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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作邑。(续4、33、4)

    “作邑”就是建城。唐土疑即汤社。因此国(城邑)是在唐社的废墟之上建立起来的。殷王对于作邑、建城极为重视。他不但亲自参与其事,而且要征求上帝的许可。

    周克殷后,武王念念不忘有两件事一是继承问题,一是营建洛邑。今《尚书》中《大诰》、《召诰》、《洛诰》等篇都记载有关营建洛邑之事。下引《召诰》一段如次惟二月既望,越六日乙未。王朝步自周,则至于丰,惟太保先周公相宅。越若来,三月,惟丙午胐。越三日戊申,太保朝至于洛,卜宅。

    厥既得卜,则经营。越三日庚戌,太保乃以庶殷攻位于洛汭。越五日甲寅位成。若翼日乙卯,周公朝至于洛,则达观于新邑营。越三日丁巳,用牲于郊,牛二。越翼日戊午,乃社于新邑,牛一、羊一、豕一。越七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 卷上册472─473 页。

    日甲子,周公乃朝用书,命庶殷侯、甸、男、卫邦伯。厥既命殷庶,庶殷丕作。太保以庶邦冢君出,取币,乃复入锡周公。

    这一段记事,按照月日记载经营洛邑的活动。大意是这样周公摄政称王,因此文中“王”是周公假成王之命。他先派召公由丰镐前往洛邑勘察地形,接着周公又往洛邑勘察,观看了新邑的规模。在营建洛邑的过程中,召公还号召庶殷来参加劳动。丁巳这一天,在郊举行祭祀,牛二。次日又于社祭祀,牛一、羊一、豕一。这都是按照殷礼进行的。过了七天,周公用书对殷诸侯甸、男、卫邦伯训话,他们都很兴奋。太保把殷的庶邦、冢君带到外面,取皮制的币赐给周公。

    古代希腊、罗马对于建城也看得十分隆重,我引用法国古朗士的《古代希腊罗马社会研究》一书《建城》一节中的话如此筑城第一要注意的是选择新城的地址,因为它有关将来人民的幸福,都以地址的好坏关系到国家的盛衰,因此总须请神来择定。筑城之日罗莫卢斯先行祭祀。从彼自阿尔伯来的人皆从于其左右,点燃起荆棘火,他们皆超越其上,认为能使人民纯洁。(中译本第07 页)

    两相比较,都反映了无论中外,对于建城的重视,并有一定的礼仪。

    我国春秋时还依然如此。《春秋经传》中屡见有建城某某的记载,所谓“书时也”(见顾栋高《春秋大事表》卷三十)。《左传》开头第一篇就是“郑伯克段于鄢”,记载郑庄公的弟弟共叔段的城邑规模很大,已超过了礼制,显然是他有野心的表示。郑庄公表面上没有计较,等到时机成熟,便兴兵进攻共叔段,并把段杀死。由此可知建城的重要。原则上一国只可以有一个城(国)最大,而卿大夫的邑,虽然有城而应小于国。否则就是一国二城。这种情形叫做“耦国”。

    (三)国与野的划分关于国与野的划分,这里再作一些论述。因为周克殷后,东方沿海(包括山东、河北、河南之间)原是夏殷和东夷居住过的地方。周人,作为征服者,居住在“国”中叫做“国人”,原来的夏殷和东夷土著就退居于“野”,这样国与野的制度便形成了。

    《周礼》书中把这一制度叫做“体国经野”。《尚书·费誓》里把这叫做“三郊三遂”,《国语·齐语》里叫做“参国伍鄙”都是一样的。《周礼》对此说得更加具体。按照它的记述,在王城的城圈以内叫做“国”,即后人所谓“王城”,在“国”以外是“乡”,分成六乡,六乡以外的叫做“郊”。广义的说,“国”的范围应该包括郊以内。在郊以外的地方,统称为“野”,但是也可以分为六遂,所以广义的说,包括六遂在内都属于“野”。各书记载虽略有不同,但都不否认国、野制度的存在。

    孔子曾说过“先进于礼乐,野人也;后进于礼乐,君子也。”(《论语·为政》)在克殷以前,周的经济文化要落后于殷商,因此“先进于礼乐”的,反而成为“野人”,而周人相反,他们现在居住在“国”中就成为“国人”了。这样国与野,国人与野人便成为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划分。孟子也讲过国与野的区别。他说“请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 详拙作《论庶人》,978 年吉林《社会科学战线》第2 期。

    就是说国人只当兵,虽然种田只出什一之赋,以备武器和行军时的干粮等,即所谓“彻法”。野是殷人居住的地方,他们依然实行“助法”,即有公田和私田的井田制。孟子讲田制,认为国野不同,这是很可信的。因此他说“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又说“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此天下之通义也。”(《孟子·滕文公上》)据此可知,国与野的区别也是不同的,即国中彻法是不分公田和私田的,野外助法,是有公田和私田的区别的,因此有“助耕公田”的义务。不但这样,由于国野阶级的不同,国人和野人的权利和义务也不同。如国人可以有当兵的权利,野人则只种田,缴纳赋税,供应徭役,而无当兵的权利。因此国中有学校,国人应受教育。国人有参加讨论国家政治的权利,而野人则无。孔子说“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庶人就是野人。在西周时,庶人是无政治权利的。这里有一点必须辨明,就是“小人”是有政治权利的,因此“小人”与“庶人”不同,至少西周时还是有区别的。如《左传》僖公十五年韩原之战以后,晋惠公被秦所俘,晋人虽然失败了,但是他们仍不屈服,因此“作爰田”、“作州兵”。这时晋国非常危险,曾经在国人中展开了一场讨论。现在我们引用原文如次小人耻失其君,而悼丧其亲,不惮征缮以立圉也(圉,惠公子)。

    曰“必报仇,宁事戎狄。”

    君子爱其君而知其罪,不惮征善以待秦命,曰“必报德,有死无二。”

    以上“君子”(贵族)与“小人”是完全两种不同的态度,虽然在“和”、“战”问题上两者是一致的。“小人”不失坦率、直爽的态度,而君子却显得彬彬有礼。这番话是晋国阴饴甥对秦穆公说的,他传达了临行以前晋国“君子”和“小人”所进行过的一场讨论。那么“小人”与“君子”同样有参与政治的权利,可以无疑。而孔子说“庶人不议”,他们是没有资格参与这样的政治权利的。因此“小人”与“庶人”不同。但春秋时文献中也常常把它们混淆了,这大概是野人后来也当兵出赋了的缘故,殷周时还不这样。如《尚书·无逸》说殷武丁即位以前,他曾“旧劳于外,爰暨小人”。这就是说,他和“小人”一块劳动过的。又祖甲在即位前也是这样。因此他们能够知道“小人”的痛苦和稼穑的艰难。《无逸》篇是周公告诫周人不要贪图安逸、淫乐的生活。他认为殷武丁、祖甲都是“贤君”,有德行的人,然而到了纣王才败坏了、腐化了的。他说到文王也很勤劳,“卑服康功田功”,知道稼穑的不易。

    总之,“国”与“野”的划分,是征服者与被征服者,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划分,“封土建国”就是古代国家形成的标志。

    (四)封建诸侯及其殖民封建诸侯的制度,至少在殷商时期已经开始了。抗战时胡厚宣教授曾经根据甲骨文的材料,发表《殷代封建制度考》一文,详详细细达数万言。他说“封建制度起源于何时,以真实文献之不足,难得而征之。然由卜辞观之,至少在殷高宗武丁之世,虽属无稽,然即谓封建制度为周公之独创者,亦难遽信”。我当时方追求马克思主义,因此确信殷周为奴隶社会之说,但客观史料具在,又不容否认。因此对封建制度起源的理论和史实之矛盾将如何说通,亦尝留心。现在我们认为封建就是古代国家形成的标志,又依恩格斯之说,雅典、罗马、德意志三个国家的形成及其发展途径,并不一致,也没有必要完全一致。因此,我们也没有理由否认封建制度之必要。胡厚宣认为封建起源于殷武丁之时,在我看来,是保守的谨慎的,而以国家的起源推之,则殷商灭亡了夏桀也就是宗法封建国家开始之时。恩格斯说,德意志“国家是作为征服外国广大领土的直接结果而产生的”,那么,我们史学家以夏商周三代为国家的产生、形成,理论与事实都一致的。

    宗法封建制国家,我们认为就是依据血缘关系或原则,由宗主国分封其兄弟、亲戚到被征服地区去建立国家,即划分一块土地,建立一个城,贵族阶级居于国中,包括其子弟以及“小人”(与贵族血缘关系较疏远者)在内谓之“国人”,犹俗语说“城里人”,英语之itize。他们是有政治权利的,以及有当战士的光荣义务。

    侯本来有斥侯、守卫的意义。侯不止一个,故称“诸侯”。据《尚书·酒诰》、《召诰》以及金文《盂鼎》等材料看来,诸侯有甸侯、男侯、卫侯等。《酒诰》开头就这样说“在晋殷先哲王”,然后说外服“侯、甸、男、卫邦伯”,那么殷代至少有三类诸侯,如果侯也算一类,则是四类。服就是服役、服从。那么,外服就是因为它们分布在王畿(距商城数百里以内)担任斥侯、守卫的任务;甸侯之甸就是围绕着城外种田的诸侯。外服与内服相对地说,内服就是在城以内的诸侯,或者说,内服就是在城以内的官吏,如“百僚、庶尹、宗工、百姓、里君等,他们原来都是父家长或氏族长,他们都是殷王的同姓。至于诸侯就不一定是同姓了,他们或叛或服,“或在夷狄、或在中国”。如羌方、土方、鬼方以及周都曾经是殷商的诸侯”,但是后来它们也叛离独立了。鉴于这一历史经验,所以周的诸侯以同姓为主,甚至是王的同宗同族——兄弟和亲戚关系。《荀子·儒效》篇说“周公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焉。周之子孙苟不狂惑者,莫不为天下之显诸侯。”这大概是周公的发明。

    按照商周宗法制的原则,殷商以“兄终弟及”为主,因此,殷王的兄弟大都留在王国内部,兄弟共同执政,因此容易发生王位的争夺。周的宗法以嫡长子继承为主,因此其余兄弟、庶兄弟都分封到各地方去做诸侯,但是它仍与王保持着大宗与小宗的关系。小宗是从大宗分出的,所以小宗必须服从大宗,这样血缘关系也就不知不觉地形成等级隶属关系。《诗·大雅·板》说得好大邦维屏、大宗维翰。惟德惟宁,宗子维城。

    诸侯被分封出去之后,正如我们前面所述,它首先就是划分土地疆界,然后它就要选适中的地方,建立城邑。这样诸侯就是“宗子”,用《左传》的话说,就是“封建亲戚,以蕃屏(保卫)周。”诸侯被分封的时候,周王赐给他许多国家的重器、车服、奴隶等,此外还有表示顺服的遗民,如殷民六族、殷民七族等。因此,他们确是一支浩浩荡荡的武装殖民队伍。《左传》昭公九年说“后稷封殖天下,今戎制之,不亦难乎?”封殖正是今语“武装殖民”的意思。

    第五章等级(一)等级与阶级我们在奴隶制章中已经多次提到等级,并且引用楚芋无宇“人有十等”

    的话,但实际上古代社会并不只有十等,而至少有十几等,也许还要更多。马克思说“在罗马,有贵族、骑士、平民、奴隶,而且在每个阶级内部又有各种独特的等级。”马克思接着又说“只有近代社会,阶级简化了,只有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两大对立阶级。”这样说来,等级尽管很多,也可以换算成阶级,不过依然仍有很大出入。

    我们认为等级和阶级是两个不同的历史概念,即古代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以前)重视等级,而很少使用阶级。在我国阶级一词可能是由西方传入的。等级是因血缘关系来决定一个人的社会地位及其权利的,因此,它是世袭的,身分性的。而阶级是根据一个人占有生产资料的多少或有无来决定的。例如我国古代必须先“贵”,即获得贵族的地位,而后才能富。这里可举一个例子予以说明。

    春秋时秦后子来到晋国,同时楚公子也来到晋国。他们虽然都是贵族,而秦后子要富于楚公子。韩宣子征求大臣们的意见应该如何给“禄”。叔向认为他们都是“上大夫”(爵位)则禄亦应相同。但韩宣子说“秦公子富,若之何其均之?”叔向坚持禄应随爵而定,不能以财富多少而定。他还举例说,如绛的商人虽然很富,却没有功德,因而不能成为贵族(《国语·晋语》八)。由此可见,等级和阶级是不同的。

    凉山彝族黑彝贵族重视血统,他们认为他(她)们的血是最高贵的、最纯洁的,而白彝包括阿加、呷西因为由俘虏而来,血统最为复杂,因此被视为下贱者,所以只做奴隶,即使曲诺也是如此。但是年代久了,奴隶阿加、呷西由于主人指定婚配,混杂着彝根血统,因此要比新俘虏来的奴隶要高出一筹。唯其如此,黑彝贵族,即使贫穷得一贫如洗,但他(她)还是贵族,并且有机会可以仍旧获得财富。

    如前所述,不但统治者内部有等级的差别,而且被统治阶级内部也有等级的差别。如前引昭公七年楚芋尹无宇说“人有十等”就是证明。

    清俞正燮说得对,他说“自皂以下得相役使,故曰臣曰等也。”但值得再行提出。《国语·齐语》说“士之子恒为士,工之子恒为工,商之子恒为商,农之子恒为农”,不但士农工商等级不同,并且是世袭的,不能改变的,即使他(她)们的居住也不能“杂处”和迁移。

    古代等级虽然很多,但是大别之,却只“上”“下”两大等级或两大阶级,即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左传》昭公九年说“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共神也”,就是很好的说明。凉山彝族的等级大体可分为五等兹莫、诺合、曲诺、阿加、呷西。前者彝族称做“色颇”、即主子的意思,后者彝族称做“节伙”,意即奴隶,把曲诺也包括在内,即被统治阶级。

    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原来是从征服者与被统治者的血缘关系的不同而形成的。例如罗马的平民原来也是被征服者。恩格斯说“罗马城以及靠征服者而扩大了的罗马地区的日益增加,增加的人口中一部分是外来移民,一部分是被征服地区,主要是拉丁地区的人民。所有这些新的臣民,都处在旧的氏族、库利亚和部落之外,因而不是opulusRomaus,即道地的罗马人民的组成部分。..他们构成被剥夺了一切公民权的平民。”②我们认为oplusRomaus 即我国所谓“国人”,“庶人”相当于平民。

    此外雅典还有“隶属民”。我国民族学者起初把凉山的曲诺作为奴隶,而后来改为隶属民,雅典的隶属民的地位高于奴隶。所以我们认为曲诺可能与庶人的地位相当,应该被视为平民。

    我们前面各章已经对奴隶、庶人、小人都有过一些分析,因为古代只有等级概念而无阶级概念的缘故,很难说清。假如我们一定要把它们“换算”成阶级的话,那么,我们勉强可把我国古代社会划分为三大阶级,即一是贵族阶级,包括天子、诸侯、卿大夫和士;二是平民阶级,包括庶人和工商。三是奴隶阶级,包括皂、舆、僚、隶、仆、台等。名称很多,不胜枚举。我怀疑其中还包括附庸,相当于隶属民。

    (二)爵位与特权先秦古籍中虽然屡见爵位的名称,它究竟是什么,怎样起源的,已经很难讲清楚了。战国时孟子对爵位的说法如次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凡六等。

    (《孟子·万章下》)

    孟子是战国中期人,当时等级制正与其他制度一样,已趋于解体过程中。孟子是主张恢复等级制的,但是他自己也说“诸侯恶其害己也,而皆去其籍。”只知其略,其详已不可得闻。

    我们认为爵禄既然是等级制在社会地位和待遇(权利)上的体现,那么它应该与等级制相一致,就是有等级制也就有爵位。上引孟子的话,把等级制分成两系一是把诸侯的等级分做公、侯、伯、子、男五等;一是贵族的等级,分做君、卿、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六等。事实是否如此,从来就有人怀疑。例如,诸侯的五个等级,无论甲骨文、金文以及《尚书》都缺少证明。春秋时的诸侯实际上并没有严格的公侯伯子男的区分。因此有人认为侯、甸、男、卫的四服制可能就是五等爵的前身。

    我们认为爵位应该起源于家族的称谓。公、伯、子、男,原来都是家族的称谓。天子就是天的儿子之意,也何尝不是家族称谓?正象等级由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而产生一样。《诗·周颂·载芟》说侯主侯伯、侯亚侯旅、侯强侯以..有依其士。

    《毛诗》云“主,家长也;伯,长子也;亚,仲叔也;旅、子弟也,强、强力也,以、用也..士、子弟也”。都是家族称谓。后人有把它们做为爵位的,不确。公、就是父家长,如古公亶父、公刘、吕公(姜太公)。卿大夫之卿与乡古本一字。可能出于“乡饮酒”礼时相对而坐者,因此卿大夫就是乡大夫。“大夫”就是“大人”,与“小人”相对而言。

    与爵位相应就是职官,就是什么爵位做什么官,任什么职务。如诸侯是王的兄弟及亲族,卿大夫是诸侯的执政,担任司徒、司马、司空等重要职务,士就是战士。“士食田,庶人食力,工商食官,”(《国语·晋语》)都各有不同的等级和职务。

    爵位既然体现不同的等级,因此等级不同,权利和义务也就不同。正确说,统治阶级是有权利而没有义务的。被统治阶级则是没有权利而只有义务的。

    “礼”来源于风俗习惯,但是“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因此礼和刑也就成为等级和阶级的标志。孔子说“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但是春秋后已经礼坏乐崩了,因此不得不加强刑法的地位和作用。

    孔子说过“名器不可假人”,名就是名分,器是器物,如尊、爵、鼎等等都是贵族阶级使用的器物。以此来表示权利和身分。

    铁器发明了很久之后,统治阶级还仍使用青铜制成的兵器、礼器。孔子说“名器不可假人”。就是说贵族的权利是决不能转让的。

    第六章贵族专政及政权下移(一)贵族民主专政自尧舜禹的禅让制度解体以后,出现了君临于社会之上的“公共权力”

    ——国家。最高统治者叫做“王”。甲骨文“王”字本象“大人”站立之形,或变下面一划为■,象火焰形,表明是家火的执掌者。德意志人的uiog(王,即英语之ig)本意就是氏族之首。《说文》云“王,天下所归德也。”就是说它是各氏族或各部落所共同拥护的首领。孟子所谓“得乎丘民而为天子”也是这一意义。

    因此,我们认为殷代的国家政体还是“兄弟共政”或“贵族共政”,王还不能**一切权力。它只是父家长贵族之代表或首领,李玄伯论殷商的继承法——兄终弟及制说商至少在成汤以后,尚实行兄弟共权制度。彼时政权尚未集中在每代长子身上,而为一代所共有,所以一帝之终,不必须传位于其长子,且须传位与其弟兄,俟这一代陆续享有政权后,始传给下一代的人。我们同意这一说法。但是他的意思是周实行长子继承制后,权力已集中于君主(兄)一身。就长子继承制的结果而论,也许如此,但是统观西周一代历史,东方鲁、宋诸国“一继一及”仍是并行,而且春秋时期贵族的权力还是很大,可以说依然是“贵族共政”。

    周建国后,周公摄政称王,其实仍是兄终弟及制的残余。结果引起管、蔡勾结,武庚叛乱。但是周公确是伟大的政治家,他于东征归来以后,仍还政于成王,从此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制。武王时他与召公分任师保,夹辅武王。武王死后,他兼任冢宰,百官都听命于他。他与召公、吕公及其他贵族共同执政。

    周公、召公、吕公(姜)的子孙,不但是鲁、燕和齐的诸侯,而且在周王室内世代掌握政权。王室衰微,诸侯强大,实际不是春秋以后才开始的。厉王时“国人”暴乱,王出奔于彘,十四年中周没有国君,而由周召二公或共伯和专政。宣王继位,周召二公仍旧夹辅王政。以后有周公黑肩、周公忌父、周公阅、周公楚,都是周公的子孙。他们世代都做王朝的卿士,掌握政权。召公的子孙在宣王时有石穆公虎,传世有《召伯虎■》,其铭文内容可与《诗·大雅·江汉》互相印证。春秋时有召武公、召昭公、召桓公、召庄公、召简公,他们也世为王朝卿士。与召公爽同时受顾命辅佐康王的有毛公(毛叔郑)其后有毛伯斑,春秋时有毛伯卫、毛伯过、毛伯特。可见毛氏大族也世代为王朝卿士。此外还有樊氏、原氏、单氏、刘氏等。

    世卿贵族本来与王、诸侯是兄弟、亲属关系,如鲁国季孙氏、叔孙氏、孟孙氏,世称“三桓”,都是桓公之后。郑国七穆都是穆公之后。总之,他们都是王子、王孙和公子、公孙。周规定只嫡长子有继承君位的权利,其余诸子都另立宗族,所以他们的宗族子孙繁衍,加之家臣、私兵、徒众、奴隶,人口众多,有“百室之邑”、“千室之邑”,几乎等于一个小的国家。

    春秋时期的贵族专政,决不是一朝一夕所形成的,而是宗法封建制的必然结果。幸而西周时王权尚强,没有形成大乱,而春秋以后就暴露出来了。先是诸侯争霸,后来诸侯随着衰微。孔子叹息说“天下有道,则政不在大夫”,这实际是政权的进一步下降的表现。

    西周初期,在太师、太傅、太保、太宰的总领导下,设立太史寮与卿士寮两个机构,前者是管理宗教、祭祀与历法的机构,太史、太卜、大祝等属之。后者管理国家政治的机构,司马、司徒、司空等官属之。西周中期以后,由于宗教思想日渐淡薄,太史等地位已不重要、太师、太傅、太保也只“坐而论道”而已。司马、司徒、司空成为真正管理国家政治的“三公”。宋国、郑国除由卿士担任司徒、司马、司空以外,还有司城、太宰、司寇等所谓六卿执政。宋国戴、桓、向三族势力最大,因此常常形成三族或二族共政。郑国的执政基本上在“七穆”的手中。

    我国古代贵族的权力很大,斗争也很激烈。但是他们缺乏权利与义务的观念,因此缺乏明确的贵族民主制度。宋、郑的执政,晋国的中军却颇有贵族民主制度化的趋向,是值得我们注意研究的。

    例如襄公十年,郑国子驷当国(卿之首脑叫做“当国”)。他因进行“田洫”改革,使有些贵族丧失了土地,以致引起叛乱。子驷、子耳、子国(子产的父亲)都被叛乱者杀害。后来子孔当国,而他**更甚,再次引起贵族的不满。襄公十九年,郑人又杀死了子孔。于是子展当国,子产也是这时做了卿,是后来当国的第一步。到襄公三十年,子皮又继子展当国。次年子皮授子产政,于是子产当国。子产不肯,他说“国小而偪,族大宠多,不可为也。”子皮说“虎(子皮名)帅以听,谁敢犯子?子善相之。”可见执政的后面必须有大族的支持。众所周知,子产当国期间,郑国的内政外交很有起色,能在列强之间保持独立自主的地位。他的三项改革,开战国法家变法之先,但他基本上是站在扶持公室抑制父家长贵族立场上的,这一点是和战国法家的立场作风不同。《论语·宪问》说他“为命神谌草创之,世叔讨论之,行人子羽修饰之,东里子产润色之”。(并见《左传》襄公三十年记载)只是发布一个命令,就要经过草创、讨论、修饰和润色四项手续,可见子产的贵族民主作风。郑国“乡校”是国人讨论国家大事的场所,当时有人主张毁掉它,子产认为应该使国人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孔子听说,感叹地说“人谓子产不仁,吾不信也”。(《左传》襄公三十一年)

    晋国在举行军事检阅和训练的“大蒐礼”的时候,往往选定和任命将帅。中军的将帅相当于正卿和当国的地位。在选定将帅时,各人都很谦让,彬彬有礼,即使有争论,也是很有“君子之风”。在大蒐礼中还颁布刑法,如鲁僖公二十七年,晋“蒐于被庐”,颁布了《被庐之法》,文公六年蒐于夷,颁布《夷之法》,后来范宣子根据《夷之法》作成《刑书》。赵鞅、荀寅后来又把《刑书》铸在刑鼎上。这与郑子产铸刑书相同,都是我国首次公布成文法的开始。叔向在子产铸刑书时曾致书子产表示反对,现在晋国自己也铸《刑书》于鼎上了。孔子也致书于叔向表示反对。叔向和孔子们的立场完全相同,认为治理国家应该用“礼”,而不应该用法。现在把法公布就使人民无所顾忌了。由此可见礼已日益失掉权威的作用。

    春秋时期的贵族专政和斗争都是围绕权而进行的。

    周自周公以后,虽然已确立了嫡长子继承法,但是君位的斗争仍然不断发生。例如嫡长子虽已确立而中途夭折的话怎么办,又君主废嫡立庶怎么办,这些问题都是很容易引起争论的。贵族之间拥立派和反对派便借口发生斗争。如周室内部发生王子克、王子带、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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