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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妇女两种生涯观之对比(作者:石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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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代妇女两种生涯观之对比(作者:石鑫) (第3/3页)

官府雇佣从事酒业促销。据陶觳《清异录》卷上《蜂草巷末》记载,北宋初年,汴梁“鬻色户将及万计”,“凡京师酒店,门首皆缚彩楼欢门,唯任店入其门,一直主廊约百余步,南北天井两廊皆小阁书,向晚灯烛荧煌,上下相照,浓妆妓女数百,聚于主廊槏面上,以待酒客呼唤,望之宛若神仙”(《东京梦华录》卷二《酒楼》)。南宋时期,临安和乐楼等11座酒楼、酒库“以上并官库,属户部点检所,每库设官妓数十人,各有金银酒器千两,以供饮客之用”。可见,宋代官妓以及相关产业的运作在政府财政收入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

    除酒业外,妇女也参与了其他经济领域。宋代商品经济空前活跃,“自大街及诸坊巷,大小铺席,连门俱是”,其中就有妇女参与的不少行业。特别是在饮食业中,她们不仅参加生产,还从事管理和经营。很多店铺甚至以她们的称谓命名,如曹婆婆肉饼、宋五嫂鱼羹等等(袁炯《枫窗小牍》)。此外,宋代城市中出现了大批从事歌舞、戏剧、游艺、杂耍、说书等行当的男女艺人和瓦书、勾栏等娱乐场所。北宋汴梁最大的演出场地象棚,可容数千人。“不以风雨寒暑,各棚观众,日日如是”(《东京梦华录》卷二《东角街楼巷》)。南宋临安的瓦书以北瓦为最大,有勾栏13座,女艺人较北宋更多。《武林旧事》卷六《诸色伎艺人》中记载的行当有55个,其中有女艺人的至少20个2。可见妇女在宋代娱乐业中占据的重要地位。

    尽管宋代的主导思想仍然是儒教伦理,但从增加财政税收的角度,政府并未以儒家对工商业的歧视来指导当时的商业经济。宋代工商业者的经济和政治地位较前代都有了提高,如工商业者可以通过科举入仕,行业组织成为政府的代权机构,帮助政府推行政令,管理市商。有如此多的妇女活动在市井中,与士大夫家中的妇女被严格限制在门户内,形成了鲜明对比。之所以两者并行不悖,是由于作为城市中下层,而且家庭规模又较小的市井人家,与士大夫家族相比,没有类似的政治经济要求。他们既不需要妇女做贞洁烈女来标榜自己的节操,也不需要压制妇女对小家庭的偏好,相反,市民阶层妇女是重要的劳动力和人力资源,城市和商业经济的发展不允许她们停留在深闺中。这些都是宋代市井妇女得以走出家门的原因。这一变化建立在宋代城市工商业发展与城市发展,以及由此产生的市井文化的基础上。所谓市井文化,就是对市民生活方式的精神表述,包括他们的价值取向、思想观念、社会心理、生活情趣等等3。市井文化的兴起,以其带有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色彩的特有的文化内涵与传统的、主流的儒家文化形成冲突。儒家士大夫以其主流意识形态的地位获得了充分的话语权,而市井文化则多以文学艺术的形式表达自己独特的价值观和行为逻辑。在对古代妇女的研究中,研究者往往认为宋代妇女相对唐代妇女地位有所降低,体现在程朱理学中所表现出来的对妇女的贬低和压抑。但是程朱理学是在何种机制下影响妇女,又影响了哪一部分妇女,都需要做明确的的分析和区分。本文无意判断市井妇女的“抛头露面”和士大夫家庭妇女的“不窥中门”哪种更进步,更能提高妇女地位,只将这两种截然不同的妇女生活进行分析和对比。换句话说,本人不赞成有统一无差别的、无阶级无历史的,抽象的“妇女”或“女性”的概念。对古代妇女生活史的考察,应该是具有政治、经济和文化面向的多维立体式的探索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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