见于文献资料,但见于周初的《中■》铭中。丁山认为虎方就是《左传》哀公四年“楚人既克夷虎,乃谋北方”的“夷虎”。他又据《水经·肥水注》所谓“肥水..又北径死虎塘东。又北,右合阎涧水..水积为阳湖,阳湖水自塘西北,径死虎亭南,夹横塘西注,..洛涧出焉”,认为死虎当是夷虎传写之误,商周之际的虎方,决居肥水淮水之会,说似真确。虎方地望既定,我们就可以论定武丁以后的政治势力已抵南方江淮一带无疑。武丁时代的甲骨卜辞云“(甲)午卜,■贞,王■妇好令征夷”。(《佚》527)夷,盖即东夷总名。此时的东夷,应当包括夷虎即虎方,但在当时,他们可能为祸不烈。到了商朝未年,情况就完全不同。《诗经·商颂·殷武》云“奋伐荆楚,采入其阻,哀荆之旅”,证明武丁时期的商王国在江汉流域曾经打过胜仗。综合上揭文献资料和甲骨卜辞看来,武丁曾经“龙旋十乘”(《诗经·商颂·玄鸟》),南征于江淮,北伐至于河套,西征又达渭油,与周族接壤,可谓武功赫赫前无古人。随着武丁时期对外战争的不断胜利,商王国也就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孟子·公孙丑上》说“武丁朝诸侯,有天下,犹运之掌也”,虽然有些夸大,但大体上反映了当时的历史实际。
商王国的衰亡武丁以后,商王朝的社会矛盾日趋尖锐,逐渐出现了衰败迹象。《国语·周语下》云“帝甲(祖甲)乱之,七世而殒”,当非无稽之谈。
武丁时期的文治武功,陵轹千古,在其统治的五十几年中,可以说是商王国的最为强盛时期。但是其后的统治者越来越腐化,如同《尚书·无逸篇》说自时厥后,立工生则逸;生则逸,不知稼穑之艰难,不闻小人之劳,惟耽乐之从。自时厥后,亦罔或克寿或十年,或七、八年,或五、六年,或三、四年。就是说,祖庚以后的七、八代,由于他们生于深宫,长于妇手,不肯躬亲稼穑,养成一群荒淫酒色的纨袴子弟,其在位年数,多则十余,少则仅仅三、四年。祖庚以后的甲骨卜辞中,既不见求雨之祭,更没有奉年、受年的大典,可见周公痛斥其“不知稼穑之艰难”,决非虚诬。到了商未帝辛时,情况更为严重。周武王在牧野誓师谴责纣王时说今商王受,惟妇言是用。昏弃厥肆祀,弗答;昏弃厥遗王父母弟,不迪。乃惟四方之多罪捕逃,是崇是长,是信是使,是以为大夫卿士;俾暴虐于百 丁山《商周史料考证》,第35—37 页。
② 详见邹衡《夏商周考古学论文集》,文物出版社,第208—209 页。 王国维《观堂集林》,卷十二《说耿》。《尚书序》称“祖乙圮于耿”。《正义》曰“圮,毁也;河水所毁曰圮”。后人习焉不察,多主此说,以为殷人的屡次迁徙,包括盘庚迁殷在内,都是为了避河患。王国维虽然长于考古,亦为此说所囿,不能逃脱传统的窠臼。
姓,奸宄于商邑。(《尚书·牧誓》)对于纣王淫暴的指责,在西周时期的真实文献中也有明确的记载,例如周公曾以纣王及其贵族的酗酒为戒,警告成王说我闻亦惟曰,在今后嗣王(指纣王言)酣身,厥命罔显于民,祗保越怨不易。诞惟厥纵淫泆于非彝,用燕、丧威仪,民周不衋伤心。惟荒腆于酒,不惟自息、乃逸。厥心疾很,不克畏死。(《尚书·酒诰》)这就是说,纣王放纵地泆乐酗酒而不遵守法度,以致丧失了他的风度,民众们没有不悲痛伤心的。
《诗经·大雅·荡》的作者借文王之口,对于商纣王及其贵族的淫暴又做了极为生动的描述,如云咨女殷商,曾是疆御,曾是掊克,曾是在位,曾是在服。天降慆(滔)
德,女兴是力。
咨女殷商,而秉义类,疆御多对,流言以对,寇攘式内。侯作侯祝,糜届靡究。
咨女殷商,女炰烋(咆哮)于中国,敛怨以为德。不明尔德,时无背无侧;尔德不明,以无陪无卿。
咨女殷商,天不(丕)洒尔以酒,不义从式,既愆尔止,靡明靡晦,式号式呼,俾昼作夜。
咨女殷商,如蜩如螗,如沸如羹。小大近丧,人尚乎由行。内奰于中国,覃及鬼方。
在这里,诗人深刻地指出,由于商纣等统治阶级的极端腐化暴敛,引起全国人民、乃至外族鬼方的愤怒和敌视。这种出于敌国诗人之口的诗歌,虽然不免有其夸大夫真之处,但结合商来历史来看,似非全系诽谤之词。
纣王一方面加强对人民群众的搜刮,“厚赋税以实鹿台之钱,而盈钜桥之粟。”另一方面又“以酒为池,县肉为林,使男女倮相逐其间,为长夜之饮”(《史记·殷本纪》),过着骄奢淫泆的生活。这种“庶群自酒,腥闻在上”(《尚书·酒浩》)的现象,更激化了社会矛盾。
商代末期的统治阶级对奴隶和平民的剥削,更为残酷。《尚书·微子篇》云“殷罔不小大,好草窃奸宄,卿士师师非度,凡有辜罪,乃罔恒获。”在这种情况下,被统治阶级的奴隶,只有用反抗的手段来对待奴隶主贵族的暴行。这种反抗斗争反映出在甲骨文中有多种形式。例如甲骨文中有■字,释为往,或释为■,有逃亡的意思,卜辞中有“贞往羌不其得”(《前》4·50·8)、“贞往芻得”(《乙》4728)的记载。追字,甲骨文作■形,卜辞中有“佳■往追羌”(《前》5·27·)的记载。
得字,甲骨文作■、■等形,卜辞中有“弗其得羌”(《续》5、2·)的记载。
获字, 甲骨文作■ 、形,卜辞中有“自获羌”(《金》59)的记载。
执字,甲骨文作■、■形,象将人捉住带上手铐形。卜辞中有“■■令执■”(《南明》90)、“王乎执羌其■”(《前》8·8·2)的记载。从这些辞例中可以看出,当时曾有大量的奴隶以逃亡的方式进行反抗斗争,商王或其他奴隶主贵族也经常去追捕他们,有时也曾捕回一些,“贞乎追■及”(《铁》·4),便是其证。这时的平民斗争也在日益展开,《尚书·微子》的“小民方兴,相为敌”,揭示了当时斗争的激烈情景。这里的“方”,应读为旁。《说文》云“旁,溥也。”《广雅》云“旁,大也。”“溥”近于“普”,即为普遍之意。“小民方兴”,就是平民普遍起来的意思;“相为敌讐”,就是与商殷统治阶级为敌的意思。微子是纣王之兄,他看到这种可怕景象时说“今殷其沦丧,若涉大水,其无津涯。”(《尚书·微子》)周朝初年的召公,曾经以殷末动乱为■,告诫周王说厥终(指殷末世纣王之时),智藏■(指有毛病的人)在。夫知保抱携持厥妇子,以哀吁天;■(通“阻”)厥亡,出执。(《尚书·召诰》)意思是说,到了殷代末年,国家将亡,智者隐遁,坏人当道。这时的人们背抱牵扶他们的妇女儿童,悲哀呼号上天或者逃亡。但是纣王禁止他们出走,遇有逃亡的就把他们逮捕起来。在这种“如蜩如螗,如沸如羹”的社会动乱局面下,纣王又作“炮格(烙)之法”(《史记·殷本纪》),以加强其对广大人民的镇压。
随着阶级斗争的日益尖锐,统治阶级内部的倾轧也加剧起来。《微子篇》说纣王“■(违)其耈长、旧有位人”,使得忠于纣王的比干因谏而死,箕子佯狂,微子出走。相反地,他却把“四方之多罪逋逃”之人安插在“大夫卿士”的位置上,又用费仲、恶来为政,其结果,由于“费中善谀、好利,殷人弗亲”,“恶来善毁谗,诸侯以此益疏”(《史记·殷本记》)。这样一来,纣王便失去了一部分“王父母弟”一类的亲族和“邦伯”、“师长”等诸侯大臣的支持,使得当时的统治集团走向分崩离析的状态,这对商王国的覆灭起了加速的作用。
商朝末年,在各地诸侯纷纷叛离的同时,周边的少数族也乘机内侵。为了转移人民的视线,纣王曾对周边人民进行了军事镇压。他曾集中大量的兵力在殷西太行山区的黎地,准备向西北各族发动大规模进攻。但是,由于东南地区的力量空虚,引起了东夷各部的叛离。这就是《左传》昭公四年所说的“商纣为黎之搜,东夷叛之。”东夷各部最后虽然先后被商纣王所平定,但商的国力也因此而消耗殆尽,正如《左传》昭公十一年所说的“纣克东夷,而殒其身。”
曾经长期屈从于商工国的周族,此时也拉拢一些小国,借以壮大自己的力量。史传文王时期管领江、汉、汝的诸小国,“帅殷之叛国以事纣”(《左传》襄公四年)。后来的周人说文王“三分天下有其二”(《论语·泰伯》),当去事实不远矣。此时的商王国即将被周族灭掉,已成定局。
第二节商殷时期的社会经济和统治制度社会经济农业殷代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社会,但是停滞在初期阶段上。这主要是由于生产工具的粗笨和耕作方法落后的缘故。
在商代遗址中常见的农业生产工具是木、石、骨、蚌做成的镰、锄、铲和耒耜等。磨光扁平石铲是发现最多的一种挖土或松土工具。蚌铲是用自然河蚌稍加磨制而成。骨铲,一般都用牛牙床骨剖裂后再加修治而成。镰是收割工具,石制者居多,蚌制者较少。据文献所载,商代农业中普遍使用的工具是耒和 。在一根较长的距尖头不太远的地方固定一个短小的横木,刺土时以手持上端,以脚踏横本入地,这就是最初的单齿耒。后来,逐步改进成曲柄斜尖的耒,甲骨文中的“f”字就是这种未的象形字。单齿木耒向两个方向改进,一是在耒的下部增加耒尖,变单齿来为方字形双齿耒;一是将耒尖加宽,形成略如后世的锹头,使翻土的面积增大,这就是耜。958 至959年,在殷虚不少窖穴壁上发现清晰的木耒痕迹,都是双齿。如在小屯西地H305坑发现的大形耒痕,齿长十九厘米、齿径七厘米、齿距八厘米;大司空村H2发现的小形耒痕,齿长十八厘米、齿径四厘米、齿距四厘米②。甲骨文中有“耤”字,字作■(《乙》7808),象人侧立推来,举足刺地之形。此与武梁祠汉代石刻神农氏等手持之物极为相似,今天已经得到实物遗痕的证实。木耒,在商代是一种很重要的起土工具。
耜字,甲骨文中作“■”(《甲》28)形,象一有柄的叶子。金文的耜字与甲骨文的区别不大。两种文字的形象反映耜的形状是一条长柄带一个宽头,而耒的下部是分叉的双齿,这大概是耜与耒的基本区别。
972 年底,在河北藁城台西商代遗址中出土了一件铁刃铜钺。由于这种兵器在铜质的钺身前部嵌铸以铁质的钺刃③,有的同志便说,在商代铁的使用已经开始。经鉴定,这件钺的铁刃有可能来自陨铁。陨铁的利用,虽然能使人类初次认识了铁,对于后来铁矿的冶炼技术可能会有帮助,但陨铁的使用并不能证明当时人类已经发明了铁。
甲骨文中的“丽”字,作■(《文》379)形,“象两耒并耕形,古者耦耕,故丽有耦意”④。耒耜的耕作方法包括两个动作,一叫“推”,二叫“发”,前看是刺土,后者是翻土。这种耦耕方法,在甲骨文中叫做“■田”(《续》2·28·5),这是生产力一定发展阶段上的表现。商殷时代公社组织的牢固残存,土地公社所有制即井田制的存在,都是与当时农业工具发展水平的低下分不开的。有关商代公社及其所有制即井田制度的具体情状,将在本卷第二部分《典志》中的“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部分作详细论述。在现有的甲骨文中,关于农业生产及其相关的卜辞仅次于祭祀、征伐和田猎等事类,说明农业是商殷社会的主要生产部门。
当时种植的农作物中,从甲骨文看来,记录最多的是黍,现在叫黍子,又叫大黄米。又有稷,就是谷子、小米。黍、稷是商代的,主要粮食作物,② 邹衡《夏商周考古学论文集》,第20 页。
③ 傅筑夫《中国经济史论丛》,三联书店,第34 页。
④ 李民《尚书与古史研究》,河南人民出版社,第43 页。
所以卜辞中“受黍年”(《铁》248·)、“受稷年”(《乙》77)的记载最多。此外,还有稻、麦、来(大麦)②和野生的旱稻即秜(《乙》322)③的记录。上述谷类作物不但是商朝的主要粮食作物,而且还是酿酒的主要原料。甲骨卜辞中有许多用酒米祭祀的记载。■字,就是一种特制的甜酒,用它来祭祀,多到成百的使用,如云“■百牛百”(《前》5·8·4)、“百■百羌,卯三百牢”(《佚》543)。从古史记载中,我们更可知道当时饮酒风气之盛,甚至成了商王朝致灭的原因。微子曾指出殷人亡国的原因说“我用沉酗于酒,用乱败厥德于下。..天毒降灾荒殷邦,方兴沉酗于酒”(《尚书·微子》)。《韩非子·说林上》也说“纣为长夜之饮,惧(顾广圻曰“惧”当作“欢”。)以失日。”商代末年,在一般小墓中,觚爵象征性陶酒器已成为不可缺少的随葬品。殷人荒湎耽酒之状,于此可以概见。由这种饮酒风气之盛和酒器遗存之多,便可说明当时谷物生产已经有了剩余,否则酿酒业的发达是不可能的。
在商王朝的统治者看来,自然界中的一切都是由上帝鬼神来主宰的,风雨是否调顺和收成能有多少也得由上帝鬼神来决定。因此,在甲骨卜辞中有很多“求雨”的记载。求雨的方法有舞祭和烄祭。舞字在甲骨文中作■形,象一人两手拿着牛尾在跳舞。卜辞中有“贞舞■雨”(《前》7·32·2)的记载。烄字,作■形,象将人放在火上焚烧,卜辞中的“于河烄雨”(《粹》55),便是其例。
殷人既然主要依靠农业为生,因而年岁的丰欠对于人民的生活有直接关系,所以甲骨卜辞中有许多卜问年岁丰欠与求年(求丰年)的记录。如云“贞求年于岳”(《前》·50·)、“求年于大甲十牢祖乙十牢”(《后上》27·)。这与《尚书·盘庚篇》中所谓“若农田力穑,乃亦有秋”、“情农自安,不昏作劳,不服田亩,越其罔有黍稷”的话印证起来,可知农业在殷人的经济生活中,已经占有主导地位。
关于殷代的农业种植技术,在甲骨文中已发现有施肥的记载,如云“庚辰卜,贞翌癸未■西单田受■(有)年。十三月”。(《存》2·)■字,作■形,即尿字。所从的∴,不是沙,也不是米,而象人的粪便之形。西单的“单”,应读为“ ”。《说文》云“ ,野土也”。段玉裁注云“野者,郊外也。野土者,于野治地除草”。《华严经音义》引《韩诗传》云“椫犹坦,言平坦也”。因而,所谓“西单”,就是西郊平地。这段卜辞是说在润十三月的庚辰这天占卜,问由庚辰起到第四天癸未这几天打算在西单平地上施用粪肥,将来能够得到丰收么?这是一条十分清楚的施肥卜辞。
甲骨文中有个■字,象露天谷堆之形,就是仓廪的廪字。甲骨文中的“令■省■”(《粹》94)、“令吴省在南■?”(《前》5··2)等辞例,反映了当时已有仓廪,其中多为“南■”,可能是为了选择避风和便于看守的所在。在郑州、辉县和藁城等地的早商遗址和殷虚的晚商遗址中,都发现有大量的贮藏粮食的窖穴,这些窖穴,其口部或作长方形,或作圆形,或作 详见丁山《商周史料考证》第78 页。
② 王玉哲《鬼方考补证》,《考古》98 年第0 期。
③ 丁山《商周史料考证》第94 页。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发掘队《958—959 年殷虚发掘简报》,《考古》)9 年第2 期。椭圆形,有的深达八——九米,窖壁一般较直而光滑,并有对称的脚窝可以上下,殷虚的窖壁、窖底有的还用草拌泥涂抹,修造十分讲究。
商代还有圃(菜地)、囿(园林)和栗(果树)等,形成了以农田为中心的农业经济体系。又根据甲骨文中有蚕、桑、系、帛和许多从蚕、从桑、从系的字以及在安阳大司空村的殷墓和山东益都苏埠屯的殷代大墓里发现有形态逼真的玉蚕来看,商代已有了蚕桑和丝织物。当时的商王把能吐丝作茧的蚕当作一种神,叫做“蚕示”(《后上》28·),就是蚕神。甲骨卜辞中的桑字也有用作地名的,如“八桑”(《前》··)、“桑”(《后上》0)、“■”(《前》2·9·)等,这都可能是由于盛产蚕桑而得名。由此可见,殷代蚕桑之业,与农业生产一样,在当时社会中占有极其重要地位。
畜牧和鱼猎在农业发展的基础上,商代的畜牧业也更加蕃盛起来。
后来所说的六畜——马、牛、羊、鸡、犬、豕(猪),不论在甲骨文或是在郑州早商和殷虚遗址中都己发现。此外,在殷虚中还发现有象骨,甲骨卜辞中也有“获象”(《前》3·3·3)的记载,可见《吕氏春秋·古乐篇》所说的“商人服象,为虐于东夷”是信而有征的。这种六畜都是饲养的家畜,甲骨文的■作■形、牢作■形、■作■形,皆象马、牛、羊用圈关着饲养。甲骨文中又有“王畜马才(在)兹■。”(《宁沪》·52)的记载。这里的■,就是后来的厩。这条卜辞的意思是商王在这个马厩养马。
商代的家畜,除了食用和用作动力外,大量的用为牺牲。用于各种仪式的祭祀坑和附属于贵族墓葬的兽葬坑中成批的兽骨的发现,与甲骨卜辞中的用牲记载,往往可以相互印证。当时用牲的数字达到惊人的程度,少则数头,数十头,多则二三百头,甚至经常准备着上千头牛来供祭祀使用,如云“不其降册千牛千人”(《合》30),便是其例。商代奴隶主贵族一次能够集中如此大量的牲畜,也正反映了当时畜牧业发达的情况。
田猎在商代社会生活中,是农业和畜牧业经济的一种补充。在商代遗址中,经常可以发现鱼猎工具,在甲骨文中也有■(矢)、■(弹)、■(网)等字,都是猎具的象形。当时田猎方法的字,在甲骨文中主要有逐、焚、阱、射、擒和■等。
由于鱼猎技术的改进,当财人们已能捕获很多飞禽、走兽和鱼类。从甲骨文中的字形来看,仅是兽类就有象、兕虎、鹿、麋、麞、豕、豕、狐、猴等。从郑州和殷虚出土的动物遗骸中又鉴定出更多的野生动物,如麋鹿、海花鹿、獐、虎、貛、猫、熊、黑巤、犀牛、猫、狐、豹、乌苏里熊、扭角羚、田鼠,各种鸟类、鱼类以及海产鱼、蚌、贝等②。这些野生动物,大部分是当时人们渔猎捕获来的。甲骨文记载有一次“王阱允擒三百又四十八。”(《后下》4·2)这是有关败猎的最大记录。
这种畋猎虽是奴隶主贵族的一种娱乐活动,但是由于其所获鱼猎物肉可食、皮毛可以制作穿用之物,骨头可以制作装饰品或用具,也是商王朝奴隶主贵族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经济活动。同时,这又是开发土地、为农田除害和军事操练的行动。
93 年在河南濬县也出土过一件嵌铁援的无胡铜戈和一件嵌铁刃的铜钺, 现已流传在美国。据了解,其铁刃也都是陨铁所制。
② 徐中舒《耒耜考》,《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二本,第一部分,第3—4 页。此外,青铜冶金业在商代已经获得了重大的进展商代的青铜,大都用于制造礼器和兵器,因此,从早商到晚商,青铜工业始终是被王室和奴隶主贵族所垄断的一种官府手工业。由于公社的残存,商代的商品生产受到很大的局限,但是地下资料说明,贝在当时确已作为货币使用。有关这些,另见本卷丙编中的“手工业、商业和货币”部分。
阶级结构历史上第一次出现的阶级社会是奴隶社会,其阶级形式是自由民和奴隶,贵族和平民。不管其具体情况如何复杂,奴隶社会中统治和被统治的关系,剥削者和被剥削者的关系,总的划分,从其发生发展的基本过程来说,就是这样的。在我国商殷奴隶社会中,占统治的阶级关系,其基本阶级是贵族奴隶主和奴隶。
奴隶主贵族商朝的统治阶级是由商王及其臣僚、诸子、诸妇、侯伯、史官以及《尚书》中所说的“众感”、“旧人”和“邦伯师长百执事”(《盘庚篇》)和“百僚庶尹”(《酒诰篇》)等组成的。
商王是贵族奴隶主阶级的总代表,也是最大的奴隶主,在甲骨文中称作“余一人”,在《尚书·盘庚篇》中又作“予一人”。他可以任意发号施令对民众或处以酷刑,或役为奴隶,并在名义上是全国土地的最高所有者。商朝的王位继承,自第二代以下,以兄终弟及为主,王予无嫡庶之分,皆有继位的资格,至无弟可传,然后传子。但传未弟之子抑或传先兄之子,似无定制;多数是传未弟之子,但有不少例外,自成汤到第二十九王文丁的庙号和世次,以及商王的高曾远祖,从要起至示癸,绝大多数在卜辞中都能看到。商王称祖辈以上的先人为祖母、姚某;称远祖为高祖、高妣;称父辈为父某、母某;称同辈为兄。从大量的有关祭祀的甲骨卜辞中可以看出直系(大宗)和旁系(小宗)的区别甲骨卜辞中有一些官吏名臣,也受到商王的祭祀,这大概是由于他们辅佐商王有功,死后受到享祭,如伊尹、咸戊等是。他们都是朝廷中的大臣,所以卜辞中称之为“昔我旧臣”(《库》5),古代文献中又有“众慼”、“旧人”、“邦伯师长百执事”和“百僚庶尹”的记载。“众慼”是奔走于商王左右的近臣贵戚,他们可以参与重要政事,有时可以代替国王发号施令。《尚书·盘庚篇》中的“率吁众慼出矢言”,便是其例,根据《左传》宣公十二年的“内姓选于亲,外姓选于旧”看来,《盘庚篇》里所说的“旧人”,当指世袭要职的贵族奴隶主。至于“执百事”与“百僚庶尹”,当是一般贵族奴隶主中的大小官僚。
甲骨卜辞中,还有一些常见的人名,例如沚■、■、雀、亘等,他们既不是旧臣,也不是诸侯,而是一些带兵出征的将领。另有一些特殊身分的“贞人”或“卜人”,他们的官职虽然不高,权力却不小,是掌握贞卜和写刻甲骨文的知识分子。他们除了在祭祀占卜时替王言事外,还要传达上帝、鬼神的意志。他们的职务可能是世代相传,例如早期卜辞中的贞人■、亘、■、争等,都是任职多年的人物。
商代奴隶主贵族,又总称为“百姓”。《说文》云“姓,人所生也。
古之神圣人,母感天而生子,故称天子,因生以为姓,从女生,生亦声。《春秋传》曰‘天子因生以赐姓’。”许氏说法,虽近“姓”的初义,但他的“感天而生”说,不足凭信。按,姓的最初意义本是氏族的图腾或徽号,由于产生于母系氏族时代,所以多被后人加以“女”旁。进入阶级社会以后,由于公社组织残存下来同奴隶制相结合,则嬗变为奴隶社会中的特殊组织形式,即大家族。甲骨文中的“多子族”、“五族”、“三族”等,即是其证。《左传》定公四年所说的“殷民六族”,当指六个大族或六姓,而代表六族或六姓的那些家族长便已成了贵族奴隶主。所以,商周时代的“百姓”一词,实际上就是贵族的专称。《尚书·君奭篇》中所说的“商实(是)百姓王人’,就是贵族奴隶主的专称。
商代的贵族奴隶主阶级是一个脱离生产、过着奢侈生活和享有种种特权的剥削阶级,这在当时的埋葬制度中已有明显的反映。在已经发现的早商和晚商大中型墓葬中,都有殉人,并且随葬有成套的青铜礼器,可知其墓主人都是奴隶主贵族。从其随葬礼器的套数不同,更可说明当时的奴隶主贵族内部已经有了等级的差别,特别是商代后期更为明显,其墓葬的规模相差更为悬殊。若以丙种墓中的早商“李”M2 与晚商的小屯墓M5 相比,则可看出,两者的墓室规模仅相差一倍,而随葬器物和殉葬的人数则相差五至十倍③。这固然反映了商代后期奴隶制经济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同时也说明社会财富也愈来愈集中于少数贵族手中。
平民阶级在商代有习惯上所说的非基本的阶级或者叫做过渡的阶级,即公社农民和手工业者阶级。它们都是在原始社会末期出现或分化出来的,到了阶级社会后却成了残余的旧事物。
关于甲骨文中的众人、众和人的身分问题,陈梦家说“‘人’和‘众人’比较接近”,而“众”,“必是一种身分”,“他们是奴隶”④。其实,甲骨卜辞中似非如此,卜辞中既有“令众”(《前》4·30·2),又有“令众人”(《续》2·28·5);既有“令乎众戍”(《邺三》43·),又有“乎众人于■”(《京》030);既有“以众”(《粹》78),又有“以众人”(《南明》53);既有“氐众”(《前》5·20·5),又有“氏众人”(《南诚》2);既有“众人步”(《宁》2·54),又有“众步”(《后上》24·3)并举,特别是从贞,我其丧众人?(《佚》487)贞,其丧众?(《佚》59)贞,戍其丧人,(《林》2·8·2)诸例看来,“众人”有时称“众”,有时称“人”,在甲骨卜辞中并无严格的区别,足证“众”和“众人”的社会地位是一样的。正因为“众”和“众人”是族众,本属同一身分,他们才有参与宗族活动的权力。如云“■于..氐众,.宗■.?”(《京津》074)“■(御)众于祖丁,牛;妣癸;■豕?”“贞,众有灾?九月,□(才)渔。”(《前》5·45·5)“贞,燎,告众步于丁□?八月。”(《后上》24·3)第()条甲骨卜辞虽已残缺,但还可以看出,当■率“众”出征之前,需要召集他们在某一先王的宗庙里举行业祭,即侑告之祭。第(2)条中的■(御)字,用作祭名,是“禳灾之祭”。“■众,应该是指御除众人的灾殃”。■,郭③ 详见唐兰《殷虚文字记》。
④ 《说文》“来,周所受瑞梦来 也。”
详见于省吾《商代的谷类作物》,《东北人大人文科学学报》,l957 年第 期。 详见胡厚宣《殷代农作施肥说》,《历史研究》955 年第 期。《殷代农作施肥说补证》,《文物》93 年第5 期。
沫苦释为 ,盛饭之器。这条卜辞意谓■祭“众”于祖丁之庙,用了一牛;于妣癸之庙,用了一猪。第(3)条的意思是贞问“众”是否有灾祸降临?第(4)条中的“燎”为祭名,意谓举行燎祭,向祖先汇报“众人”出征于丁□事宜。这些辞例告诉我们,“众’或“众人”如果不是商王的族众,怎么能够参加本族的宗教集会活动呢?《尚书·盘庚篇》里说盘庚的先王与“众”的祖和父曾经同甘共苦,又说盘庚大享先王,“众”的祖先也能合享,可知,盘庚和“众”必定有着一定的血缘关系。《左传》僖公十五年云“神不歆非类,民不祀非族”;《荀子·礼论》云“先祖者,类之本也”;韦昭注“其类维何”;《国语·周语》引诗的“类”为“族”,也是说的神不享非其种类的祭典,民不祀非其族类的鬼神的定制。《盘庚篇》中还明确地指出,盘庚的先王在天之神曾经谴责“众”说,如果“众”不与他的幼孙合作,如果“众”居心不良,上天就将要和“众”的祖与父取得联系,断弃他们。这更证明甲骨刻辞中的“众”、“众人”和“人”是商王的族众了。这一事实还可以从“贞,我其丧众人”中的“我“是用以代称商族或商王而得到进一步的证明。如果这里的“众”、“众人”或“人”不是商族族众。而是奴隶,又怎么能有“贞,其丧众?贞,弗其受■佑?”(《佚》59)之类的受到商王的如此关注的卜辞出现呢?
由于“众”和“众人”是商族族众,是商代的农业生产者和战争、戍卫的主要担当者,所以商王对于他们非常关心和爱护。如云“贞,□■米众”(《铁》72·3)。“□□卜贞,□其米众”(《库》809)。米,似当读作“敉”或“侎”。《说文》云“敉,抚也。”甲骨文中又有“■众■立众人”(《缀》30)。“丙辰卜,■■立人三百”(《京津》234)等记录。这里的“立”,当读为“莅”,意为临,似有征召会聚之义。这与《尚书·盘庚篇》的“命众悉至于庭”、“其有众咸(皆)造(至)”等十分吻合。商王既能与“众”或“众人”共同会聚,共同议政,那么“众”非奴隶则是非常明显的。97 年安阳小屯西地发掘的卜骨7 STT8 又有“■众于祖丁”的辞例,大意是说,为了免除众的灾殃而祭祖丁。这都反映了“众”或“众人”是商王及其他奴隶主贵族需要的公社农民或战士,才能进行这样的占卜。
甲骨卜辞中,不见“民”字。但是,《尚书·盘庚篇》中的“民”、“畜民”、“万民”和“惀民”等,都是一些平民身分。例如《盘庚篇》中的“朕及笃敬,恭承民命”、“古我前后,罔不惟民之承保”、“我王来,既爰宅于兹,重我民,无尽利”、“殷降大虐,先王不怀厥攸作,视民利用迁”,都是盘庚自誉之词,夸说他的祖先和他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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