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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制凡鞫重囚大案,必须有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会审,谓之三法司会审。洪武时确定会官审录制度,令五军都督府、六部、都察院、六科、通政司、詹事府等部门的官员到场审录,以后形成制度化。另外,刑科给事中还把握了死囚的终审环节,对于已经判处死刑的罪囚,行刑前还须经刑科最终复核,“有投牒讼冤者,则判停刑”,并由“刑科三复奏,得旨行刑”②。在地方上,提刑按察司为省级执法机构,同时朝廷派出的各道监察御史、巡按御史等都要参与地方要案的审理。洪武时,差监察御史“分按各道罪囚,凡罪重者,悉送京师”。永乐时,各省“死罪重囚至百人以上者,差御史审决”③。府、县由知府、知县负责审理案件,但要受到监察机关的严密监督。明制规定“凡府、州、县轻重罪囚,依律决断。违枉者,御史、按察司纠劾。”④总之,从中央到地方一切重大要案的审判,台谏官都要参与,“凡有疑狱,必力争不已”⑤。台谏官对司法活动的参预和监督,这是明朝监察制度的内容之一。
监察机构的作用与缺陷明代监察制度十分严密,都察院、十三道监察御史、六科,各司其职又互相纠察,由此构成了一张纵横交错的监视网络,皇帝可总其纲,监督协调着整个国家机器的运转,监察机构为维护皇权,也起着良好的积极的作用。监察机构加强了对各级官僚机构全面的行政监督,包括朝廷行政决策、各级行政衙门的执行情况,纠劾各级官员的失职和非法行为,保障了行政机构职能的正常发挥,对于惩治朝廷的不法官员,整肃纪纲,澄清吏治有很大作用,有利于社会秩序相对安定。
在官吏的选拔简任、考察等方面,监察机构直接参预并予以监控。如在科举取士过程中,十三道监察御史监临乡试、会试和武举。给事中在乡试中充任考试官,会试、武举中任同考试官,殿试时“掌科官充受卷等执事官”②。科举考试过程中出现的营私舞弊等现象,御史、给事中可随时予以纠劾。在对官吏的考核、考察中,也有台谏官的直接参预和监控,这对于整肃吏治, 《明史》卷七四《职官志三》。
② 万历《大明会典》卷二一一《都察院》。
③ 万历《大明会典》卷二一一《都察院》。
④ 《明史》卷九四《刑法志二》。
⑤ 焦竑《国朝献征录》卷八○《唐仁墓表》。
参考张薇《明代的监控体系》,武汉大学出版社993 年版,第78—93 页;张德信《明朝典制》,吉林文史出版社99 年版,第283—290 页。
参见关文发、颜广文《明代政治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995 年版,第 页。② 万历《大明会典》卷二一三《六科》。
提高官员素质起着重要的作用。
台谏官谏天子,纠朝廷,树立了秉公办事的典范。但明代监察机构设置重叠,权力重复,而且监察官员权重品低,大多数只有七品,因此从其本身考察,还存在着自身的缺陷。职权过重,监察过苛,影响了正常的行政,而监察官员品秩很低,官俸微薄,又容易造成监察官员的贪赃枉法。所有这些都是造成明代监察机制严重失调的原因。
第八章明代社会经济的发展第一节农业的发展作为明代社会经济主体的农业尽管在经营方式和技术水准上仍处在比较落后的传统农业阶段,但与前代相比,其进步是十分明显的;人口和耕地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水利建设更受重视,耕作技术有所改进,商品性农业空前发展,经营模式有所转变,这一切说明传统农业在明代仍是富有活力的,其发展潜力还很大。
明皇朝建立后,朝廷颁行了一系列劝奖垦荒的政令,并大规模地开展军屯、民屯和农田水利建设,力图使因遭受长期战乱打击变得凋残不堪的社会经济尽快得到恢复。这些劝农政策收到了显著效果,“中原草莽,人民稀少”的局面迅速得以改观。洪武以后,各种形式的垦荒活动仍不断进行,耕地面积续有增加。据历朝实录记载,洪武二十四年(39),全国田地共三百八十七万四千七百四十六顷,宣德八年(433)为四百二十七万八千九百三十四顷,弘治十六年(503)为八百三十万七千四百八十九顷,到万历三十年(02)增至一千一百六十一万八千九百四十八顷。与耕地增加的趋势相对应,明代人口也增长很快,尽管这种增长趋势由于人口登记中的严重偷漏在官方册籍中未能体现出来。据现代学者估测,到万历后期,明代人口总数很可能已达到一亿五千万以上②。在明代,人们还更加深刻地体味到水利与农业生产的关系,上自朝廷下至民间都为发展水利事业作出积极努力,特别是各地方政府和民间自行兴修的水利工程与日俱增,其数目超过了前此所有的朝代。由于铁的冶炼技术有所提高,明代农具的质量得到改良,在较高的人地比例的压力下,人们更加追求集约经营,不断探索提高粮食单位面积产量的技术和方法。到明代中后期,番薯、玉米等高产作物传入我国,农民的生存能力得到增强。
明代农业进步最突出的表现,是商品性农业在明代中后期获得大规模发展,以生产粮食为主、家庭纺织原料为辅的自给自足性质的单一经营格局被逐渐突破,农民越来越深地卷入市场网络之中。种植较广的经济作物,首推棉花和桑树,江南和华北都形成了大面积植棉区,蚕桑业则集中在长江三角洲地区。福建、广东等地则利用温暖湿润的气候条件,大力发展甘蔗、荔枝、龙眼等经济作物的种植。颜料作物、油料作物以及茶树、花卉、果木、蔬菜、 《明太祖实录》卷三四。
《明太祖实录》卷二一四、《明宣宗实录》卷一○七、《明孝宗实录》卷二○六、《明神宗实录》卷三七九。
② 何炳棣《38—953 年中国人口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989 年版,第22 页;王育民《中国人口史》,江苏人民出版社995 年版,第457—459 页。
药材、烟草等也在各处因地制宜地发展起来。在经济作物种植面积不断扩大和城镇发展导致的非农业人口增长趋势的促动下,粮食生产也逐步被纳入市场网络之中,并出现了粮食生产中心的移动。如江南原为粮食丰裕地区,宋元以来有“苏湖熟,天下足”之民谚,但到明代中后期由于棉、桑等作物的广泛种植,致使粮食严重匮乏,只得从湖广、四川等地大量输入,民谚也一变而为“湖广熟,天下足”了。商品性农业的发展,使得明代中后期的乡村面貌有了较大改观,一些面向使用价值的小生产者转化为追求交换价值的小商品生产者,以粮食生产为主体的农业结构被与商品生产密切相关的经济作物以及加工这些经济作物的手工业为主体的新型农业结构所替代。这些变化虽然还是局部的、个别的,没有导致中国传统经济结构的质的变化,但却是这种质的变化的预兆,其积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与市场经济日益密切的联系不仅改变了农作物种植结构,还促使了农业经营方式的转变,出现了农林牧副渔综合生产的雏形。如江南地区的一些土地所有者,不再满足于把土地出租,而是雇工经营全部或部分土地,他们亲自管理生产,非常注意作物配置和生产过程的合理化。苏州常熟谭晓的经营方式可以说是这方面的一个典型。他的经营规模很大,并且获得实际的成功。据李诩《戒庵老人漫笔》卷四记载,谭晓居住在水乡,“田多洼芜”,他趁乡民“逃农而渔,田之弃弗辟者以万计”的时机,低价购买了大量田地。他雇用百余名乡民为其劳动,将低洼处皆凿为池,四周围以高塍,“辟而耕之,岁之入视平壤三倍”。开挖出来的水池“以百计,皆畜鱼”,池上筑舍养猪、鸡,鱼食其粪易肥。“塍之平阜,植果属,其污泽,植菰属,可畦植蔬属,皆以千计”。连鸟凫昆虫之属也不放过,“悉罗取而售之,亦以千计”。上述出卖鱼、果、蔬菜、鸟凫昆虫等的收入“视田之入复三倍”。谭晓“家故起农”,是个以农起家的富农,后来大量购置低洼荒芜的土地,综合利用,全面发展,空间的使用非常巧妙、合理。可以说,这已经是一处以商品生产为目的的、农林牧副渔综合生产的立体化经营的农场。此外,在明代后期,先向地主租佃土地、再雇工经营的“佃富农”经济模式,在山区开发过程中也已出现。
第二节手工业的进步明代手工业生产也取得明显的进步,各个部门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产量不断增加,不少工艺流程和技术得到改良。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民营手工业日趋兴旺,到明代中后期成为手工业生产的主体力量,一些生产部门中还出现了规模化生产的萌芽。
明代手工业部门很多,其中规模较大、进步较快的有矿冶、纺织、陶瓷、造船、造纸等。明代矿产品的种类比宋元时代有所增加,包括金、银、铜、铁、铅、汞、朱砂、锡、煤、矾等,其中铁冶的规模最大,朝廷在江西、湖广、山东、广东、陕西、山西、河南、四川、辽东等地陆续设立了铁冶所。洪武二十八年(395)工部奏报,“各处续开炉冶今已三年,而内库现贮铁凡三千七百四十三万余斤”,可见各冶铁所冶铁额是很高的。洪武末期部分解除了对民间从事矿冶业的限制,到英宗即位以后,弛民间用银之禁,听民自由采矿,民营矿冶业进入大发展时期。纺织业主要有丝织业和棉织业,明代前期官营丝织业力量雄厚,政府在北京、南直隶、浙江、福建、四川、山东分设多处织染局,江南地区是官营丝织业的中心,朝廷在南京、苏州、杭州都派有宦官督管织造事宜。民间机户明初即已存在,中叶以后数量大增,不仅存在于城市,也存在于乡村,并促使一批丝织业市镇的形成。棉织业的总体产量极高,但生产比较分散,自然经济的属性较重,但在松江、苏州等地,棉织业在明代后期也已发展成为专业性的商品生产。陶瓷业所在多有,但其中心当推江西浮梁县景德镇。明代前中期官窑占主导地位,后期则由民窑唱主角,制瓷技术已达到非常高的水平,所制青花、祭红等品类的瓷器闻名遐迩。官营造船业在明代前期极发达,沿海设有许多造船基地。郑和下西洋所用宝船就集中体现了明代高超的造船技术。中期以后,随着民间海外贸易的兴盛,民间造船业迅速勃兴,东南沿海出现了不少规模较大的民营造船厂。造纸业在明代达到了手工造纸的高峰,浙江、福建、江西等地都有大量造纸作坊,称为槽房,有的槽房规模很大。在造纸业发展的基础上,明代印刷业的发展速度也十分惊人,印刷书籍之多是以前各代无法相比的。明代中后期,在手工业各部门普遍发展的条件下,若干手工业部门中出现了建立在雇佣关系基础上的规模化生产的萌芽,这在丝织业、矿冶业、榨油业等部门中最为明显。从地域上看,出现规模化生产萌芽的单位主要分布在江南及东南沿海地区。作为丝织业中心的苏州,明代后期机户至少在三万家以上,受雇织匠的数量当很可观。据《明神宗实录》卷三六一记载,当时苏州“生齿最繁,恒产绝少,家杼轴而户纂组,机户出资,机工出力,相依为命久矣”。也就是说,其时“机户”雇用“机工”从事规模化的丝织生产已是非常普遍的现象。这些机工完全脱离了生产资料,成为一无所有的劳动 《明太祖实录》卷二四二。
者。他们与“张机为生”的机户,即拥有生产资料的丝织业作坊主之间纯粹是一种货币关系。矿冶业以广东的冶铁业规模较大。“凡一炉场,环而居者三百家。司炉者二百人,掘矿者三百余,汲者、烧炭者二百有余,驮者牛二百头,载者舟五十余艘”。从开矿、烧炭、冶炼到运输,形成了完整的生产线,并且带有综合经营的特点。这些工场中的劳动者与雇主之间不存在依附关系,基本上是“利其雇募”而来的自由劳动者。榨油作坊在中国农村和城镇中早就存在,但一直规模很小,并且大多属于家庭副业。直到明代后期,才出现了一些拥有巨资、雇工很多的大型油坊。如浙江嘉兴府崇德县石门镇在万历年间有油坊二十家,“坊须数十人,间日而作。镇民少,辄募旁邑民为佣。其就募者,类赤身亡赖,..二十家合之,八百余人。一夕作,佣直二铢而赢”②。很明显,油坊中的工人都是雇用而来的,所谓“赤身亡赖”云云,正说明这些雇工已丧失了土地,脱离了官府户籍的束缚,成为纯粹依靠出卖劳动力为生的无产者。每个油坊平均雇工达四十人,规模相当大。 屈大均《广东新语》卷十五。
② 康熙《嘉兴府志》卷十五。
第三节商业的繁荣在明代,特别是中叶以后,商品经济在广度和深度方面都得到快速拓展,出现了十分活跃的局面,全国各省区都有不少人脱离农业生产,转而从事工商业,大小商人的数目迅速增长。万历年间吕坤在《去伪斋集》卷二指出,贫民“或给帖充斗秤牙行,或纳谷作粜籴经纪,皆投揣市井间,日求升合之利,以养妻孥,此等贫民天下不知几百万矣”。由此可见从商者之众。正是由于这些商人的活动,当时的国内各地方市场连为一体,“燕赵秦晋齐梁江淮之货,日夜商贩而南,蛮海闽广豫章南楚瓯越新安之货,日夜商贩而北”。这些转毂四方的商业经营者的足迹遍布全国各地及海外,江南地区、东南沿海地区和运河沿岸地区尤为商贾聚集之处。市场上的商品种类为数极多。景泰二年(45),大兴、宛平二县曾召集各行商人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制订出一个“收税则例”,其中列举了二百三十余种商品,包括罗缎布绢丝棉、巾帽衣服、陶瓷制品、文具纸张、矿冶产品、各种砂糖、日用杂货、药材以及各类农副产品②。很显然,这份商品名单只是当时北京市场上的主要产品,远远不能包括所有类别的商品,如民生必需的粮食就未列其上。其实,在商品货币关系已十分发达的明代中后期,任何东西都可能出现在市场之上。不过,从远途贩运的角度来看,除属于国家专控商品的盐和茶之外,流通量和交易额最大的商品,是粮食、棉花、棉布、丝和丝织品。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明代的货币体系也发生了转变,明代前期一直被禁止使用的白银在正统以后取代纸钞和铜钱成为主币。白银的广泛使用,既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又反过来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海外贸易的发展,在明代也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明代前期,朝廷严禁私人从事海外贸易,朝贡贸易成为对外贸易的唯一合法途径。这种贸易形式在永乐至宣德年间臻于鼎盛,在郑和下西洋的影响下,海外各国纷纷与明廷建立朝贡关系。正统以降,入贡国家日渐减少,朝贡贸易趋于衰微,如自弘治元年(488)至弘治六年(493),自广东入贡的海外国家仅占城、暹罗各一次。不过,朝贡贸易的衰落并不意味着对外贸易的萎缩,与朝贡贸易衰落的同时,私人海外贸易队伍却逐渐壮大起来。在开展贸易的压力下,经过激烈争论,朝廷在隆庆元年(57)部分解除海禁,一直被视为走私的私人海外贸易取得了合法地位,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输入中国的商品,以海外各地的特产和香料为主,也有暹罗红纱、番被、嘉文席、交阯绢、西洋布等少量手工业品。从中国输出的商品,有生丝、丝绸、瓷器、铜器、铁器、食品、各种日常用具以及牲畜等,其中尤以生丝、丝织品、瓷器为大宗。在商品经济和商业资本十分活跃的背景下,明代中叶以后,还崛起了一 李鼎《李长卿集》卷二。
② 万历《明会典》卷三五。
些地区性的商帮,如徽州商帮、山陕商帮、广东商帮、福建商帮、江西商帮、洞庭商帮、龙游商帮等,它们以地域为中心,以血缘、乡谊为纽带,以会馆为联系场所,相互帮助,相互提携,形成一支支颇有活力的生力军,纵横驰骋于商界,操纵着某些地区和某些行业的商业贸易,在中国商业发展史上谱写了极其光彩的一页。在这些商帮中,论资本之雄厚、人数之众多、经营范围和活动地域之广阔,当推徽州商帮和山陕商帮。徽商活动范围极广,“尽天下通都大邑及穷荒绝徼,乃至外薄戎夷蛮貊,海内外贡朔不通之地”,“足迹无或不到”,他们经营对象品类繁多,有盐、粮食、木材、茶叶、陶瓷、纺织品、书籍、文房四宝等,其中以盐起家者尤多,开设典当铺、旅馆、仓库的徽商也为数极众。山陕商的活动地域最初局限于黄河流域,随着盐法的变化和实力的增强,逐步向南推移,终至“足迹遍天下”,经营项目也日益增加,主要有盐、粮食、棉布、丝绸、茶叶、铁器、木材、牲畜、陶瓷、金融典当等。
明代商业发展的另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是工商业市镇的崛起。这类市镇在全国各地均有,但以商品性农业和手工业发达的江南地区数量最多。各个市镇往往都有很强的专业性。如松江府的朱泾镇、枫泾镇、七宝镇、朱家角镇,苏州府的璜泾镇、南翔镇、娄塘镇、外冈镇等,是著名的棉织业市镇;苏州府的盛泽镇、震泽镇,湖州府的南浔镇、乌青镇、菱湖镇、双林镇,嘉兴府的濮院镇、王店镇、王江泾镇等,是著名的丝织业市镇。在地理上,江南市镇的分布也十分密集。以苏州府吴江县盛泽镇为例,东南至新杭市五里,东至王江泾镇六里,北至平望镇十五里,西南至新城镇三十里,至濮院镇五十里,西至震泽镇三十里,至南浔镇五十里。这些市镇构成密集的市镇网络,在商业上可以相互支持。毫无疑问,明代中叶以后江南市镇的勃兴所表现出来的乡村都市化过程,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这些市镇充分发挥了商品集散中心的作用,大大促进了地区间的经济分工与合作,加强了地方市场与全国市场的联系,推动了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代表了中国经济的未来趋势和发展方向。
金声《金忠节公文集》卷七。
第四节资本主义萌芽在明初,纺织业中首先出现资本主义萌芽的踪迹。这时,杭州的富人设有机杼,雇织工十数人进行纺织,这可能就是小规模的资本主义手工工场。万历年间,苏州的手工业者“计日受值,各有常主。其无常主者黎明立桥以待唤”。其中有纺织工,有纱工,有缎工,往往十百为群,如无作工机会,即自行散去。无论是为商品生产,或是为官府定货生产,他们本人都是脱离了生产资料、出卖劳动力的劳动者。
在明代末叶,苏州、杭州、松江等处有一些个体纺织者,最初是自备原料,自己劳动,后来有利可图,逐渐增加织机,自己脱离了劳动,专靠工人生产。还有的是以布商身份,准备了原料交给机房、染房、踹房等分别依次施工,最后完成了纺织品的生产。前一种人,是由小商品生产者分化出来的手工工场主。后一种人,已具有包买商的身份,他们实际上是把分散在社会上的一些生产单位组成为手工工场。这两者,都已具有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性质,不过还只在东南的很少地区、很少生产部门中出现,还只能说是处在资本主义萌芽状态下的情况。
资本主义萌芽在明代出现,经历了近三百年,但始终没有得到正常的成长。原因是复杂的。首先,是由于中国长期封建社会中自给自足的经济结构的顽固性。以男耕女织的个体家庭为生产单位的自然经济,基本上不需求市场上的供应而自己解决简约的衣食需要。封建的朝廷、官府和地主加在农民身上的剥削和压迫,迫使他们很难得到改善生活的条件。在社会生产力水平有所提高的时候,受益者首先是地主阶级,而农民很少有份。农民的不断起义,给了地主阶级以沉重打击,但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农民的状况。大规模起义结束之后,农民的身份有了一定的变化,但还是要回到土地上来,重新建立起男耕女织的家庭。这种自然经济的结构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市场的开展,阻塞了产业资本为自己开辟道路。
第二,手工业行帮限制了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中国手工业者自唐宋以来就有行帮。它不是维护劳动者利益的组织,而是封建国家强加于手工业者的一种编制。到了明代,行帮已成为手工业者长期习惯了的组织,因而具有更大的约束力。按照行帮的规定,原料分配、产品规格、学徒帮工的人数、销售的市场和产品的价格都要受到限制。这些规定的现实意义,就是限制发展,限制竞争,这对于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是很大的障碍。
第三,封建国家对于商业手工业的压迫剥削阻碍了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封建国家,历来关心的是使农民束缚于土地以便于统治,而不愿劳动人民游离于土地,最害怕劳动人民聚在一起。明廷对于矿产,时而开采,时而封闭,而一般是严禁人民自行开采,其所以如此,就是因为虽看到开矿有利 本节原文系采自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纲要》,上海人民出版社980 年版,第33—37 页。可图,却更重视矿区聚集劳动人民过多时可能引起的麻烦。朝廷对于一些比较有发展前途的生产部门,如丝纺织业和开矿,往往采取限制生产和强制以低价收购的办法。对于盐、茶、酒等商品,都以禁榷的名义抽取重税。对于一般商品,营业有牙税,通过关卡有关税,到达市场有落地税。另外,地方官吏还有各种勒索。所有这些都不能不妨碍微弱的资本主义萌芽的滋长。第四,在手工业商业必须经常承担风险的情况下,封建地租和高利贷有更大的吸引力。地主要兼并土地,要放高利贷。商人发了财,也是要置田地,开当铺。田地被认为是最牢靠的产业,高利贷可以安坐而有丰厚的收益,这都阻碍社会财富向产业资本转化,因而限制了资本主义的成长。
第五,明代朝廷对海外贸易作了严格的限制,甚至有时根本不许商民下海,这是人为地削弱、封锁商品的对外销路,很不利于商品生产的发展。资本主义萌芽得不到正常成长的这些原因,归结到一点,是封建势力还很顽固,资本主义萌芽还没有突破这一桎梏的力量。明代的封建主义生产关系已不能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但能拖住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已经腐朽了的社会制度却能阻碍新社会制度的产生,这是中国封建社会衰老时期的最大特点。
明代的地主阶级是极其腐朽的阶级。皇族地主是地主阶级的最上层。明皇室直接掌握土地,设有皇庄。明的藩王赐有大量的土地。但在全国范围内占有土地最多、在社会上影响最广泛的是官绅地主。在宋元多次农民战争后,品官地主阶层被打垮了,官绅地主取代了其地位。官绅地主中,也有可称为品官的,但作为一个阶层,明代的官绅地主跟过去的品官地主是不同的。第一,官绅地主的成分要比品官地主广泛得多。它包含现任的官、卸任的官和科举考中的未来的官。所谓绅,就是指后两种人。在某地是现任的官,在家乡也算是绅。作为一个阶层,官绅地主要比品官地主的政治身份削弱了,而剥削贪污的能量却增加了。第二,官包庇绅,绅支持官。绅就是地方上的豪强,官绅地主也就同时具有豪强地主的性质。第三,官绅地主也具有商人地主的性质。做官的,做生意、开当铺,这是官而商。盐商、茶商、出口商,都是以皇家的名义做买卖,有的人还取得大大小小的官衔,这是商而官。而且捐纳可以得官,则每一个富商都可能有得到官衔或官职的机会。明廷以极其腐朽的政治而仍能进行长期的统治,这是与官绅地主这一庞大的腐朽势力的支持分不开的。在这种腐朽势力的高压下,新兴的生产事业是不会正常发展的。
明代的历史,是中国从先进到落后的历史。从十六世纪初到十七世纪中叶,世界历史正处在一个重要时期,处于西欧国家由封建时代进入资本主义兴起的时代。40 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爆发了,而中国的农民正在李自成领导下浴血奋战。明及后来的清代的封建势力在镇压人民中虽然能取得暂时的优势,但它所形成的落后,终于不能抵抗西方殖民主义者的入侵,而使中国各族人民陷于更痛苦的命运。
第五节人身依附关系的松解明代社会尽管依然维持着鲜明的贵贱等级结构,但与前代相比,已有了十分明显的进步和变化。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人身依附关系的松解。这既体现在平民与国家的关系上,更体现在地主与佃农和雇工的关系上。导致此种变化出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商品经济对社会经济生活领域日益深刻的渗透,无疑是最重要的原因。
明代前期,朝廷通过严密的户籍管理对平民百姓实施严格的约束。无论是行之于乡村的里甲制,还是行之于城市的坊厢制,都是以丁户为基本的编制单位,农民因为要按照人丁多少负担相应的差徭,所以不准随意脱籍迁徙,这给他们自由择业带来很大限制。至于被编入匠籍的手工业者,社会地位比一般民户更为低下,不惟不能自主择业,人身也受到朝廷严厉控制,对国家的依附性很强。明代中叶以后,官府对平民百姓的控制偏重于赋税征收和社会治安,而赋役征收随着“一条鞭”法一类的制度改革的进行越来越倚重于土地,因而官府加强了对土地的控制而放松了对丁户的控制,正如顾起元所说“今日赋税之法,密于田土而疏于户口,故土无不科之税,而册多不占之丁。”这样,对于明初特别强调的“丁业”方面的限制也就趋于松弛,平民百姓获得较多的人身自由,有利于职业选择和变动。受到国家人身束缚很严的手工业者,在明代中期以后也获得越来越大的自由。成化、弘治时期,朝廷将强迫轮班匠亲身到指定地点服役逐步改变为纳银代役,无力纳银者则允许亲身服役。到嘉靖末年,轮班工匠一律征银,朝廷以银雇工。身隶匠籍者可自由从事工商业,也可从事农耕,人身束缚大为削弱。
作为明代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的地主与佃户之间的关系,与前代相比,法律地位有了明显上升。在宋、元时代,佃客在法令中虽然具有“良人”的地位,但与地主之间则有严格的人身依附关系,国家法令对这种依附关系是加以维护的。如宋代法律规定,地主打死佃农可减罪一等,元代法律也规定地主打死佃农只罚烧埋银若干,而不须抵命。明朝建立后,对地主与佃农之间的不平等的法权关系作了改变,国家不再承认佃农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他们在法律上都被当作平民看待。当然,朱元璋也未赋予两者绝对的平等地位,他规定“佃见田主,不论齿序,并如少事长之礼;若在亲属,不分主佃,则以亲属之礼行之。”可见,在日常礼仪方面,地主对于与其不具有亲属关系的佃户仍享有优越地位。另外,还要看到,法律规定与实际生活并不完全相符。明代佃农的法律地位虽有了上升,实际上并未能真正摆脱人身依附,主佃间仍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超经济强制关系,而且地主的社会地位越高,对佃户的超经济强制越强。但无论如何,明代佃农获得了以前所没 顾起元《客座赘语》卷二。
《明太祖实录》卷七三。
有的一些法律保障,而且由于定额租制和永佃制的普及,地主对佃农的生产过程的控制放松了,佃农的生产独立性得到加强,这也有利于获得较多的人身自由。因而,在明代中后期,才会出现徐阶所谓的“佃户嚣然动其不义不信之心”②的现象,这说明佃户随着社会地位的提高和人身依附关系的松解,对地主不像以前那样逆来顺受了,斗争性增强了。
地主雇工耕种土地也是普遍存在的现象。主雇间的依附关系在明代也趋向松解,尽管不像主佃关系那样明显。明代雇工分长工和短工两种。长工被称为“雇工人”,自明初以来在法律上是一直承认他们对雇主具有人身隶属关系的。明代后期,此种法律规定也未能改变,但对雇工人的范围作了限制。万历十六年(588)的“新题例”规定“今后官民之家,凡倩工作之人,立有文券、议有年限者,以雇工人论;止是短雇月日、受值不多者,依凡论。”短工的身份地位《大明律》中没有加以规定,万历十五年(587)左都御史吴时来在奏疏中谓“有受值微少,工作止计月日者,仍以凡论”②,看来在涉及诉讼时,短工基本上是被视为“凡人”的,他们与雇主间的人身依附关系不会太强。尤其是到明代后期,由于人们有了较多的迁徙自由,客籍雇工的人数大为增加,这类雇工与雇主间既无宗法的也无地域的纽带联系,人身依附关系更弱,也更勇于与雇主开展斗争。明末湖州府沈某在所著《农书》中追述说,百年以前“人(即雇工)司攻苦,戴星出入,俗柔顺而主尊”,到他所处的时代,雇工“骄惰成风,非酒食不能劝”,不肯像以前那样听任雇主随意摆布了。雇主也开始注意到改善与雇工的关系问题,生活于明清之际的张履祥在《补农书》中就特别强调要善待雇工。这些都说明,明代后期主雇间的关系确实有了明显的改变。
② 徐阶《世经堂集》卷二二。
《明律集解附例》卷二○。
② 《明神宗实录》卷一九一。
第九章明朝的民族关系明朝治理边疆的思想和政策是由太祖和成祖奠定的。明初奠定中原以后,便向边疆地区进发,力图实现全国的大统一。为达到这一目的,对边远地区少数民族的治理,仍采用“以夷制夷”的羁縻政策。在东北地区以及西北等地建立羁縻卫所;对北部边疆蒙古鞑靼、瓦刺诸部则分别封王,使之互相牵制;对西藏地区多封众建以分其势;对西南地区则推行土司制度。总之,由于明朝各边区形势不一,明朝边防的侧重点及具体措施亦有所不同。 杨绍猷《明朝的边疆政策及其得失》,载《中国古代边疆政策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990 年版。第一节明与东北民族东北地区黑龙江、乌苏里江流域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唐至辽、金历代朝廷均设置行政机构进行管辖。元朝设置辽阳行中书省,并把女真、水达达等族编入户籍。明朝建立后,其势力很快进至东北和北部边疆地区,并建置都司、卫、所制度予以有效管辖。
奴儿干都司明代奴儿干都司设立前,在东北首先设置了辽东都司。明初,朱元璋即派人招抚辽阳行省等处军民。洪武四年(37),元辽阳行中书省平章刘益奉辽东地图降明,置辽东卫,以刘益为指挥同知。七月,设定辽都卫指挥使司。洪武八年十月,改称辽东都指挥使司,下设二十五卫。东至鸭绿江,西至山海关,南至旅顺口,北至开原。洪武二十年,纳哈出降明后,明军进据松花江南北两岸,处于原元统治下的女真等各部,相继“悉境归附”。成祖即位,进一步加强对东北的经营和管辖。永乐元年(403),成祖派邢枢等人“往谕奴儿干,至古烈迷诸部招抚之”②,次年置奴儿干卫,这是明政府在黑龙江下游建置的开始。此后,明廷一方面加强对奴儿干卫的管理,征纳贡赋;一方面继续在该地区进行招抚,设置卫所。从奴儿干卫建置后,到永乐七年,明朝先后设置了一百三十二个卫所。
为了加强对卫所的管理,永乐七年(409)四月,奴儿干卫官员忽刺冬奴来朝,奏称“其地冲要,宜立元帅府”。于是明朝接受这个建议,这年闰四月设置奴儿干都指挥使司,任命康旺为都指挥同知,王肇舟为都指挥佥事③。管辖西起鄂嫩河,北抵外兴安岭,东至库页岛,南濒日本海的广大地区,下属一百八十四个卫,二十多个所。
奴儿干都指挥使司,直属明朝廷,是军政合一的地方行政机构。都司的都指挥使、都指挥同知和都指挥佥事等官,均由明廷从内地派员担任,他们不仅领有较高的俸禄,而且每年往来京师,得到优厚的奖赏。都司以下各卫所,也是军政合一的地方政权机关,除军事职能外,也兼理民政。其大小官员也都由明朝政府委派任命,“因其部族所居,..官其酋长为都督、都指挥、指挥、千百户、镇抚等职,给与印信,俾仍旧俗,各统其属”。都司驻军,多时三千,平时有二百名至五百名戍守,戍期二年,而且各卫所必须服从明朝的调发。奴儿干都司各卫所居民,也要向明廷缴纳贡赋,根据明朝 罗福颐《满洲金石志》志六;茅瑞徵《东夷考略·建州》。
② 严从简《殊域周咨录》卷二四《女直》。
③ 《明太宗实录》卷九一,永乐七年闰四月己酉。
《大明一统志》卷**《女真》。
规定,“贡到方物,例不给价”②。而且各卫所要以时朝贡,一年一朝或三年一朝。
明朝廷除了委派官员对奴儿干地区进行管理外,还不时派官员到奴儿干地区进行巡视。从永乐七年(409)到宣德七年(432),太监亦失哈等人先后多次巡视奴儿干都司及其附近地区。永乐十年(42),亦失哈与康旺等人巡视奴儿干各地以及苦夷(库页岛)诸部落。康旺在奴儿干都司治所特林附近建立了一座供奉观音的永宁寺。永乐十一年镌刻《敕修永宁寺记》碑石。宣德八年(433)又立《重建永宁寺记》碑石。碑文用汉、蒙古、藏、女真四体文字书写,记录了明政府设置奴儿干都司的经过和亦失哈等屡次宣谕镇抚其地的情况。这不仅说明了明皇朝对奴儿干地区进行了有效的管辖,而且也说明奴儿干地区各少数民族的相互交流和促进。
后金的兴起明代居住在东北地区的主要少数民族有女真、蒙古、朝鲜、达斡尔、鄂伦春、赫哲等族,其中人口最多,居住范围最广的是女真族。女真在秦以前称肃慎,汉时称挹娄,南北朝时称勿吉,隋唐叫靺鞨,辽、宋至明末则称为女真。
明初,女真族依据分布地域和经济发展程度分成建州、海西及野人三大部,三部之间及其内部,不断发生相互兼并和掠夺战争,“野人”女真时常侵扰海西和建州,“数与山寨仇杀,百十战不休”。永乐以后,海西女真、建州女真各部被迫南迁。建州女真几经迁徙,到英宗正统时,逐渐稳定下来,定居于浑河上游②。永乐十年(42),增设建州左卫。正统七年(442),明又从建州左卫中分置建州右卫,与建州卫、建州左卫合称建州三卫。海西女真的南徙,到嘉靖初年才稳定下来,散居于开原以北至松花江一带。海西、建州南移后,受汉族经济文化的影响,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到万历初年,女真各部势力日益壮大。
明朝面对女真势力的发展,感到极大的威胁,为了加强对女真的控制,巩固其统治,采取“分其枝,离其势,互合争长仇杀,以贻中国之安”③,以致女真各部“各自雄长,不相归一”④,彼此互相牵制,陷于分裂、混战不休的状态。这给女真各部带来了沉重的灾难,统一已成为人心所向。建州左卫的努尔哈赤正是在这种历史条件下崛起。
② 万历《大明会典》卷一○八《朝贡通例》。
毕恭《辽东志》卷七;庐琼《东戍见闻录》。
② 《明英宗实录》卷四三,正统三年六月戊辰。
③ 董其昌《神庙留中奏疏汇要》卷一《兵部类》。
④ 杨宗伯《海建夷贡补至南北部落未明谨遵例奏请乞赐诘问以折狂谋疏》,《皇明经世文编》卷四五三。努尔哈赤(559—2)明初建州左卫都督猛哥帖木儿六世孙,祖父觉昌安,父塔克世,均为明代世袭的建州左卫指挥使。他从小喜读《三国演义》和《水浒传》,成年后又经常到抚顺马市贸易。他熟悉汉族习俗,了解汉族社会经济情况,深受汉文化的熏陶。万历十一年(583),明朝廷积极扶植的苏克苏浒部图伦城主尼堪外兰,引导明军镇压阿台,努尔哈赤的祖父和父亲被明军误杀。于是努尔哈赤以祖父、父亲遗甲十三副起兵征讨尼堪外兰,开始了统一女真各部的历程。经过五年的征战,他基本上把分散对立的各部势力统一了起来,一跃而为女真族中最强大的力量,兵势日盛。到万历四十七年(9),他从小到大,由弱变强,拥有精兵六七万,“自东海至辽边,北自蒙古、嫩江,南至朝鲜、鸭绿江,同一语音者俱征服,是年诸部始合为一”。
建州女真统一后,努尔哈赤一面与明廷通好,遣使往来,岁致朝贡表示顺服,明廷也先后封其为都督佥事、左都督、龙虎将军;另一方面,他积极整顿内部,进行了一系列的政治、经济、军事和文化建设与革新,其中最重要的是创建“八旗制度”。八旗制是由女真人狩猎时实行的“牛录”组织演变而来的。万历二十九年(0),努尔哈赤在牛录组织的基础上,创建旗制。设立四旗,即黄、白、红、蓝四色,规定每三百人编为一牛录,每牛录设牛录厄真一人,管理该牛录内一切事务。万历四十三年(5),因“归附日众,乃析为八”,在原有四旗之外,增设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四旗,合为八旗。牛录之上设甲喇和固山。五牛录为一甲喇,设甲喇厄真一人,五甲喇为一固山,设固山额真一人。八旗之间是平行的关系。各自向努尔哈赤负责。在这种制度下,从事生产和征战,保证了统一战争的顺利进行。另外,他还兴筑城池;选人才,设议政五大臣,颁布法制;创制满文。这些改革措施,不仅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也加强了各族之间经济和文化的交流。万历四十四年正月,努尔哈赤在赫图阿拉(今辽宁新宾)称汗登位,国号大金,建元天命,史称后金。后金的崛起,逐渐成为与明朝廷相对抗的强大势力。
明与后金之战争随着后金经济和军事实力的增长,努尔哈赤很快将进攻的矛头指向了明朝。万历四十六年(8)四月,努尔哈赤以“七大恨”告天,出兵伐明,连破抚顺、东州、清河等城,全辽震动,明神宗也深感“辽东覆军陨将,虏势益张,边事十分危急”。于是命杨镐为辽东经略,以杜松、李如柏、刘铤等为副,调兵筹饷,于次年二月进攻赫图阿拉。
《满洲实录》卷六。
《明神宗实录》卷五六八,万历四十六年四月丙辰。
明大军十万人马,“号大兵四十七万”②,采取分兵合进的战略,分四路进军。辽阳总兵刘铤率军出宽甸由东;开原总兵马林率军出三岔口由北;山海关总兵杜松率军出抚顺关由西;辽东总兵李如柏率军出鸦鹘关由南,其中以西路杜松部主力,皆直指赫图阿拉。经略杨镐为四路军总指挥,坐镇沈阳。努尔哈赤抓住明军兵力分散的弱点,采取集中优势兵力各个击破的战术,首先集中兵力击败进攻萨尔浒的杜松军三万人,结果杜松战死,所部全军覆没。努尔哈赤又乘胜进击,大败马林军,马林仅以身免,逃往开原。接着尽歼刘铤部,刘铤战死。明军三路丧师,经略杨镐急令李如柏退兵。
萨尔浒战役,明朝阵亡将士四万五千余,损失马骡驼二万,辎重器械无数,明军惨败。之后,明朝的力量大衰,不得不由进攻转入防御;后金力量大增,由防御转入进攻。努尔哈赤挥军西进,连破开原、铁岭,辽阳地区一片混乱,将士们“一闻警报,无不心惊胆丧”,“各营逃者,日以千百计”。明廷感到事态的严重,遂派熊廷弼为经略,赴辽东督师,责令他进攻后金,恢复失地。
熊廷弼,字飞白,江夏(今武汉)人,万历二十六年(598)进士。万历三十六年(08),他以御史巡按辽东,主张以守为上,缮垣建堡,推行屯田,加强战备。在辽东数年,他“杜馈遗,核军实,按劾将吏,不事姑息”②,风纪大振。万历四十七年(9,天命四年),随着开原、铁岭的相继失陷,辽阳、沈阳孤立,辽东危势日甚。熊廷弼受命后,于这年八月抵达辽阳。熊廷弼认识到,明军新败,士气低落,所以仍主张以防御为主。他大力整顿军务,浚壕缮城,练兵制械,并招抚流民,屯田积粮,以守为战,收到很好的效果。经过十个多月的经营,“辽阳之颓城如新,丧胆之人复定,至奉集、沈阳二空城,今且俨然重镇矣”。
然而,正当辽东形势有所好转时,熊廷弼被罢官。“时朝贵皆碌碌,徒以台省之焰凌人,不复念国事”②。朝中党争激烈,浙党给事中姚宗文因怨恨熊廷弼不替他说话,遂联络同党攻击熊廷弼。熊廷弼罢免后,明朝以袁应泰为经略。袁应泰“历官精敏强毅,用兵非所长”。他上任后,认为熊廷弼执法太严,“以宽矫之,多所更易”③,并且盲目地要发兵攻打后金。这时,后金正厉兵秣马,积极准备夺取辽沈。天启元年(2,天命六年)三月,努尔哈赤率大军围攻沈阳,经过激战,号称“坚城”的沈阳失守,后金兵又进攻辽阳。辽阳是辽东首府,辽东经略皆驻节于此。守卫辽阳的明军不到一② 《明史》卷二五九《杨镐传》。
熊廷弼《熊襄愍公集》卷一《辽东大势久去疏》。
② 《明史》卷二五九《熊廷弼传》。
王在晋《三朝辽事实录》卷三。
② 《明史纪事本末补遗》卷二。
③ 《明史》卷二五九《袁应泰传》。
万人,却进行了顽强抵抗,经过三天激战,辽阳失陷,袁应泰自杀。后金兵乘机进占了辽东大小七十余城,并迁都辽阳。
明廷闻讯,举朝震惊,又议起用熊廷弼。天启元年(2)七月,明朝又任命熊廷弼为辽东经略,以王化贞为辽东巡抚。可是,明朝对辽东形势没有清醒的认识,进攻还是防御,这一战略方针久未解决。熊廷弼仍主张坚守防御,并以广宁为主,重点设防,稳住河西动荡局面,然后乘虚入攻,步步挨进,从而收复辽阳。而王化贞“素不习兵,轻视大敌”④,要倾关外之兵,同后金决一胜负。这样,经略主守,巡抚主战,“二人议论,遂成水火”⑤。但王化贞大权在握,在广宁拥兵十四万,而熊廷弼则仅有经略虚名,手中兵力只有四千余。大多数明朝官员,也都同意王化贞的主张,反对熊廷弼的策略。
天启二年正月,努尔哈赤发兵渡辽河而西。熊廷弼从一开始就提出“内护广宁,外扼镇武、闾阳两路”的防御方针,坚持固守广宁,但遭到王化贞的反对。王化贞把兵力分散于各城堡,摆出一副被动挨打的态势,很快广宁失守,王化贞仓皇西逃。广宁失陷后,王化贞与熊廷弼俱被逮下狱。天启五年(25)十月,熊廷弼被斩。崇祯五年(32)王化贞也被处死。
广宁失守后,后金连陷四十余城,占领河西大片土地。以后,努尔哈赤为了便于和明朝作战,又从辽阳迁都沈阳。消息传到京师,举朝汹汹,朝中官僚纷纷主张退保山海关。熊廷弼、王化贞被逮下狱后,明朝另派王在晋为辽东经略。但王在晋无远谋,也提出放弃关外,退守山海关。可当时任兵部职方主事的袁崇焕却认为,若保关内,必守关外,若保关外,必守宁远。宁远“内拱岩关,南临大海,居表里之间,屹为形胜”②,具有重要战略地位,不可轻弃于敌。袁崇焕的主张得到兵部尚书孙承宗的赞同与支持。不久,明朝起用孙承宗代替王在晋经略辽东。
孙承宗继承熊廷弼以守为战的战略方针,采纳袁崇焕的建议,大力整顿山海关的防务,重点加强宁远的防御力量,又遣将分据锦州、松山、杏山、大小凌河及右屯诸要塞,形成以宁远、锦州为重点的关外防线。孙承宗与袁崇焕在关外四年,边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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