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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禁止;也禁止嫁卖妻妾②。又如指腹为婚,宋金两代较为多见,而元代的法律则予以禁止。

    元代各民族的婚姻礼制,虽然各从本俗,但彼此之间不可能不发生影响。比较明显的是汉族中有些人效法蒙古人多妻制,“有妻更娶妻”,对此,元廷以至元八年正月二十五日为界限,在此以前“准已婚为定”;在此以后,申明禁止③,不过,有妻再娶妾仍被允准。

    蒙古的收继婚制对汉族也有影响。而元廷对此的政策则有一个变化的过程。按至元七年的规定,侄儿不得收继婶母。而按至元八年十二月颁布的圣旨,“小娘根底,阿嫂根底收者”④,也就是准许兄收弟媳,弟收兄嫂,即使是小叔收嫂,也被认为“难同有妻更娶妻体例”⑤。到了至元十二年,兄收弟媳已在实际上受到禁止,犯者刑杖。《元典帝》载有至元十四年刑部所准兄收弟媳刑断离之例,以后遇有同类案件,即以此例为依据审理。至顺元年(330)九月进一步下敕“诸人非其本俗,敢有弟收其嫂、子收庶母 《史集》第 卷,汉译本页245。

    ② 《元典章》卷十一《吏部》五《失节妇不封赠》。

    ③ 《元典章》卷十八《户部》四《嫁娶写立婚书》。

    ④ 在汉族的婚俗中,“拜门”就是婿见妇之父母。女真的“拜门”别有含义,是男女婚前生子后男子去女子家拜见女方父母,执子婿之礼。

    《元典章》卷十八《户部》四《良人不得嫁娶驱妇》。

    ② 《通制条格》四《户令》《典雇妻室》、《嫁卖妻妾》。

    ③ 《元典章》卷十八《户部》四《有妻许娶妾例》。

    ④ 《元典章》卷十八《户部》四《收小娘阿嫂例》。

    ⑤ 《元典章》卷十八《户部》四《叔收嫂又婚定妻》。

    《元典章》新集《户部·婚姻·兄收弟妻断离》。

    者,坐罪”(《元史·文宗纪三》)。这“诸人”,明白指的是汉人、南人⑦。

    另一方面,蒙古人受到汉族婚姻礼俗的影响,也有不再从本俗的。例如蒙古弘吉剌氏的脱脱尼,年二十六岁时丈夫哈剌不花死了,哈剌不花前妻有二子已成年,尚未娶妻,都想收继她。“脱脱尼以死自誓”,“二子惭惧谢罪,仍析业而居”(《元史·脱脱尼传》)。对这样的事,元代官方未予干涉。

    ⑦ 《元史》卷一○三《刑法志》二《户婚》诸汉人、南人、父没子收其庶母,兄没弟收其嫂者,禁之。第四节丧葬元朝在丧葬方面,包括葬式、丧服、丧事和服丧,也规定各从本俗。

    蒙古族实行土葬,但无冢,富贵的人有棺,但形制与汉族的棺不同,“中分为二,刳有人形,其广狭长短,仅足容身而已”(《元史·祭祀志六》)。殓用貂皮袄、皮帽,靴靺、系腰、盒钵(后衍称荷包),都用白粉皮制成,以车载棺,运到葬地,一路上由一蒙古巫媪骑马前行,这匹马称为金灵马。到了陵地,开穴所起的土块排列有序,埋入棺后,又依次掩覆。这是皇帝的丧式。从成吉思汗起,这样葬入土中后,当即驱马蹴平,上面覆草,不再修建陵墓。

    因此,他们的具体埋葬地点,人们不得而知。《元史》称元帝均葬于起辇谷,拉施都丁《史集》说是葬在不儿罕一合勒敦。这个地方,蒙古语称horig或horigul(突厥称gurup 或quruq),意为“禁地”。

    几种文字的文献都记载蒙古人实行土葬时以死者生前的生活资料作为随葬品。普通的人,随葬品只有帐幕、马匹、武器等。贵族的随葬品有金银珍宝。波斯文、阿拉伯文文献中都有蒙古首领死后人殉的记载,如志费尼记成吉思汗死后有四十美女殉葬。他又记载拔都葬时以“奴隶及妻妾殉”。但是,在汉文文献中不见人殉的载录,这可能是因为汉人不预此事,无由得记;也可能是因为这种人殉本来就并不普遍,而在忽必烈推行汉法后已经废除。

    蒙古对死者的哀悼祭祀,有如下记载。成吉思汗临终前曾嘱咐不要发丧举哀,以便“使敌人不知我已死去”②。蒙哥汗死后,灵柩被运回老营后,“在四处斡耳朵中轮流为他举哀”③。《元史·祭祀志》记“葬后,每日用羊二次烧饭以为祭,至四十九日而后已。”又记“送葬官三员,居五里外,日一次烧饭陵祭,三年然后还。”陵祭日子延长到三年,可能是受到汉族丁忧之制的影响,因为蒙古族是没有服丧三年的习俗的。

    元代汉族的丧葬礼制沿袭了固有的传统,而且把它更加牢固地建立在忠孝观念之上。《大元通制》成书,“乃著五服于令”④,在中国法制史上第一次把五服在法典中列有专条。五服即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种近疏亲属服的规定,这是中国封建社会宗法关系在丧礼制度上的反映,元朝统治者决定用律文予以维护和施行。汉族,三年服丧丁忧之制,在元代同前 此地究竟在何处,有待进一步研究。现一说在克鲁伦河畔,一说在肯特山。起辇谷是否即不儿罕一合勒孜,也无定论。参见。elliat,eiggis, ateso Moresolo,I,aris,959。 志费尼《世界征服者史》,何高济汉译本,上册,页220 及225 注(30)所引瓦撒夫书上的记载。② 《史集》第 卷,汉译本页32。

    ③ 《史集》第2 卷,汉译本页27。

    ④ 《宪典总序》,《元文类》卷四二。

    代一样严格,蒙古、色目“不拘此例”⑤。有的蒙古、色目人也进行效法。对此,元廷在大德八年(304)曾规定可以允许,但后来发生争议,在致和元年(328)时曾予禁止。至元十五年,中书省明文禁止汉族火葬,以厚风俗。此外,汉族居丧饮宴的活动在延祐元年也遭到禁止,但蒙古色目人“可各从本俗”,不在禁例。

    《析津志》记大都“城市人家”在佛寺火葬死者,“烧毕,或收骨而葬”。“孝子归家一哭而止,家中亦不立神主。若望东烧,则以浆水酒饭望东洒之;望西烧,亦为上法。初一月半,洒酒饭于黄昏之后。色目、大食等,则各从本俗”②。这里所谓的“城市人家”,没有说明其族属;下面说到色目、大食等,可见当指蒙古族或汉族。这里的火葬是采用了佛教的典仪。而其他举止,显然不象是汉族礼俗,或者是蒙古的某些丧葬风俗进入了大都;或者是汉族受到了蒙古某些丧葬风俗的影响。

    元代丧葬各从本俗,元代文献也记载了一些部落、民族的丧葬情况汪古部,“遇父母之丧则■其面而哭”③。这种行丧■面的风俗多半是承自突厥的。伊吾庐人塔本卒,“遗命葬以纸衣瓦棺”(《元史·塔本传》)。党项族,有四种葬法火葬,沿袭羌人的风俗;土葬,有棺柩墓地,受到汉族的影响;天葬,与契丹的天葬相似;水葬。畏兀儿族,有土葬和火葬两种,土葬有棺,葬后有坟,在死者颌胲上、**上、肚脐上放有金子,所以土葬当是富贵人家才采用。女儿、媳妇带白孝,散头发,亲眷孩儿中做和尚的在肩胛上挂白财帛,俗人散头发。丧礼的全过程由和尚念经举行。“休似河儿使例行者,搭麻花挂孝穿团头都仗穿带者”。在云南地方,原来盛行火葬,“不为丧祭”。赛典赤治云南时推行了土葬,“死者为之棺椁奠祭”(《元史·赛典赤赡思丁传》)。

    ⑤ 《通制条格》卷十《吏部》四《赴任程限等例》。

    《元典章》卷三○《礼部》三《禁沾居饮宴》。

    ② 《析津志辑佚》,《风俗》,页20。

    ③ 《出使蒙古记》汉译本,页8,注2。

    《元典章》卷三○《礼部》三《畏吾儿丧事使例》。

    第五节岁时节序在岁时节序方面,元朝也基本上沿袭历代形成的传统,同时又包含一些蒙古的因素。24 年,忽必烈颁布圣旨条画规定“京府州县官员..若遇天寿、冬至,各给假二日;元正、寒食,各三日;七月十五日、十月一日、立春、重午、立秋、重九、每旬,各给假一日。”②在这些假日之中,元正、寒食、七月十五、十月一日、重午、重九等都是传统的节日。下面对元代的岁时节序作若干叙述。

    元旦庆贺的风俗,始于汉高祖。自后历代皇家,每逢元旦,行朝贺大礼,元朝未有例外。而民间有贺新年的风俗,大约始自晋代,相沿到元代也仍旧存在。元代在正旦朝贺以后,百官脱去公服,“与人相贺”,相贺之时,赠与手帕③。以后数日间,士庶彼此往还迎送。在大都,到十三日这天,人们以黄米为糍糕,馈遗亲戚。

    正月十五上元观灯的风俗,也始于汉代,而盛行于唐、宋及其以后。元初,忽必烈已在大都宫中挂灯赏玩。据说忽必烈本人穿制过珍珠垂结灯。宫中有一棵树,忽必烈赐称“独树将军”,上面悬挂诸色花灯。尔后,每逢这个节日,宫内衙门“进上灯烛、糕面、甜食之类”。到武宗、仁宗之时,此节大为兴盛。武宗在即位后的第一次正月十五日(308)命起灯山于大明殿后延春阁前,蔚为壮观。在民间,大都的市铺从十三日起开始悬灯,一直到十五日或十六日。接下去,元月十九日是燕九节,大都士女倾城前往南城长春宫、白云观烧香,祭祀道教全真教宗师邱处机的生日,同时也宴游取乐;这个元初始有的风俗一直延续到清代。

    周代已有修禊、寒食的风俗,而清明则始于汉代,唐、宋相沿以为节令。清明作为农历二十四个节气之一,在三月间;清明前一日或两日,是为寒食。元廷规定寒食放假三天,自然就将清明这一天包括在内了。在这个节令里,人们祭祖扫墓。古时有打球、斗鸡、秋千诸种游戏,元时大都,这类游戏仍行于宫闱以及达官贵人之家。贫苦的人盼望摆脱穷困,在三月三日这天,“竟以菽秀秕纽作圆圈,自以此圈套其首自足,掷之水中,云脱穷以讫”②。在佛教传入中国后,相传四月初八是释迦牟尼的诞辰,佛门信徒逐渐有浴佛会。元朝皇帝从忽必烈起信喇嘛教,因而对浴佛会十分重视。“送香水黑糕斋食奉上,有佛处咸诵经赞庆”③。典仪方面的特点是全部遵照喇嘛教的规则。

    ② 《通制条格》卷二二《假宁·给假》。

    ③ 《通制条格》卷八《仪制·公服私贺》。

    《析津志辑佚》,《岁纪》,页2。

    ② 《析津志辑佚》,《岁纪》,页27。

    ③ 《析津志辑佚》,《岁纪》,页2。

    重午,元时也简称午节,在五月初五。这个相传纪念屈原的日子,元廷“以为大节”。这一天,宣徽院等衙门向元廷进献彩索、珠花金罗、酒醴、凉糕、香粽等物。在大都,小商贩们制卖各种凉糕;此外,市场上出售艾虎、泥大师、彩线等袋牌等,大概与江南习俗相同。南方在这一天划龙船的风俗在元代依旧盛行;但至元三十年(293)时曾一度因其“无益”且“聚众不便”而予以禁止。

    七月初七,是七夕节,也称乞巧节、女孩儿节。此节相传的故事有牵牛星与织女星在鹊桥相会,有唐明皇与杨贵妃在长生殿盟誓。在元代大都,这一天,士庶之家都架起大棚,张挂七夕牵牛织女图,备盛瓜、果、酒、饼、蔬菜、肉脯,邀请亲眷、小姐、女流,作巧节会。流传有关于元代大都建城乃是刘秉忠主持设计,有“凡十一门,作那吒神三头六臂两足”的传说。在七夕节,大都人民也迎二郎神赛愿。此外,在上都,这天命师婆选择吉日,勒太史院在吉日“洒马戾,洒后车,辕軏指南,以俟后月”②,为大驾南返做好准备。

    七月十五是中元节,又叫鬼节,是祭祀祖先、追念亡灵的日子,元代放假一天。有关这个节日,尚未见具体的、特殊的记载。

    立秋这一天,元代也放假。这天,元廷有颇具特色的仪俗当时,元帝还在上都,山野已呈红叶,侍卫进献红叶,“上亦簪红叶于帽,张乐大燕”③。在八月十五前后,上都一带紫菊和金莲盛开,从皇帝起,元宫廷中人都簪这两种花于帽上,由太史择吉日,洒马■,并设宴欣赏。九月,元帝回到大都,宫中还有菊节。至于汉族传统的过中秋节的内容,在元廷生活中不见任何反映。看来蒙古族不过中秋在元时已经如此,并不是从朱元璋推翻元朝后才开始的。这可能与他们的萨满教信仰和军事生活有关。中秋之时,蒙古人常常是厉兵秣马,准备出征;那天晚上以月为占候,“月明为利,即兴兵”,“风雨冥为不利,即不兴兵”。在这种情况下,无暇赏月。

    重九。西汉已有在这一天食糕■,饮菊酒的习俗,东汉时已登高。重阳之名,肇于三国之时,而重九之称则始于东晋。重九赏菊,元帝在这时已从上都回到大都,在宫中举行菊节。登高与吃糕相连,这天大都士庶以面糕相赠,市上搭棚叫卖,小贩甚至沿街叫卖。

    十月一日以后,时令谓为送寒衣节,祭先上坟,为之扫黄叶。在大都皇城东华门外,元廷命武官开射圃赏年国典,又称开垛场。先由太子发三矢至高远,名射天狼(俗呼射天狗);而后宰执、诸王接着发矢。射毕,在别殿开设盛宴。这是蒙古仪俗。

    长谷真逸《农田余话》卷上。

    ② 《析津志辑佚》,《岁纪》,页2。

    ③ 《析津志辑佚》,《风俗》,页204。

    《心史·大义略叙》。关于观周原占侯,参见《黑鞑事略》、《出使蒙古记》页2。十一月,冬至日,太史院进历,有国子历畏兀儿字历和回回历。接着,大都市中卖新历。新年将临,宰相亲率百官恭贺,向皇帝递献手帕,进贡方物。士庶人家也互相祝贺。

    十二月初八是佛成道日,元人沿习煮食腊八粥,不分僧俗,不问贫富。

    但佛门煮的是红糟粥,官员、士庶煮的是朱砂粥,并不一样。煮粥以后互相馈送,帝师也向元帝进粥。元廷在年近除夕时,由西蕃师以扇鼓持咒,进行洒净、驱邪的仪式活动,在宗教气氛中结束一年的生活。

    图版目次一、成吉思汗像二、元世祖出猎图三、八思巴文圣旨四、九流百家街市图五、青花松竹梅纹炉六、刻丝牡丹团扇七、黄公望绘九峰雪霁图八、元戏曲演出壁画九、窝阔台合罕的即位庆典十、元帝给西藏的敕文十一、回鹘文定惠卖奴契十二、波斯人绘中国人与波斯人贸易图十三、《世界征服者史》原波斯文版书影十四、赵孟頫、管道升墨迹十五、河南登封观星台十六、回回药方以上图版共十六幅,分为两组。图版一至图版八为一组。其中,图版一、图版二、图版三、图版四、图版七、图版八,均选自《中华古文明大图集》第四部“通市”、第五部“社稷”、第六部“文渊”、第七部“世风”和第八部“颐寿”。图版五,选自《故宫博物院藏瓷选集》,文物出版社92年版。图版六,选自《中国图书馆丛书》卷三《辽宁博物馆》,文物出版社、日本株式会社讲谈社983 年版。

    图版九至图版十六为一组。其中,图版十、图版十二、图版十五、图版十六,均选自《中国古代史参考图录——宋元时期》,上海教育出版社99年版。图版九、图版十三,均选自《世界征服者史》之插图。图版十一,选自《新疆出土文物》,文物出版社975 年版。图版十四,选自《三希堂法帖》卷三,北京日报出版社984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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