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庚午新制(下) (第2/3页)
田,无疑是痴人说梦。
因此,就需要在县内重新打造一套深入到乡里的行政体系,既加深县府的掌控力,也要让当地的豪族适当配合,至少要做到有制可依,循法处事。
事实上,古人也早就意识到这一点。
秦汉制度中,在县以下设有乡、亭、里三级,以此来加强治理。其中里为最基本的单位,至多有百户,其首领为里长,其有时由内部推举,有时由县府指定,以负责管理里民,进行登记户籍,计算田土。里往上是亭,亭由县府直辖,通常十里一亭,亭内设亭长,通常率本地招募的亭卒数十人,负责维护所辖十里的治安,并有拘捕权、执法权。亭上则有乡,通常十亭一乡,若一个县没有十亭,则不设乡。乡的领导为三老,啬夫,游徼,其中三老主教化,啬夫主争讼,游徼主巡查。
如此三级推广开来,就形成了一张广泛又密集的大网,使得秦汉的县府对户口田土有着前所未有的掌控力,以致于县令县长有“百里诸侯”之称谓。但在魏晋以来,乡亭里的建制虽说尚未完全取消,但除去一些边境的军事高压之地,基本都形同虚设,尤其是亭长,遭遇全面废除。取而代之的是盘踞乡里的豪强大族,县府只能派啬夫与这些大族协商治理。
而现在,刘羡若要重新建立起这样一套庞大的体系,无异于痴人说梦,就算刘羡想要强制推行,也找不出这么多的吏员。
因此,卢志向刘羡提议,不妨先将制度设立起来。在县府以下,分别设置里、道、乡。
这里面最大的改变无疑是废亭立道,这是因为卢志认为,恢复亭级建制,对豪强的侵逼过于明显,可能会激化县府与乡里的矛盾。县以下建制本就有浓厚的自治色彩,能让县府的直辖权恢复到乡一级,已属不易,乡级以下,仍应当自治,让县府从中协调仲裁即可。所以去亭设道,以表明此意。
因此,让里、道两级内部推举领导。以十户为一梓,设梓护一人,十梓为一里,设里正一人,里监一人,里佐三人。十里为一道,设有道正一人,道巡两人,道佐六人。这些人负责自行检籍与清田,朝廷为其提供不征徭役的优待,并免去一定数目的田亩,但不算吏员,简称无秩,又称乡愿。
虽说他们推举出来的人选,大概是本地的豪强,但这无足为奇。接下来,县府以五道为一乡,设立乡郎一人,乡喻一人,乡捕一人,是朝廷吏员,发放俸禄,对接道、里的乡愿。乡愿会交一个数目的户籍与田簿,这个数目大概不实,但那又如何呢?有了制度作为大框架,有了切实的户籍田簿作为根据,就有了改正的理由。
这便是卢志第一步要完成的任务,也是任务最繁琐的一步,大概要半年的时间来完成。
而第二步的任务则要简单一些,等行政框架重新搭建起来后,就可以开始运转。根据先易后难原则,在这一步,先解决那些不易激发矛盾的问题。
即在宣扬国家减免赋税的政策后,先登记那些愿意置于县府管理下的户口与田土,将朝廷的承诺落实,建立起朝廷在地方上的信誉。然后以流民垦田、勋爵授田为突破口,逐步加深县府的掌控力。
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经过前些年的战乱以后,湘州多有巴蜀流民,荆州多有中原流民。既是背井离乡的流民,在当地只能以佃农为生,饱受当地豪强的欺压,他们势力弱小,天然更倾向于朝廷。而县府助流民开垦废弃的荒田,承认他们对田土的占有,自然会得到这些流民们的拥戴。
勋爵授田亦是如此,此时各县的军坊应当建成,汉卒已经入驻。由县府完成授田后,这些经历战事、服从朝廷且甲胄齐备的武装力量,远非县府的乡勇可比,必然会对乡愿们形成强大的震慑。
预计这些事务能在两三个月内完成,然后便是第三步,也是最难的一步,那便是开始核查户籍与田簿的不实之处。
在此时,县府已经对乡下有了一定的影响力,但想要与所有的地方豪强们对抗,恐怕还是较为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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