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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节 对日耳曼统治的对策 (第1/3页)
民众的言如潮水般涌向《时代》杂志,大部分的人都说:“纵然喝醉,纵然情有可愿,杀人如此之多,尤其是对妇孺下手,令人指,怎么能够不偿命?”也有的人说“下次我们也喝醉了,寻点小隙,然后就冲进去……嘿嘿”
一些法学家认为那具说坏话的德塔乌尔斯虽然可恶,但罪不至死,若是处决,乃枉法也
有人则说都是命运的错误,出错的环节要是有一个纠正过来就不会有问题。
众口一词,狂批杀人犯乃正宗的野蛮人,一些在日耳曼前线服过役的老兵说了“我们就是与这么一群没开化的野蛮人呆在一起”乌尔斯跪在地上,眼中充满了悔恨与绝望,他作梦也没有想到自己的唆摆,导致自己要陪上一命
不过很快地,因为有人高呼:“刀下留人”而燃起了希望。
案件被还重审。
案件十分明了,双方都供认不讳,由东方赶来的法官及罗马人法官以及日耳曼人法官组成的合议庭作终审判决:“……本席宣判,阿洛伊斯手段残暴,罪责难逃,判斩立决”
“……德塔乌尔斯乃案件起因之一,判十年徒刑”
对案件的判决是异地审决,不在条顿堡森林地区,同时陆逊下达命令,各驻军部队进入战备状态,大量的军队与警察涌入条顿堡,那儿爆了一些骚乱,但不成气侯,反而引起了帝国上层的警觉。
由于《时代》杂志作了一系列的点评,陆逊十分重视。在日耳曼部队及知会罗马地区的日耳曼驻军,及时作了大量的信息披露,深入探讨这桩案件:
一、特里莎一家是无辜的,他们在此之前根本不知道阿洛伊斯未死就飞来无妄之灾;
二、德塔乌尔斯乃事情起因之一,但罪不至死;
三、最主要的原因是阿洛伊斯不守法不遵法,快意行事,不顾后果,以军队的暴力加诸于社会民众身上,罪有应得
利用这桩案件,作了一次大型地法制宣传。深入学习帝国法律,尤其是“军队必须保持对帝国皇帝、女王的忠心”、“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军队不能干涉民政”、“军队的暴力。未经允许,不得加诸于民间”“酒是好的,但要有节制,更不得酒疯”……
法制的宣传教育不止是念一下法律条文(这样的话日耳曼人能够听懂的不知有多少),而是用种种启式教育、还编了剧本进行巡回演出,反正,各级政工部门和文宣机构都花了大力气,取得的效果看上来不错,尤其是一些游戏是用酒来作奖品。去玩的日耳曼人几乎都讲对了题目
在陆逊下的文件中,要求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这起案件,重视它带来地后果,而罗马帝国也相应出了类似的文件,要求有日耳曼人地部队、单位进行一次彻查(后来变成了所有外出的军人民夫),与他们的家庭进行联系,修正他们的通讯录和银行账号。以防类似的悲剧生。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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