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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防旱手册》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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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唐防旱手册》出炉 (第2/3页)

调度水源。

    (4)气象预报组:及时提供气象预报和土壤墒情预报等。

    (5)交通保障组:组织交通工具优先保障抗旱物资的运输工作。

    (6)物资保障组:负责抗旱物资的采购、储备和供应工作。

    (7)灾民安置组:负责调配救济物资、保证灾区的基本口粮等生活物资供应。

    (8)资金保障组:负责抗旱应急资金筹备及特大抗旱经费的拨付和应急救灾款、物的发放工作。

    (9)医疗卫生组:负责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帮助灾区防止和控制疫病暴发和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抗旱指挥人员和下派工作组发放防暑降温药品。

    (10)治安保障组:协助所有当地灾民加强治安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偷窃抗旱物资和哄抬物价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灾区社会秩序。

    (11)宣传报道组:及时做好旱情、灾情信息及抗旱行动情况的正面宣传报道工作。

    (12)应急送水组:负责向有发生人畜饮水困难的各级我所属边疆百姓集中地运送饮用水解急。

    (13)抗旱服务队:负责向旱区老百姓提供抗旱工程修复,机具维修、零配件供应和技术指导,并带相关机械上门服务。

    4.1. 要提起有相应的预警和预防机制

    1 信息监测与报告

    4.2 信息监测与报告

    全边疆抗旱应急指挥部要定期组织气象、水文、水利等部门进行天气形势监测,及时分析时段雨水情、河道来水管、断雨时间、土壤墒情、水利工程蓄水情况,对有可能发生中度以上等级干旱的信息及时编写简报或形成汇报材料报告区抗旱指挥部有关领导。

    5 预警预防行为

    根据前期降雨、天然河道来水、土壤墒情、周边水利工程蓄水等情况发布可能发生的干旱等级预报,调整蓄水工程汛期水位和农作物种植结构,制定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措施,做好山塘、水库、渠道的清淤防渗和蓄水保水工作,抗旱服务组织做好抗旱机具的检修维护准备。

    5. 1 预警支持系统

    (1)干旱灾害气象预警支持系统由我萧府及五部所辖精通气象、水文专业人士联合组建。

    (2)干旱灾情信息系统支持数据统计、资料汇总、更新、查询等工作,由水利、气象、水文、农业等相关专业人士部门共同开发建设。

    5 .2 预警级别及发布

    5 .3 预警级别

    按照干旱的潜在危险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预警级别分为一般(IV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

    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预警级别的具体等级划分标准按以下规定执行。

    预警级别的确认主体:一般由萧府及所辖下各级府衙确认;较重及特别严重由萧府确认执行。

    5 .4预警级别的信息发布

    预警级别确认后,由萧府及所辖下各级府衙官员第一时间告知所有当地老百姓,叫百姓们第一时间了解,预防,治理灾情。

    干旱预警信息发布的内容包括:

    (1)干旱发生的原因分析;

    (2)干旱发生的区域及范围;

    (3)干旱发生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4)干旱发生后需采取的应对措施。

    5 .5 预警警报的解除

    当干旱期已经发生较大强度的降雨过程,旱情完全缓解时,应当由发布消息各级府衙宣布解除警报。

    6 灾情级别划分

    轻度干旱

    (1)作物生长需水关键期区域内连续无有效降雨日数为10-20天(无有效降雨时日雨量小于5毫米),旱情对农作物正常生长开始造成不利影响;

    (2)区域连续两个月降水距平偏少40-60%或连续三个月降水距平偏少20-30%;

    (3)区域蓄水设施蓄水量距平偏少10%-30%;

    (4)区域老百姓出现饮水困难但数量未超过总人数的5‰。

    凡符合以上4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轻度干旱。

    中度干旱

    (1)作物生长需水文关键期,区域连续无有效降雨天数为21-30天,作物叶子出现萎缩或稻田脱水,禾苗出现萎蔫,旱情对作物正常生长造成一定影响,局部影响严重。

    (2)区域连续两个月降水距平偏少61-75%或连续三个月降水距平偏少31-50%。

    (3)区域蓄水设施蓄水量距平偏少31-50%。

    (4)区域饮水困难人口数为总人口数的50‰至1.5%。

    凡符合以上4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中度干旱。

    严重干旱

    (1)作物生长需水关键期,区域连续无有效降雨天数为31-45天,作物叶片枯萎或有死苗现象,田间严重缺水,稻田龟裂,禾苗枯萎死苗、对作物生长和作物产量造成较大影响,并对人民生活造成影响;

    (2)区域连续两个月降水距平偏少76%-90%或连续三个月降水距平偏少51%-80%;

    (3)区域蓄水设施蓄水量距平偏少51%至80%。

    (4)区域饮水困难人口数为总人口数的1%至3%。

    凡符合以上4条中1条或1条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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