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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几易其主,都必须赎回,归原主管业。有些业主出卖田地之时,就在契上注明“回赎”、“银到归赎”、“银到契还”等类字句,卖出以后,过了若干年月,原主就备银赎回。江苏常熟县卢明岗于乾隆九年将田十九亩及随田草房两间一厦卖与叔父卢国荣,曾经找过田价,正贴银共五十六两。乾隆十六年十一月,卢明岗再向叔父索要找价银钱,卢国荣无力付给,应允放赎,让卢明岗备足原银赎回其田。卢国荣写立放赎凭票如下立凭票叔国荣,为因昔年曾买明岗侄畏、寥两号田一十九亩、随田草房两间一厦,共价银五十六两整,今因无力找贴,若有原价,情愿即便放赎。恐后无凭,立此凭票为照。乾隆十六年十一月日,立凭票叔国荣,中吴新在。②田地出卖年久,无力回赎,或一找再找,活卖便变成绝卖。也有人一开始就将田产绝卖。所谓“绝卖”,本来的意思是此地出卖之后,永归买主管业,卖主不能再索找银钱,也不能备银赎回。不少地契明确写为“绝卖契”或“杜卖契”。广东兴宁县蔡廷献、蔡廷树的母亲蔡刘氏有“口食田”五丘,于乾隆十年卖与生员刘璋如,立下绝卖田契立卖契人蔡刘氏,今因乏食,母子商议,愿将承祖分下口食坐落土名蕉头窝田三丘,又大路边田二丘,共田种五升整,内载粮米七合二勺,要行出卖。先招后招,无人成交,自请中人,送与刘璋如承买,就日亲领到田,踏看界址分明,回家立契。三面言定,时价足色银九两整,当日银契两交明白,并无短少债贷准折等情。其田自卖之后,任从买主另批别佃,过户当差,永远管业,廷献兄弟日后永不得收赎,亦不得借端加增等情。恐口无凭,立卖契为照。立笔男蔡廷树,中人马俊荣,在场林清楚,见人蔡廷辅。乾隆十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立卖契人蔡廷献、蔡廷树。田地绝卖之后,原主及其子孙本来是不能找价或回赎的,但是随着地价不断上涨等等因素,许多地区都发生了原主索讨找价要求回赎的案子。尽管买主不愿在绝买之后另付找价,官府也多次申禁,不许加找,但卖主仍然纷纷讨要补贴银钱。一些买主也同意了这种要求,付给找价银。安徽怀宁县监生刘梅的祖父于雍正十二年买了杨廷荣家田亩,“契载杜绝”,杨家借口“原价甚轻”,屡向刘家“索找加价”,乾隆三年加银二十两,九年又加银十四两,十八年再加二十两,“都有纸笔垒据”。杨廷荣“因家里穷苦,不能过 “刑科题本”乾隆三十二年十一月十六日,刘统勋题。

    ② “刑科题本”乾隆十七年八月十七日,庄有恭题。

    “刑科题本”乾隆十一年十一月十六日,阿克敦题。

    年,无处设措”,又向刘家索找价银,出了命案,官府饬令刘家照契管业,不准杨姓再行加找。②正是因为绝卖之后索找行为的普遍,因此一些州县形成了绝卖之后可以加找一次的“俗例”。安徽怀宁县江益珍家于乾隆四十七年将田种三石绝卖与黄廷弼,价钱一百三十四千文。乾隆五十一年,江益珍“因贫难度”,“照乡间俗例杜卖加找一次”。向黄廷弼加添足钱七千五百文,“写立加约”,付黄家收存。找价、回赎习俗,对农民阶级的生活与农业的发展带来很大危害。其一,找价的数目相当大,原主很难回赎。从乾隆朝《刑科题本》土地债务类五万余件档案看,原主索要的找价银,或是一、二次,或是三、四次,钱数都不少。自耕农、半自耕农或兼营小本买卖及手工业的小土地占有者,他们或是由于贫穷难熬无法生活,或因“钱粮紧迫”利债逼迫,或是葬亲乏资,万不得已才走上这条绝人之路,眼含泪珠,忍痛画押,出卖祖业,卖地之后,或是佃田耕种,缴纳高额地租,或是长雇短佣,挣取微薄工钱,处境更加困难,哪能积攒足够银钱去赎回田地。这种因贫难赎之例,档案中比比皆是,现仅举一例。江苏镇洋县张庄于康熙六十年将田三十亩卖与朱瑞先,价银九十两,后三次找价,共找七十三两,相当于原价百分之八十一,正价找价共银一百六十三两。张庄卖田以后,异常穷困,于雍正十二年“因穷苦不过”,自带尖刀,来到朱瑞先家,借口“贴价银子还短些银色,要他找几两”,若不给与,“就刎死在他家里,也讨口好棺材”。②这样穷苦不堪之人,哪能拿出一百六十三两银子去赎地。

    其二,一再找价,活卖找成绝卖。原主乏银使用,将田出卖之后,由于各种原因,急需钱用,无处筹措,只好向买主索讨找价银两,写立找绝文契,将田绝卖。湖南耒阳县李龙生于康熙四十二年将田禾十二担卖与王宜忠,价银三两,雍正六年其侄李子逵、李子照向王宜忠找价,王宜忠凭中将四担田禾退与李家,又给银三两九钱,找绝了八担田禾,“找契内载明永远绝卖字样”。其三,卖地时间较久,官府禁止回赎。由于卖地区分为活卖与绝卖,活卖之田可以回赎,因此发生了许多赎地纠纷,清政府遂制定法例,划清活卖、绝卖的界限,确定找价、回赎的年限。雍正八年规定“卖产立有绝卖文契,并未注有找贴字样者,概不准贴赎。如契未载绝卖字样,或注定年限回赎者,并听回赎。若卖主无力回赎,许凭中公估找贴一次,另立绝卖契纸。”乾隆十八年再定“嗣后民间置买产业,如系典契,务于契内注明回赎字样,如② “刑科题本”乾隆二十三年十一月初七日,高晋题。

    “刑科题本”乾隆五十三年五月初二日,陈用敷题。

    ② “刑科题本”乾隆元年二月十四日,允礼题。

    “刑科题本”乾隆九年九月二十四日,张照题。

    系卖契,亦于契内注明永不回赎字样。其自乾隆十八年定例以前,典卖契载不明之产,如在三十年以内,契无绝卖字样者,听其照例分别找赎。若远在三十年以外,契内虽无绝卖字样,但未注明回赎者,即以绝产论,概不许找赎。如有混行争告者,均照不应重律治罪。”②其四,增加了地价,争吵频繁。随着找价、回赎之俗盛行,土地出售分化为活卖与绝卖,活卖可索取找价银两,这样一来,找价银钱成为地价的附加物,实际上使地价大大提高了。湖南耒阳县王圣照家于康熙四十二年用银三两活卖田禾十二担,乾隆六年将其中八担田禾绝卖与曹含芳,价银二十四两,比康熙四十二年的活卖价提高了**倍。③山东兰山县杨鹤家在雍正元年将地六亩立契活卖与杨刘氏,价银三两六钱,过了五十二年,杨鹤写立绝卖契,把田绝卖与杨四“永远为业”,价钱四十五千文,比原来的活卖价增加了十几倍。④由此可见,找价、回赎习俗对农民阶级大为有害,也不利于农业经营者和富裕农民扩大生产,对农业的发展,尤其是对农业中资本主义萌芽的发生与发展,是很不利的。

    地价田地买卖的价格,是一个颇为复杂的重要问题。地价的议定,取决于很多因素,如地区的不同,土质的差异,年成的好坏,粮价的高低,租额的增减,人口的滋生,赋税征敛,社会治安,卖主、买主的身分,以及卖主临时急需的紧迫用费,等等,都对地价的议定有所制约。地价的波动,又是反映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社会问题的一个重要标志,它对地租额的增减,对农业的发展,对农民、地主、农业经营者和工商业者的经济条件,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现从乾隆朝“刑科题本”土地债务类档案中,按题报年月选录若干材料,列一简表,作些叙述。由于活卖与绝卖的价格相差很大,故凡是档案载明的,都分别标明活卖或绝卖,未写清楚的,则仅写卖地价银若干。

    地价简表②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755。

    ③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755。

    ④ “刑科题本”乾隆九年九月二十四日,张照题。

    地点简况提报时间江苏镇洋县康熙六十年,田三十亩,价银九十两,三次找价七十三两乾隆元年二月十四日河南登封县雍正十二年,地七、八亩,每亩价银三两三钱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江苏铜山县雍正十二作,地六百亩,每亩价银五钱六分二年六月二十七日四川高县雍正十二年,粮地二斗二合,价十四两二年七月二十四日河南新乡县雍正五年,地一百六十亩,价一百两二年闰九月二十六日续上表地点简况提报时间湖南安化县乾隆元年,田七亩,价一百三十两三年二月六日湖南邵阳县康熙二十九年,田二亩五分,活卖银五两三年七月十六日浙江义乌县康熙五十五年,田四斗,活卖银二两五钱,雍正四年绝卖银七两六钱八年二月七日江西余干县乾隆八年,田十一亩八分,绝卖银四十五两九年三月十一日河南准宁县乾隆九年,地六亩八分,价银十九两十年五月二十五日浙江江山县雍正十一年至乾隆五年,田十五亩,活卖银六十三两,乾隆九年绝卖五亩,价六十两十二年八月三日湖南安仁县康熙五十三年,田七亩,绝卖银五两十二年十二月三日河南平江县康熙五十七年,田三十五亩,绝卖银三十五两。

    乾隆十年转卖,银五百四十两十三年二月十三日湖北江陵县雍正五年,田十五亩,价银六十五两十三年七月八日广东龙川县康熙五十五年,田三亩,绝卖钱三十千文。乾隆十三年转卖五十二千文十四年二月一日广东化州乾隆十二年,田十三亩九分,卖银三十七两十四年六月三日广东大埔县顺治十四年,田十亩,活卖银五十三两,两次找银十二两,已找绝十四年九月二十七日安徽毫州雍正六年,地二十一亩,活卖银二十一两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江苏镇洋县雍正十二年,田七亩,活卖银十一两五钱,三次找价三十五两,已找绝十五年二月三十日河南息县乾隆二十一年,地四亩余,价钱二千四百文,二十五年转卖银七千五百文十五年七月九日江苏常熟县乾隆九年,田十九亩,活卖银五十六两十七年八月十七日江西上高县乾隆十七年,田一亩二分,价银三两十九年七月二日山西忻州乾隆二十年,地三亩,绝卖银十两二十一年七月十六日安徽合肥县乾隆二十年,秧田八斗六升半及三间房,正价四十两二十一年七月十七日续上表地点简况提报时间湖南攸县乾隆十二年,田五亩,价银三十三两,十六年转卖银四十五两二十一年九月二日安徽霍丘县乾隆二十年,田三斗,价十千文二十一年十月五日安徽寿州乾隆二十年,一斗种的地,价银十两二十一年十一月四日山东潍县乾隆二十年,地一田二分,绝卖钱十四千文二十一年十一月十六日直隶丰润县乾隆六年,地一百二十亩,价银六十八两,十八年转卖八十八两二十二年十月二十四日山西汾阳乾隆二十一年,地十九亩,价银一百五十两二十三年二月十七日陕西郃阳乾隆十八年,地三亩三分,价银三十九两二十三年五月十一日陕西咸宁乾隆二十六年,地九亩八分,价银一百两二十七年四月二十二日湖南祁阳雍正元年,塘田一亩,价银二十两二十八年一月三十日湖南澧州乾隆二十六年,田四石三斗,价银二百两二十九年十一月初六日江苏溧阳县乾隆二十九年,田三宙六分,绝卖银五十六两三十一年五月初三日广东德庆州乾隆三十年,田二十三亩九分,价银三百五十七两三十一年六月初七日安徽含山县乾隆十六年,田四十亩及庄房二十二间与全套农具,绝卖银一千一百五十两三十一年十一月初九日江苏武进县康熙六十年,田一亩八分,价银七两,后两次找银八两,尚未找绝三十二年正月二十三日湖南茶陵乾隆十八年,田十三亩,价银一百四十两三十二年闰七月初六日广东永安县乾隆十八年,田种八斗,活卖银四十两,找价二十两,契载回赎三十三年四月十四日江西弋阳县乾隆二十七年,山地四亩,价七千文,三十五年转卖十五千文三十六年二月初六日江西龙泉县乾隆二十四年,田租十七石,价银七十五两三十六年十一月十八日湖北随州乾隆三十七年,田十亩,价一百一十千文三十九年一月二十六日续上表地点简况提报时间湖南黔阳县乾隆三十七年,田收谷一石,价银二两九钱三十九年三二月十八日河南光州乾隆三十八年,地十二亩,价二十七千文,找价二千文三十九年十月十四日浙江平阳县乾隆三十九年,田半亩绝卖钱十三千七百文十年八月初四日山东兰山县雍正元年,地六亩,活卖银三两六钱,乾隆四十年绝卖四十五千文四十一年十一月十日山东平度州乾隆三年,地二亩,活卖银五两四十四年正月二十四日福建屏南县乾隆四十二年,田六亩五分,活卖五十千文,四十四年找价四十七两五钱,契载回赎四十五年三月十二日福建侯官县乾隆三十六年,园地三亩,活卖银四十一两,三十八、三十九年找价十六两,契载回赎四十五年十一月十六日江西瑞金县康熙五十二年,田二亩,活卖银十两四十七年六月初九日安徽怀宁县乾隆四十四年,田种三石,绝卖钱一百三十千文,五十一年找价七十五百文五十三年五月初二日湖南临湘县乾隆五十年,田五十五亩,价银五百八十两五十三年五月十四日湖北钟祥县乾隆五十四年,田五亩,价钱六十千文五十六年三月二十八日甘肃河州乾隆五十五年,田二亩,价八千文五十六年十月二十一日直隶真定县乾隆五十八年,田四亩,价十六千文五十九年七月十日直隶怀来县乾隆五十九年,地二百余亩,价钱二百二十四千文六十年十一月十八日以上简表和有关档案,反映了三个问题。第一,各地田价,多少不一。

    这些田地买卖中,地价少的每亩几百文、几钱银,或售银一两、一千文左右。另外一些田地售价则比较高,简表所列每亩价银十两以上的有十七起,如山东潍县,地一亩二分绝卖钱十四千文,每亩为十一千一百文,陕西咸宁县九亩地价银一百两,一亩为十一两,湖南安化县田七亩卖银一百三十两,每亩价为十八两六钱。每亩售银超过二十两的也不少。表中所载田价最高的是安徽含山县生员王朝出卖的田产,四十亩粮田及庄房二十二间和农具,价银为一千一百五十两。总的看来,每亩田售银四、五两的,还是比较多。

    第二,田地价格,持续上涨。从地价简表看,虽然各州县的田价很不一致,相差悬殊,但从康熙中叶以后,到乾隆六十年,地价的基本趋势是在不断上涨,有的是成倍上涨,有的涨了好多倍。例如,河南息县谭绍思于乾隆二年卖地四亩与傅良卜,价钱两千四百文,乾隆十四年傅良卜转卖,价钱七千五百文,十二年内涨了两倍。江西戈阳县詹胜吉在乾隆二十七年卖山地四亩与葛永成,得七折银四千文,三十五年葛家转卖二亩,价七折钱十三千文,八年内每亩地价涨了五倍半②。表中所载地价涨得最多的是湖南平江县李二蓁的田产,李于康熙五十七年将田三十五亩绝卖与朱谦益,得银三十五两,过了二十六年,朱将此田转卖与高家,得银五百四十两,超过原价十四倍多③。

    江苏无锡人钱泳在《履园丛话》卷《田价》条目中,对本邑及附近州县的田价作了如下的记述前明中叶,田价甚昂,每亩值五十余两至百两,然亦视其田之肥瘠。崇祯末年,盗贼四起,年谷屡荒,咸以无田为幸,每亩只值一二两,或田之稍下,送人亦无有受诺者。至本朝顺治初,良田不过二三两,康熙年间长至四五两不等,雍正间仍复顺治初价值。至乾隆初年,田价渐长,然余五六岁时(乾隆二十九、三十年),亦不过七八两,上者十余两,今阅五十年,竟亦涨至五十余两矣。

    钱泳说明末“盗贼四起,年谷屡荒”,故田价猛跌。朱谦益说康熙五十七年绝买李二蓁三十五亩田时,“当日因差徭重,田不值银,故此价银不同”。这种说法比较流行,也不无道理,但是田价的上涨,还有其他的因素,如人丁滋生、地价的附加物增多,等等,下述买地能获较大的利息,更是促使田价增长的重要原因。

    第三,购买田地,比较稳妥,获利不少。钱泳在《履园丛话》卷七《产业》条目中指出“凡置产业,自当以田地为上,市廛次之,典当铺又次之。”这种意见在清代颇为盛行,社会上普遍认为置买田产,牢靠、利大、利久。如仅以赚钱多少而论,自然是以开店设铺利息更大,尤其是典铺,得利更多,但是,“市廛、典铺有风火之虞”,既怕火烧房屋,货物尽毁,又怕盗贼偷窃抢夺,老本赔完,而且名声不佳,市侩之人难登高雅之堂,应试中举也有限制,要想进入仕途,位列高官,身居要职,更是十分不易。购买田地,就大不一样了,即使有水旱之患,但总不会年年都有,有些上等田土,还是旱涝保收,而且,田连阡陌,不怕偷盗,任你千军万马,也不能把田地搬走,确是安全稳妥。

    同时,康熙中期以后,买进田庄,虽花费不少银两,但收取的租谷租银也比较多,也是有利可图,现举二例为证。湖南安仁县黄茂之于康熙五十三年将田七亩五分绝卖与黄云非,价银五两四钱。七亩五分田如按每亩收租谷一石计算,可收七石五斗谷,约值银四至五两,即只要一年多就能把本钱赚回来。广东大埔县李正心的父亲于顺治十四年活卖与李君干十亩,“契载 “刑科题本”乾隆十五年七月初九日,鄂容安题。

    ② “刑科题本”乾隆三十六年二月初六日,刘统勋题。

    ③ “刑科题本”乾隆十三年一月二十三日,阿克敦题。

    “刑科题本”乾隆十二年十二月初三日,阿克敦题。

    回赎”,价银五十三两,后又两次找贴银十二两六钱九分,已经找绝。此田仍由李正心家佃耕,“每年输租三十石,从未拖欠”。乾隆八年李正心备价回赎,被官府驳回。自卖之后到乾隆八年,李正心家共佃耕八十六年,每年交租谷三十石,合计二千五百八十石,按一石谷折银六钱计,应折银一千二百四十八两,十九倍于李君干家买地的田价。可见,买田招佃,收取地租,获利不少,这当然会成为促进清代地价陆续上涨的重要因素。

    综上所述,清代前期的土地买卖,比较明代,交易更加频繁,手续更为繁琐,“乡例”的名目更多,更为盛行,但是这种土地买卖受到了许多封建限制,它仍然是封建性的土地买卖,与近代资本主义的自由的土地买卖有着重大的差别。随着这种土地买卖的盛行,土地兼并更为激烈,土地集中加速进行。大批小自耕农、半自耕农丧失了土地,沦为佃农,促进了封建租佃关系的扩展,在地租形态等等方面也引起了相当大的变化。

    “刑科题本”乾隆十四年九月二十七日,阿克敦题。

    第三章土地制度和阶级关系(下)

    第一节八旗王公贵族八旗王公贵族的形成八旗王公贵族包括“宗室贵族”和“异姓贵族”两大集团。宗室贵族是清太祖努尔哈赤及其弟兄的子孙后代,异姓贵族是皇室以外的八旗贵族,主要是清朝的开国元勋、功臣和皇亲国戚。

    八旗王公贵族是随着满族的发展,于明末清初开始形成的。明万历十一年(583)五月,建州女真枝部头人努尔哈赤以父遗甲十三副起兵,率本部诸申三十丁和嘉木湖寨主噶哈善、沿河寨主常舒及其弟扬书属下数十丁,攻打仇人尼堪外郎的图伦城,打响了建立后金国——金国——大清国的第一仗,此后转战三十余年,统一女真各部,大败明军于萨尔浒,夺据辽阳、沈阳,进驻辽东地区。其子皇太极继承汗位后,又臣服朝鲜,统一漠南蒙古各部,招抚征服黑龙江、吉林等**真部落,多次入边,屡败明军,建立了辖治东北内蒙幅员辽阔的强大的清国,并登基为帝,与明帝分庭抗礼。

    在建国过程中,努尔哈赤皇太极的弟兄子侄大多披甲上阵,统兵厮杀,屡立军功。努尔哈赤同父异母之二弟穆尔哈齐,随兄征战各方。明万历十三年四月,努尔哈赤率兵八十人往攻哲陈部,突遇巴尔达五城联军八百阻击,敌众我寡,士兵大恐,不敢进击,穆尔哈齐随兄带领两名包衣,“四人奋勇步射,直入重围”,大败敌军。努尔哈赤同母所生之三弟舒尔哈齐,骁勇善战,称雄于部,很早就披甲上阵,“无处不到”,与兄长共创后金国。努尔哈赤之长子褚英、次子代善、五子莽古尔泰、八子皇太极、七子阿巴泰、十子德格类、十二子阿济格,十四子多尔衮、十五子多铎,皇太极之长子豪格,褚英之长子杜度,代善之子岳托、硕托、萨哈廉、瓦克达,玛占,舒尔哈齐之子阿敏、济尔哈朗,等等宗室,均久经征战,屡败明军,为建立大清国作了很大贡献,史称“国初开创,栉风沐雨,以百战定天下,系诸王是庸”②。

    努尔哈赤、皇太极相继分封诸宗室。努尔哈赤自称“英明汗”,封代善、阿敏、莽古尔泰、皇太极为大贝勒、和硕贝勒,封阿济格、多铎为和硕贝勒,授其余诸子及济尔哈朗等侄为贝勒、台吉。皇太极于崇德元年(3)即宽温仁圣皇帝之位后,分叙弟兄子侄军功,定宗室世爵为九等“一等和硕亲王,二等多罗郡王,三等多罗贝勒,四等固山贝子,五等镇国公,六等辅国 《武皇帝实录》卷,页2。

    ② 《清史稿》卷25。

    公,七等镇国将军,八等辅国将军,九等奉国将军。”③他封大贝勒代善为和硕兄礼亲王,和硕贝勒济尔哈朗为和硕郑亲王,和硕贝勒多尔衮为和硕睿亲王,和硕贝勒多铎为和硕豫亲王,和硕贝勒岳托为和硕成亲王,和硕贝勒豪格为和硕肃亲王,贝勒萨哈廉追封和硕颖亲王,贝勒阿济格为多罗武英郡王,贝勒杜度为多罗安平贝勒,贝勒阿尔泰为多罗铙余贝勒。其后又陆续分封和晋爵,崇德年间一共封了七个和硕亲王、三个多罗郡王、六个多罗贝勒、五个固山贝子、一个镇国公、八个辅国公,以及一些镇国将军、辅国将军和奉国将军,一个势力强大的宗室贵族集团正式形成了。

    异姓贵族又可分为满洲八旗贵族、蒙古八旗贵族和汉军八旗贵族三个系列,以满洲八旗贵族为核心,为主体。

    这时的异姓贵族,主要是开国元勋、功臣,首先是“五大臣”和武勋王。“五大臣”乃额亦都、费英东、何和礼、扈尔汉、安费扬古。武勋王系扬古利,他们都系很早随从努尔哈赤南征北战屡建奇功的开国元勋。额亦都和安费扬古还参加了太祖以遗甲十三副起兵的图伦之战。其子弟亦继承父志,领兵厮杀,续建殊勋。劳萨、冷格里等一大批满洲勇士,也转战各地,破敌克城,威名远扬。一些蒙古贝勒台吉,很早就带领部民来归,随从征战,为金国的强大做出了贡献。如漠南蒙古喀尔喀五部之巴约特部古尔布什台吉,于天命六年(2)十二月即率部民八十户一百一十五丁来投,努尔哈赤大喜,以第八女嫁其为妻,厚赐牛录、人、畜、财帛。科尔沁部之兀鲁特部贝勒明安,以女嫁与努尔哈赤,又率部来归。巴约特部台吉恩格德尔,很早即来朝贡,后又带部来归,娶汗之侄女。明抚顺游击李永芳最早降顺,带兵征战,娶汗之孙女。这一大批满洲、蒙古、汉军八旗将领,都为全国的建立和发展而效劳立功,因而也分封爵职。

    天命五年(20),英明汗努尔哈赤仿效明制,置总兵官、副将、参将、游击、备御,各分三等,职皆世袭。天聪汗皇太极改定爵职,于天聪八年(34)定五备御之总兵官为一等公,一、二、三等总兵官为一、二、三等昂邦章京,一、二、三等副将为一、二、三等梅勒章京,一、二等参将为一、二等甲喇章京,游击为三等甲喇章京,备御为牛录章京。

    努尔哈赤、皇太极先后分封额亦都为弘毅公、费英东为直义公、扬古利为超品一等公、何和礼之子和硕图三等公、额亦都之子图尔格三等公、蒙古勇将武讷格三等公,余皆分封昂邦章京(后之子爵)、梅勒章京(男)等爵职。入关之前,封授满洲公、子、男爵约五十人、蒙古约三十七名公、子、男爵,汉军(包括后来编入汉军者)王、公、子、男近三十人。满洲、蒙古、汉军这一百一二十名王、公、子、男,就是新形成的八旗异姓贵族。

    八旗王公贵族是金国——大清国的统治集团,其中,以亲王、郡王、贝勒为核心的宗室贵族,权势更大,地位更高。

    ③ 《清文献通考》卷24。

    王贝勒拥有旗主之权,代善等王贝勒,分主一旗或二旗,豪格、阿巴泰等王贝勒,亦辖有若干牛录,他们与旗下人员是君臣关系、君民关系。王贝勒拥有议政之权,军国大政由汗召集王贝勒商议决定。天聪年间还实行努尔哈赤生前确定的“八和硕贝勒共治国政”的制度,由天聪汗皇太极与代善、阿敏、莽古尔泰三位大贝勒为主,辅以多铎、多尔衮等贝勒,治国理政。崇德年间改为议政王大臣会议,在宽温仁圣皇帝的主持下,议政王召集议政贝勒、贝子、大臣,与议诸事。王贝勒拥有用兵之权。他们各自统辖本旗将士,转战四方。对谁用兵,由汗与王贝勒议定。重大征战,皆以王贝勒为主帅。天命、天聪年间,分别由英明汗努尔哈赤、天聪汗皇太极统率,偕诸贝勒领军出征。崇德年间,英郡王阿济格、睿亲王多尔衮、贝勒岳托、阿巴泰等王贝勒,分别授奉命大将军、扬威大将军,统领八旗劲旅,入边攻明。宗室王贝勒是执掌金国、大清**政大权的最高统治集团。

    八旗异姓贵族则分任要职,如固山额真、梅勒额真等重要职位,基本上为异姓贵族担任,与议国政。他们也辖领牛录,管辖旗下人员,率兵随从王贝勒征战各方,拥有相当大的兵权。

    八旗王公贵族将俘获的大批人口贬为包衣,将他们编隶庄园,耕田种地,牧放马牛。他们拥有大批庄园。早在进驻辽东前夕,“自奴酋及诸子,下至卒胡,皆有奴婢(互相买卖)、农庄(将胡则多至五十余所),奴婢耕作,以输其主”。进入辽沈以后,八旗贵族又增设了许多庄园,仅大贝勒代善之子瓦克达台吉,天聪九年就占有满洲、蒙古汉人包衣八百七十丁和二十三个庄园。②蒙古台吉恩格德尔及其弟莽古尔岱台吉,领有太祖赐彼的拖克索(庄)二十四个。

    八旗贵族的迅速发展顺治元年(44)四月,摄政王多尔衮率军十二万,来到山海关,准备与大顺农民军决一死战。多尔衮早在月初以六龄幼君名义颁布的敕书中,便明确讲道“当此创业垂统之时”,“往定中原”,其诸王、贝勒、贝子、公、大臣等,当“同心协力,以图进取”。四月二十二日大战之前,他又召集亲王、郡王、贝勒、贝子、公及八旗大臣,再次强调指出,一定要拚死厮杀,以成大业。③在共建大业的鼓动下,努尔哈赤、皇太极的子孙弟侄和八旗将领,纷纷奋勇冲杀,大败敌军,并随即分兵四出,征抚各地,为确立清皇朝对全国的统治而冲锋陷阵,建功立业,一些王公大臣还效命疆场,卒于军中。

    李民■《建州闻见录》。

    ② 《清太宗实录》卷25,页22。

    ③ 《清世祖实录》卷4,页8、9、7。

    后来清高宗弘历总论清初王公业绩说“我朝开国时,宗室懿亲,勤劳佐命,其殊勋茂绩,实为史册罕见。”《钦定宗室王公功绩表传》比较清与前朝宗室从征情形时,更明确指出“诸史列传载,从龙征伐,虽不乏懿亲,亦从无多至四五十人,并奋起鹰扬,铭勋竹帛,共震万世之鸿基者。”有功就得论赏,殊勋更应格外优遇,多尔衮对宗室实行“笃厚懿亲”的政策。顺治元年十月福临登极恩诏第一条,就是优待宗室贵族,它规定“亲王佐命开国,济世安民,有大勋劳者,宜加殊礼,以笃亲贤。”因而加封多尔衮为叔父摄政王,郑亲王济尔哈朗为信义辅政叔王,晋郡王阿济格、多铎为亲王,贝子尼堪、博洛为贝勒,晋辅国公满达海、吞齐、博和托、吞齐喀、和托、尚善为贝子。后尼堪、博洛、满达海等皆晋为亲王。这些统军征战建国创业的宗室王爷,被称为“开国诸王”或“军功勋旧诸王”。

    皇子王孙,亦因江山已得,而荣封爵位。顺治元年十月登极恩诏第二条规定“亲郡王子孙弟侄,应得封爵,该部通察往例,损益折衷具奏。”②顺治六年规定,亲王一子封亲王,余子封郡王。郡王一子封郡王,余子封贝勒。贝勒之子封贝子,贝子之子封镇国公,镇国公之子封辅国公,辅国公之子授三等镇国将军。其后又有所修改。皇太极第五子硕塞便因系皇子而封郡王,后又以军功晋亲王。这些因系“天潢近支”而封世爵的皇子王孙,称为“恩封诸王”。

    根据有关规定,顺治年间先后分封、晋封军功诸王、恩封诸王的亲王郡王有肃亲王豪格、显亲王富寿、豫亲王多铎、英亲王阿济格、承泽亲王硕塞、敬谨亲王尼堪、端重亲王博洛、衍禧郡王罗洛浑、顺承郡王勒克德浑、敏郡王勒度、谦郡王瓦克达、温郡王猛峨、康郡王杰书、简郡王济度、郡王塔尔纳、祜塞等,加上原有的礼、睿、郑三王,共十八位亲王郡王,同时又封了尚善等十三位贝勒、傅喇塔等十八位贝子,加上镇国公、辅国公等,宗室王公共有九十六人,远远超过了入关前王公的数字。康熙以后,又陆续封了几十位亲王、郡王和一大批贝勒、贝子、公。

    多尔衮对八旗官将实行“崇功尚德”,优遇勋贵的政策。顺治元年十月登极恩诏规定“满洲开国诸臣,或运筹帷幄,决胜庙堂,或汗马著功,开疆展土,俱应加封公、侯、伯世爵,锡之诰券,与国咸休,永世无穷”。对于勋贵功臣之子弟,亦予优遇,委授官职,待其立功,即行封赏。同时,还擢用勇士,封赐新贵,像诸申伊尔德,屡立战功,任至宁海大将军,封一等侯。顺治年间,新封、晋封的满洲八旗异姓贵族有九十四人,其中公爵九人,侯爵三人,伯爵八人,子爵、男爵七十四人。蒙古八旗公侯伯子男五十一人,汉军八旗和汉人有五个王爷和公侯伯子男六十八人,均比入关前增加 《清世祖实录》卷9,页。

    ② 《清世祖实录》卷9,页。

    《清世祖实录》卷9。

    了很多。康熙以后,又擢用能臣勇将,封授爵位,如康熙时平定三藩之乱的图海、赖塔封一等公,费扬古以征准大胜由三等伯晋一等公;雍正时年羹尧以平定西藏及青海罗卜藏丹津叛乱,封一等公;乾隆时,以在平准、定回、二征金川、驱逐廓尔喀等战争中功勋卓著,傅恒、班第、兆惠、明瑞、阿桂、海兰察等人皆封至一等公;福康安封贝子,死后追赠郡王。清廷又定,皇后、皇太后之娘家,封授承恩公爵。八旗贵族有了很大的发展。

    八旗王公贵族袭封爵位,担任要职,统军议政,是清帝主持之下执掌军国大权的最高统治集团。这个集团内部的各个派别,权势有所消长,在不同时期发挥不同的影响。顺治年间,开国诸王拥有议处国政统军征战之大权。顺治十八年正月初七日世祖福临病故,遗诏命开国功臣索尼、鳌拜、苏克萨哈、遏必隆四位大臣“辅政”,“保翊幼主,佐理政务”,直到康熙八年五月中圣祖玄烨擒鳌拜,乾纲独断,这八年多里是异姓贵族一等公鳌拜、一等公索尼、一等公遏必隆、二等子公主之子苏克萨哈执掌军国大权。康熙帝亲政以后,以“开国诸王”之子孙简亲王喇布、顺承郡王勒尔锦等王贝勒在“三藩之乱”时贻误军机,削去五位担任大将军的王贝勒爵位,又不断抑制下五旗王公权势,“开国诸王”子孙权势大为削弱。由皇子分封王贝勒的“恩封诸王”,在康熙年间议政统军,辖治旗人,对政局产生了很大影响。雍正、乾隆时期,宗室王公影响削弱,皇帝依靠八旗勋旧和新封贵族来治国理政,统军征战。从雍正元年到乾隆六十年(723—795),担任首席大学士有八人,其中一等公傅恒、讷亲、阿桂任职四十年,一等伯李侍尧、二等伯马齐任职十四年,五位满洲贵族相继当了五十四年首辅,满洲高晋任五年,汉人三等伯张廷玉和汉人刘统勋任十四年。从雍正七年设立军机处,到乾隆六十年(729—795)的六十七年间,相继任领班军机大臣的怡亲王允祥、一等公傅恒、阿桂、讷亲、马尔赛、三等伯鄂尔泰等六人,任职五十七年,汉人张廷玉、刘统勋、于敏中三人任职九年,满洲大臣尹继善任职一年。内阁首席大学士、军机处领班军机大臣,主要由八旗贵族担任。出征主帅、驻防将军、领侍卫内大臣,情形与此类似。各部尚书、总督、巡抚,八旗贵族担任的亦不少。

    八旗贵族在经济上也拥有很大的特权。他们岁领巨额俸银禄米,宗室亲王年俸白银万两、米五千石,郡王五千两、米二千五百石。他们占有大量庄园人丁。康熙六年规定皇子分封,各按爵秩拨给人丁庄园,亲王分领庄园四十二所及投充人、新丁、炭军、灰军、煤军一千七百余丁、三佐领下人五十户,另外,还分取旗下佐领二十和内务府三个佐领。清初不到一百人的宗室王公,在畿辅奉天有庄园二千二百余所,占有免赋旗地一百三十三万余亩,后来又增加了很多。太宗之五子硕塞庄亲王府,有地五十五万余亩,多尔衮睿亲王府,有地三十余万亩。太宗之长子豪格肃亲王府,在直隶奉天有“耕作地”三十万余亩,“东蒙古察哈尔属白旗地”的牧场地一百二十六万亩,在热河还有一百七十余万亩土地的所有权,另外还有面积二十平方里的森林一处,金矿一处。平南王尚可喜在辽东海州老家有庄地五万余亩,在关内有“公主陪嫁地”七千余亩,还有五个“养赡家口”的“勋旧佐领”的壮丁地七万余亩。大学士、一等子范文程家,除关内大量土地外,在辽宁有耕地“户下家奴”一百三十七户六百七十余人,庄地四万七千余亩。

    八旗王公贵族在清前期的军事、政治、文化、民族关系等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一等公朋春、一等男沙尔虎达逐走侵占黑龙江的沙俄殖民军,靖海侯施琅统一台湾,裕亲王福全、一等公费扬古先后任大将军大败噶尔丹,贝勒延信逐走准兵安定西藏,一等公年羹尧平定青海,一等伯傅清、拉布敦计诛西藏叛王,以身殉国,一等公班第、三等伯鄂容安初定准部,遇难死节,一等公兆惠、阿里衮、阿桂平准定回,阿里衮又勇征缅甸,病卒于军,追赠郡王之贝子福康安、一等公海兰察二征金川,击败廓尔喀军,安定西藏,等等,他们为保卫领土,增进国家统一,促进中华民族的发展,拓疆开域,最后奠定近代中国的版图,建树了不朽功勋。

    八旗王公贵族中,还出现了不少文学家、书法家、画家和史学家,如精通天文算法的庄亲王允禄,诗画双全的慎郡王允禧,与允禧媲美兼通天算的慎亲王永瑢,“名扬天下”的大书法家成亲王永瑆,以“善诗词”著称的安亲王岳乐之子岳端,历史名著《啸亭杂录》之作者原礼亲王昭梿,等等,对丰富祖国文化宝库,作出了重大贡献。

    八旗贵族的逐渐衰落八旗王公贵族,岁有俸禄,世袭爵职,分任要职,庄园星罗棋布,包衣成百上千,金银满库,奴婢成群,锦衣玉食,一呼百应,这样雄厚的政治经济基础,这样极为难得的优越条件,固然可以使一些胸怀壮志之王公侯伯大展宏图,驰聘疆场,叱咤风云,整饬吏治,革弊兴利,抑强扶弱,为巩固、增强大清国,为促进中华民族的发展,建树丰功伟业,留芳千古,但也可以使一些目光短浅的庸俗之辈,或醉生梦死,安于享乐,腐朽堕落;或争权夺利,玩弄权术,互相倾轧;或揽权纳贿,侵吞国帑,鱼肉小民,横行不法,贪酷骄横,臭名远扬。随着时间的推移,滑向后一条可耻道路之八旗贵族,越来越多。

    早在入关之前八旗贵族集团正在形成兴起之时,就有一些王公贪图享受,不愿征战,甚至仗势横行,拐骗良民,“潜携妓女”,遭到清太宗严厉斥责和处治。入关以后,苟安因循之风日益严重。圣祖玄烨为安定西北,消除准噶尔对西北、北方的严重威胁,而欲亲征之时,八旗王公大臣大都畏惧噶尔丹的无敌军威,反对出征,只有三等伯抚远大将军费扬古力赞帝议,并率军奋战,给予噶尔丹致命的打击。高宗弘历欲乘准部内乱之机,大举征剿,解除康、雍两朝以来西北、北部地区及喀尔喀蒙古带来的严重威胁,洗雪雍正九年清军惨败于和通泊的耻辱,然而满洲王公大臣除一等公傅恒赞同帝议外,“其他尽畏怯退缩,恐生事端”,不思“效法前人,报国立功,而惟守妻孥以求安逸,闻战阵而甘退缩”,反对用兵。许多王公懒惰笨拙,庸懦无能,花天酒地,恣意妄行,像简亲王雅尔江阿,“人甚卑鄙,终日沉醉,诸事漫不经心”,被削爵处治。其弟神保住袭爵后,荒淫无耻,“恣意妄为,致两目成眚”,并“凌虐伊兄忠保之女”,又被革爵。克勤郡王纳尔图,素性暴戾,横行不法,殴死“无罪人”罗米,折伤菩萨保、杨之桂手脚。豫亲王裕兴,“不自爱惜,恣意干纪”,好色成性,不顾”亲丧未满,国服未除”,**侍婢,逼迫致死。一等伯心裕经常疯狂殴打包衣,打死三十余人。嘉庆以后,一些王公侯伯吸鸦片,**女,种种劣行,难以悉数。恺亲王绵恺,酷嗜鸦片,喜于戏乐,将优怜囚于府中,任意凌辱,又关押平民八十二人于府,私刑拷打属下人员,被革除王爵。庄亲王奕窦,“浮薄无行”,与镇国公溥喜,赴尼寺,吸鸦片,被革爵遣戍吉林。清中叶以后,八旗王公贵族集团中的大多数,逐渐**衰朽。

    《清高宗实录》卷474,页4—9。

    第二节孔府贵族地主屯地山东曲阜衍圣公孔府,是孔子嫡系后裔之府第和祭祀孔子的常设机构。

    孔府拥有大量田地,其中,屯地的比重最大。

    清代孔府共有六屯郓城屯,地五百四**顷(七百二十步成亩)余,坐落郓城、巨野、寿张、范县、汶上、邹县、阳乔诸县;巨野屯,地四百六十四大顷,坐落巨野县;平阳屯,共四百四十八大顷(包括厂地),坐落巨野、曹州、定陶、濮州(今鄄城);独山屯,共二百三十八大顷(包括厂地),坐落鱼台、邹县;东阿屯,共七**顷,坐落东阿县;洸河屯,地七十三大顷,坐落滋阳(今兖州)、济宁。

    耕种五屯土田的佃户分为两类,即实在户和寄庄户。爵府在移山东布政、按察司的文中说“本府查五屯系钦拨为圣庙祭田,屯户亦系钦拨,令承种完粮以供祀事,世为本府户人,名载档案,一切差役向皆轮流膺差。嗣因屯户中有逃亡故绝以及无力种田,有民愿种完粮者,亦准其承种完粮。遂以屯户为实在户,轮流膺差。而民人为寄庄户,但种地完粮,而不执役。”不入地方烟户册籍,同地方有司几乎没有什么关系。爵府对实在户管辖很严,只准附籍纳粮当差,不准脱籍,就是所种屯地已全部出卖,也还是要给公府当差服役。公府如果发现实在户脱籍便千方百计捉拿归案。寄庄户是国家的编民,他们佃种屯地,交纳地租,负担地方政权的差徭,而不服公府差役。这种寄庄同唐以后出现的寄庄户颇相似。

    五屯的实在户和寄庄户一律向公府按亩纳银,只是数量有异。“查得五屯祭田一项..其地亩向照荒田之例,均以七百二十步成亩,每亩额派正银六分征收..原有米麦一项以充粢盛。缘五屯散处他邑离曲窎远,诚恐佃民负载完纳维艰,是以议令每官亩折银八厘以抵米麦之供..佃户迂有祀典仍当差徭,至寄庄民户因无林庙差徭,每亩又加银二厘,原以为雇觅帮帖祀典差徭之用。”就是说实在户每亩纳银八分四厘,寄庄户每亩纳银九分。乾隆七年(742)五屯上也实行了“摊丁入亩”,通计每大亩摊入银四厘六丝三忽五微,这样实在户每亩八分八厘,寄庄户九分四厘。五屯屯户每亩所纳钱粮与当时的正供大体相当。五屯所在地的菏泽(曹州),每官亩折银二分二厘七毫六丝,米三合八勺零。鱼台“每官亩征银二分三厘零,米一合四勺零。东阿,每官亩征银二分八厘七毫八丝零,米七合九勺。可见,五屯租银大体相当于当地田赋。

    为管辖屯田,爵府设有专门机构,上有管勾厅和管勾官,在各屯所在地又设有屯官和屯官衙门。屯官衙门管辖一屯事务,包括政治、经济、行政、 《孔府档案》第42 号(以下只注档案号)。

    司法各权。凡屯民户籍、牌甲结构、甲首滚轮、屯田领种、钱粮催征、土田买卖过割,差徭金发以及户人间的纷争刑讼,几乎是除命案以外的一切均由屯官、管勾官统辖办理。甚至,当屯户同地方编户涉讼时,地方有司不得随意传讯户人,必须移文公府管勾,由管勾衙门佥发。总之,爵府统辖“赐屯诸佃,无异有司之抚字百姓”②。

    厂地清代的爵府拥有厂七处郓城厂、巨野厂、平阳厂、独山厂、滋阳厂、东平厂和曲阜厂。坐落郓城、巨野、曹州、鱼台、滋阳、东平、封张、阳谷和曲阜等州县。厂地不仅同屯地间存在较大不同,就在七厂之间的前四厂和后三厂也存在着明显差别。

    郓城、巨野、平阳、独山四厂同郓城、巨野、平阳、独山四屯相连,它们之间不仅地片相连,且在管理上也同属一个屯官衙门,如郓城屯官衙门就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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