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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秦之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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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秦之亡 (第1/3页)

作为中国第一个封建中央集权制王朝的秦王朝,从始皇嬴政平灭六国(公元前二二一年)立国至三任帝嬴婴投降刘邦(公元前二零六年)国灭,立国仅十五年。而从陈胜、吴广大泽乡起兵(公元前二零九年)至秦王朝覆没,居然只用了两年。这对于一个朝气蓬勃的新兴王朝而言,其灭亡之迅速实在是让人瞠目结舌。那么,秦王朝的迅速灭亡究竟是什么原因呢?

    正如野鬼在前面的几篇介绍秦王朝的文章中所提到的嬴政所开创的秦王朝实际上是中国封建中央集权制王朝的一块试验田,不论后世对嬴政及其王朝进行什么样批评与谩骂,嬴政及其王朝所作出的每一项措施都为后世统治者所效仿、借鉴。而后世谈及秦王朝的速灭时,所提出的原因不外乎不行分封、严刑酷法、不修仁义,最终导致人民不堪暴政而起义反抗,而且矛头直指秦王朝的创始人嬴政大帝。那么,秦王朝真的是因此而亡的吗?笔者认为并不尽然。

    郡县与分封

    郡县制,作为一种较为先进的行政管理制度,在秦国由来已久。它在秦统一天下的战争中逐渐成熟,并且呈现出其优越性的一面。也可以说,郡县制的实施在秦国统一六国的过程中起了一定的历史作用。嬴政统一六国建立大一统的王朝之后,旧的世袭的世卿世禄制很快地被官僚制度取代,地方行政以郡县制取代分封制成为必然趋势。嬴政将春秋战国时已出现的郡县制度普遍化和扩大化,又将被击败的其他六国置于郡县制度之下。对于分封制之弊端,李斯认为分封不利于政权统一,只会造成仇恨。周王朝当初所封子弟甚多,可是后来他们像仇敌一样相互攻击。目前幸赖嬴政领导统一战争获得胜利,设置了郡县,才避免了此种情况的出现。《史记S嬴政本记》载廷尉李斯说“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众,然后属疏远,相攻击如仇讎。诸侯更相诛伐,周天子弗能禁止。今海内赖陛下神灵一统,皆为郡县”。嬴政也清醒的看到分封容易兴兵致乱,他说“天下共苦战斗不休,以有侯王。赖宗庙,天下初定,又复立国,是树兵也。而求其宁息,岂不难哉。廷尉议是。”于是秦遂不取分封,“秦无尺土之封,不立子弟为王,功臣为诸侯者,然后无攻伐之患。”

    而事实正如嬴政、李斯所指出的,与郡县制相比,分封制是一种相对落后的行政管理制度。对于中央集权而言,分封制是一种不可避免的离心力、不安定因素。不论从政治角度还是从经济角度而言,中央政府与诸侯在很多问题上存在着矛盾,即使是相安无事,双方也是猜疑不断。

    我们可以对比一下而取秦代之的西汉王朝。西汉王朝实行的是郡县制和分封制并用的双轨制,应当说西汉的双轨制是楚汉相争的必然产物,是有其历史原因的。当西汉王朝建立以后,刘邦也很清醒的认识到分封的弊端,因此他不择手段的进行了剪除异姓诸侯的行动。至刘邦晚年时,汉初所封的九个异姓诸侯只余下了长沙王吴芮和闽粤王无诸,其他七个诸侯王都被铲除。为了防止皇权旁落,刘邦还煞费苦心的搞了个白马之盟,可见其重视程度之一斑。但是,刘邦在铲除异姓诸侯的同时又广封同姓王,使这一切的努力又付之东流。至刘邦死时,西汉王朝的地方行政单位共二零六个,其中郡五十四个,同姓诸侯王九个,同姓诸侯王三个,功臣候一三七个,王子侯三个,外戚恩泽侯三个。政治上的诸侯分裂及其复杂。终于至刘恒时有刘兴居、刘长之叛,刘启时更是爆发了七国之乱,大汉江山险些断送。而西晋王朝更是应为八王之乱而倾覆,缩水为晋王国,把中国人托进了水深火热的五胡乱华、南北朝的人间地狱二零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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