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庚午新制(下) (第3/3页)
难。因此,县府应当将那些户籍与田簿中明显不实的部分挑出来,找影响最为败坏,名声最为恶劣的乡愿进行处罚。
所谓先礼后兵,恩威并施。前面的准备不过是恩,这一步便是威。县府只有将这种冒头的豪强打压下去,杀一儆百,才能建立起真正的秩序。
同样,这也必定是矛盾爆发最激烈的一步,豪强之所以是豪强,便是在当地的影响根深蒂固。一旦伤及他们的根本利益,买凶杀人都不过是小事,甚至全族暴动都不无可能。一旦处置不善,不,应该说,肯定会有处置不善的事情发生,且一定会产生极坏的政治影响,在朝野上下都必然掀起反对改制的大浪潮。
因此,在这种时刻,刘羡必须要保持最坚定的态度来支持变法改制,绝不能有任何退缩之态,任何一丝一毫的犹豫,都可能加强反对派的反扑。同时,在地方上也要做到迅如疾风,猛若雷霆,尽可能减轻核查的负面影响。
而只有将这一波反扑给支撑过去,明确将那些不法之徒一一惩治,情况才会有根本性的好转。这就好比是爬坡,过了这个坎,朝廷将影响力稳固到乡下,建立了受管控的政治秩序,也就摆脱了过往不做不错,越做越错的窘境,转而进入良性循环,接下来只需要按部就班即可。
这也就是第四步,将核查全面推广,完成荆、湘二州剩余的检籍清田。
至此,差不多应该已经过了两年,减免的时间已过,朝廷就可根据现有的户籍与田簿,来重新征收赋税。
而对于如何征收赋税,卢志也有全新的想法。魏晋以来的赋税制定过于粗暴,就拿田租来说,无论是何等田亩,无论何等年景,一律亩租四升,这并不合理。既然做了户籍,就要将田亩分类,可根据开垦程度分为为刚开垦的生田,常年耕种的熟田。又根据种粮的种类,将其分为能种植水稻的水田,种植粟麦的旱田,种植杂粮的杂田。不同的田亩田租则不同,以此来鼓励农人们开荒,也避免不好的田亩被抛荒。
同样,户调即人头税制度也不合理,不同的人家贫富不同,结果一视同仁地征收绢三匹、绵三斤,必然导致贫家不断破产,富家无关痛痒。
所以,卢志主张将户口也做区分,无田的佃农为佃户,不必交户调,但要每年要应役一月。占地三十亩以下的为下户,每丁征收绢一匹、绵一斤即可,也可应役免调。占地三十亩至六十亩之间的为中户,每丁征绢三匹、绵三斤。占地六十亩至百亩的为上户,每丁征收绢四匹、绵四斤。更往上的便是富户,每多占一亩地,则多征二尺绢,二两绵,上不封顶。
总而言之,新的税制思想便是尽可能减轻贫民的负担,而向豪强富户多征赋税。如此不仅能使国家的赋税大大增加,还能改善基层民生,更有利于长远的发展,因而被卢志简称为分税法。
而分税法与乡愿制相结合,便构成了朝廷的主体经济制度,再加上前文所述的军制改革,就算是庚午新制中的主要内容了。其中还有一些细枝末节的部分,此处都暂且按下不表。
至此可以看出,卢志对朝廷自上而下的改造,已经不足以用大刀阔斧来形容,甚至可以说是伤筋动骨。想要将其完全落实,说四五年都是急于求成,即使只是想要看见成效,最快也要两三年。
可刘羡仍然对此寄予厚望,并坚决推行。两人在这将近一年的时间内,光在秘书省查看的古书文档,就有上千卷之多,可谓是堆积如山,政令亦反复斟酌删改,前后约有几十万字,两人经常讨论争吵到深夜,以致于时常休憩于兰台,根本不知疲倦。后世史书上回忆这段历史,如此评价道:
“穆文帝与卢忠献谋国改制,论古今治世之法,溯三代先贤之政,君臣尽诚输爱,无所隐避,常屏左右相对谈说,至夜分不罢。或促席移景,不觉坐之疲淹也。后变法改度,固历奸邪臧否,小人非难,然亲贵旧臣莫能间。世人斟损酌益,谓二者君臣之际,犹昭烈之遇孔明。穆文、文宣、明元三代之盛,自此兴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