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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记本卷论述中国封建社会的衰老时期明代的历史。

    明代,起于洪武元年(38),亡于崇祯十七年(44)。它是继秦汉、隋唐、宋元之后又一个统一的皇朝。明代有许多新的东西是以前所没有的,这表明了它在历史上的进步。

    封建的土地关系是封建制度的基础。它的变化尽管很小,但触及到社会组织的根本。明代在这个问题上表现得不是很显著,但动摇已经开始了。封建依附关系是封建化在人身上的直接反映,明代的人身依附关系是逐渐向松弛方面发展的。

    农民的反封建斗争历代不绝,但像明末农民大起义那样规模之大、范围之广、时间之长,是前所未有的。这也透露了历史上的新消息。

    明代,兄弟民族之间的关系和中外关系,其密切程度都超过以往。在科学技术发展上,也不同于以往。我们对明代历史的研究,必须放宽视野,加深力度。尽管一时尚不能有太大的成果,但前途是光明的。我们应当寄予极大的期望。

    本卷主编王毓铨同志是明史的专家,90 年生于山东莱芜。他于93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历史系,94 年获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硕士学位,947 年曾任美国古钱学会博物馆远东部主任。950 年回国后,任中国历史博物馆陈列部主任,955 年任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978 年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明史研究室主任兼研究生院博士、硕士生导师。989 年以后,任中国明史学会会长、顾问。他在明史研究上有丰厚的成果,主要著作有《Early hiese oiage》(《中国古货币》)、《我国古代货币的起源和发展》、《明代的军屯》、《莱芜集》。近年的主要论文有《明朝徭役审编与土地》、《籍、贯、籍贯》、《历史研究必须实事求是》、《封建社会的土地具有主人的身份》、《纳粮也是当差》、《中国古代经济史研究议》、《明朝的配户当差制》、《户役田述略》、《明朝田地赤契与赋役黄册》等。半个多世纪的学术研究,使他形成了关于中国古代封建社会史比较有系统而完整的观点。他对本卷的撰写有具体的考虑。

    八十年代初,多卷本《中国通史》各卷编写组陆续成立。明史卷的编写小组也于984 年应运而生。当时的编写组成员有商传、毛佩琦、张显清、王天有、廖心一、任道斌等同志。987 年冬,王毓铨同志和我一起在北京师范大学主持召开了编写工作会议,确定了本卷的编写大纲和编写宗旨,明史工作正式展开。

    商传同志,945 年生于北京。98 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学院(今首都师范大学)历史系,978 年至98 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师从谢国桢同志攻读明史。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社会史研究室主任、副研究员,中国明史学会副秘书长。著有《永乐皇帝》、《明代文化志》,参加主编《中国历史大辞典·明史卷》,并发表学术论文多篇。他为本卷撰写了序说部分第一章的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五节;综述部分的第十二章;典志部分的第七章,第九章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十章的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五节;传记部分的第五章第二节,第八章,第九章,第十章,第十一章,第十三章第三节,第十五章,第十六章,第四十章和第五十一章。

    毛佩琦同志,97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档案系,978 至98 年在中国人民大学师从尚钺同志攻读明清史研究生。现任国家文物局对外交流博物馆馆长兼党委书记,教授,主编《岁月河山》、《中国社会通史》(明代卷),并撰有论文多篇。他为本卷综述部分做了组稿、审稿工作,并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四章和第四十八章。

    张显清同志,92 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历史系。92 至95 年在中国科学院师从吴晗同志攻读明史研究生。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党委办公室主任、研究员。著有《严嵩传》,并撰有论文多篇。

    王天有同志,98 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历史系,978 至98 年在北京大学师从商鸿逵、许大龄同志攻读明清史研究生。现任北京大学历史系主任、教授。著有《〈明史职官志〉校注》、《东林党与晚明政治》,并撰写论文多篇。

    任道斌同志,98 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师从谢国桢同志攻读明史研究生。现任中国美术学院教授,著有《方以智年谱》、《赵孟頫系年》,主编《中国少数民族美术史》,发表论文多篇。他为本卷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三十八章第二节、第三节,第三十九章第二节,第四十章第二节,第四十一章,第四十二章,第四十三章,第五十三章第二节。

    廖心一同志,977 年考入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979 年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师从王毓铨同志攻读明史研究生。著有《明朝小通史》,并撰有论文多篇。他为本卷撰写了综述部分的第四章、第六章;传记部分的第十七章第二节、第十八章、第十九章、第二十二章、第二十四章第一节、第二十七章、第三十一章。

    除上述几位同志外,参加本卷编写工作的同志依次如下阿风同志,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他为本卷撰写了序说部分的第一章第四节。

    林金树同志,94 年毕业于上海复旦大学历史系。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明清史研究室副主任,研究员。著有《天启皇帝大传》,并发表论文多篇。他为本卷撰写了序说部分的第二章;典志部分的第二章、第三章;传记部分的第十四章、第二十章、第二十一章、第二十六章、第三十章、第三十三章、第三十四章、第三十五章、第五十二章。

    尹选波同志,人民出版社编辑。他为本卷撰写了综述部分的第一章。

    张美娣同志,上海人民出版社副编审。她为本卷撰写了综述部分的第二章、第三章。

    张英聘同志,中国地方志办公室助理研究员。她为本卷撰写了综述部分的第五章,第七章,第九章(与王熹同志合作);典志部分的第九章第三节、第四节;传记部分的第一章。

    高寿仙同志,北京行政学院副研究员。他为本卷撰写了综述部分的第八章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五节。

    王熹同志,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副研究员。他为本卷撰写了综述部分的第九章(与张英聘同志合作)、第十章、第十一章。

    范楚玉同志,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研究员。她为本卷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一章;传记部分的第四十六章第一节。

    梁勇同志,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他为本卷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四章。

    张兆裕同志,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他为本卷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五章。

    华觉明同志,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研究员。周卫荣同志,中国钱币博物馆副研究员。他们为本卷共同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六章第一节、第三节、第五节、第六节、第七节、第八节。

    杨文衡同志,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研究员。他为本卷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六章第二节、第四节;传记部分的第四十六章第二节,第四十七章第一节,第五十九章。

    何绍庚同志,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研究员。他为本卷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六章第九节、第十节、第十一节、第十二节;传记部分的第五十五章,并负责科技部分的通稿工作。

    张清建同志,四川师范学院化学系讲师。他为本卷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六章第十一节;传记部分的第五十八章。

    李进尧同志,中国矿业大学教授。他为本卷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六章第十三节。

    凌光、朱大为同志,石油部石油勘探开发设计院高级工程师。他们为本卷共同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六章第十四节。

    许敏同志,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副研究员。她为本卷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八章;传记部分的第二十四章第二节、第三节。

    李松茂同志,中央民族大学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伊斯兰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他为本卷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十章第四节;传记部分的第三章第三节。

    邓建军同志为本卷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二章第一节、第二节。

    张德信同志,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他为本卷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二章第三节、第三章第一节、第十二章第二节。

    张宪博同志,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他为本卷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二章第四节。

    马寿千同志,中央民族大学副教授。他为本卷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三章第二节(与韩新光同志合撰)、第五十四章第三节。

    韩新光同志为本卷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五章第一节(与马寿千同志合撰)。

    孙湘云同志,华中师范大学历史系讲师。她为本卷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五章第一节。

    江心力同志,山东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副研究员。她为本卷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六章第二节,第十三章第一节、第二节。

    杨怀中同志,宁夏社会科学院名誉院长、研究员。他为本卷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七章。

    吕景琳同志,山东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他为本卷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十二章第一节。

    李雪慧同志,《中国检察报》编辑。他为本卷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二十八章、第三十二章第二节。

    徐凯同志,北京大学历史系副教授。他为本卷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二十九章。

    张自成同志,《中国文物报》编辑。他为本卷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三十六章、第三十七章、第五十一章第二节。

    白崇人同志,《民族文学》杂志副主编、编审,中央民族大学兼职教授。他为本卷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四十四章。

    蔡景峰同志,中国中医研究院医史文献研究所研究员。他为本卷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四十五章。

    潘吉星同志,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研究员。他为本卷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四十七章第二节。

    谭天星同志,国务院华侨史研究所副研究员。他为本卷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四十九章。

    范中义同志,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研究员。他为本卷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五十一章第三节。

    林永匡同志,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他为本卷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五十二章。

    杨志清同志,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副研究员。他为本卷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五十四章第一节、第二节。

    杜昇云同志,北京师范大学天文系和科学史中心教授。他为本卷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五十六章。

    王冰同志,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副研究员。他为本卷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五十七章。

    刘昌芝同志,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副研究员。他为本卷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六十章。

    李经纬同志,中国中医研究院医史文献研究所研究员。他为本卷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六十一章。

    刘雪英同志,北京师范大学史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她为本卷做了选图、编目和部分定稿工作。宫伟同志参与了本卷的部分摄图工作。

    由于我们的工作做得不够,作者多有疏漏,只有以后补上了。

    本卷赖各位同志的努力,终于完成。如果从987 年算起,时至今日,已有十年了。王毓铨同志在学术观点上同我颇多接近,后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共事。我们曾经合作撰写了《说秦汉到明末官手工业和封建制度的关系》的文章,对历史问题的看法彼此差异不多。毓铨同志因健康关系,本卷的许多具体工作由商传同志协助办理,有时我也参加点意见。如有错误,尚望读者指正。

    周振甫同志和顾诚同志分别为本卷上、下册题字,在此表示感谢。

    白寿彝997 年9 月2 日于北京中国通史甲编序说第一章文献资料第一节基本史料明实录明实录是明朝官修的“国史”,是明朝最重要的官修史籍。明朝共修有十三朝实录《明太祖实录》二百五十七卷;《明太宗实录》一百三十卷;《明仁宗实录》十卷;《明宣宗实录》一百十五卷;《明英宗实录》三百六十一卷;《明宪宗实录》二百九十三卷;《明孝宗实录》二百二十四卷;《明武宗实录》一百九十七卷;《明世宗实录》五百六十六卷;《明穆宗实录》七十卷;《明神宗实录》五百九十六卷;《明光宗实录》八卷;《明熹宗实录》八十四卷。

    其中建文朝无实录,《太宗实录》前九卷为《奉天靖难记》,不书建文年号,只写元、二、三、四年,卷十上至卷十五记建文四年(402)秋七月燕王朱棣夺位后之事,时未改元永乐,革除建文年号,称洪武三十五年。景泰朝实录附于《英宗实录》中,虽未单独修纂,却也未废年号。崇祯朝明亡,故无官修实录。

    明制,新皇帝登极后,即诏修前朝实录。历朝开局修纂实录,均设监修、总裁、纂修诸官。礼部咨中外官署采辑史事,并派遣官吏、国子生等分赴各地访求前朝事迹,札送史馆。实录修成后,誊录正副二本,底稿于正式进呈前焚于太液池旁椒园。正本嘉靖前藏于内府,嘉靖十三年(534)后,藏于皇史宬。副本初藏于古今通集库,后改藏于内阁。

    《明太祖实录》凡三修。《明史·艺文志》记《明太祖实录》二五七卷。建文元年(399)董伦等修。永乐元年(403)解缙等重修。九年(4)胡广等复修。起元至正辛卯(35),讫洪武三十一年戊寅(398),首尾四十八年。万历时,允科臣杨天民请,附建文帝元、二、三、四年事迹于后。今所见之《明太祖实录》,即三修本,前二修本则均已不得见其书。

    《明太祖实录》三修本成书于永乐十六年(48)。自建文元年初修之始,至永乐三修告竣,二十年间三成其书。中经“靖难”之役燕王夺位,政事、人事变动甚大,因而引起对本书的各种议论,加之历来史家多称颂建文“宽仁”,不满于燕王夺位后对建文遗臣之杀戮,故多指斥永乐中之三修,“事皆改窜,罪在重修”。然而究其修纂史实,并不尽如此。

    《明太祖实录》初修于建文元年正月,书成于建文三年(40)十二月,前后凡三年。

    当洪武晚年,太子朱标病逝,太孙朱允炆年幼,诸王觊觎皇位,藩衅已萌。洪武三十一年(398)七月,命曹国公李景隆突执周王,废为庶人,数日后,便有“征江西处士杨士奇充实录纂修官”之命②。至建文元年正月正式开局修书,则同月又废代王。四月湘王**,五月废齐王,六月废岷王,七月燕王朱棣起兵北平(今北京),“靖难”之役爆发。建文三年十二月书成上呈时,则燕王挥师南下,战局已定。半年后燕师入南京。由此可知,其一修《明太祖实录》始于“靖难”起兵之前夕,终于燕王夺位之前夕,大略与“靖难”之役相始终。在这一历史背景下修成的《明太祖实录》中,对于燕王及诸藩的记述,自然会多有指斥之处。因此燕王夺位后,“以前任知府叶惠仲等修《太祖实录》,指斥靖难君臣为逆党,论死籍没”③。

    既然《明太祖实录》中有此记述,燕王朱棣夺位后必然亟命修改,建文四年(时改称洪武三十五年)十月,下令重修《明太祖实录》,此距燕王夺位仅三月,而距建文一修成书尚不足一年。利用这次改修《明太祖实录》以正其夺位之名,这与当时大戮建文遗臣目的乃是一致的。

    这次重修,前后仅用了八个月,至永乐元年六月即匆匆成书。全书一百八十三卷,分写一百六十五册,此即所谓《明太祖实录》二修本。②从修纂时间及过程来看,这并非一次真正的重修,而只是在原书基础之上,将其中触犯忌讳之处作删改增订而已。这是出于当时形势所需,“又成于急促,未及精详”③。因此便决定了此书必然还将有第三次修纂。

    《明太祖实录》第三次修纂始于永乐九年,至十六年五月书成,历时六年七个月。全书计二百五十七卷,分写二百五十册,又有《宝训》十五卷,分写十五册。④ 张岱《琅嬛文集》卷三《征修明史檄》。

    ② 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一《监修实录》。

    ③ 《监修实录》作叶仲惠。今据《明史》卷一四三本传改。

    《明太宗实录》卷十三,洪武三十五年十月己未。

    ② 李景隆、解缙《进实录表》,影印本《明太祖实录》卷首。

    ③ 《明太宗实录》卷一二○,永乐九年十月乙巳。

    ④ 夏原吉《进实录表》,《明太祖实录》卷首。

    这次修纂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当时全体内阁成员几乎都参与了修纂工作;再是监修官姚广孝和夏原吉均直接参与修纂工作。

    从这三次修书参与的人员来看,虽然主要修纂者人数相当,但情况却有所不同。一修、三修用人较为精当,二修人数虽多,却有不少挂名而实未与者。如《进实录表》中所列之王景、胡俨、杨荣、金幼孜等,《明太宗实录》、《明史》等书均未记其与修之事。其领衔监修者李景隆才品均劣,又多用监生、生员,此为永乐之初,史官乏人,且当时在政局变动之后,人心未定,岂能尽心于考订编修国史。至三修之时,朱棣已用胡广之言,停止追治所谓“奸党”,时当永乐盛世,所用多为当时名臣,着力于“访问考稽,从实修纂、补遗、润色,次第成书”。因此三修本从内容上不仅较前二修丰富,而且较前二修为好。

    《明太祖实录》一修、二修本今均已不得见其书。《明太祖实录》二修书成,即焚一修本,为使不留改动之痕迹。但三修书成,却并未焚二修本。是以二修本曾传至明末。明末清初顾炎武曾记“闻之前辈老先生曰《太祖实录》凡三修。一修于建文之时,则其书已焚,不存于世矣。再修于永乐之初,则昔时大梁宗正西亭曾有其书,而洪水滔天之后,遂不可问。”②明实录中另一部被改修的是《明光宗实录》。

    明光宗朱常洛在位仅一个月,实录仅八卷,但却经历二修。《明史·艺文志》记《光宗实录》八卷,天启三年(23)叶向高等修成。有熹宗御制序。既而霍维华等改修,未及上而熹宗崩,至崇祯元年(28)始进呈,向高本并贮皇史宬。③《明光宗实录》的改修,源于明万历以后的党争。据史载初修本出于周炳漠、张鼐之手,而由叶向高裁定。“初,天启时,诏修《光宗实录》,礼部侍郎周炳谟载神宗时储位臲■及‘妖书’、‘梃击’诸事,直笔无所阿。其后忠贤盗柄,御史石三畏劾削炳谟职。忠贤使其党重修,是非倒置。”对此,叶向高早有所虑,曾说“光宗在位仅一月,实录所载多潜邸时事,然其间亦有干碍而难直书,牵连而难尽书。脱稿日余与同官互阅,皆以为允。而自余归后,言者哄然,以张差、进药、移宫三事为非是,得旨改正。”②张差即“梃击”之主犯,进药即“红丸”案。这明末三案是阉党与东林党冲突之焦点。待到天启四年(24)魏忠贤大肆诛灭东林党人后,便必然要改述其史事。朱国桢《皇明大政记》称“光宗在位止一月。实录先上,以‘三案’改修。盖**仗魏逆之势恣行如此。首先建议者黄承昊也,把持涂改者 姚广孝《与夏尚书》,《明经世文编》卷十三。

    ② 顾炎武《亭林文集》卷三《答汤荆岘书》。

    ③ 《明史》卷九七《艺文志》。

    《明史》卷二五一《文震孟传》。

    ② 孙承泽《春明梦余录》卷十三。

    霍维华、谢启光、徐绍吉也。”

    阉党所篡改,以“三案”史事为主,但光宗在位仅一月,为太子时有“梃击”案,即位后有“红丸”案,死后又有“移宫”案,贯穿其全部活动,实属大事,是非亦明。阉党所改之《光宗实录》,“不为人采信,明史馆不予传录,故终于湮没无传也”③。今所见《明光宗实录》乃叶向高等原修本。明十三朝实录,除《明太祖实录》、《明光宗实录》经重修外,余皆无重修本。

    清人徐乾学曾对明诸朝实录给予概论明之实录,洪、永两朝,最为率略。莫详于弘治,而焦芳之笔,褒贬殊多颠倒。莫疏于万历,而顾秉谦之修纂,叙述一无足采。其叙事精明而详略适中者,嘉靖一朝而已。仁、宣、英、宪胜于文皇,正德、隆庆劣于世庙,此历朝实录之大概也。④此为就明实录本身之比较而言,至于明实录之史料价值,则自明朝以来,史家多有所议论,且多批评之辞,惟明史家王世贞及清人万斯同较为公允。

    王世贞称“国史之失职,未有甚于我朝者也。故事有不讳始命内阁翰林臣纂修实录,六科取故奏,部院咨陈牍而已。其于左右史记言动,阙如也。是故,无所考而不得书,国忸衮阙,则有所避而不敢书。而其甚者,当笔之士或有私好恶焉,则有所考无所避而不欲书,即书,故无当也。”“虽然国史人恣而善蔽真,其叙章典、述文献,不可废也。”万斯同虽对明实录“暗于大而明于小,详于细而略于巨”②给予批评,但仍对其有推崇之论“吾少馆某氏,其家有列朝实录,吾默识暗诵,未敢有一言一事之遗也。长游四方,从故家求遗书,旁及郡志邑乘杂家志传之文,莫不网罗参互,而要以实录为指归。盖实录者直载其事与言,而无所增饰者也。因其世以考其事,核其言,而平心察之,则其人之本末,十得**矣。然言之发或有所由,事之端或有所起,而其流或有所激,则非他书不能具也。凡实录之难详者,吾以他书证之,他书之诬且滥者,吾以所得于实录者裁之。”③明实录从《太祖实录》起便强调事直文简,理明义彰,对典章制度记述尤为详明,成为后世研究有明一代典制的最主要史料。明实录的另一重要特点是收有重要人物传记,其中虽间有隐讳失实之处,但仍保留了较为丰富之史料,成为后人纂修明史列传及研究这些人物和历史的重要资料。

    对于明实录中保存的史料,不同研究范围的人,见解也不相同。总括来看,明实录所记,偏重于政治事件、制度,而缺乏社会经济方面内容,这是③ 影印本《明光宗实录校勘记》。

    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二○《史乘考误一》。

    ② 万斯同《群书疑辨》卷十二《读太租实录》。

    ③ 钱大昕《潜研堂文集》卷二八《万先生斯同传》。

    史官们囿于封建正史编修传统之必然结果。

    《皇明宝训》《皇明宝训》与明实录一样,亦为明代之官修正史。有明一代先后共修有十三朝宝训《明太祖宝训》十五卷,今存六卷;《明太宗宝训》五卷;《明仁宗宝训》二卷;《明宣宗宝训》五卷;《明英宗宝训》三卷;《明宪宗宝训》三卷;《明孝宗宝训》三卷;《明武宗宝训》二卷;《明世宗宝训》九卷;《明穆宗宝训》二卷;《明神宗宝训》十二卷,今存十一、十二卷,共十二页;《明光宗宝训》一卷,已残,存七页;《明熹宗宝训》四卷,存五十三页。

    明制,宝训与实录同时修纂。其制始于永乐中三修《太祖实录》。夏原吉《进实录表》中称谨撰述太祖圣神文武钦明启运俊德成功统天大孝高皇帝实录二百五十七卷,计二百五册,宝训五十七卷,计十五册,谨伏阙上进。表中所称宝训五十七卷,今已不存。待到万历年间吕本校订刊行《皇明宝训》时,《太祖宝训》仅存六卷,自太祖至穆宗共四十卷。美国国会图书馆藏有此刊本,台湾影印出版。

    所谓宝训,即为皇帝语录,按照内容分类辑录。这些内容实录中均有记述,文字也尽相同,不过将“上曰”之类,改为“太祖曰”罢了。但是宝训集中了皇帝的言论,又分类开列,易检索,易读,作为“遗之子孙”的训条,既实用又方便。

    以《太祖宝训》为例,卷一论治道、敬天、孝思、谨好尚、谦德、经国、封建、兴学;卷二尊儒术、圣学、褒功臣、教太子诸王、正家道、厚俗、议礼、兴礼乐、崇教化;卷三任官、守法、求言、纳谏、去谗佞、却贡献、勤民、理财、节俭;卷四戒奢侈、励忠节、报功、警戒、弭灾异、屏异端、评古、仁政;卷五求贤、恤刑、赏罚、宽赋、恩泽、赈贷、保全功臣、礼前代、礼臣下、训将士;卷六谕群臣、武备、驭夷狄、怀远人、 《明太祖实录》卷首。

    辨邪正、育人才、务实。共五十一目。此为有明一代宝训之开创,后世所辑,均依此体例,仅分目略有不同而已。

    明朝诸帝,优劣殊分,太祖、太宗(成祖)均以百战创业,勤于政务;仁、宣守成,弘治中兴,亦有所建树,言论中,多有可取之处。至武宗、世宗、神宗、熹宗诸朝,荒政怠国,言行不一。所谓“宝训”,不能反映其实,史料价值也就较差了。顺便一点要说及的,明朝皇帝训言、敕谕、批文,均多白话,“宝训”所用文言,盖出自史官润饰之笔。

    《大明会典》简称《明会典》,前后共纂修三次,第一次于弘治十年(497)开始纂修,弘治十五年成书,于正德六年颁行;第二次于嘉靖年间续修五十三卷,未颁行;第三次于万历四年(57)重修,至万历十五年修成,为二百二十八卷。

    会典修纂会典者,汇集一代之典章制度也。其体例首创于《明会典》。

    “四库”收于“政书”类。历代典籍中,“政书”一类,首推杜佑《通典》,但其所记乃上起三代,下迄唐中叶,通述历代政治经济制度之沿革;唐人苏冕撰《会要》四十卷,始有述一代典制之作,今得见者,宋人王溥《唐会要》。然而“会要”体,旧作类书,盖为检索之便,述事简明。《唐会要》因所录史籍散佚不存而独具价值,至两汉、三国及明之会要,则俨然工具书。

    《明会典》不同于《通典》及“会要”诸书。其专述有明一代之典章制度,且经多次补纂删润,备载诸典制之事例,为当朝人修当朝典制最为丰富充实者,后为清人所沿袭而作清会典及事例。《明会典》之修纂,可溯源于明初。明人称会典一书,盖昉《唐六典》而加详焉。太祖初著《诸司职掌》,至英宗复辟,复命词臣纂修条格,以续职掌之后。盖会典已权舆于此,但未及成帙耳。国初事简,有《诸司职掌》为典章制度之依据。至英宗以后,事例渐繁,故修条格,续于职掌之后,一为明了典制之更迭依据,且可条存事例为今后用据之本。

    会典之正式开局始于弘治十年(497)三月,孝宗命徐溥、刘健、李东阳、谢迁充总裁官,程敏政、王鳌、杨守阯充副总裁。当日又有内阁大学士徐溥等请赐所修书籍名目,使“纂修者有所依据,承行者易于遵奉”。“上命书名《大明会典》”。

    此为初修会典之始。此修先后凡五年,至弘治十五年(502)十二月书成。实录记 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一《重修会典》。

    《明孝宗实录》卷一二三,弘治十年三月戊申。

    纂修《大明会典》成,翰林院进呈,上御奉天殿受之。文武百官各朝服侍班行礼毕,赐总裁等官少傅兼太子太傅户部尚书谨身殿大学士刘健等宴于礼部,命英国公张懋及六部尚书、都察院左都御史侍宴。②典极隆重。即日孝宗亲为制序,但未及刊行。

    弘治十年敕修会典时,内阁首辅为徐溥,故当时总裁官以徐溥为首。次年春,刘健进少傅兼太子太傅,代徐溥为首辅,徐溥以目疾乞归,逾年而卒。十五年《大明会典》成书,刘健“加少师兼太子太师、吏部尚书、华盖殿大学士,与(李)东阳、(谢)迁同赐蟒衣”③。

    此修因未及刊行,内容不甚详。今正德会典基本便是弘治原书。今所存正德会典及万历会典前均有孝宗《御制明会典序》,并有《纂辑遗书》与《弘治间凡例》。可知书凡一百八十卷,所据有《诸司职掌》、《皇明祖训》、《大诰》、《大明令》、《大明集礼》、《洪武礼制》、《礼仪定式》、《稽古定式》、《孝慈录》、《教民榜文》、《大明律》、《军法定律》、《宪纲》。

    弘治会典虽未刊行,但它却开创了《明会典》的基本体例。以往于会典之体例,或称其“盖昉《唐六典》而加详焉”。或以为其仿《元典章》之旧体。此不过后人类比之法。依四库之分类,《唐六典》列于史部职官类,不入政书。《元典章》则并非尽以官署为纲,且“体例瞀乱,漫无端绪②”。不足与明会典相拟。

    关于会典体例,弘治间凡例已有明述“本朝旧籍,惟《诸司职掌》,见今各衙门遵照行事,故会典本职掌而作。”③又据明人所记,天顺间已有词臣纂修条格,以续职掌之后,遂开会典之先例,弘治开局修纂,依此未变。会典首刊于正德四年(509),正德《御制明会典序》称朕嗣位之四年,为正德己巳。检阅前帙,不能无鲁鱼亥豕之误。复命内阁,重加参校,补正遗阙,又数月而成。④可知此次刊行,对弘治原书有所校补,且时经数月。正德校刊会典,始于四年五月初纂修《孝宗实录》成,命吏部查纂修官事例。既而又令查其中尝与修《大明会典》已升及守制未升者职衔、履历与到馆日期,至是上之。诏纂修实录,重事也,其即照例拟升职等第以闻。且谓先年刘健等以编纂会典为名,多所糜费,已升之职,俱革之。其书仍令大学士李东② 《明孝宗实录》卷一九四,弘治十五年十二月己酉。

    ③ 《明史》卷一八一《刘健传》。

    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一《重修会典》。

    ② 《四库全书总目》卷八三《史部·政书类存目一》。

    ③ 《大明会典·弘治间凡例》。

    ④ 正德《御制明会典序》。

    阳等复视更定,务令明白。此本为刘瑾专权,裁抑文臣之举。同年为避刘瑾请迁南京之户部郎中陈洪谟记称“初,《大明会典》成,内阁自李东阳而下至翰林、春坊皆升职。瑾以为破坏祖制宗书,妄增新例,毁其书,悉追夺各官升职,惟东阳不夺。”②东阳虽未夺官,仍有降支俸禄之罚。降职者有梁储、靳贵、傅珪、朱希周、毛纪、潘辰、周文通、沈冬魁、张芮、毛澄、顾清、杨守阯、王华,降俸者并有杨廷和、白钺、刘机。刘瑾干部拟降处以议未尽满意,时得旨从之,“仍谓吏部奏拟欺隐含糊,法有未尽,姑存大体不究”③。主要即为李东阳降俸为未能尽法。“瑾欲裁抑儒巨,谓旧例纂修升秩为过,故先革其所以升者,而复加之,以示己(瑾)恩”④。先是以修《孝宗实录》已有升赐,事载四年四月实录,至此旋降旋复均出刘瑾之意。

    黜降之外,陈洪谟有“毁其书”之记述,殊可存疑。实录仅谓刘健等“多所糜费”。陈洪谟则记有“以为破坏祖宗制书,妄增新例”云云。然观刘瑾降黜诸臣,意不在书而在人,似未必有毁书之举。且正德校刊会典,始于四年五月,成于同年十二月,仅半载有余,80 卷之巨帙,若全部重修,势难完成。当以原书为本,另作校补而已。

    今存正德刊行之《明会典》,卷首有弘治十五年十二月十一日孝宗御制序文及正德四年十二月十九日武宗御制序文。所列总裁官为大学士李东阳、焦芳、杨廷和,副总裁官为吏部尚书梁储,纂修官为翰林学士毛纪、侍讲学士傅珪、侍读毛澄和朱希周、编修潘辰等人。与刘瑾降黜诸人相核,尚有多人未曾署名,是弘治、正德两修会典,参与之人亦稍有异。正德校刊会典,卷目同于弘治原书,并无新纂凡例,事例亦仅记于弘治十五年(502),故后人记续修会典,或有不记此修者。

    会典续修,见于嘉靖年间。嘉靖间续修五十三卷,今不存其书。其间凡两续修,一为嘉靖八年(529),世宗敕谕内阁“仍将弘治十五年以后,至嘉靖七年续定事例,照前例查出纂集,校勘停当,写成上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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