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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收复了江、郢二州,消除了后方隐患。
陈文帝在经济上也较为注意发展农业生产,还实行过土断,他统治时间不过七年,但在陈朝历史上,还算是一个粗安的年代。
公元59 年,陈文帝死,宣帝即位。此时北齐已经走向衰落。陈宣帝很想趁此机会北伐。太建五年(573),他发兵十万北伐。一路乘胜前进,攻下了“襟带淮汝,控引河洛”的军事要地寿阳,又活捉了逃到北齐去的王琳。但宜帝只想划淮自守,苟安江南,故不愿乘胜进攻。
后来,北周准备灭齐,约陈出兵协助,平分天下,陈宣帝立即赞同。公元577 年,北周乘陈牵制北齐时,自己出兵灭了齐。陈宣帝很气愤,于是派大将吴明彻再次北伐,想夺取徐、兖。
公元578 年二月,吴明彻包围了彭城,环列舟舰于城下,日夜进攻,北周王轨引轻兵南据清水(泗水别名,位于山东省东部)入淮之口,用铁锁连接数百个车轮,沉于清水之中,切断了陈军的后路。援救彭城的北周各路大军都到了彭城。陈军攻城无望,水路又被断绝。吴明彻采取了决堰方法,想趁水涨顺水南下。谁知到清口时,水势渐渐小了,舟舰被车轮挡住,无法通过。王轨引兵把吴明彻包围起来,陈兵大败,吴明彻被俘,陈军将士三万,连同器械辎重都被周军俘获,只逃回了数千骑兵。第二年冬,周军乘胜反攻,尽占江北、淮南之地,自是江北之地尽没于周。陈军这次惨败,给了南朝一个很大打击。胡三省也称“彭城丧师,陈人通国上下摇心。”
宣帝时,陈政治上是昏暗的。其时“爟烽未息,役赋兼劳”,百姓很苦,所谓“贫居陋巷,彘食牛马”。史书对宣帝的评价是“德不逮文(文帝),智不及武(武帝)”(《南史·陈本纪下》)。但宣帝总算还有一点进取之心,到他儿子陈叔宝继位时,陈朝政治就彻底**了。
陈后主叔宝统治时,赋役苛重。官吏的职责就是“刻削百姓为事”,弄得人民“资产俱竭”,无以自保,而且还要“身充昔役,至死不归”(《文馆词林》卷六六四引隋文帝《安边诏》)。
人民的生活如此痛苦,陈后主却日益昏淫。他在光昭殿前筑起临春、结绮、望仙三个楼阁,各高数十丈,连延数十间,饰以金玉、珠翠,内设室床、宝帐,史称其中“服玩瑰丽,近古所未用,每微风暂至,香闻数里,其下积石为山,引水为池,杂植奇花异卉”(《资治通鉴》卷一七六)。
陈后主宠爱贵妃张丽华及孔贵嫔等人,令她们住在三阁之中。宰辅江总与都官尚书孔范、散骑常侍王■及文士十余人,与陈后主游宴于后庭,称为“狎客”。他们之间互为唱和,选出其中一些最为艳丽的诗词,令宫女歌唱。陈政治昏暗已到了极点,“宦官近习,内外连结,援引宗戚,纵横不法,卖官鬻狱,货赂公行;赏罚之命,不出于外”(《资治通鉴》卷一七六)。官吏励行搜括,每岁剥削所入,超过以往数十倍以上。
与此同时,北方的隋朝正处于蓬蓬勃勃的上升时期。隋文帝杨坚即位后,在政治、经济、军事上都有革新之举,隋灭陈,已是势之必然了。
隋灭陈,统一南北隋文帝有灭陈之意。隋开皇七年(587),问高颎取陈之策,高颎出了一条计谋“江北地寒,田收差晚;江南水田早熟。量彼收获之际,微征士马,声言掩袭,彼必屯兵守御,是得废其农时。彼既聚兵,我便解甲。再三若此,彼以为常;后更集兵,彼必不信。犹豫之顷,我乃济师;登陆而战,兵气益倍。又,江南土薄,舍多茅竹,所有储积皆非地窖。若密遣行人因风纵火,待彼修立,复更烧之,不出数年,自可财力俱尽。”(《资治通鉴》卷一七六)隋文帝认为他的话很对,就按此行事。果然,陈朝中计,更加困窘。隋文帝命大作战船,准备进攻陈。杨素在永安(今四川巴东)造的战船,称为“五牙”。船上起楼五层,高百余尺,左右前后设置六个拍竿(用以拍敌船),拍竿高五十尺。战船可容纳八百人。
隋磨刀霍霍,陈还是一派歌舞升平。陈后主除一味昏淫奢侈外,此时又迷信起佛来。他整天疑神疑鬼,忽而自卖佛寺为奴,忽而又在建康造大皇寺,起七级浮图,耗费大量人力物力。一个叫章华的看到陈朝危在旦夕,上书劝陈后主说,“今疆场日蹙,隋军压境,陛下如不改弦易张,臣见麋鹿复游于姑苏矣!”(《资治通鉴》卷一七六)陈后主见奏,不但不思改过,反把章华杀了。
隋开皇八年(588)三月,文帝下诏伐陈,诏曰“陈叔宝据手掌之地,恣溪壑之欲,劫夺闾阎,资产俱竭。驱逼内外,劳役弗己。穷奢极侈,仰昼作夜。斩直言之客,灭无罪之家。欺天造罪,祭鬼求恩。盛粉黛而执干戈,曳罗绮而呼警跸。自古昏乱,罕或能比。君子潜逃,小人得志。天灾地孽,物怪人妖。衣冠钳口,道路以目。重以背德违言,摇荡疆场,昼伏夜游,鼠窃狗盗。天之所覆,无非朕臣。每关听览,有怀伤侧。可出师授律,应机诛殄。在斯一举,永清吴越。”(同上)并命将诏书写三十万纸,晓谕江南各地。这是史无前例地对敌的大规模宣传攻势。
同年十月,隋大举伐陈,命晋王广、秦王俊、清河公杨素,皆为行军元帅。广出**,俊出襄阳,素出永安,荆州刺史刘仁恩出江凌,蕲州刺史王世积出蕲春,庐州总管韩擒虎出庐江,吴州总管贺若弼出广陵,青州总管弘农燕荣出东海,凡总管九十、兵五十一万八千,皆受晋王节度,东接沧海,西距巴蜀,旌旗舟楫横旦数千里。杨素引舟师,下三峡,乘夜掩袭陈在狼尾滩(在今湖北宜都)的守军,悉俘其众,“劳而遣之,秋毫不犯”。素率水师,顺流东下。陈江滨镇戍相继奏闻,陈后主不以为意,仍旧是奏伎、纵酒、赋诗不辍,不采取相应的措施。
开皇九年(589)正月朔,陈后主朝会群臣之后,一直昏睡到黄昏。就在这一天,贺若弼自广陵引兵渡江,陈军居然没有觉察。韩擒虎自横江夜渡抵采石,采石守军都醉了,遂拿下采石。初六日,贺若弼攻拔京口。史称“弼军令严肃,秋毫不犯。有军人于民间酤酒者,弼立斩之。所俘获六千余人,弼皆释之,给粮劳遣,付以敕书,令分道宣谕。于是,所至风靡”。风纪的严整,对宣传的重视及善通俘虏,都应视作隋军取得胜利的重要条件。初七日,韩擒虎进攻姑孰,半日拔之。江南父老素闻擒虎威信,来谒军门者昼夜不绝。于是贺若弼自京口,韩擒虎自姑孰,并向建康进军。二十日,隋军入建康。陈降将引韩擒虎军直入朱雀门。陈后主投井避兵。隋军窥井,呼之不应。欲下石,乃闻叫声,以绳引之而出。此后,原属陈的一些地方还不断战斗,到二月间全部平定。隋得陈州三十,郡一百,县四万。南北久经分裂之局,至此复归于一统。
附:南朝世系表北朝世系表第五章社会经济发展的特点第一节门阀世族的形成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阶级结构有了变化,门阀世族取代了秦汉时期世家地主的地位。门阀世族是世家地主的继承,也是世家地主的发展,在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地主阶级内部属于占统治的等级。在地主阶级内部,还有其他的等级,习惯上往往是混称作“庶族”。其实,“庶族”也包含不同的等级。
世家地主主要指有封国封邑的王侯。门阀世族有世袭的社会身份和经济、政治上的特权,这是与世家地主相同的。门阀世族与后者不同的地方首先,他们有世代传袭的私有土地,而不是国家的封国、封邑。其次,他们掌握的劳动人手大量是荫附于他们的农民,不向国家纳税服役,不是国家户籍上的民户。再次,他们的剥削所得,不是与国税统一起来的地租,而是与国税分离的地租,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他们在宦途上取得了支配的地位。在近人撰述中,对门阀世族使用多种不同的名称,有世家大族、高门大姓、士族、豪族、豪强、权势等称呼。“高门大姓”、“势族”、“权势”,都是一般性的名称,并无特定的意义。“豪族”、“豪强”,在字面上的含义,与“世族”有别;在具体的使用习惯上,基本上是指地方上有权势而与世族有别的人家,但有时也与“世族”一词混用。相对地说,“门阀世族”这个词,更能表示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这一地主等级的特点,既能表示其与秦汉时期世家地主的连续性,又能表示前后的差异性。世族和士族是同义语或基本上是同义语,但门阀世族一词用以概括北朝的这一阶层的地主,则比“士族”更为合适。
门阀世族的形成三国两晋南北朝的门阀世族,是在地主阶级中享有高贵身分的等级。所谓“士庶之际,实自天隔”,最足以反映这时期门阀地主和一般地主在身分上的划分。“士”是指门阀世族“庶”是非门阀地主。
门阀世族的形成,可以上溯到东汉时期。章帝时有一诏书称“前世举人贡士,或起刚亩,不系阀阅。”(《后汉书·章帝纪》)李贤的注称“言前代举人,务取贤才,不拘门地”。这说明东汉章帝时阀阅之家在选举上已占有一定的特权地位,这是与汉初以来的世家地主不同的。
东汉后期,出现了一些高门世家。他们之中有的是靠世代居高官,有的是世代儒门,又有具备两种资格的,既是高官,又是名儒。弘农杨家和汝南袁家,四世居三公位,而袁氏门生故吏,遍于天下,这是近代史家所常举的事例。但这种事例,在东汉后期毕竟还不多见。
三国两晋时期,世家大族和地方豪族的势力大为膨胀。曹操采取一些措施打击豪门大族的发展,但仍不能不依靠世家大族中的名士来作他的助手。曹操最得力的辅佐是荀彧,荀彧就是颖川的世家名门。荀彧向曹操引进的人,有荀攸、钟繇、陈群、司马懿、郗虑、杜袭、辛毗等十多人,多半是世家大族的名士。曹操又用“唯才是举”的办法,任用一批有才能而不为乡里清议所取的人,但他仍不能不用那些来自世家名门的才能之士。
曹丕采纳吏部尚书陈群的建议,制定九品官人之法。由各郡现任朝官的高门大姓品第本地人物。这就使高门大姓特别是现任朝官更易于垄断官位。西晋时就出现“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晋书·刘毅传》)和“据上品者,非公侯之子孙,即当途之昆弟”的局面。门阀世族逐渐形成。
九品官人之法或九品中正制度,保证了门阀世族的政治特权,有助于门阀世族的形成。但这实际上也是势不得已,当时门阀世族已在逐步形成,九品中正、九品官人之法则是使其在事实上的特权合法化、制度化。
东晋南朝前期,是门阀世族鼎盛的时期。北魏孝文帝采取汉化政策,也引进了南朝的门阀世族制度,在北方豪门大族的基础上,建立了北魏的门阀世族制。
门阀世族的特权身分东晋南北朝的门阀世族,凭借门资通过九品官人之法,占据了朝廷中的高级官位。《南齐书·褚渊、王俭传》论“贵仕素资,皆由门庆;平流进取,坐至公卿。”门阀世族的子弟一出仕就作秘书郎、著作郎。《初学记》卷十二,《秘书郎》条载,“此职与著作郎,自置以来,多起家之选。在中朝或以才授,而江左多仕贵游,而梁世尤甚。当时谚曰上车不落为著作,体中如何则秘书。”
魏晋南北朝时期,门阀世族和庶族在法律上还没有不平等的条文规定,但事实上已是不平等的。南朝宋文帝元嘉年间,宰臣王弘和大臣讨论士庶在法律上的地位时,对在座的八座丞郎说“同伍犯法,无士人不罪之科。然每有诘谪,辄有请诉。若垂恩宥,则法度不可行;依事纠责,则物以为苦怨。宜更为其制,使得忧苦之衷也。”(《宋书·王弘传》)王弘在总结讨论时又说“寻律令既不分别士庶,又士人坐同伍罹滴者无处无之。多为时恩所有,故不尽亲谪耳。”王弘的话,说明当时法律上是不分士庶的,但事实上世族的特权是存在的。在这次讨论中,就反映出在一些大臣的心目中世族同庶族在法律上是不能平等的;也反映出一些地方在执行法律时,也是不平等的。左丞江奥说,“士人犯盗赃不及弃世者,刑竞,自在赃汗淫盗之目,清议终身,经赦不原,当之者足以塞愆,闻之者足以鉴诫。若复雷同群小,谪以兵役,愚谓为苦。符伍虽比屋邻居,至于士庶之际,实自天隔。舍藏之罪,无以相关。奴客与符伍交接,有所藏蔽,可以得知,是以罪及奴客。自是客身犯愆,非代郎主受罪也。如其无奴,则不应坐。”尚书王淮之说“昔为山阴令,士人在伍,谓之押符。同伍有愆,得不及坐;士人有罪,符伍纠之。此非士庶殊制,寔使即刑当罪耳。..于时行此,非唯一处。”(《宋书·王弘传》)。在法律上,同伍犯法无士人不罪之科;但事实上,士庶虽然同伍,士人在伍却谓之押符,同伍庶人有罪,士不及坐士人有罪,符伍却要连坐。这不是山阴一处如此,其他地方也多如此。
南齐竟陵王萧子良说“若罚典惟加贱下,辟书必蠲世族,惧非先王立理之本。”(《南齐书·竟陵王于良传》)。他反对罚典惟加贱下辟书必蠲 参唐长孺《东汉末年的大姓名士》,见《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
世族,他认为这不是先王立理之本。他的反对说明,这些情况事实上是存在的。
士庶之际的界限,像隔着一层天,是非常森严的。两者之间的婚配是不允许的。南齐时,世族王源嫁女于富阳满氏。满氏虽自托高平旧族、曹魏大官满宠之后,然不为世族所承认。沈约就为此上奏,弹劾王源称“王满连姻,寔骇物听,宜寘以明科,黜之流伍,使己污之族,永愧于昔辰。..请以见事,免源所居官,禁锢终身。”(沈休文(约)《奏弹王源》,见《文选》卷四○)。
门阀世族的婚姻,完全依据门第的高低。王谢等世族高门的婚姻,多在他们这几家高门间婚配。(参看王伊同《五朝门第》下编第七章三节,“婚姻”)
士庶两个等级不但不通婚,而且不相交接。《宋书·张劭传附子敷传》载“中书舍人秋当、周赳,并管要务,以敷同省名家,欲诣之。赳曰“彼恐不相容接,不如勿往。当曰吾等并已员外郎矣,何优不得共坐。敷宅设二坐,去壁三、四尺。二客就席,敷呼左右曰移吾远客。赳等失色而去。”《宋书·蔡廓传附子兴宗传》载“中书舍人王弘为太祖所爱遇,上谓曰卿欲作士人,得就王球坐,乃当判耳。殷、刘并杂,无所知也。若往诣球,可称旨就席。球举扇曰若不得尔。弘还,依事启闻。帝曰我便无如此何。”《南史·王球传》“时中书舍人徐爰有宠于上,尝令球及殷景仁与之相知。球辞曰士庶之别,国之章也。臣不敢奉诏。上改容谢焉。”王弘是刘宋开国元勋,未曾任中书舍人,他与王球是同宗弟兄。从《南史·王球传》看,王弘可能是徐爰之误。
从这几个故事看,门阀世族同庶族不相交接是很清楚的。
门阀世族、豪门大姓的人口荫附和土地兼并尽管三国两晋南北朝的世族有这样那样的特殊地位和身分,他们的经济基础还是很重要的,这就是他们的人口荫附和土地兼并。在这一点上,豪门大姓也有共同之处,但他们不具有世族的那些特权,他们同世族的身分就不同了。
门阀世族占有大量人口,也占有广大土地。西晋的王戎,“性好兴利,广收入八方田园水碓,周遍天下”(《晋书·王戎传》)。谢家,“谢混,仍世宰相,一门两封,田业十余处,僮仆千人”(《宋书·谢弘徽传》)。宋时的沈庆之,“有园舍在娄湖。沈庆之一夜携子孙徒居之。以宅还官,悉移亲戚中表于娄湖,列门同闬焉。广开田园之业,每指地示人曰钱尽在此中。身享大国,家素富厚,产业累万金,奴僮千人”(《宋书·沈庆之传》)。常为史家所举的孔灵符,“产业甚广。又于永兴立墅,周回三十里,水陆地二百六十五顷,含带二山,又有果园九处”(《宋书·孔灵符传》)。
田园之外,他们也与东晋的大土地所有者一样,封占山泽。如《宋书·羊玄保传》载“山湖之禁,虽有旧科,民俗相因,替而不奉。熂山封水,保为家利。自顷以来,颓弛日甚。富强者兼岭而占,贫弱者薪苏无托。至渔采之地,亦又如兹。”《宋书·蔡兴宗传》“会稽多诸豪右,不遵王宪。..封略山湖,妨民害治。”这些世族和豪门族的大土地所有,常是几代不衰的。东晋时一门两封,田业十余处的谢混家,刘宋时仍然“田畴垦辟,有加于旧”。到谢混之妻晋陵公主死时,仍是“资财巨万,园宅十余所。又会稽、吴兴、琅邪诸处,太傅司空琰时事业,奴僮犹有数百人”(《宋书·谢弘徽传》)。北朝高门大姓也都占有大量土地。如赵郡李显甫“集诸李数千家于殷州西山,开李鱼川方五六十里居之,显甫为其宗主”(《北史·李灵甫传》)。一般说来,北方未垦殖的荒地比较多,劳动人手比土地更重要。有了人,土地容易解决。所以争夺人口,在北方比在南方更突出。
当然,这是就南北双方的情况对比而言的,专就北方说,也不是没有土地争夺。北魏孝文帝均田制度实行以前,土地兼并的情况已出现了。《魏书·李安世传》就说在均田制实行前“民困饥流散,豪右多有占夺”。李安世的上疏说的更详细。他说“州郡之民,或因年俭流移,弃卖田宅,漂居异乡,事涉数世,..易生假冒。强宗豪族,肆其侵凌,远认魏晋之家,近引亲旧之验。..争讼迁延,连纪不判。良畴委而不开,柔桑枯而不采。..欲令家丰岁储,人给资用,岂可得乎?愚谓今虽桑井难复,宜更均量,..令细民获资生之利,豪右靡余地之盈。则无私之泽。乃播均于兆庶;如阜如山,可有积于比户矣。”北齐时,土地兼并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关东风俗传》载“其时强弱相凌,恃势侵夺,富有连畛亘陌,贫无立锥之地”。“富饶之处,悉是豪家”,“编户之民,不得一垄”(《通典》卷二引)。
官府的户口争夺门阀世族和豪门的依附民是不交纳租税不服徭役的,其结果是多一户依附民,国家就少一户编户民。当然其时还有既不归国家编户,也不在世族或豪门家籍的流民,有时流民数量还很多,但这并不妨碍世家、豪门与官府间对劳动人手的争夺。从官府的立场上说,把依附民夺回来变为编户,这是对世族和豪门的尖锐斗争。
东晋南渡,流民过江者“多庇大姓以为客”。由于“编户虚耗”的问题异常突出,当时南方地方官的治绩之一就是查出豪族大姓私藏人口。如《晋书·颜含传》载“(含)除吴郡太守。王导问含曰卿今蒞名郡,政将何先?答曰王师岁动,编户虚耗,南北权豪,竞招游食,国弊家丰,执事之忧。且当征之势门,使反田桑,数年之中,欲令户给人足。”又如山遐为余姚令,当时豪族多挟藏户口以为私附,山遐绳之以法,到县八旬,出口万余。王彪之为会稽内史,在郡八年,豪右敛迹,亡口归者三万余口。这些地方官吏都代表了朝廷的利益,与世族和豪门争夺人口。东晋南朝,实行过几次土断,其中最重要的一次是桓温主政下的晋哀帝兴宁二年三月的庚戌土断。所谓土断,就是把世族和豪门荫庇和挟藏下的依附民户夺回来编入郡县户籍。土断的实质,就是国家向世族和豪门争夺户口。
南朝对户口荫附打击得最严厉的是刘裕。《宋书·武帝纪中》“晋自中兴以来,治纲大弛,权门并兼,强弱相凌,百姓流离,不得保其产业。桓玄颇欲厘改,竞不能行。公既作辅,大示轨则,豪强肃然,远近知禁。至是,会稽余姚虞亮复藏匿亡命千余人。公诛亮,免会稽年史司马休之。”晋、宋之际是南朝门阀世族势力升降的一个转折时期。东晋时期,门阀世族政治上有实权,而且还掌握兵权。王、谢、庾、桓四大家族都掌握政权和兵权。王敦以后,王氏已无人掌兵。庾氏在庾翼以后,后继无人。桓氏在荆楚势力最大,桓玄被刘裕消灭后,在荆州还挣扎过一段时间。谢氏顽强地抓住兵权不放,最后也被刘宋打垮。刘宋及以后,南朝的门阀世族在政治上、社会上、经济上都还有地位,但已没有兵权,而且政治上虽有地位,也少实权了。
永嘉乱后,北方陷于混乱,大小坞堡主都拥兵自守。他们对于少数民族的统治,或依附或对抗,只要他们对少数民族统治者承认其领导,少数民族统治者对他们的存在是承认的。因而世族和豪门荫附人口的情况是一直存在而且发展着的。与此同时,官方对世族和豪门的户口争夺,一直是在发展着的。石勒时期,中原地区到处是坞堡组织。石勒在幽冀地区稍能立足之后,就“以幽冀渐平,始下州郡,阅实人户”(《晋书·石勒载记上》)。前燕慕容 时,也有一次对荫附户口进行的争夺。《晋书·慕容 载记》“仆射悦绾言于 曰太宰(指慕容评)政尚宽和,百姓多有隐附。..今诸军营户三分共贯,风教陵弊,威纲不举。宜悉罢军封,以实天府之饶;肃明法令,以清四海。 纳之。绾既定制,朝野震,出户二十余万。”这次斗争是激烈的。慕容评对悦绾怀恨在心,不久就把他暗杀掉。南燕慕容德时,尚韦韩 上疏说“百姓因秦晋之弊,迭相荫冒,或百室合户,或千丁共籍,..公避课役。..今宜隐实黎萌,正其编贯,庶上可增皇朝理物之明,下益军国兵资之用。”慕容德采纳了韩 的建议,检查出来荫附户五万八千。当时南燕只有青齐之地,五万八千户这个数字也不算小了。
北魏三长制的建立,也是由“民多荫附”引起的。荫附者皆无官役,却要受地主的征敛。三长制正是官方争夺户口的手段。
北周武帝对荫附户口的禁令,很严厉。他制定的法律规定“正长隐五户及丁以上及地顷以上,皆死。”(《隋书·刑法志》)
北周武帝是南北朝晚期强调君权集中的皇帝。他改府兵的军士为侍官,旨在加强军队和皇帝的关系。他对他弟弟齐王宪的侍读裴文举说“近代以来,又有一弊,暂经隶属,便即礼若君臣。此乃乱世之权宜,非经国之治术。《诗》云“‘夙夜匪懈,以事一人。’一人者,只据天子尔!虽陪侍齐公,不得即同君臣。”《北周书·齐王宪传》)周武帝所说的近代以来暂经隶属便即礼若君臣的一弊,实即魏晋以来发展起来的依附关系和由此而产生的封建依附意识。周武帝解释《诗经》“夙夜匪懈,以事一人”为“一人者止据天子”,正是封建君主对门阀世族分割权力的斗争。这是封建国家统一因素的孕育。从东汉开始形成的封建依附关系及有关的封建特权,经过三百多年的发展,至此开始走上了下坡路。建立在这基础之上的门阀世族也就随着走上了下坡路。
第二节寺院经济的兴盛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佛教兴盛起来,寺院经济也跟着兴盛起来。由于佛教受到统治者的扶持,寺院经济拥有很大的特权。名寺大刹实际上也是门阀世族的一种特殊形式,不过他们不是世俗门阀,而是僧侣门阀。
佛教的传入佛教大约在西汉后期传入中国。汉武帝通西域,张骞曾在大夏看到蜀布、邛仗,说是来自身毒(印度)。这时,佛教是否也由印度传入西域,再由西域东传,史籍无考。汉哀帝时,博士弟子景卢受大月氏王使伊存授浮屠经。此事是可信的。东汉末年,牟子《理惑论》有汉明帝永平中遣使往西域求法的记载。明帝时楚王英已经信佛,供养僧众。明帝的诏书中已说到“楚王诵黄老之微言,尚浮屠之仁祠”,说到退还楚王英的缣帛“以助伊蒲塞、桑门之盛撰”(《后汉书·楚王英传》),对佛教已不陌生。
东汉末年,笮融在徐州一带修建佛寺。《三国志·吴志·刘繇传》载“笮融者,丹阳人也。初聚众数百,往依徐州牧陶谦。谦使督广陵丹阳运漕。遂放纵擅杀,坐断三郡委输以自入。乃大起浮图祠,以铜为人,黄金涂身,衣以锦采。垂铜槃九重,下为重楼,阁道可容三千余人。悉读佛经,令界内及旁郡人有好佛者听受道,复以他役,以招致之。由此远近前后至者,五千余人户。每浴佛,多设酒饭,布席于路,经数十里。民人来观及就食且万人,费以巨亿计。”这是有关造像、立寺、受道,见于典籍的最早的记载。远近前后至者五千余人户,其中,可能是有出家为僧的。“复以他役”,这是中国僧众免除役调最早的记录。楚王英初在彭城,后徒丹阳;笮融兴立佛寺招人信道,也在彭城下邳广陵。徐州一带是佛教最早传布的地区。
佛教寺院之盛及其政治原因三国两晋以后,佛教寺院和寺院经济发展起来。这时期的统治阶级,大多是信奉佛教,推动佛教寺院的建立和发展的。统治阶级信奉佛教提倡佛教的主要原因是佛教和僧众可以帮助他们麻痹人民,使其驯服地服从统治。《魏书·释老志》记载“太宗践位,遵太祖之业,亦好黄老,又崇佛法。京邑四方,建立图像,仍令沙门敷导居俗。”何尚之对宋文帝说“慧远云,释氏之教,无所不可;适道固是教源,济俗亦为要务。窃味此言,有契至理。何则?百家之乡,十家持五戒,则十人淳谨。千室之邑,百人修十善,则百人和睦。传此风教以周寰区,编户千亿则仁人百万。能行一善则去一恶,去一恶则息一刑。一刑息于家,万刑息于国。刑息于国,此明昭所谓坐致太平者是也。”
北方的统治者,以佛是戎神,对佛教有特殊感情。后赵石虎的一个诏书称“朕出自边戍,忝君诸复。至于飨祀,应从本俗。佛是戎神,所应兼奉。 参看汤用彤《汉魏两晋南北朝佛教史》第四章《汉代佛法之流布》第一节《开辟西域与佛教》和第二节《伊存授经》。
其夷赵百姓有乐事佛者,特听之。”(《晋书·佛图澄传》)
石勒、石虎,对于来中国的西域僧人佛图澄都很崇敬。石勒称之为大和尚,石虎下书国中称“和尚,国之大宝。..朝会之日,常侍以下悉助举舆,太子诸公挟翼而上,主者唱大和尚,众皆起坐,以彰其尊。”(《高僧传·佛图澄传》)于是“百姓因澄故,多奉佛,皆营造寺院,相竞出家”(《晋书·佛图澄传》)。当时“澄受业追随者常有数百,前后门徒几且一万,所历州郡兴立佛寺八百九十三所。弘法之盛,莫与先矣”(《高僧传·佛图澄传》)。
后秦主姚兴,崇信佛教,尊敬西域名僧鸠摩罗什;亲率群臣听罗什讲道。佛教在关中大盛。《晋书·姚兴载记》载“兴既托意于佛道,公卿以下莫不钦附。沙门自远而至者五千余人。..州郡化之,事佛者十室而九矣。”统治者的提倡,对佛教的兴盛当然是有关系的。但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佛教的兴盛,却不能单从统治者的提倡来解释。这时,人民愿意投身佛教寺院去作僧众或寺院依附民,甚至愿作寺院奴隶,主要是因为寺院有免役调租税的特权。人民受不了国家租税役调的压榨,宁愿抛妻别子远离父母到寺院里去作僧众、依附民和寺奴。徐陵《谏仁山深法师罢道书》列举了十条作僧众的好处,其中弟四、五条是“假使棘生王路,桥化长沟,巷吏门儿,何因仰唤?寸绢不输官库,升米不进公仓。库部仓司,岂须求及?其利四也。门前扰扰,我且安眠;巷里云云,余无惊色。家休大小之调,门停强弱之丁。入出随心,往还自在。其利五也。”(《广弘明集》卷二四)
寸绢不输官库,升米不进公仓,家休大小之调,门停强弱之丁,这就是在棘生王路桥化长沟时,作僧众的好处,也是人民投靠寺院的主要原因。寺院经济发展的初期,就是与人民逃避租税役调分不开的。如上所述,后赵时百姓“相竞出家”,而石虎的一个诏书就指出“今沙门众甚,或有奸宄避役,多非其人。”(《高僧传·佛图澄传》)北魏末年,僧尼二百多万都是为避役调逃到寺院里来的。《魏书·李孝伯传·附孙李瑒传》称“延昌末,..于时民多绝户而为沙门。场上言今南服未静,众役仍烦,百姓之情,方多逃役,若复听之,恐捐弃慈孝,比屋而是沙门。”《魏书·释老志》也记载“正光以后,天下多虞,王役尤甚,于是所在编户相与入道,假慕沙门,实避调役。”可见慕道是假,避役是真。
梁武帝时,是南朝佛教寺院最盛的时期。建康城有佛寺五百多所,穷极宏丽,僧尼十余万,资产宫饶。僧尼和白徒、养女之多,使天下户口几亡其半(参看《南史·郭祖深传》)。魏末和北齐时期,是北朝佛教寺院最盛的时期。洛阳一地,有佛寺一千多处(《洛阳伽蓝记序》)。“寺夺民居,三分且一”(《魏书·释老志》)。国家大寺四十六所,三公等寺八百四十所,百姓所造寺三万余所(《释氏通鉴》卷五)。僧尼大众有二百万人(《魏书·释老志》)。僧抵户(寺院依附民)和佛图户(寺院奴隶),遍于州郡。北齐有佛寺四万余处,僧尼大众三百多万(《广弘明集》卷十)。
寺院大小不等。小寺一般能容僧众五十人。北魏世宗时,沙门统惠深奏请“其有造寺者,限五十人以上启闻听造”(《魏书·释老志》)。限五十人听造,可能当时小寺僧众有不满五十人的。大寺院有数百数千僧众和依附民户的,不在少数。最大的佛寺,可容僧众万人。例如东晋桓冲在荆州所造的佛寺“太元二十年;荆州牧桓冲命昙翼法师渡江造两二寺,自晋、宋、齐、梁、陈氏常及万僧。”(《佛祖统记》卷三七)
王公贵族和豪富人家,修建佛寺,竞尚高大华丽。以北魏的造寺为例,《洛阳伽蓝记序》称“皇魏受图,光宅嵩洛,笃信弥繁,法教愈盛。王侯贵臣,弃象马如脱展;庶士豪家,舍资财若遗迹。于是招提栉比,宝塔骈罗。争写天上之姿,竞摹山中之影;金刹与灵台比高,讲殿共阿房等壮。岂直木衣绨绣,土被朱紫而已哉!”魏孝文帝延兴二年诏书指出“内外之人,兴建福业,造立图寺,高敞显博,亦足以辉隆至教矣。然无知之徒,各相高尚,贫富相竟,费竭财产,务存高广。”(《魏书·释老志》)。北魏末年灵太后胡氏所兴建的永宁寺,中有九级浮图一所,架木为之,高九十丈,上有金刹复高十丈,合去地一千尺,去京师百里已遥见之。..刹上有金宝瓶,容二十五石。宝瓶下有承露金盘一十一重,周匝皆垂金铎。复有铁 四道,引刹向浮图四角, 上亦有金铎。铎大小如一石瓮子。角角皆悬金铎,合上下有一百二十铎。浮图有四面,面有三户六窗,户皆朱漆。..殚土木之功,穷造形之巧。..浮图北有佛殿一所,形如太极殿。僧房楼观,一千余间。..时有西域沙门菩提达摩者,波斯国胡人也。..自云年一百五十岁,历涉诸国,靡不周遍,而此寺精丽,阎浮所无也。(《洛阳伽蓝记·永宁寺》)。北朝的统治阶级,还曾使用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在今山西省大同的云岗、洛阳伊阙的龙门山等地,开凿石窟,造了大量佛像。
寺院经济的发展和阶级压迫寺院都占有大量的土地。无论国家兴造寺院,王公贵族兴造寺院,一般都随之施舍一些土地以供养僧众。魏孝文帝“兴造大中兴寺,置中兴寺庄,稻田百顷并以给之”(《释氏通鉴》卷五)。梁武帝于钟山造大爱敬寺,以寺侧良田八十顷施寺(《梁书·皇后传·太宗简皇后王氏传》)。隋文帝曾诏于诸州名山之下各置僧寺一所,并赐庄田(《释氏通鉴》卷六)。立寺赐田,这大约是当时的通例。
土地之外,寺院还有其他财产。梁武帝于阿育王寺设无碍大会,所设金银供具等物并留寺供养,并施钱一千万为寺基业(《梁书·诸夷传·扶南国传》)。善男信女都向寺院施舍土地,施舍钱财。有钱的人是“糜费巨亿而不吝”的(《晋书·何充传》)。寺院也使用各种手段,向人民敲诈夺取土地财产。北魏任城王澄上疏,就说“天下州镇僧寺,侵夺细民,广占田宅”(《魏书·释老志》)。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寺院是社会福利机关,兼作社会救济事业。北魏设有僧抵粟,它原设立的目的就是为了在歉收年月贷给贫民。《魏书·释老志》称“昙曜奏平齐户及诸民有能岁输谷六十斛入僧曹者,即为僧抵户,粟为僧祇粟。至于俭岁,赈给饥民。..高宗并许之,于是僧祇户粟及寺户遍于州镇矣。”北齐武平六年,大水为灾,人民饥馑。北齐后主特诏寺院救济流亡(《北齐书·后主纪》)。富足的僧人,也出私财救济贫民。如南朝宋时僧人道猛用每月由宋明帝那里得来的三万钱,救济贫民。(《释氏通鉴》卷四)。南北朝后期,寺院救济事业渐渐变成了高利贷剥削。北魏的僧祇粟,就成为高利贷息的资本。宣武帝永平四年诏“僧祇之粟,本期济施,俭年出贷,丰则收入。山林僧尼,随以施给民有窘弊,亦即赈之。但主司冒利,规取赢息,及其征责,不计水旱。或偿利过本,或翻改券契。侵蠹贫下,莫知纪极。细民嗟毒,岁月滋深。”(《魏书·释老志》)
佛法平等,佛寺却是不平等的。僧尼本是按内律不许私蓄财产的,但事实上却是蓄有财产的。僧尼可以接受社会上的供养和施给财物。大和尚往往接受皇帝和贵族官僚的供养。僧侣世界按照世俗世界的面貌来塑造他们自己。寺院中的上层僧侣构成寺院中的贵族阶级。他们是寺院财产的掌管者,实际上就是寺院财产的所有者,他们居僧官高位。他们除受寺院内僧众, 寺院依附民和寺院奴隶的服役和供养外,有时还接受朝廷赐予的租税和人员。南燕主为太山竺僧朗建神通寺,给二县租税(《释氏通鉴》卷三)。宋明帝对沙门道猛“月给钱三万,令史四人,白簿二十人”(《佛祖统纪》卷三十七)。又以僧瑾为天下僧主,给亲信二十人,月给钱三万及车舆吏力。南齐高帝对沙门玄畅敕蠲百户,用充资给。僧智f 于天台建寺,陈宣帝割始丰县调以充众费,蠲两户用供薪水。
一般僧众,按佛教内律是不许掘地耕田的。但事实上僧尼大众,许多是参加寺内田园劳动和其他杂役使的。北周释道安《二教论》说“或垦殖园田,与农夫等流;或估货求财,与商民争利。”(《广弘明集》卷八)僧众是既参加农业劳动,又经商作商贩。
寺院依附民户所受的剥削压榨,甚至比俗界农民所受的还要重。仍以北魏僧抵户为例。沙门统昙曜曾于承明元年奏请凉州军户赵苟子等二百家为僧祇户。管事的都维那僧暹等违反成旨,任情追求役使,致使五十余人自缢或溺死。
残酷的压迫剥削,激起了僧众的反抗。北魏后期,从孝文帝时始,接连不断有几次僧人领导的暴动。兹据《北史·本纪》列出如下孝文帝太和五年(48),沙门法秀谋反。
太和十四年(490),沙门司马御惠自言圣王,谋破平原郡。
宣武帝水平二年(509),泾州沙门刘慧汪聚众反。诏华州刺史奚康生讨之。
永平三年(50),秦州沙门刘光秀谋反。
延昌三年(54),幽州沙门刘僧绍聚众反,自号净居国明法王。
延昌四年(55),沙门法庆聚众反于冀州,杀阜城令,自称大乘。
孝明帝熙平二年(57),大乘余贼复相聚攻瀛州。
从公元48—57 年,三十多年间,僧人领导的暴动就有七次之多。魏明帝时,任城玉澄上疏,深切地指出佛教教会活动对社会治安的危害。他说“往在北代,有法秀之谋;近日冀州,遭大乘之变。皆初假神教,以惑众心,终设奸诳,用逞私悖。”(《魏书·释老志》)
寺院的特权和北朝的灭佛僧尼有免役调租税特权,寺院僧祇户、寺户、白徒、养女等,也不向国家纳租税出役调,这已经播下官方和寺院间矛盾的种子。当僧众人数少,依附户不多,僧众又能劝人为善,服从统治时,这矛盾还不突出。等到僧众人数众多,严重影响官方税收,僧众又在民间不是起劝化的作用,而是煽动人民反抗,甚至领导人民暴动时,官府和寺院间的矛盾就突出了。限制僧尼人数,限制壮年劳动者出家,强制一些僧众还俗,在南北朝时期的南北双方都是不断出现的。严厉取缔佛教寺院,强制全部僧众还俗的所谓“灭佛”,就发生了。
中国佛教史上有所谓“三武一宗”之祸。这都是灭佛的大事件。三武是指北魏太武帝、北周武帝和唐武宗一宗是指后周世宗。四次灭佛,就有两次发生在北朝。
北周武帝的灭佛,最足以说明官方与寺院争夺户口、争夺劳动力的矛盾和斗争。建德三年(574)五月十七日,“初断佛、道两教,沙门、道士并令还俗。三宝财富,散给臣下;寺观塔庙,赐给王公”(《广弘明集》卷八)。当时,“国境僧道反俗者二百余万”(《佛祖统纪》卷三九)。这时的道教,只是配角,武帝格于众论,灭佛不得不灭道。但不到一个月,就又恢复了道观,二百万僧道中,道士是少数,绝大多数是僧尼。
北齐佛教寺院发达,僧众有三百多万,使得北齐政府租税收入大为减少。文宣帝高洋诏“乃有缁衣之众,参半于平俗;黄服之徒,数过于正户。所以国给为此不足,王用因兹取乏。”(《广弘明集》卷二四)
建德六年(57),周灭齐。武帝又尽废齐境佛教。“尔时魏齐东川佛法崇盛,见成寺庙出四十千,并赐王公充为第宅。五众释门减三百万,皆复军民还归编户。融刲佛像,焚烧经教。三宝福财,簿录入官;登即赏赐,分散荡尽。”(《广弘明集》卷十)
北周武帝的灭佛,主要是经济性质的。他说灭佛的好处,“自废以来,民役稍希,租调年增,兵师日盛,东平齐国,西定妖戎,国安民乐,岂非有益?”(《广弘明集》卷十)因为废佛,僧众还俗,出租调服徭役的人数增多了,才能民役稍希,租调年增,兵师日盛。
兴盛数百年的佛教寺院和寺院经济,由北周武帝的灭佛,受到一次毁灭性的打击。但隋朝取代北周、灭了陈朝,统一南北后,佛教又有恢复。中唐以后,随着封建依附关系的变化,寺院组织成为单纯的宗教组织,寺院经济进入另一发展阶段。
第三节封建依附关系的发展三国两晋南北朝的社会生产关系,在相当大的范围内属于封建依附关系的性质。这种性质的生产关系,在这三、四百年间不断地有所发展。封建依附关系,有对封建国家的依附关系,有对豪门大族的依附关系,有对一般地主的依附关系。具有这种性质的农民,都可称为依附民或依附农民,他们之中有各种不同的来历,也有各种不同的具体的身分。
客和部曲身分的依附化东汉时期,客的身分已有所降低。马援在北地牧畜,宾客多归附者,遂役属数百家。他归附刘秀后,以三辅地旷土沃,乃上书求将其宾客屯田上林苑中。马援的宾客既作牧客又作田客,从事生产劳动,这必然会影响到客的身分地位。我们虽然还难以明确他们人身依附关系的程度,但宾客向依附关系上走了一步是无疑的。(参看唐长孺《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客和部曲》,载《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
三国之始,客和奴隶已联缀起来称为“奴客”、“僮客”,客的身分明显降低了。晋元帝太兴四年(32)诏“昔汉二祖及魏武,皆免良人。武帝时凉州覆败,诸为奴婢,亦皆附籍。此累代成规也。其免中州良人遭难为扬州诸郡僮客者。”(《晋书·元帝纪》)显然客和奴隶一样,身分都是不自由的,所以皇帝用诏书来放免他们。
魏、吴都有赐客制度。孙权赐潘璋妻田宅,“复客五十家”(《三国志·吴志·潘璋传》)。陈武死,孙权“命以其爱妾殉葬,复客二百家”(《陈武传》注引《江表传》)。曹魏后期,“赐公卿以下租牛客户各有差”(《晋书·王恂传》)。
《晋书·华廙传》“初表(廙父)有赐客在鬲,使廙因县令袁毅录名三客各代以奴。及毅以货赇致罪,狱辞迷谬,不复显以奴代客,直言送三奴与廙。..遂于丧服中免廙官。”这说明西晋时奴、客的地位已相去不远,可以以客来换取奴隶,说明客的身分的低落。客对主人已是世代隶属,除非经主人放遣或以钱财自赎、子子孙孙没有脱离主人的自由。元帝初年,王敦说元帝听刘隗的话,“复依旧名,普取出客。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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