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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记本卷论述清皇朝统治时期的历史。

    清,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皇朝。在年代上,如从入关时算起,是在顺治元年(44);如从努尔哈赤建国时算起,则为天命元年()。本卷上溯至努尔哈赤的建国,下限到道光二十年(840)鸦片战争开始。清的先人原来是东北地区的女真部落,在努尔哈赤时期发展成为民族。

    这是一个新兴的、生气勃勃的民族。在历史发展阶段上,本来是明属于前列,而清为后进,但由于政治上的**,明被清所取代了。

    清入关后,吸收前代,特别是元、明两代进行统治的经验和教训,相对地说是励精图治、与民休息的。也重视学术文化的发扬,因而出现了康熙、乾隆之治。这是清代在历史上的成就。清在政治上有成就,但也不可估计太高,这毕竟已处在封建社会的衰老阶段。

    清代的民族关系,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这时民族多,差异大,发展不平衡。满汉关系、满蒙关系、满汉和各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各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各有特点,清廷、官府,也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对待。本卷不能提供充分的篇幅来论述这些问题,但重视了民族关系的主流,力求贯彻民族平等的原则,防止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的偏向。

    清代,中外关系逐渐重要起来。对于中国在国际地位上的变化,这是一个关键时期。本卷对此试图作适当的论述。

    清代的人物很多,可选而不必选者也多。本卷对人物的选择是严格的,限于篇幅,可能某些人所熟知者也未选入。对此希望读者谅解。

    本卷是988 年完成初稿。其后,由于出版计划的原因,稿本又适当压缩为一百万字,变动较大。994 年,又对稿本进行了统一体例和编辑加工,调整部分章节,增补科技方面的内容。

    在本卷撰写之初,因组稿的需要,曾组成编辑委员会,主任是周远廉、孙文良两位同志。他们也是本卷的主编。

    周远廉同志,930 年生于四川省资中县。955 年毕业于四川大学历史系,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特约兼职研究员、辽宁师范大学兼职教授。他为本卷撰写了甲编序说部分,乙编综述部分的第一章至第三章,丙编典志部分的第二章第五节、第三章第一节、第七章第二节、第八章第一节和丁编传记部分的第一章、第六章、第八章,并与赵世瑜同志合撰了丁编的第三章和第十章。

    孙文良同志, 933 年出生于辽宁省辽阳县,953 年毕业于辽宁省沈阳师范学院历史系, 959 年于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研究生班毕业,现为辽宁大学历史系教授、辽宁大学清史研究所所长。他为本卷丙编典志部分撰写了第七章第一节、第九章第二节和丁编传记部分的第二章、第二十二章。当时,本卷编委的组**员是黄冕堂同志,山东大学历史系教授。他为丙编典志部分撰写了第二章第二节和第六章第五节。

    冯尔康同志,南开大学历史系教授。他为本卷丁编传记部分撰写了第二十七章、第二十九章、第三十六章和第四十三章。

    南炳文同志,南开大学历史研究所所长、教授。

    李龙潜同志,暨南大学教授。

    李治亭同志,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院务委员。他为本卷丁编传记部分撰写了第五章、第二十章、第二十一章。

    谢肇华同志,辽宁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研究员。他和李治亭同志为本卷编辑、审阅典志、传记部分的稿件做了很多的工作。

    宋元强同志,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编审。他为本卷典志部分撰写了第七章第五节和传记部分的第二十二章。

    朱诚如同志,辽宁师范大学副校长、教授。他为本卷综述部分撰写了第四章、第五章。

    除上列编委外,还有以下各位同志分别撰稿(按本卷章节次序排列)刘如仲同志,中国历史博物馆研究员,写综述部分第一章第十一节。

    李尚英同志,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杂志社副编审,为本卷乙编综述部分撰写了第六章、第七章;丁编传记部分第三十三章和第四十六章。高文德同志,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研究员,撰写了综述部分的第八章第一节。

    王辅仁同志,中央民族大学(原中央民族学院)教授,撰写了综述部分的第八章第二节。

    胡庆钧同志,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研究员,撰写了综述部分的第八章第三节。

    马寿千同志,中央民族大学(原中央民族学院)历史系副教授,撰写了综述部分的第八章第四节。

    任一飞同志,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研究员,撰写了综述部分的第八章第五节。

    吕尧天同志,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研究员,撰写了综述部分的第八章第六节。(已去世)

    汪茂和同志,南开大学历史研究所副研究员,撰写了综述部分的第九章和传记部分的第九章。

    单素玉同志,辽宁大学历史系副教授,撰写了综述部分的第十章。

    范楚玉同志,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研究员,她为本卷丙编典志部分撰写了第一章。

    宫美堞同志,山东大学历史系教授,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二章第一节和第三章第二节。

    景甦同志,山东大学历史系教授,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二章第三节。

    周力农同志,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学硕士,澳大利亚拉特布大学经济学博士,澳大利亚德肯大学教师,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二章第四节。

    常建华同志,南京大学历史系副教授,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三章第三节和第九章第一节。

    华觉明、张柏春同志,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研究员、副研究员,共同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四章第一节、第三节、第五节、第六节、第七节和第十节。

    杨文衡同志,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研究员,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四章第二节、第四节和传记部分的第五十章。

    何绍庚同志,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研究员,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四章第八节、第九节和传记部分的第四十七章、第五十一章,并承担了科学技术部分的统稿工作。

    张清建同志,四川师范学院化学系讲师,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四章第十一节。

    凌光、朱大为同志,北京石油学院石油勘探开发设计院高级工程师,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四章第十二节。

    林成西同志,成都社会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五章第一节。

    冉光荣同志,四川大学历史系教授,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五章第二节。

    柯建中同志,四川大学历史系教授,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六章第一节。

    罗一星同志,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六章第二节。

    戴和同志,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六章第三节。

    冯志强同志,广东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撰写了典志部分第六章第四节。

    郑川水同志,辽宁大学历史系副教授,撰写了典志部分第七章第三节。

    周绍祚同志,山东大学历史系教授,撰写了典志部分第七章第四节。

    彭云鹤同志,首都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七章第六节。

    阎崇年同志,北京社会科学院满族研究所所长、研究员,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八章第二节。

    王处辉同志,南开大学社会学系教授,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十章。

    赵世瑜同志,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副教授,他与周远廉同志合撰了本卷丁编传记部分的第三章和第十章。

    张玉兴同志,辽宁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四章、第十二章、第十八章和第十九章。

    宋守中同志,天津师范大学历史系副教授,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七章。

    白新良同志,南开大学历史研究所副教授,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十一章、第二十八章、第三十八章、第三十九章。

    李林同志,辽宁大学历史系副教授,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十三章、第十四章。

    吴光同志,浙江省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十五章。

    李存山同志,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编辑,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十六章。

    邓潭洲同志,湖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十七章。

    刘钝同志,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副研究员,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二十四章。

    胡铁珠同志,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二十五章。

    宁宗一同志,天津南开大学东方艺术系教授,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二十六章、第三十五章。

    林延清同志,天津南开大学历史研究所副教授,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三十章、第三十一章、第三十二章。

    高洪钧同志,天津师范大学图书馆研究馆员,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三十四章。

    冒怀辛同志,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三十七章。

    乔治忠同志,天津南开大学古籍研究所副研究员,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四十章。

    张玉芬同志,辽宁师范大学历史系副教授,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四十一章、第四十二章。

    杜昇云同志,北京师范大学天文系和科学史中心副教授,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四十八章。

    王冰同志,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副研究员,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四十九章。

    刘昌芝同志,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副研究员,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五十二章。

    李经纬同志,中国中医研究院中国医史文献研究所研究员,为本卷丁编传记部分撰写了第五十三章。

    以上各位撰稿同志都有自己的著作,因为参加人员较多,变动大,有关资料不全,在这里便不再列举了。

    对于本卷目录编制、章节和文字上的调整,刘雪英同志花费了不少力气。

    最后,我们感谢王锺翰同志和戴逸同志为本卷题字。

    白寿彝994.2.于北京扉页题字王锺翰撰稿白寿彝常建华戴和范楚玉冯志强高文德宫美堞何绍庚胡庆钧华觉明黄冕堂景甦柯建中李尚英林成西凌光刘如仲刘雪英罗一星吕尧天马寿千彭云鹤冉光荣任一飞单素玉宋元强孙文良汪茂和王处辉王辅仁阎崇年杨文衡张柏春张清建郑川水周力农周绍祚周远廉朱诚如朱大为(按汉语拼音序列)

    中国通史(第十卷)中古时代·清时期(上)

    甲编序说第一章基本史料第一节编年体、纪传体史料清史资料之多,超过以前任何朝代,既有巨量汉文书籍、档案、契据、谱牒,又有满文、藏文、蒙文、彝文、傣文等民族文字材料,还有英文、俄文、德文、法文、葡萄牙文、日文等外文资料,以及众多的宫殿园林城镇和文物,确是汗牛充栋,浩如烟海,穷毕生之力,亦难读其什之一二。因此需要在了解史料大概情况的同时,着重阅读一些重要文献,现先从编年体、纪传体史料谈起。这类史料,有《满文老档》、清代历朝起居注、《清实录》、《东华录》、《清史稿》、《永历实录》、《先王实录》、《皇清通志纲要》、《永宪录》等书。按其关系全局的史料价值而言,当以《满文老档》、起居注、《清实录》最为有用。

    《满文老档》《满文老档》为入关前用满文写成的官撰编年体史书。现存原件四十册,多系用无圈点满文(亦称老满文)撰写,乾隆年间用有圈点满文(也称新满文)转写、重抄六部, 各一百八十册,分藏北京内阁大库和盛京崇谟阁,现原档存台北故宫博物院,转写重抄本分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和辽宁省档案馆。

    《满文老档》已有残缺,现存之档,基本上按年月日记事,起于07年,止于3 年。《满文老档》卷帙浩繁,内容丰富,载述翔实,是研究入关前清朝开国史的主要文献。为何曾系明帝臣仆之建州支部女真头人努尔哈赤以遗甲十三副起兵后,能在三十多年里统一女真各部,进据辽沈,屡败明军,成为强大的金国英明汗?后金生产力水平如何?占主导地位的生产关系是什么?有无变化?阶级结构怎样?军政制度的具体内容,发生过多少重大事件,有哪些杰出人物,阶级斗争的方式、规模和影响,等等,只有依据《满文老档》,结合有关文献,才能阐述清楚。

    例如,天命四年(9)十二月、五年(20)四月努尔哈赤先后两次致书喀尔喀部蒙古贝勒时,讲述了后金生产力状况“尔蒙古国以饲养牲畜食肉著皮维生,我国乃耕田食谷而生也。”“皇天赋与我地,盛产财物, 本节参考了冯尔康《清史史料学初稿》。第十一节文物部分是刘如仲编写。 《满文老档·太祖》卷3。

    有三种貂皮、黑白赤三种狐皮、猞猁狲皮、豹皮、海獭皮、虎皮、水獭皮、银鼠皮、黄鼠狼皮、貂皮、鹿皮、狍皮等等皮裘。又有棉、丝棉、布、葛布、盐。复有金、银、铁,皆产于地。凡此皆有,衣食之资,皆可得之。”又如,关于入辽沈前的阶级结构与生产关系状况,《满文老档·太祖》卷十八载,天命六年闰二月二十八日,汗谕贝勒当爱诸申,诸申须爱贝勒。阿哈应爱主,主宜怜阿哈。阿哈之耕田之谷,须与主共食,主之征战得获财帛,须与阿哈同着,打猎所获之肉,应与阿哈同食。申年(天命五年)曾下令曰勤种棉花织布,以衣包衣阿哈,见其着劣衣时,则取之而给与善养之人。兹已过矣。今兹酉年(天命六年),播种棉谷收获之前,勿论,若收新棉新谷后,复以衣食为劣而上诉,则从虐养之主取之,转而给与善养之主。贝勒与诸申,阿哈与主,若皆互相慈爱,则天嘉之,人皆喜好矣。汗之如斯互相爱恤度日之言,无论是谁,皆不得违!

    这是记述进入辽沈以前后金国阶级结构生产关系,尤其是阿哈与主子经济关系,阿哈是否衣食于主、产品如何分配等等重大问题的唯一的一条珍贵史料,是判断此时满族社会性质的关键性材料。《老档》还有不少类似的珍贵记载,不阅读《满文老档》,就无法对清朝开国时期的历史进行深入的研究,不能作出科学的论述。

    起居注起居注也是很有价值的史料。清代正式设馆置官撰修起居注,始于康熙九年(70),但在此之前,摄政王多尔衮已用史官为其作记注,即《多尔衮摄政日记》。清代的起居注,历朝相沿,极少间断,因此数量很大,保存也较完整。清历朝起居注现分藏两处,北京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存有三千八百六十三册,最早的是康熙十年十月,最晚的为宣统三年十二月,《康熙起居注》已于984 年出版。另一部分存于台北故宫博物院。

    起居注记载皇帝一天的言行,主要包括上谕、君主处理在京各衙门与地方大吏的题本及八旗奏折,然后记引见臣僚。起居注是非常丰富的原始资料,十分珍贵,是清代历史的基本史料之一。所记载的都是重要朝政,如大学士明珠等人称“起居注皆记载机密事宜,垂诸史册,所关重大。”其中容纳了一些其他史书没有记载或叙述不详的重要史实。例如,《康熙起居注》五十六年正月二十五日条,记玄烨与大学士马齐评论去世不久的左都御史、翰林院掌院学士揆叙的为人,“上曰翰林院学士甚属紧要,自揆叙没后,朕再四思维,并不得称此职之人。..揆叙学问甚好,为人甚是谨慎敦厚,殊属可惜。..大学士马齐奏曰揆叙年少老成,不但学问好,九卿及 《满文老档·太祖》卷5。

    《清圣祖实录》卷07,页0。

    议政之事亦甚好。伊记性远胜臣等,不惟皇上深惜,举朝满汉大臣官员俱为惜之,一闻其殁,俱往吊唁”。后来胤禛因揆叙曾推举贝勒允禩为储君,对其十分嫉恨,责其为“不忠不孝阴险柔佞”之奸臣,故其时撰修的《清圣祖实录》,不载上述君臣评议。

    《清实录》《清实录》为又一研究清史的基本资料。清代历朝实录,均由皇帝设立实录馆,指派军国重臣,一般是大学士领衔,主持编写上一代或上几代皇帝实录。例如,《清世宗实录》是其子弘历谕派大学士鄂尔泰等臣主持编修的,监修总裁为大学士、三等伯鄂尔泰,四位总裁是大学士、三等伯张廷玉、大学士福敏、徐本、协办大学士三泰,五位副总裁是尚书任兰枝、班第、纳延泰、左都御史杭奕禄、侍郎张廷琢,纂修有刘纶、嵇璜、蔡新等四十余人,另有满文蒙古翻译、收掌、誊录一百七十余人。

    《清实录》数量很大,从太祖至德宗的十二朝实录,共计四千三百六十三卷,比《明实录》多一千四百余卷,其中以《清高宗实录》最多,达一千五百卷。

    《清实录》虽然由于政治原因,在一些问题上,作了一些修改,其史料价值受到一些影响,但总的来说,仍是清史的基本资料之一,具有其他任何种类资料未有的价值,这就是内容丰富,包罗万象,通贯始终,全貌清晰。清代各朝实录,记事项目虽然多寡不一,但其主要内容和类别,却是大体相同。《清高宗实录》的“修纂凡例”载其应录的事情项目共有两百多项,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民族、对外关系、自然现象等等各方面的内容,无所不包。比如登极、传位等典礼;天、地、社、稷、堂子、山陵等祭祀;帝后诞辰忌辰;册立皇后、太子;封妃、皇子、王妃、公主;巡视河之海塘;谒陵、行围、巡幸;有关文教、武功、民生之诏敕、谕、旨;宗室、异姓王公侯伯子男爵位的袭替封授升降;外藩王贝勒贝子公封授袭替;九卿布按总兵及其以上文武官员除授;地方军政要员陛见;军政大计;大臣病卒、老疾乞休;文武官制及其修改;开拓疆土、设立边镇;每岁人丁户口、田地税粮数量;开垦军屯、丈量地亩、圈拨土地、编审人丁;蠲除赋税;漕运、盐法、关榷;乡试、会议、御试;命将出征、调兵筹饷、指示方略、奏捷献俘纳降;出征官将赏罚;文武大臣犯罪及处置;官民犯法惩治;河工、水利、建筑城垣宫殿;等等。

    虽然军国要务多有专门记录,如《平定朔漠方略》等专记某一大的战争之事,但其主要史料皆可从实录中找到,而且放在当时全国总的政治、经济、军事背景之中,更有利于读者对这一战争的全面了解。

    例如,乾隆十二年至十四年的一征金川,实录详细载录了川陕总督张广泗、经略讷亲、经略傅恒历次奏报军情及皇帝弘历的系列指示,提供了此役的全面情况。张广泗连连失利,致“士无斗志”,“一遇贼徒,辄鸟兽散,将领皆所不顾”。有一次,金川兵数十人呐喊迎战,进攻之清兵“三千余众拥挤奔回,多有伤损”,“自相蹂躏”。皇帝本来要捣穴擒渠,彻底踏平金川,绝不许允降了结,但他经过一年多的用兵,逐渐知道金川“坚碉林立”,“险峻逾常”,“人心坚固,至死不移”,“万无可望成功之理”,且耗银巨量,“势将难继,今各省拨协钱粮,已动及留备,而部库所存,通计仅二千七百余万”,万难继续下去,故从乾隆十四年正月初二至二月初十这四十天里,连续下了近二十道命令停征和撤军回师的上谕。《实录》还载录了好些兵马钱粮数字材料,尤其是此战所用军费总数,其他文献皆未提到,实录却摘录了“钦差户部尚书舒赫德”的一份奏折“川省旧管新收,共军需银七十七万二千九百余两,部拨及外省协济银八百七十九万一千一百余两,现存一百五十万三千余两,军兴以来,用司库及府厅州县酌留存贮银五十七万一千余两。”又如,乾隆四十三年发现甘肃“捐监冒赈”大案,通省官员伙同贪污“捐监粮银”,陕甘总督勒尔谨、甘肃布政使升任浙江巡抚王亶望等官诛戮发戍。此案的全过程,只有《实录》记载最为详细、系统、全面,如开捐之情;贪污之法,王亶望等官不收本色粮米,只收折色银两,然后捏称干旱赈济,“开销监粮六百余万石”及常平仓粮一百三十余万石;共约侵吞帑银一千万两;全省大小官员通同作弊,被查处治罪的总督、布政使、知府、知州、同知、通判、知县、署知县、县丞有一百余员,斩五十六人,发遣四十六人;各官贪婪侵吞之银两数目及个别官员家产,王亶望资财多达三百余万两,侵吞二万两以上的官员有经方等二十一人,哈密通判经方一人赃款便多达十五万余两;乾隆帝首先发现此案并陆续指授方略,得以彻查此案。乾隆四十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他下达长谕,讲述全案经过,训示内外大小官员应以此为鉴、廉洁守法“甘省收捐监生,本欲藉积贮监粮,为备荒赈恤之用..至乾隆三十九年,该省奏请开例,彼时大学士于敏中管理户部,即行议准,又以若准开捐,将来可省部拨之烦,巧词饰奏,朕误听其言,遂尔允行,至今引以为过。其时王亶望为藩司,恃有于敏中为之庇护,公然私收折色,将通省各属灾赈,历年捏开分数,以为侵冒监粮之地。..盖自此次开捐监粮以后,甘省上下,勾通一气,竟以朕惠养黎元之政,为若辈肥身利己之图,侵帑殃民,毫无忌惮..此案陆续正法者,前后共五十六犯,免死发遣者共四十六犯。似此通省捏灾冒赈,藐法营私,案情重大..经此番惩创之后,(内外大小臣工)务须各凛冰渊,共矢小廉**之诚。”若无此实录的记载,这一清代历史上空前绝后的通省官员伙同贪污大案的详细情形,以及乾隆帝之善破疑案严惩墨员,便难以知晓了。

    《清高宗实录》卷335,页20、2。

    《清高宗实录》卷7,页8、9、20、2。

    《清实录》的最大缺陷是受政局影响,被皇帝干预,因而在一些涉及最高统治集团内部斗争和满明关系等问题上,常常删改失实或过分简略有意含混,使读者难知其实。《清太祖实录》、《清太宗实录》便曾三次撰修,《清世祖实录》修了两次,其他小修小改,次数更多,致使一些事件失实。例如,《清太宗实录》始修于顺治,康熙时再修,雍正帝又命鄂尔泰等主持改定,乾隆四年完成。这个乾隆初改定的《太宗实录》,比顺治帝钦定修成的《清太宗实录》,在皇太极继位等问题上,便作了一些修改,姑举一例。

    乾隆初修之《清太宗实录》卷一载皇太极自幼即受努尔哈赤钟爱,“甫三龄,颖悟过人,七龄以后,太祖委以一切家政,不烦指示,即能赞理,巨细悉当,及长,益加器重。太祖以上为大贝勒,与代善、阿敏、莽古尔泰共理机务,多所赞画,统军征讨,辄侍太祖偕行,运筹帷幄,奋武戎行,诛携及叛,所向奏功,诸贝勒皆不能及,又善抚亿众,体恤将卒,无论疏戚,一皆开诚布公以待之,自国中暨藩服,莫不钦仰。上凡遇劲敌,辄亲冒矢石,而太祖深加爱护,每谕勿前往。时帝业肇兴,大勋将集,圣心默注,人望攸归。”天命十一年八月十一日努尔哈赤去世,岳托、萨哈廉贝勒告其父代善“国不可一日无君,宜早定大计,四大贝勒才德冠世,深契先帝圣心,众皆悦服,当速继大位。代善曰此吾夙心也,汝等之言,天人允协,其谁不从”,遂与诸贝勒议定立皇太极为君。而顺治《清太宗实录》对此却记为“三岁时辄能记忆,至七岁,太祖托以内事,不烦太祖规画,自能料理。”太祖卒后,姚托、查哈量“告其父大贝勒曰国不可一日无君,此大事,宜早定,今皇太极贝勒才德冠世,深得人心,众皆悦服,即可继立大位。大贝勒云吾亦思及于此,汝等之意,正合我意。”遂议立皇太极。两相比较,乾隆之《清太宗实录》确有不少失实之处。另外,由于《清实录》分量太大,在编写缮录过程中,难免有误书,读时亦需注意。

    《东华录》和《清史稿》蒋良骐编的《东华录》,叙事自天命起,至雍正止,三十二卷。王先谦编的《东华录》和《东华续录》,起于天命,止于同治,俗称《九朝东华录》,共六百二十四卷,亦是必读史料。民国初年,由汉军旗人原进士、东三省总督、遗老赵尔巽,原进士、编修、京师大学堂总监督柯绍忞相继任馆长,主持编写的《清史稿》,于928 年出齐,共五百二十九卷。《清史稿》汇集了大量资料,对一些史事作了初步整理,叙述了一些事件的始末、制度的源起和演变、人物的梗概,一些传记也写得比较好。但是,作者中不少人还站在清王朝的立场,故政治观和史观较为反动,竟将太平天国等群众的反抗斗争,一律书为“盗贼”、“土匪”,不承认辛亥民主革命,对武昌首义记为“革命党谋乱于武昌”,又对清朝统治者歌功颂德,且其书繁简失当,一人两传,不少史实错误,还有重要疏漏。因此,《清史稿》不是一部好的史料书籍,但因其是第一部大部头清代通史著作,也有一些参考价值。

    第二节政书政书,是政府各部门规章制度本身的记录,是关于各项政治、经济、军事、民族、文化政策及其实行情形的著作,较为集中地提供了社会政治、经济、军事、民族、文化资料。清代的政书比过去任何朝代更多,更发展,史料相当丰富。政书的体裁,基本上是纪传体中的“志”,但比其更为扩大和发展。

    清代的政书,大体上可以分为通制、铨选、科举、军机处、军政、法律、财政、礼制和诏令奏议等七类。通制类的政书的特点是“通”和“全”,所叙述的是全面的社会经济、政治、军事、民族、文化制度,而且延续绵延。这方面的主要著作是清三通和清会典。

    清三通清三通是指《皇朝文献通考》三百卷、《皇朝通典》一百卷、《皇朝通志》一百二十六卷,成于乾隆五十一、五十二年(78、787)。乾隆帝特设三通馆,授大学士兼翰林院掌院学士嵇璜、吏部尚书刘墉、兵部尚书王杰(乾隆二十六年状元)、户部尚书曹文埴为总裁,翰林院侍讲学士曹仁虎等七人为纂修兼总校,翰林院侍讲学士陆伯焜等三十四人为纂修兼校对官,理藩院主事巴达尔呼等四人为满纂修官。“三通”叙事皆起于努尔哈赤,止于乾隆五十年,个别地方包括了五十一年,内容有些重复。

    清三通中,以《文献通考》史料最多,价值最大。三百卷中分为田赋、钱币、户口、职役、征榷、市籴、土贡、国用、选举、学校、职官、郊社、群祀、宗庙、群庙、王礼、乐、兵、刑、经籍、帝系、封建、象纬、物异、舆地、四裔等二十六类。《通典》分食货、选举、职官、礼、乐、兵、刑、州郡、边防九门,其下再分列细目。《通志》分氏族、六书、七音、天文、地理、都邑、礼、乐、谥法、器服、职官、选举、刑法、食货、艺文、校雠、图谱、金石、灾祥、昆草虫目二十类。这三部书着重详细介绍了清代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民族等方面的制度和政策,是清史必读史料之一。

    清末进士刘锦藻撰有《清续文献通考》四百卷,记事起于乾隆五十一年,止于宣统三年,材料亦很丰富,很有参考价值。

    清会典会典记载政府各部门的职掌、百官奉行的政令,以及职官、礼仪等制度。乾隆帝认为会典是“凡职方、官制、郡县、营戍、屯堡、觐享、贡赋、钱币诸大政于六曹庶令之掌,无所不隶。”会典的体例是“以官统事,以事隶官”,即以政府机构为纲,隶以各样政事。如光绪《大清会典》分有宗人府、内阁、军机处、吏部、户部等等纲目,在每一官衙下,叙其内部构成、官员、职掌,以及各自的变化。

    由于法令因社会情况的变化而相应修改、增添、删并,故会典也必须适应这一变化来改写重写,清会典便先后五次纂修。康熙《大清会典》,成于康熙二十九年(90),一百六十二卷,记事起于崇德元年(3),止于康熙二十五年。雍正《大清会典》,成于十一年(733),记事上接康熙会典,止于雍正五年,二百五十卷。乾隆《大清会典》,成于二十八年(73),一百卷,叙事大体上止于乾隆二十三年。嘉庆《大清会典》,成于二十三年(88),八十卷,记事至嘉庆十七年。光绪《大清会典》,成于二十五年(899),一百卷。

    康熙、雍正会典把具体实行的事例附载于法典条下,乾隆帝命将法典与事例分开,故又另修乾隆《大清会典事例》一百八十卷,嘉庆时另修嘉庆《大清会典事例》九百二十卷,并别立“图说”一百三十二卷。光绪《大清会典事例》有事例一千二百二十卷、图二百七十卷。

    会典、则例、事例所记载的政府机构及其职掌、施行法令,是那个时期的现行政策,反映了那个时期的行政、司法、经济、军事、文化、民族政策及其归宿,这些内容是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故是研究那个时期的必需资料。会典图,绘制了礼制器物、乐器、冠服、舆卫、武备、天文、舆地等图,附有说明,为研究清代帝王官员服装、典礼器皿、仪仗器物、武器装备、天文仪物、地理,提供了大量的详细的重要资料。

    科举和吏治则例清政府对科举及官员任免考核,作出了许多规定,据以执行。将这些规则汇辑起来,就成了专书,如《吏部则例》、《吏部铨选则例》、《吏部处分则例》、《验封司则例》、《学政全书》、《科场条例》等。雍正帝还因新任官员没有经验,命河东总督田文镜撰写了《钦定训饬州县规条》,以教臣工如何做官。此书包括了到任、交办、关防、放告、催科、弥盗、验伤、听断、慎选幕宾、待绅士、劝农桑、操守等等条目,帝命刊印,颁给县官每人一部,“俾置之几案,朝夕观览”。另一河东总督王士俊亦编有《吏治学古编》,于雍正十二年完成,两卷,性质类似。这对研究清代地方官制和吏治,很有裨益。

    《枢垣记略》、《中枢政考》和《八旗通志》 乾隆《大清会典》卷首《御制序》。

    关于军机处的著作和军政类史料,主要有《枢垣记略》、《中枢政考》、《八旗通志》等书。《枢垣记略》作者梁章巨,嘉庆进士,道光二年(822)任军机章京,后外任广西巡抚、署两江总督。他于道光三年写成此书,分七门,共十六卷,记叙有关军机处的上谕、军机处的规制、历任军机大臣、军机章京名单,以及有关军机处及其人员的诗文和轶事。《中枢政考》是关于八旗和绿营军政规章的书,因情况经常变化,故清政府决定每十年一修,现存较完备的是嘉庆年间《中枢政考》,共七十二卷,其中八旗三十二卷、绿营四十卷,记载了武职官员的品级、补放、铨选、考核、俸饷、漕运、营伍、牧马、驿递等方面的规定,是很好的军政资料。《八旗通志初集》二百五十卷,叙事止于雍正十三年,雍正五年大学士鄂尔泰等人奉敕编修,乾隆四年完成,监修是和亲王弘昼,监修总裁系大学士马齐,总裁有大学士鄂尔泰、张廷玉、福敏、徐本、尹泰、朱轼、蒋廷锡等十人,副总裁有吏、户、礼、兵、刑、工等部尚书、侍郎、内阁学士查弼纳等十七人。本书采取方志的体例,作志、表、传,以八旗兵制为经,八旗法令、职官、人物为纬,史料丰富,除引录实录、会典、六科史书、圣祖御制文集等书外,还大量采摘了八旗档案和地方文书,其中许多档案文书原件现已散佚,故此书的史料价值更为珍贵,是研究八旗兵制和八旗历史的基本史籍。后军机大臣、兵部尚书福隆安等人又奉皇帝之谕,于乾隆三十七年修成《八旗通志》三百五十四卷。此外还有《钦定八旗则例》(乾隆三十七年修成)十二卷、《绿营则例》十六卷等书。

    法律法律类史料主要有《大清律集解附例》、《大清律例》、《督捕则例》等书。《集解》三十卷,雍正三年奉敕修成。《律例》四十七卷,辑入定例一千余条。《督捕则例》是追捕旗下逃人(主要是旗奴)的法令,始纂于顺治,康熙十五年补纂,乾隆八年重定,上下卷,一百零三条。

    财政财政类史料有《户部则例》等书。《户部则例》是户部银钱成例案件汇编,经常修辑,从乾隆四十一年至咸丰元年(77—85)的七十多年里,先后纂辑了十三次。同治三年(84)又编一次,共一百卷,分户口、田赋、盐法、库藏等十六门,既提供了清代的钱粮资料,又记载了人户身份及其变化之情。《赋役全书》始成于顺治十四年,系将各省的赋役资料汇总而成,此后时常重纂,雍正十二年定为十年一修。《赋役全书》详细、具体地记载了省府州县和全国的收支情形,是了解清代中央及地方政府财政状况、收入支出及其变化的主要史料。两淮、两浙、河东、长芦、四川等盐法志,记录了皇帝之巡幸、诏谕、转运、场灶、课程等情形,是关于清代盐政的重要典籍。《孚惠全书》(乾隆六十年纂),六十四卷,记述政府蠲免钱粮详情。《户部漕运全书》,汇载了漕政各项事宜,雍正时定十年一修。《续纂淮关统志》十四卷,《北新关志》十六卷,《粤海关志》三十卷,提供了河道税关国内贸易和海外贸易资料。此外还有《荒政辑要》等书。需要一提的是《石渠余记》,作者王庆云是道光进士,久任户部侍郎,“通知时事,尤究心财政,穷其利病,稽其出入”,“综核精密”。他依据实录、会典、通考、上谕、奏折及大量财政档案资料,辑录成六卷八十七篇,加上按语,对所分各门类源源本本讲得一清二楚,还记录了不少关键性数据,如清代各朝兵数、军费、岁入岁出,等等,是了解清代政治、军事、经济历史的重要著作。礼法封建礼法是维护封建统治的重要因素,道光帝旻宁曾着重指出“安上全下,莫大乎礼。”清代的礼乐制度包含很多方面,如祭祀、巡幸、圣寿、赐谥、爵秩等等制度。记录这些制度的书籍,有《大清通礼》等书。《大清通礼》五十卷,乾隆元年敕修,二十四年修成,道光四年又辑成《续纂大清通礼》,五十四卷,对朝庙大典、颁诏、祭祀的吉礼、冠婚的嘉礼、宾客的宾礼、军旅的军礼、丧葬的凶礼等等礼仪,作了详细的具体说明。《皇朝礼仪图式》,乾隆三十一年敕修完毕,二十八卷,分祭器、仪器、冠服、卤簿和武备六大类,绘有器物的图形,加了说明。《礼部则例》,有乾隆二十九年、四十九年、嘉庆九年、道光二十四年敕纂等几种,对皇室、官员乃至民间的各种礼仪作了详细的叙述。《国朝宫史》,敕修,乾隆三十四年大学士于敏中等修成,三十六卷,是记述清代宫廷制度和皇室家法的著作,后嘉庆十一年大学士庆桂又奉旨纂成《国朝宫史续编》,一百卷。《南巡盛典》,两江总督高晋纂,一百二十卷,专记乾隆帝四次巡幸江浙之事。《万寿盛典》,一百二十卷,记康熙帝六十寿辰大庆。《八旬万寿盛典》,一百二十卷,记念乾隆帝八十寿辰。另外,还有《皇朝谥法考》,五卷,鲍康编,《吾学录初编》,二十四卷,吴荣光作。

    诏令、奏议诏令奏议是重要的政书史料。《上谕内阁》,是雍正帝谕旨辑录,乾隆六年和亲王弘昼等完成,每月一卷,共一百五十九卷。《硃批奏折》,雍正十年约选辑七千件疆吏奏折,上有雍正帝用硃笔批示。《上谕条例》,是乾 《清史稿》卷425《王庆云传》。

    隆帝所发之谕,起于雍正十三年八月,止于乾隆五十九年,共八百九十三卷,嘉庆元年刻印。《皇清奏议》,系内外百官奏疏,六十八卷,乾隆六十年辑成。另外,个人奏疏的单刻本也很多,如河道总督靳辅之《靳文襄公奏疏》,八卷,总督鄂尔泰之《鄂少保公奏疏》,一卷,总督孙嘉淦之《孙文定公奏疏》,十卷,等等。

    第三节档案档案是清政府在实行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民族、外交政策时所形成的官方文书,形式多种多样,有户口钱粮的黄册,科举的试卷、金榜,舆图,帝后功臣画像,中外交往的国书,等等,多达一百余种,大多数为汉文,满文档案也不少,还有蒙文、藏文及英、法、日、俄等外文档案。

    清代档案之多,居世界第一,仅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就存有一千万余件、册、卷,辽宁、四川等地方档案馆、文管会,也保存了大量档案。

    清朝内阁大库的档案,从清宣统元年(909)开始,陆续移出、转售、分存,现绝大部分存藏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历史博物馆和台北故宫博物院也存有不少档案。第一历史档案馆还设法搜集、接收了内阁大库以外的军机处、清史馆、刑部、宣统帝溥仪、湖广总督端方、东三省总督赵尔巽、醇亲王府、黑龙江将军衙门、宁古塔副都统衙门、阿拉楚喀副都统衙门、珲春副都统衙门、长芦盐运司等档案。

    上千万件档案,需要科学分类编目,才便于使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根据档案收藏的部门、文种、朝年、性质,予以分类。第一大部类叫“全宗”,是按其原来收藏的部门或个人来划分的,清代档案共分七十四个全宗,即内阁、军机处、宗人府、宫中、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度支部、陆军部、法部、外务部、学部、农工商部、民政部、巡警部、邮传部、理藩院、乐部、责任内阁、弼德院、都察院、资政院、方略馆、翰林院、大理寺、会议政务处、督办盐政处、总理练兵处、管理前锋护军等营事务大臣处、侍卫处、禁卫军巡练处、八旗都统衙门、国史馆、步军统领衙门、溥仪、黑龙江将军衙门,等等。全宗之下,按文种分类,如军机处全宗共分十类录副奏折,档簿,来文,在京各衙门、督抚给与军机处的文书、外国的照会,电报,函札,清册,舆图,奏表,杂件。内务府全宗分来文、奏案、堂谕、呈稿等十四类。在大文种下还有再以小文种来区分的,如内阁全宗之题本类,又分为吏、户、礼、兵、刑、工六科题本。文种之下的分类,主要按朝年,如六科题本,分为顺治、康熙等朝,顺治朝又按年编排。

    档案数量庞大,包罗万象,是第一手原始材料,是最好的史料,离开档案,很难对清朝的历史进行深刻的研究和作出科学的正确的论断,很难有新的突破,很难写出高水平的学术专著和论文,很难撰成大型清史。四十年来,尤其是近十余年来,清史研究之所以取得了很大成绩,出版了一批水平较高的论著,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开始重视和大量利用档案资料。

    以人们十分关心但又很难了解清楚的清朝国库存银数量而言,其他文献只是简略地提到个别年代的数字,而档案却有系统记载。乾隆四十年正月二十九日,军机大臣遵旨查明自康熙起到乾隆三十九年“户部银库每年实存银数”的奏片所附“清单”,载有康熙六年等二十六个年头之存银数及雍正元年至乾隆三十九年每年存银数,十分具体,姑举几年。康熙,六年存银二百四十余万两(原有万千百十两数,现皆简化),十二年二千一百三十余万两,十六年五百三十万余两,十七年三百二十余万两,二十五年二千六百余万两,三十三年四千一百万两。雍正七年六千零二十余万两,乾隆二十年四千二百九十余万两,三十至三十九年每年存银六千万两以上,其中六年岁存银七千余万两。再以清朝主要统治集团八旗王公贵族而言,虽然它的兴起、发展、衰亡,直接影响到清朝的盛衰,应该阐述清楚,但由于他们权势赫赫,王门深似海,时人既难知其详情,又不敢妄加评说和录述其事,故《清实录》、方志、文集、笔记等等文献,关于王公贵族之情形,尤其是其重要经济基础庄园之情,记述很少,致成清史研究中一大空白。档案却为解决这一难题,提供了坚实的史料基础,仅一史馆所存内务府、宗人府档案就有二百多万件,辽宁省档案馆也藏有大量与此有关的档案,姑举数例。一系贵族庄地数目。一史馆宗人府堂稿有庄亲王府长史桂斌呈报庄地数目“清册”,载明庄王府地分布于河北、辽宁、山西三省三十余州县一百三十余村屯,有耕地二十二万余亩和马厂地三十二万余亩,其具体县名、村名、庄地顷亩数目,写得一清二楚。二是庄租品种数量。辽宁省档案馆存大学士、一等子范文程家道光九年《范宅老地账》载“关东所有沈阳、辽阳、南城、牛庄、海城、西城、椴木丛,共有红册地三千六百九十七日(一日为六亩)半,共收租钱一千二百四十一两八钱整。又有开河马厂地一千零三十三日四亩八分,分给三家庄头承领一千(日),共租银[七百九]十二两九钱一分。”计“庄头刘长盛,官地一百三十二日,交租银七十五两、鹅五双、鸭十双、粉子三升,官猪折银。”三系庄地典卖。辽宁省档案馆存《京都惠郡王府五城骑缝底簿》详细记载了道光二年王府庄地典卖与旗民耕种之情,如庄头丁玉全领庄地二百五十三日,却典出一百七十九日,其余庄头庄丁领有之地,情形亦与此类似。四是庄地经营方式由庄丁耕种变为招佃承租之变化,与庄丁逃亡之关系。辽宁省档案馆存《英公府奉天法库县南坐落上屯等村地册》载称“及至嘉庆八年间,因充差之壮丁潜逃者颇多,以致差银无着,故将养丁之地起租,以抵差银之入。”简而言之,充分利用档案,结合有关文献,定能阐明八旗王公贵族三百余年形成、兴起、发展、衰落及其解放后获得新生的全过程,并由此而探讨出若干带有规律性的结论。

    又以清代租佃关系这一重大课题而言,以往由于缺乏具体数量资料,只能泛泛而论,而档案却对土地占有状况,土地买卖,地租种类、数量,买卖、承佃之各种手续与“乡俗”,双方之身份,发生纠纷时官府的裁决,等等,记载得非常清楚十分详细,使人们眼界大为开阔,提出了许多新问题。根据档案记载,在许多地区的土地买卖,存在着卖地“先尽亲房”、“先尽原业” 《历史档案》984 年4 期《康雍乾户部银库历年存银数》,引录军机处《上谕档》。 《宗人府堂稿》,桂斌《为呈复事》。

    的“乡规”,土地之业主,出卖田地时,要先问亲房、本家、“原业”(即原来田地之卖出者),他们不买,才能售与他人。除了田地正价以外,卖主及其亲房还要索要“画字银”。湖南桃源县,“乡间俗规,买主在正价外,另有酌给挂红钱文”。湖南武陵县“俗例”“凡是卖产,亲房弟侄都有画押的钱文”②。有的州县,上首业主也要此钱,叫“脱业钱”。湖南安化县,“乡间俗例凡是卖田,上首业主原有脱业钱”③。

    档案载录了诉讼者呈上的大量地契,可以详细说明地价、活卖、找价、绝卖等等过去罕为人知的重大问题。活卖,是卖地时业主于契上载明“卖活契”或“不拘年月远近,银到归赎”等字样。如雍正元年山东兰山县杨榯之活契载“立卖活契人杨榯同子杨文炳、杨文卓,因钱粮无凑,央到中人曹德仁说合,情愿将业地六亩,卖与杨洪如名下耕种为业,言定时价银三两六钱..”④既为活卖,卖主就可以向买主找补银钱,名为找价,理由多是原价太少。康熙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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