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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公十四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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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公十四论 (第1/3页)

    一

    “六月癸亥,公之丧至自乾侯。戊辰,公即位。”割戊辰之前以君昭公,正戊辰之始以君定公,《春秋》之义例,鲁人之情,意如之有惮而托乎礼,三者合也。

    意如无惮,则鲁人不得以畅其情;鲁无其情,则《春秋》不得以存其义。故知礼者,先王束不肖于义而尽人之情也。凡民之所畅,君子之所存,不肖者弗敢异焉。

    然则夫礼者,虽不肖之情莫之或违也,不然,孰迫之惮而必遵此哉?祭仲之心乎嫡也,叔武之未忍于君兄也,宁殖之死而不忘悔也,其情亦可反之正矣。

    而国安于无礼,无以约之,则不足以生其惮心,不肖者冥行自是,而国人习焉,于是而圣人莫能为之例。郑仪、卫剽与出奔者而并称君,卫叔武非丧而称子,生死存亡,一彼一此,无义之例,圣人弗能正也。

    故凡民之所习,不肖者之所惮,君子之所正,相须而成乎典礼,义不诎矣。

    公子宋逆丧于乾侯,其犹授受也。五日而殡,殡而践阼,其犹顾命也,季氏不纯乎贼矣。故治贼者严,鞠贼者辨;鞠不辨,治不得严。驱季氏以等于祭仲、元咺、孙林父之刑,彼何惮而不早为其已甚者与?文亏则求之质,质亏则求之文,文质两无可原,而后刑之不贳。

    鲁人有情,质未浇也;意如有惮,文未害也。子曰:“我爱其礼。”礼在而成之,不忍诎也。文以留情,质亡于一时而存于后世,圣人犹且爱之,岂徒爱其文哉,爱其欲畅之情,有惮之志也,无庸深求之矣。

    二

    观诸瘵者,非固瘵也。适有所因,炅气乘之,拙工为之诊曰:“此他日之必瘵者也。”遽而攻之。攻于所已病,而助病力之未逮;攻于所未病,而导病以入。五攻五入,病周乎藏,于是乎而瘵成。拙工固曰:“吾信他日之必瘵,岂妄也哉!”忌其为毒而攻之,攻而必得其不胜。故忌瘵者恒得瘵,忌敌者恒得敌,忌亡者恒得亡。

    吴之通晋而叛楚,因为晋而窥楚,未能如楚何也。晋之请已勤,如试之州来,浮动之炅也,奚其必楚瘵哉?楚于是而殚力以事吴。抵于阖庐之七年,兵加于吴者七。

    吴固不勤于伐楚,楚自勤于伐吴。吴一伐楚,而君死原野;楚七伐吴,而败者六。长岸不胜,鸡父熸。卒于舒鸠氏之诱,未浃两岁,而入郢之祸烈。

    夫破楚者诚吴也,虽然,吴奚有破楚之志哉?一伐再伐,殚于七伐,楚未尝不朒也。是楚召吴骄吴坚吴,以贸吴而一往不返,不可御矣。吴其如楚何哉!忧之如无忧,谋之如无谋,争之以不争,防之以无所防。

    曹丕曰:“囚权于江,锢亮于山。”诚哉其审于敌也,而吴、蜀不能为魏瘵矣。楚昭王之反也,吴怨酷矣。置吴以授越,而不夹越以攻吴,故越为楚灭吴,而终蕴于楚。侧、婴齐、建之不逮此,况囊瓦之区区者乎?呜呼!夷狄非吾瘵也,师一举而地一丧,再举而地再丧,五六举而天下随之。无曹丕、楚昭之知,不瘵以死者几何邪?

    三

    有拾仁,无拾义;有拾地,无拾人。仁,人心也,拾而固保之,则仁归之,因心之不远也。义,制也,非我制之,天下之制无有于己,而终不制也。

    地,从人者也,偶从之,因而保之,或欲与争,而抑难矣。人,不相从者也,彼失之,不必此之得也。拾而得之,如抟沙之不能须臾也。

    晋定公之为君,范鞅、荀寅之为政,召陵之大义,召陵之大众,介然拾而用之。《春秋》纪诸侯大会于召陵,而终之曰“侵楚”,犹以一纶之丝束千株之条枚,而置诸独轮之上也。侵楚者,拾义者也。

    楚有可侵之义,而晋拾之。晋固无侵楚之义于怀,而抑不能灼然持之以侵楚也。蔡曰“楚可侵”,诸侯曰“楚可侵”,弗已而侵之,楚自诒侵,而晋何有焉?

    十八国之诸侯集,而晋主之者,拾人也。楚遗陈、蔡、郑、许、顿、胡于四达之衢而莫之收,晋乃淡然相遭而拾之,齐、鲁、宋、卫、曹、莒、滕、薛、杞、邾乍惊其拾之众,弗已而从之。乃诸国者固无依晋之心,晋亦固无收诸国之志也。合而会,会已而离,不谋其来,不保其往,旋拾之而旋失之,晋亦不戚戚焉。

    呜呼!使义而可拾也,则商纣之世,人得为天子也;使人而可拾也,则陈涉之戍卒,翟让、李密之饥民,足以定天下于俄顷矣。且夫拾义拾人者之奚但无成哉,拾义而义不保之,乃以怵废于义而益保利;拾人而人不保之,天下益以知其无能为主而离矣。故荀寅之贪,至召陵而剧;晋之失伯,至召陵而不可救也。《春秋》之书此,犹以一纶之丝束千株之条枚,置之独轮之上。

    《传》曰:“化工赋像,情不得遁。”征矣。

    四

    无小国则大国孤立。大国孤立,则相逼而互以相亡。故君子治三代之衰,尤为小国念也。

    小国之羸,则既不足以自存矣,于是因人以存,又不必因者之可怙也。怙非其怙,犹免于亡,君子之所弗责;怙似可与怙,怙之以亡,君子之所弗嘉。

    夫鲁莽而驱入于人,无宁延旦夕以有冀,小国不获已之谋也。驱使之动而以亡,无宁置之而犹存,大国不获已而亦以宁小也。一动焉,一招焉,一驱焉,一若有怙而果不可怙,昔之尚为冠戴之伦者,今陆沉而受非类之戎索,犹且曰慕义,义其以亡人之国者乎?顿、胡、沈、许之戴楚也,小国之逆,伯者之耻也。乃其以戴楚故,而不趣亡于楚,则犹守先王之侯服,崇明祀以待王者之兴也。

    呜呼!蔡一动,晋一招;动之弗动,招之不前,而疾为沈矣;动之动,招之至,而终为顿、胡、许矣。沈亡之后,二岁而许亡,又八岁而顿亡,又阅岁而胡亡。胡亡之逾年,而蔡以围于楚。夫此诸小国者,从未尝一执玉于晋廷者也。晋无此诸国而诸国存,诸国一有晋而诸国速灭,然则即不执玉于晋之廷,而何莫非三代之提封邪?

    四国驱亡而陈、蔡不立,陈、蔡不立而中原解,中原解而七国孤,七国孤而必并于一。周之所以亡,三代之所以讫,七国之所以鱼烂而终,此祸之不爽于远者也。

    陈、蔡、顿、胡、许一受命于晋,而齐、鲁、郑、卫之去晋也如惊。得小而丧大,得名而丧实,此祸之不爽于近者也。周公曰:“君子德不及焉,不享其贡。”

    保人以自宁也。晋定之为君,士鞅、荀寅之为政,而大会天下于召陵,君子之所深为天下念也。

    五

    俘人之君,甚矣!甚其无忌而为之也。襄、昭以前,灭人之国者不及其君,犹有忌也。楚之以蔡献舞,夷之乱中夏也。晋之以潞婴儿,伯之治夷狄也。夷之乱中国,固无所忌;伯之治夷狄,固可弗忌也。均为分土之诸侯,俘其君,将臣仆之,以加人者,人得而加之。

    当其淫以逞而不知忌,夫岂有人之心哉?蔡以之加于沈,郑以之加于许,宋以之加于曹,鲁以之加于邾,国失其所以为国,君失其所以为君,不相驱以亡而不得矣。

    且夫势果有定乎哉?俄顷之势,而乘之以为名,天下之至贱而安忍者莫是过也。沈一不会于召陵,而疾被俘杀。召陵以前,新城以后,蔡之宜得俘杀者百年,而以责沈于一旦,曰吾有名而固有义也,所为至贱而安忍者也。

    故灭人之国,贪也;俘杀人之君,忍也。贪者吾将惩之以仁,可使勿贪;忍者吾将惩之以义,不可使无忍。苟忍而袭义以为名,即有名矣。有名而义不得施其惩,故君子甚恶夫安忍而蹈乎至贱,无从而救之也。孟子曰:“恶死亡而乐不仁,是犹恶醉而强酒。”俘人之君者当之。

    六

    “庚辰,吴入楚。”当从《公》《谷》。目言吴,以免蔡也。柏举之战,蔡为之,郢之入,非蔡为之也。不许吴之入楚,故目吴免蔡以专乎吴。不许吴之入楚,非不许蔡之入楚也。吴入楚,而楚他日报怨于蔡。楚非所报,而蔡徒得怨。蔡徒得怨,则使蔡与于入楚之役,蔡且免于报矣。非我类者,喜怒不可以理求。

    苟可以强,而强非我罪。苟可以强,而终以强慑之,彼且慑焉。然则蔡猛于战楚,而惮于入楚,吴专其咎而蔡免。蔡之不足以自免,始于此矣。

    楚之强,无有大折之者,大折之以入郢之衄,蔡又惮而不与吴终其事,君子之所大悯,故词免而实不免。惜夫楚之大衄,授之吴而成其恶,靳之蔡而不竟其功也。

    盖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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