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 爱夫刚子之墓 (第3/3页)
,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和非法占有罪,应数罪并罚。东江中院以贪污罪判处费国民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以非法占有罪判处费国民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妻王某犯包庇罪被处以有期徒刑六年。
费国民在临刑前几天,几乎每天以泪洗面,他在忏悔录中写到:
我是农村长大的,近几年来,一直在重要部门担任重要领导职务,组织上为我提供了施展才华的舞台,我对人、财、物都拥有重要决定权,每到一处都是前呼后拥,享受着令人羡慕的政治待遇。我经受不住金钱的诱惑,做出了严重违反国法的事,致使自己多年的辛勤努力毁于一旦,我亲手断送了自己的政治前程。
世上没有后悔的药,人生也不能重来,自己毁掉自己的痛苦就像巨蚁吞噬心灵一样日夜折磨着我。那是一种悔恨、一种无奈,只有经历过的人才能体会到它的痛苦。
我公职没有了,党籍也丢了,而且还会面临法律的制裁。经济上我想得到更多反而失去更多,名誉一旦失去就永远不会再回来,我成了一个人人唾弃的罪人。一个原本幸福的家庭,因我的贪婪而葬送,我的行为让亲朋好友远离了我,我现在身心交瘁,我辜负了亲友和组织对我的期望……。
养好伤的刚子,属故意杀人罪,手段残忍,证据确凿,被判处死刑。
“砰”,随着一声枪响,野外又多了一座新坟。一个年轻的生命因为“义气”二字,永远的埋藏在枯藤老树昏鸦的荒郊中。
行刑那天,天空雾蒙蒙的,只有几只乌鸦在附近低空盘旋着。倔强的曹红没有掉一滴眼泪,硬是一个人埋藏了刚子,立着的墓碑上刻着一行大字《爱夫刚子之墓,妻曹红泣立》。
曹红走了,她没有遗憾的走了,她卖掉了房子,在一个幽静的小镇上,开了一个小店。她一辈子没有结婚,一些好心的街坊邻居为这个美丽的姑娘介绍了好几个不错的男友,但曹红总会在那时候轻轻摇摇头说,我已经结婚了,丈夫叫刚子,在很远的地方等我去找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