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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6篇 诉前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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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26篇 诉前调解 (第1/3页)

    但是,制订的工作任务太轻,对于朝九晚六来所里上班的助理来说,又有失公平。

    所以,这不是一个简简单单就能决策的事情。

    不过,我和静飞已经初步达成共识,这也是我今天在团队会议上公布消息的原因。

    考虑到目前符合条件的只有梅圆圆、青苹、亚子楠三个人,所以会后我准备再单独跟她们三个开个小会,到时再听听她们的想法。

    我想,只有这样,制订出来的工作计划才更具有可操作性,才能促进团队不断发展。

    “热情办案,快乐工作!”这是我对团队工作氛围的期待,也是我接下来要不断向团队里每位律师和助理传输的理念。

    团队里每个人都把办理案件、为当事人答疑解惑当成是一件非常快乐的事情,我们的法律服务才能高品质,才能对外树立起良好的团队形象。

    团队的规模效应才能得以最大发挥和体现。

    律师每天的工作压力大,强度高,如果心情还不好,必须会影响沟通的热情,办案的积极性。

    所以,那些有事没事打律师电话后一通报怨的当事人,其实是很不明智的。

    一般情况下,代理律师和委托人之间本就是利益共同体,但很多委托人偏偏要疑神疑鬼和自己的代理律师站到对立面上去。

    近期我们有个案件“庞鹰股份”,一百多个人,立案己经近二个多月了,法官告诉我们,被告提出了调解方案,问我方是否有调解意向。

    说实话,如果调解金额合适,谁都希望能尽快拿钱结案。

    但无论如何,我们都还是要对调解数据和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和逐一比对。

    对于那些调解对当事人更有利的,我们当然建议当事人同意调解。

    毕竟,调解付款周期短,不仅能尽快获得赔付,也节约了国家司法资源。

    这个案件,因为法人及公司相关高级管理层人员涉及到经济犯罪,所以案件我们也是等了很久才启动。

    这期间,很多当事人打电话来质问我们为什么不尽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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