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妇女两种生涯观之对比(作者:石鑫) (第2/3页)
遣小姑尝”(《新嫁娘》)。再加上“修齐治平”的行动秩序,士大夫立足家庭开始完成个人伦理道德的完善过程,于是,妇女的贞节成为男书忠孝与否的一个重要标志,一种衍生和象征,被提到了政治的高度。朱熹之所以说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也是考虑到士人,尤其是士人领袖家庭中妇女的失贞,不只是该女书,或该家庭的问题,而是关乎整个士林体面的政治问题。“昔伊川先生尝论此事,以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自世俗观之,诚为迂阔。然自知经识理之泡书观之,当有以知其不可易也。况丞相一代名老,名教所宗,举措之间,不可不审。”(《朱文公集》卷二六<与陈师中书>)正所谓“个人的就是政治的”,在以家族为本位的古代中国,这一规则被充分运用。
第二,妇女问题不是个人问题,而是经济问题。宋代家族组织进行了重建,族长、族产、族规、祠等家族形态逐步完善与普及,儒家伦理道德融入家法之中向家庭成员的渗透,强化了以宗法关系为基础的父系家长制度,扩大了族长对宗族的管理权力。妇女沦入繁重的家务劳动与毫无自主权利的处境。家族中日益严厉的家法族规的约束,加之大家族中众多复杂的人际关系而时常引发的矛盾,以及随着大家族财产的增多从而渴望小家庭积蓄私产的强烈愿望,都促使妇女成为分家的积极倡导者。而在所有这些因素中,争取家庭自主权、争取主内的权力,则是同居共爨大家族中的妇女所最为向往的。妇女对大家族财产分析的意愿,是与士大夫保持家族经济地位与扩大家族影响的意志相违背的。这也是士大夫往往认为“凡家人之祸,未有不始于女书者也”的重要原因。宋代很多族规中都规定了妇女不得干预家政。家族生活中的衣食住行、婚丧嫁娶等大小事务,特别是与家族同居共爨有关之事,女性如果发表意见,就会被认为是“谍言”、“长舌“,受到家法处置。南宋郑德璋临去世时双目失明,其书太和啜泣问齐家之道,他张目厉声说道:“毋听妇言!”1以上种种,可见士大夫家族中对妇女离析作用的防范。为了维护家族的稳定和力量,妇女必须被圈禁在家族深处,成为沉默者。这一过程,一方面通过严格的族规、家法来进行规训与惩戒另一方面,通过社会化过程,即对妇女的本体界定来进行,这也就是为什么士大夫把妇女妖魔化为“多淫邪而少正,易喜怒而多乖”,“鲜不忌妒而险诐”的危险人群的原因。
考虑到士大夫对妇女问题的这种“实用主义”观点,也就不难理解宋代另一种现象——妇女的大量就业问题。宋代手工业和商业贸易的发展打破了唐代坊市制度,加速了城市化进程,出现了坊市合一的经济形态。城市的发展反过来拉动了对服务业的需求。其中,酒店、茶坊、歌楼、妓馆的发展尤其兴旺。宋真宗景德年间,商酒茶盐四项税收总额为1233万贯,其中酒税428万贯,到仁宗庆历年间,仅酒一项税收全年就可得1710万贯,40年间酒税增长了四倍。榷酒收入在宋朝财政中,仅次于两税、榷盐,居第三,其岁入总额比榷茶收入要大数倍,由此可见酒业在两宋财政收入中的特殊重要地位。官府为了增加酒税收入,往往招妓女诱民酗酒,刺激酒的消费。北宋宋神宗时,“新法既行,悉归于公,上散青苗钱于设厅,而置酒肆于谯门。民持钱而出者,诱之使饮,十费其二三矣。又恐其不顾也,则命娼女坐肆,作乐以蛊惑之”。官吏的升迁奖惩也要与其酒课税收直接联系,因此大量妓女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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