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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久远,经涉年载。或死亡灭绝,或自赎得免,或见放遣,或父兄时事,身所不及。有所不得,辄罪本主。百姓哀愤,怨声盈道”(《晋书·王敦传》)。王敦的疏,反映了晋时客的社会身分和人身隶属关系。客要脱离主人,必须得到主人同意,经过自赎或放遣。客和主人是有连带关系的。客出了问题,主人也负有责任。

    部曲的名称,始见于西汉,是军队的编制称号,东汉时成为军队的代名词,三国时已用于豪门大族的私兵。随着部曲的私兵化,部曲和主人之间产生了人身隶属关系,身分上部曲成为主人的依附民。直到唐代,法律上仍然规定“奴婢、部曲,身系于主。”(《唐律盗贼律·疏议》)部曲和奴隶虽然都是身系于主,但身分地位仍是不同的。依《唐律疏议》所载,部曲的法律地位比奴隶要高一些。

    魏晋南北朝时期,部曲和客已逐渐混同。如《三国志·魏志·李典传》先说李典合宾客数千家在乘氏,随后又说他宗族部曲数千家在乘氏。大抵私兵性质强时,多称作部曲;生产和劳役性质强的,多称为客。

    奴隶也成为依附民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有一部分依附民是来自奴隶。唐释道宣解释部曲说“部曲者,谓本是贱品,赐姓从良而未离本主”(《量度轻重仪》卷上)。这就是说,部曲是由奴隶解放来的,虽然赐姓从良了,但还未离开本主。三国两晋南北朝的奴隶解放,往往不是解放为编户民,而是解放为依附民,被称为部曲或客。他们的解放,只可说是半解放。

    如果追溯奴隶半解放为依附民的渊源,似可以追到王莽的改革。王莽改制中有一条是“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属,皆不得买卖”(《汉书·王莽传》)。在这里土地由私田变成了王田,奴隶则仍属私人所有,所以称作私属。私属和奴隶不同的是奴隶可以买卖,私属不能买卖。这对奴隶虽然不是全解放,已是半解放。私属,就是魏晋南北朝依附民的先驱。东汉和以后,部曲、僮客、奴客的出现,和王莽改革中的“奴婢曰私属”,不能说是没有关系的。

    西晋用奴隶屯田。《晋书·食货志》记载晋武帝咸宁元年(275)十二月诏“今以邺奚官奴婢著新城代田兵种稻。奴婢各五十人为一屯,屯置司马,使皆如屯田法。”通过屯田,“皆如屯田法”,奴隶的身分地位提高到和屯田客一样,成为国家的隶属农民。

    魏晋之际发展起来的世兵,身分上低于编户民,实际上是国家的依附民。东晋朝廷因兵源需要,常发私家奴隶为兵。晋元帝为了防御王敦,以讨伐胡人为名,“悉发扬州奴为兵”(《晋书·王敦传》)。庾翼“悉发江荆二州编户奴以充兵役”(《晋书·何充传》)。发奴为兵,实含着提高奴隶身分为依附民的社会意义。司马元显曾“发东土诸郡免奴为客者,号曰乐属,移居京师,以充兵役”(《晋书·会稽王道子传附元显传》)。“免奴为客”,是奴隶主人自己放免自己的奴隶为自己的依附民——客。元显发私家的客为乐属以充兵役,只是改换了依附民的主人,并未改变客的身分。

    依附关系的发展依附关系在东汉末期已相当发展。仲长统说“豪人之室,奴婢千群,徒附万计。”(《后汉书·仲长统传》)。东海胸人糜竺,“祖世货殖,僮客万人,资产巨亿”(《三国志·蜀志·糜竺传》)。他曾以奴客二千人资给刘备,这二千人成为刘备的部曲,壮大了刘备的军事力量。

    依附关系发展的原因之一,是由于商人兼并农民,农民失去土地不得已而流亡、投靠门阀世族或豪门大族作依附民。

    遇到社会不安或战乱时候,大地主有财力有人力的可以筑起堡壁自守。

    没有能力自守的小农,多投附他们求取保护。东汉末年和西晋末年,这情况非常突出。东汉末年的田畴率宗族及附从数百人,入徐无山中,营深险平敞地而居,百姓归之,数年间至五千余家。西晋末年,匈奴族刘渊父子起事反晋,中原大乱。门阀世族多逃往江南,留在北方的地方豪强多聚坞自守。这些坞堡,成为农民的避难场所。郗鉴率宗族、乡曲千余家避难于鲁之峄山,三年间众至数万。(《晋书·郗鉴传》)李矩,平阳人,刘渊攻平阳,百姓奔走,矩素为乡人所爱,乃被推为坞主,东屯荥阳。矩招怀离散,远近多附之。(《晋书·李矩传》)魏浚,“永嘉末与流入数百家东保河阴之砍石。及洛阳陷,屯于洛北石梁坞,抚养遗众。于是远近咸悦,襁负至者渐众”(《晋书·魏浚传》)。郭默,“河内怀县人。永嘉之乱,率遗众自为坞主,流民依附者渐众”(《晋书·郭默传》)。这些来归依附的人众,最初可能是自愿的投靠,但由于在战争年代以兵法部勒下,渐渐变成私兵部曲和私兵部曲的家属,成为强制性的隶属关系。他们是初为投靠而终成都曲,成为依附民的。

    依附民,因主人的荫庇,可以免除国家的役调负担。汉末三国初期,全国性政权瓦解,各地陷于一片混乱,各地门阀世族和豪门大族成为地方主人,他们占有下的依附民不出役调,逐渐形成制度。建安初期,曹操逐步恢复社会秩序和地方政权机构,有些大地主依然不肯使依附民出役调。如胶东人公沙卢,“宗强,自为营堑,不肯应发调”(《三国志·魏志·王脩传》)。曹洪的宾客在长社县的,“征调不肯如法”(《三国志·魏志·贾逵传》注引《魏略》)。济南郡主簿刘节家在营县,“旧族豪侠,宾客千余家,前后未尝给摇”(《三国志·魏志·司马芝传》)。曹操对此采取了打击的政策,不承认依附民有免役调的特权。

    依附民免役调的特权,是在曹魏末期才取得合法地位的。《晋书·王恂传》称“魏氏给公卿以下租牛客户,数各有差。自后小人惮役,多乐为之,贵势之家,动有万数。又太原诸部亦以匈奴胡人为田客,多者数千。”正式见诸法令成为制度,是在西晋时期。西晋户调式规定,以官品之高低荫庇亲属,并得荫人以为衣食客和佃客。一、二品的官可以荫庇佃客五十户。受荫庇的佃客,就是他们的依附民。实际上受荫庇的佃客,不会在数目上受法律规定的限制的。

    依附民免除役调的特权,南北朝时期是一直存在的。东晋时“都下人多为诸王公贵人左右、佃客、典计、衣食客之类,皆无课役”(《隋书·食货志》)。对佃客户数的规定是官品第一、第二佃客无过四十户,以下每一品递减五户。南朝的依附民有时称作“属名”。《南史·齐东昏侯纪》载“先时诸郡役人多依人士为附隶,谓之‘属名’。..凡属名多不合役,止避小小假,并是役荫之家。”可见属名是免除役调的依附民。北朝的依附民也无官役。《魏书·食货志》称“魏初不立三长,故民多荫附,荫附者皆无官役。”孝文帝建立三长制和均田制,对依附关系虽然有所限制,但孝文帝实行汉化,尊崇门阀,对依附关系必不能给以多大的削弱。由于战乱,赋役繁重,北魏后期农民向门阀世族的投靠有增无减。

    逃避税役的僧尼大众及其依附化佛教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大盛。统治者基本上对佛教是保护的。僧尼是出家人,不事生产。对国家,他们是免除役调的。三国时期开始,编户齐民为了逃避国家租税谣役负担而投入寺院为僧尼。北魏末年,全国有僧尼二百万,北齐时有三百万,北周也有二百万。这么多的僧尼大众,绝大部分是为逃避役调而进入佛门的。如《魏书·李瑒传》载李瑒上书“今南土未静,众役仍烦,百姓之情,方多避役。若复听之,恐捐弃慈孝,比屋而是沙门。”《魏书·释老志》“正光以后,天下多虞,王役尤甚。于是所在编户,相与入道,假慕沙门,实避调役,猥滥之极,自中国之有佛法,未之有也。略而计之,僧尼大众二百万矣。”北齐时,刘昼上书称“佛法诡狂,避役者以为林薮”(《广弘明集》卷七)。文宣帝高洋诏说,“乃有缁衣之众,参半于平俗;黄服之徒,数过于正户。所以国给为此不足,王用因兹取乏”(《广弘明集》卷二四)。北周武帝对沙门任道林追述他废佛的好处说“自废以来,民役稍希,租调年增,兵师日盛”(《广弘明集》卷十)。民役稀,租调增,兵师盛,都是因为僧尼还俗了,服役的人多了,纳租税的人多了。这些僧尼都是因避役调而去作僧尼的。

    东晋南朝的情况,也是如此。东晋孝武帝时,范宁上疏说,因为徭役繁重,人民“有残形剪发,要求复除”的(《晋书·范宁传》)。残形,是指毁伤身体;剪发,就是入寺院为僧尼。东晋末年,桓玄在与僚属讨论沙汰僧众时说“避役钟于百里,逋逃盈于寺庙,乃至一县数千,猥成屯落。邑聚游食之群,境积不羁之众。”(《弘明集》卷廿二,《与僚属沙汰僧众教》)这些充盈寺庙的僧尼,都是为逃避役调才去作僧尼的。

    门阀世族、豪门大族的依附民,能逃脱国家役调负担,却仍不免于豪门大族的剥削。北魏豪门大族的荫附民对国家皆无官役,而“豪强征敛,倍于官赋”(《魏书·食货志》)。东晋南朝,“都下人多为诸王公贵人左右,佃客、典计、衣食客之类,皆无课役。..其佃谷,皆与大家量分”。隋朝高颎定输籍法,“使人为浮客,被强家收大半之赋;为编户,奉公上,蒙减轻之征”,因之“浮客悉自归于编户”(《隋书·食货志》)。十六国成汉李雄时,范长生受封为天地太师,封山西侯,“复其部曲,不豫军征,租税一入其家”(《晋书·载记·李雄载记》)。这都说明依附民对其主人有租课负担。为逃避国家课役投入寺院的僧尼,也免不了在寺院担任生产劳动向寺院交纳租课。僧尼在寺院中的地位,实际上是依附关系的宗教形式。

    门阀世族及寺院对官府的户口分割门阀世族、豪门大族的依附民和僧尼大众,都是不在国家户籍中注籍,而是“皆注家籍”(《晋书·食货志》)的,这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普遍存在的。这就形成了世族豪门以及寺院对官府的户口分割。被分割的人口数量之多和它对国家户口比数之大,都是相当可观的。一些大家族的依附民、部曲、客等,往往是数百人数千人。曹魏时的李典,有“宗族部曲三千余家”(《三国志·魏志·李典传》)。东晋的刁协,有奴客数千人。桓家是江东大族,部曲遍于荆楚。南齐的刘善明,泰始初年,收集门宗部曲三千人。夜斩关,奔北海。刘怀珍门附殷积,启上门生千人充卫宿,孝武大惊。北魏末年,渤海高乾之弟高慎,有本乡部曲数千人自随,弟昂自领乡人部曲三千人,弟季式白领部曲千余人马八百匹(《北齐书·高乾传》)。高家的部曲跟随主人当兵打仗的私兵性强些,但他们的依附民性质没有改变。

    魏晋南北朝时期依附民总人口数字不见记载,因而也很难得出依附人口和国家编户人口的比数。但根据材料,可以断言它的比数是相当大的。《晋书·王彪之传》载,彪之作会稽内史,在郡八年,豪右敛迹,亡户归者三万余口。又《山涛传》载,山涛的儿子山遐作余姚令,时东晋初建,法禁宽弛,豪族多挟藏户口以为私附。遇绳以峻法,到县八十天,出口万余。这两事都在东晋初期。我们见不到东晋各郡县的户口记载,《晋书·地理志》记载的,是西晋的郡县和西晋的户口。据《晋书·地理志》,会稽统十县,有三万户,一户以五口计,约十五万口。王彪之作会稽内史,八年出三万余口,约等于会稽人口的五分之一。但这三万余口,大约不会是会稽依附民的总数,依附民的实际数字当大于这个数字。余姚是会稽的一个县。会稽有十县三万户,平均一县应有三千户,以一户五口计,约有一万五千口。山遐作余姚令八十天就括出一万余口,即大约和余姚县的人口数相等了。如前所说,山遇也不会把所有依附民都强夺回来。那么,余姚县的依附民数要大于县领人口了。当然,这不能当作统计数字看,也可见依附民人口之多了。

    佛教寺院僧尼大众的急剧膨胀,也构成严重的人口分割。南朝以梁武帝时佛教最盛,寺院僧众和依附民当也最多。郭祖深对梁武帝说“都下佛寺五百余所,穷极宏丽,僧尼十余万,资产丰沃。所在郡县,不可胜言。道人(即僧人)又有白徒、尼则皆畜养女,皆不贯民籍。天下户口,几亡其半。..请精加检括..不然,恐方来处处成寺,家家剃落,尺土一人,非复国有。”(《南史·循吏传·郭祖深传》)

    北朝僧尼数和户口数都有记载,人口分割的形势更为明了。北魏末年,僧尼大众有二百万人(《魏书·释老志》)。而北魏盛时人口有五百万户(《通典·食货七》),户以五口计,人口数是二千五百万。僧尼和编户民的比数大略是一比十一。北齐的僧尼有三百万,而编户民只有二千万(《通典·食货七》)。两者的比数是一比七,大约八个人里面就有一个僧尼。北周编户民有九百万(《通典·食货七》),僧尼有二百万,比数是一比五,就更严重了。

    僧尼大众之外,北朝寺院也另有依附民,数量很大。《魏书·释老志》载“昙曜奏平齐户及诸民有能岁输粟六十斛于僧曹者即为僧祇户,粟为僧祇粟,至于俭岁,赈给饥民。又请民犯重罪及官奴以为佛图户,以供诸寺扫洒,岁兼营田输课。高宗并许之。于是僧祇户、及寺户遍于州郡矣。”僧祇户以平齐户开始,而后来的僧祇户决不限于平齐户,“及诸民”中的民就是平齐户以外的人。“遍于州郡”的僧祇户和寺户(即佛图户),都是当地人。佛图户既然“兼营田输课”,他们已有点像西晋参与屯田后的奴隶,他们的身分已开始向依附民转化了。

    人口分割最严重的时期,在南方是梁朝,在北方是北齐。依郭祖深的说法,梁朝依附民的总数约是天下户口之半。北齐还要严重。《隋书·食货志》称北齐时“豪党兼并,户口益多隐漏..户口租调十亡六七”。文宜帝高洋的诏书也指出“乃有缁衣之众,参半于平俗黄服之徒,数过于正户。”(《广弘明集》卷二四)前者是就豪门大族说的,后者是就寺院说的。

    依附民的众多,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社会经济的一个特点,是区别于秦汉和唐以后的社会的一个标志。

    官府占有下的依附人户三国两晋南北朝的郡县编户民,比起秦汉的编户齐民来,身分也有降低。郡县编户民以外,在官府占有下的户口中还有屯田客、兵户、杂户、营户等,都具有不同程度的依附性质。

    曹操在许下屯田,其后又推广到郡县。曹魏时期有很多屯田客。屯田管理是以兵法部勒,屯田官称作典农中郎将、典农校尉、典农都尉,都是军职。所以屯田客是国家隶属性很强的农民。国家可以屯田客赐给巨下。孙权以寻阳屯田六百户赐给吕蒙(《三国志·吴志·吕蒙传》)。曹魏曾“赐公卿以下租牛客户,数各有差”(《晋书·王恂传》)。这些客户不知是在赐人以前就是客户,还是在赐人以后才成为客户。如果是在赐人以前就是客户,这客户就很可能是屯田客。唐长孺似乎就是持这种看法的(参看《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客和部曲》,载《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

    不但是屯田客,就是郡县编户民,隶属性质也是很强的。《三国志·吴志·陈武传附子表传》“初,表有受赐复人得二百家,在会稽新安县。表简视其人,皆堪好兵。乃上疏陈让,乞以还官,充足精锐。诏曰先将军有功于国,国家以此报之,卿何得辞焉?表乃称曰今除国贼,报父之仇,以人为本。空枉此劲锐以为僮仆,非表示也。皆辄料取以充部伍,所在以闻,权甚佳之。下郡县,料正户羸民以补其处。”这里可以看到郡县正户、私家僮仆、兵,三者是可以互调的。兵户是世代为兵的。兵有兵籍,与民籍是分开的。兵,必须要有皇帝的制旨才能放免为民(参看《晋书·王尼传》)。兵,是被视为贱伍的,它和国家的关系是人身隶属关系。孙吴征服山越人后,都是“拣其精健为兵,次为县户”(《三国志·吴志·贺齐传》),“强者为兵,赢者补户”(《陆逊传》)。为兵、补户,只是以身体健壮条件而分,兵和民原无身分差别。

    当然也要看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郡县编户民,虽然在身分上已是国家的隶属民,但法律上仍被称作“良民”,和其他名称的国家隶属民、依附民还有区别。晋代方镇去职,有送故的制度,把国家的兵户送给去职的方镇作私属。晋孝武帝时,范宁疏陈时政就说“送兵多者至有千余家,少者数十户。..兵役既竭,在服良人。”(《晋书·范汪传附子宁传》)良人,就是指的郡县编户民。前面引用过的晋元帝的一个诏书,“兔中州良人遭难为扬州诸郡僮客者”,僮客须要通过诏书放免才能恢复为良人。但从北周武帝建德六年一个诏书看,良人和部曲客差别又不太大。诏书称“自永熙三年七月以来,去年十月以前,东土之民被抄略在化内为奴婢者,及平江陵之后良人没为奴婢者,并宜放免,所在附籍一同民伍。若旧主人犹须共居,听留为部曲及客女。”(《北周书·武帝纪》)从诏书看来,为民伍良人还是为部曲客女,身分区别在皇帝眼里问题并不大。良人没为奴隶或被抄略为奴隶的,可以放免附籍为民伍,为良人,也可以国与旧主人共居为部曲,为客女。区别在于一是门阀世族、豪门大族的依附民,一是国家的隶农。

    郡县编户民、屯田客、兵户以外,官府还有其他各种依附民,其中数量比较多的是北朝的杂户、营户。十六国时期,关陇一带的杂户是大量存在的。他们是隶属性很强的官府的依附民。前燕时,有营户,慕容 时一次检括就出户二十余万(《晋书·慕容 载记》)。东晋南朝也有营户。这营户,就是兵户。杂户、营户都不属郡县。北魏的营户,多是北方少数民族。拓跋氏统治者一次次的把叛逃的北部民如沃野、统万敕勒、连川敕勒追捕回来,把杀剩下来的遗类迁徙到冀、定、相和青、徐、齐、兖等地作营户,北魏历史上称他们为城人、北人,他们也都是兵户。北魏的杂户、营户,数量是相当多的。《魏书·食货志》“先是禁网疏阔,民多逃隐。天兴中,诏采诸漏户令输纶锦,自后诸逃户占为细茧罗毁者甚众,于是杂、营户帅遍于天下。不隶守宰,赋役不周,户口错乱。”这可见杂户之多。“户帅遍于天下”,也可见他们不属郡县管辖,而赋役负担也不同于郡县编户民。

    杂户、营户的身分都是低于郡县编户民的。这从北魏后期和北周、北齐的一些皇帝诏令可以证明。北魏景明二年“免寿春营户为扬州民。”(《魏书·明帝纪》)北齐天保二年诏“免诸伎作、屯、牧、杂色役隶之徒为白户。”(《北齐书·文宣帝纪》)北齐天统三年诏“今可悉蠲杂户,任属郡县,一准平人。”(《北齐书·后主纪》)北周建德六年诏,“凡诸杂户,悉改为民。”(《周书·武帝纪》)《隋书·刑法志》说“建德六年齐平后,帝欲施轻典于新国,乃诏凡诸杂户悉放为百姓。自是无复杂户。”但杂户并未绝迹,旧的杂户放免了,新的杂户又产生。隋唐时代仍是有杂户的。《唐六典·刑部尚书·都官郎中》条的规定,明确地显示了杂户的身分等级。这条文说“凡反逆相坐,没其家为官奴婢。一免为番户,再免为杂户,三免为良人。”表明杂户的身分高于番户,低于良人。

    总之,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是依附关系突出和盛行的时期。以前有一定自由身分的人大量成为依附民。奴隶解放而为部曲客,也成为依附民。郡县领下的编户民,身分较依附民为高,被称作良人。但朝廷可以把他们赐给达官贵人,使之随时变为依附民。他们的身分比秦汉的编户齐民,显然已降低了。

    第四节民族杂居地区的封建化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由于北方民族的大量内迁,中原地区民族杂居的情况大大地发展了。在南方,由于西晋末年以来的人口流动,民族杂居的情况也有所发展。民族杂居的各个地区,都经历过自己的行程,其中往往是很痛苦的过程。但一旦定居下来,在不同民族之间就可能有互相学习、互相融化的机会。无论是北方民族进入中原,或南方民族受到中原势力的冲击,无论其是否经过武力较量,都不能不在一定程度上接受汉化。接受汉化,实际上就意味着封建化。民族杂居地区的封建化,是中国封建社会在发展阶段上的一个重大标志。

    民族杂居和少数民族的汉化、封建化民族杂居,在中国历史上由来已久。即就春秋时期而论,在内地杂居见于记载者,有戎狄、蛮夷。戎,有犬戎,有骊戎、有山戎,有茅戎,有陆浑之戎,有扬拒、泉皋、伊洛之戎,有赤狄,有白狄,有肥,有鼓,有鲜虞。戎狄与秦、晋等国杂居,主要活动于今陕西、山西及河南西部境内。夷,有莱,有介,有根牟,与齐、鲁等国杂居,主要活动在今山东境内。蛮有百濮,有卢戎,有群蛮,与楚、越等国杂居,活动于今湖南省以南的广大地区。春秋时期的戎狄蛮夷,随着时间的进展,他们的名号在史册上大量地消失。他们消失的过程已下可详考,但他们主要是消化在先进的社会之中,应当是无可置疑的。

    秦汉的大一统,大大改变了春秋以来民族关系的面貌。这时,在星罗棋布的郡县中,出现了少数民族的聚居区。聚居区中的某些部分,被列入行政区划,约等于县级,被称为“道”。《汉书·地理志》称,孝平帝年间,有道三十二。《汉志》所载,以道标名者不足三十二之数。而陇西郡所属的大夏、上郡所属的龟兹,虽不称“道”,当也是少数民族聚居所在。在秦汉的行政区划中,还有更高一级的建置,即“郡”,虽无特定的名称,实际上也有少数民族聚居所在。《汉志》称“巴、蜀、广汉,本南夷,秦并以为郡。土地肥美,有江水、沃野、山林、竹木、蔬食、果实之饶。..景武间,文翁为蜀守,教民读书、法令,未能笃信道德,反以好文刺讥,贵慕权势。及司马相如游宦京师诸侯,以文辞显于世。乡党慕循其迹。后有王褒、严尊、扬雄之徒,文章冠天下,繇文翁倡其教,相如为之师。故孔子曰有教无类。武都地杂氐羌,及犍为、牂柯、越嶲,皆西南外夷,武帝初开置,民俗略与巴蜀同,而武都近天水,俗颇似焉。”《汉志》记载了巴、蜀、广汉、武都等地之设郡,也说出了这些地方同少数民族的关系。所谓“有教无类”,实际上就是指少数民族的汉化、封建化倾向。

    在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由民族杂居而进入汉化、封建化过程,这在当时民族发展史上可说是一条规律。匈奴、氐、羌、鲜卑是这些民族中的三个类型,他们各有自己的封建化的道路。

    匈奴在西汉末年,五单于争立。呼韩邪单于率众五千余落归汉,居朔方各郡,与汉人杂处,所受待遇,“与编户大同’。东汉建武二十二年(4), 参看顾栋高《春秋大事表》卷三九。

    因连年旱蝗,匈奴遭到大饥馑,人畜死耗大半。在这严重灾害的打击下的第二年(47),匈奴分裂了。一部分匈奴部落依附东汉,是为南匈奴。大部分部落西迁,离开本土越走越远,是为北匈奴。南匈奴附汉后,逐步内迁。曹操以南匈奴势力渐大,把他们分成五部,以便控制。五部约有三万余落,分布于今山西汾水流域。曹操吸收他们的上层参加荐举,丁壮参加部伍,并把他们中已经任官职和参军的家属数万口,逐渐迁居于邺。曹操控制下的匈奴,是“单于恭顺,名王稽颡,部曲服事供职,同于编户”。这时,内附的匈奴人,无论是上层或群众,都显然进入封建化过程。此后,匈奴人中有大批成为大地主家中的田客的。史载“太原诸部,亦以匈奴胡人为田客,多者数千。”②西晋武帝初年,匈奴二万余落内附。武帝使居河西故宜阳城下,“后复与晋人杂居。由是,平阳、西河、太原、新兴、上党、乐平诸郡靡不有焉”③。太康五年(公元284),匈奴继续内附者二万九千三百人。七年(287),内附者十万余口。八年,内附者一万一千五百口,并有牛二万二千头,羊十万五千口,车驴什物不可胜数。前后内附者共十九批。十六国时期,匈奴屠各种刘氏和屠各种赫连氏分别建立前赵、大夏政权。由于内附,迁居内地,与汉人及其他民族杂居,从而进入封建化过程,这是匈奴人经历的封建化的道路。匈奴人先后多次内附,其封建化的程度或有不同。前赵和大夏政权的封建性质达到什么程度,也有待于探讨。但他们都是处在封建化的过程中,这是没有疑问的。

    氐和羌,是两个关系密切的民族,都有悠久的历史。在殷、周开国时期,他们都已参与中原的朝贡和战争。此后,他们跟汉族人民杂处,其历时的长久,在中国少数民族中是罕见的。就这一点而论,氐、羌接受汉化和封建化,是具有比较方便的条件的。三国时期,鱼豢著《魏略》,记述氐族社会“其惜语,不与中国及羌杂胡同。各自有姓,姓如中国之姓矣。其衣服尚青绛,俗能织布,善田种,畜养豕牛马驴骡。妇人嫁时着衽露。其缘边之制,有似羌。衽露,有似中国袍。皆编发。多知中国语,由与中国错居故也。其自还种落间,则自氐语。其嫁娶,有似于羌。”这一段文字表明氐人的汉化,已发展到一定的水平。其生产结构是耕织和饲养相结合的个体经济,这是可以与封建制生产关系相适应的。晋初,司马骏徙封扶风,“以氐户在国界者增封”。元康六年,氐帅齐万年反晋,潘安仁在《马济督诔》中记其事“初雍部之内,属羌反,未弭,而编户之氐又肆逆焉”②。这可见,这时关中的氐已是编户之民,成为所在官府统治下有封建身分的普通劳动者了。关中之羌,比氐发展的进程要落后一步。十六国时期,关中的羌还大量的是营户③,营户的身分比编户要差一些,但也是封建性的身分。

    氐和羌的封建化,比起匈奴族和鲜卑族来,经历了更为复杂、艰苦的过程。马长寿著《氐与羌》指出,“氐、羌人民在更长的时期内是受其他各族 《三国志·魏志·梁可传》。

    ② 《晋书·外戚·王恂传》。

    ③ 《晋书·匈奴传》。

    见《三国志·魏志·乌桓鲜卑东夷传》裴松之注引。“不与中国及羌杂胡同”,原作“不与中国同及羌胡同”,前“同”字衍文。今依马长寿《氐与羌》页7 校改。马书为上海人民出版社984 年版。② 见《晋书》卷三八,《宣五王传》及《文选》卷五七。

    ③ 参看马长寿《氐与羌》2 页。

    统治阶级的统治。氐、羌受中原汉族统治阶级的统治时候最多,如在周秦时、两汉三国时、西晋和隋唐时,都是如此。在五胡十六国时,氐、羌受苻秦、姚秦、吕凉统治外,又受过前赵匈奴刘氏、后赵羯胡石氏、成汉寳人李氏、西秦鲜卑乞伏氏、南凉鲜卑秃发氏、北凉卢水胡沮渠氏、前凉汉族张氏等的统治。到南北朝时,氐、羌或受北朝拓跋魏或北周宇文氏的统治,或受南朝汉族宋、齐、梁、陈的统治。此时,氐、羌处南北两政权间,忽而事北,忽而事南,跟着各族首领的利害而定。而河湟之羌则又在游牧部落吐谷浑政权的统治下,受其支配,或随牧主游牧、或为国主战争,原来已经有所发展的农业经济至此又变为游牧生活了。”在与汉族和其他民族长期杂居的过程中,一方面受尽了折磨,一方面又曲折地前进,并由此而进入封建化过程,这是氐羌历史的特点。

    鲜卑族,这里说的是鲜卑拓跋部,是由他们的统治者以君主的身分带领着自己的臣民进入封建化过程的,这是鲜卑历史的特点。关于鲜卑人的封建化,北魏孝文帝的改革是一个重要的标志。但鲜卑的封建化,却不始于孝文帝。《魏书,食货志》称“太祖定中原,接丧乱之敝,兵革并起,民废农业。方事虽殷,然经略之先,以食为本。使东平公仪垦辟河北,自五原至于棝阳塞外,为屯田。初登国六年(39)破卫辰,收其珍宝畜产名马三十余万,牛羊四百余万,渐增国用。既定中山,分徙吏民及徒何种人工伎巧十万余家,以充京都。各给耕牛,计口授田。天兴(398—404)初,制定京邑东至代郡,西及善无,南极阴馆,北尽参合,为畿内之田。其外,四方四维,置八部帅以监之。劝课农耕,量校收入,以为殿最。又躬耕籍田,率先百姓。”从屯田到计口授田,再到躬耕籍田,都是封建化制度,其中包括田亩的分配、劳动力的编制和君主亲自出面的躬耕形式。特别是计口授田,这是孝文帝所规定的均田制的先行形式。《魏书·贺讷传》“讷从太祖平中原,拜安远将军。其后,离散诸部,分土定居,不听迁徙。其君长大人,皆同编户。”《高车传》“及平统万(427),薛千种类皆得为编户矣”。又《官氏志》“登国初,太祖散诸部落,始同为编户”。《北史·贺讷传》和《高车传》所记,与《魏书》两传略同,都可以与《魏书·食货志》相证明。所谓“离散诸部,分土定居,不听迁徙”,是把劳动力同土地相结合,是进行封建化很重要的措施。从登国六年的计口授田,到孝文帝太和九年(4s5)颁均田令,已有九十多年了。孝文帝的改革也还遇到相当大的阻力,但自此以后,鲜卑人封建化的步子比其他民族要快了。

    由汉化到封建化,由封建化而促进某些民族间的融合,往往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关于这方面的历史任务,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还不能完成,而有待于隋庙时期的继续进行。

    北朝的门阀制度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民族杂居地区的少数民族封建化,北魏的“离散诸部,分土定居”和均田令的颁布是在经济方面的重要标志。同时,北朝在政治方面制定门阀制度,在文化方面提倡中原传统文化的学习,也都具有重要 参看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9 页,三联书店95 年版;王仲荦《魏晋南北朝史》第52—5 页,上海人民出版社980 年版。

    的历史意义。

    北朝制定门阀制度最早的文献,至今可见到的,是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九年(495)的诏书和敕,均载于《魏书·官氏志》。诏书称代人诸胄,先无姓族。虽功贤之胤,混然未分。故官达者,位极公卿,其功衰之亲,位居猥任。比欲制定姓族,其事多未就。且宜甄擢,随时渐铨。其穆、陆、贺、刘、楼、于、嵇、尉八姓,皆太祖(拓跋珪)已降,勋著当世,位尽王公,灼然可知者,且下司州吏部,勿充猥官,一同四姓。

    敕写道原出朔土,旧为部落大人,而自皇始(39—398)以来,有三世官在给事已上及州刺史,镇大将及品登王公者,为姓。若本非大人,而皇始已来职官三世尚书已上及品登王公而中间不降官绪,亦为姓。诸部落大人之后,而皇始已来官不及前列,而有三世为中散、监已上,外为副将、子都、品登子男者,为族。若本非大人,而皇始已来三世有令已上,外为副将,子都、太守,品登侯已上者,亦为族。凡此姓族之支亲,与其身有缌麻已内,微有一二世官者,虽不金充美例,亦入姓族。五世己外,则各自计之,不蒙宗人之荫也。虽缌麻而三世官不至姓班,有族官则入族官,无族官则不入姓族之例也。

    据诏书和敕所述,都是定姓族,定姓族就是定门阀等级。定姓族的标准,一是皇始以前是否部落大人,二是皇始以后官的大小,三是皇始以后爵的高低。三者平衡,高者入姓,低者入族。把这三者总起来看,是以家门的历史地位定门阀的等级。是否能列入姓族,要看“三世已上”的家史而定,“五世以外”,就不能享有姓族的特权了。诏书所说“代人诸胄,先无姓族”,及规定八姓之后“勿充猥官,一同四姓”,表明北魏的门阀制度是袭取魏晋以来汉族社会在习惯上实行的制度。诏书所谓“四姓”,即汉族上层社会中习用的甲、乙、丙、丁四姓的提法。太和十九年的诏书和敕关于姓族的决定,有的学者认为,“对于鲜卑人,一方面是在阶级分化完成的基础上完成拓跋族的封建化;另一方面则使门阀化了的鲜卑贵族与汉士族合流,以便消灭矛盾,加强合作。对于汉士族和非士族豪强,又是和鲜卑贵族一起,在新形势下制定新的标准重新编制门阀序列。”这一看法是正确的。新的门阀序列的建立,是孝文帝建立北朝封建秩序的一种战略性措施。

    《隋书·经籍志》也有记载后魏迁洛,有八氏、十姓,咸出帝族。又有三十六族,则诸国之从魏者。九十二姓,世为部落大人者。并为河南洛阳人。其中国士人,则第其门阀,有四海大姓、郡姓、州姓、县姓。及周太祖入关,诸姓子孙有功者,并令为其宗长,仍撰谱录,纪其所承。又以关内诸州为其本望。

    《新唐书·柳冲传》引柳芳论述魏晋以后的姓族过江则为“侨姓”,王、谢、袁、萧为大。东南则为“吴姓”,朱、张、顾、陆为大。山东则为“郡姓”,王、崔、卢、李、郑为大。关中亦号“郡姓”,韦、裴、柳、薛、杨、杜首之。代北则为“虏姓”,元、长孙、宇文、于、陆、源、窦首之。虏姓者,魏孝文帝迁洛,有八氏十姓,三十六族九十二姓。八氏十姓,出于帝宗属或诸国从魏者。三十六族、九十二姓,世为部落大人。并号河南洛阳人。“郡姓”者,以中国士人差第阀阅为之制。凡三世有三公者曰“膏梁”;有今、仆者曰“华腴”。尚书、领、护而上者为“甲 唐长儒《论北魏孝文帝定姓族》,载《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中华书局988 年版。姓”。九卿若方伯者为“乙姓”。散骑常侍、太中大夫者为“丙姓”。吏部正员郎为“丁姓”。凡得入者,谓之“四姓”。

    以这两处所记,与诏书及敕所述相校,颇有出入,一时难以究诘。但北魏姓族之制系自汉族引入,而北魏和南方的门阀都有世袭的等级制度,从《隋书·经籍志》及柳芳所论,就更为明白。《隋书·经籍志》称孝文帝迁洛后,以南迁代人“并为河南洛阳人”,柳芳也说代北南迁诸姓“并号河南洛阳人”。这就又提出了一个地望问题。孝文帝迁洛以后,改变了鲜卑贵族的地望,都号称河南洛阳人,这就是通过地望的改变,从而改变他们的北国之恩,并削弱他们与汉人间的民族隔阂。《隋书》又称周太祖入关(534)后,对诸姓子孙有功者,“以关内诸州为其本望”。而《周书·明帝纪》记明帝二年(558)月庚申诏“三十六国九十九姓,自魏氏南徒,咸称河南之民。今同室改都关中,宜改称京兆人。”从这两条记载看,似是从宇文泰入关的有功汉将先改定为京兆郡望,其后在明帝二年又改定了鲜卑贵族的郡望。至此,在北周的统治阶层中,无论胡汉,都成为同乡共里的人,民族的界限可望更少一些了。这是北周在门阀制度与民族关系上,比北魏孝文帝采取的更进一步的措施。这些措施对于促进北方民族杂居地区少数民族的封建化,无疑是起了积极作用的。

    门阀制度意味着封建等级的划分,并且是带有宗族承袭的性质。在北魏,婚姻关系也同样跟门阀制度相联系。史称孝文帝雅重门族,以范阳卢氏、清河崔氏、荥阳郑氏、太原王氏是世族高门,咸纳其女,以充后宫。又为五个弟弟聘汉族高门的女儿为妻。魏家公主也嫁给汉族名门,如范阳卢氏“一门三主”,卢道裕尚献文帝女乐浪长公主,卢道虔尚孝文帝女济南长公主,卢元聿尚孝文帝女义阳长公主,尤为时人所称道。

    贵贱不得通婚,在北魏是见诸法令的。文成帝和平四年(43)诏“夫婚姻者人道之始..尊卑高下,宜令区别。然中代以来,贵族之门多不率法,或贪利财贿,或因缘私好,在于苟合,无所选择,令贵贱不分。..今制,王公师傅侯伯及士民之家,不得与百工技巧卑姓为婚,犯者加罪。”(《魏书·高宗纪》)孝文帝太和二年(478)诏“皇族贵戚及士民之家,不维氏族,下与非类为婚。先帝亲发明诏,为之科禁。而百姓习常,仍不肃改。朕今宪章旧典,只按先制,著之律令,永为定准,犯者以违制论。”(《魏书·高祖纪》)这两代诏书,都在孝文帝改革之前。诏书所限禁的婚配,是贵族、平民和身分低贱的其他阶层间的婚配,还不是他们所说的士庶不通婚。但这种限制拓跋氏族贵族与卑贱之家婚配的法律,在拓跋贵族门阀世族化之后,又正好为新兴门阀贵族作为士庶不通婚的法律依据。北魏末年,博陵崔家生有一女,一目失明,高门大家没有愿来结亲的。家人打算把她下嫁。她有个姑母,嫁在赵郡李家,听到消息后非常伤感,说“吾兄盛德,不幸早世,岂令此女屈事卑族!乃为子翼纳之。”(《魏书·崔辩传》)这一故事说明,北朝的门阀世族也是不和社会身分低的卑族结婚的。

    中原传统文化的传习 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页4—7,三联书店95 年版。

    参见王仲荦;《魏晋南北朝史》下册第549—550 页,上海人民出版社980 年版。十六国时期,在年迁的少数民族的君主中,有不少人崇尚中原传统文化,师从名儒,究通经史,并在境年提倡对中原传统文化的传习。建立汉国的刘渊,幼好学,师事上党崔游,习《毛诗》、《京氏易》、《马氏尚书》,“尤好《春秋左氏传》、《孙吴兵法》,诵读《史》《汉》诸子,无不综览”。他称隋何、陆贾无武,绛卜、灌婴无文,认为“道由人弘”。他的儿子刘和,“好学夙成”,习《毛诗》、《左氏春秋》、《郑氏易》。和弟宣,师事名儒孙炎,“沉精积思,不舍昼夜。好《毛诗》、《左氏传》。每读《汉书》,至萧何、邓禹传,未曾不反复咏之”,说“大丈夫若遭二祖,终不令两公独擅善美于前矣”②。刘渊第四子刘聪,“幼而聪悟。年十四,究通经史,兼综百家之言。孙吴兵法,靡不诵之。工草隶,善属文,著《述怀读》百余篇,赋颂五十余篇”③。刘渊的族子刘曜,读书“志于广览,不精思章句”。也“善属文,工草隶。尤好兵书、略皆 诵。常自比乐毅萧曹。既即位,立大学于长乐宫东,立小学于未央宫西,简百姓二十五已下、十三已上,神志可教者千五百人,选朝贤宿儒明经笃学以教之”④。

    前燕主慕容皩尚经学,喜天文。即位后,赐其大臣子弟为官学生者,号高门生。立东库于旧宫,以行乡射之礼。每月临观考试优劣。皝雅好文籍,勤于讲授,学徒甚盛,至千余人。他自造《太上章》以代《急就》。又著《典诫》十五篇,以教胄子。⑤前秦主苻坚八岁时,向其祖苻洪请师就学。苻洪说“汝戎狄异类,世知饮酒,今乃求学邪?”但还是答应了他的妄求。苻坚即位后,广修学宫,召郡国学生通一经以上充之。公卿已下子孙并遣受业。其有学为通儒,才堪干事、清修廉直,孝弟力田者,皆旌表之。坚又亲临太学,考学生经义优劣,品而第之。问难五经,博士多不能对。史称,自永嘉乱后,库序无闻。至是,学校渐兴。后秦主姚兴为太子时,与范勖等讲经籍,不以兵难废业。时天水姜龛、东平淳于歧,冯翊郭高等皆耆儒硕德,门徒各数百人,教授长安。诸生自远而至者,万数千人。兴听政之暇,引龛等于东堂讲论道艺,错综名理。凉州胡辩,苻坚之末,东徙洛阳讲授,弟子千有亲人。关中后进,多赴之请业。兴敕关尉,给诸生以往来的方便,不拘常限。②姚兴子姚泓,博学善谈论,尤好诗咏。王尚、段章以儒术,胡义周、夏侯稚以文学,皆常游集。泓受经于博士淳于岐。岐病,泓亲诣省疾,拜于床下。自是,公侯见师傅,都行拜见礼。③以上这些事例,都见于《晋书》各载记。所记当有夸张,但略可见刘渊等人对中原传统文化的态度。

    后赵主石勒也亲临大小学,考诸学生经义,尤高者赏有差。勒虽在军中, 赵翼《廿二史札记》卷八,《僭伪诸君有文学》条,比较集中地记述了达方面的材料。② 《晋书》卷一零一,《刘元海载记》。“二祖”,指汉高祖和汉光武帝。③ 《晋书》卷一零二,《刘聪载记》。

    ④ 《晋书》卷一零三,《刘曜载记》。

    ⑤ 《晋书》卷一零九,《慕容皝载记》。

    《晋书》卷一一三,《苻坚载记》。

    ② 《晋书》卷一一七,《姚兴载记》。

    ③ 《晋书》卷一一九,《姚泓载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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