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篇 改进工作 (第2/3页)
托的时间也不一致,公平期间,通常做法都是按收到材料的顺序分批起诉的。
又因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属于普通共同诉讼案件,虽然原告人数庞大,且分布在全国各地,但被告都是共同的,即索赔股票相应的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单位,所以法院往往会合并审理。
如此以来,我们也是几十个案件一批同时向法院申请立案的。
当然,同时立案的一批案件,一般情况下都是同一法官同时审理,同时调解或是判决的。
但特殊情况下,比如人数太多,立案庭会将案件拆分,由不同法官进行审理,这样以来,即便我们同一天立案,最终收到裁判结果的时间可能就不一样。
这种情况下,相差一两年的可能性都是有的。
就在昨天下午,我接到一个咨询电话,说他和爱人同一天委托我们同一个股票,他的索赔款都己经拿到手了,但他爱人谢玉花的却还没有任何消息。
我在内网客户登记系统中查询了一下,谢玉花的案件与他确实是同时委托同时起诉的,但还在二审审理当中。
我认真耐心的向他解释,但他却越说态度越蛮横,说我们肯定是拿到索赔款了,故意扣着不支付,还说他要去投诉。
象这样的当事人,明显就是疑心很重,对律师缺乏信任。
这也是目前社会普遍存在的信任危机。
对此,我专门请教静飞对此类当事人该如何回复,如何应对。
静飞微微一笑,不以为然的说:“认不认真做事,是我们的问题,认不认可我们、信不信任我们则是当事人的问题。即然接受了委托,就要尽最大努力,做最好代理,至于当事人嘛,什么样的人都有,用一颗平常心就行了。”
这一翻话,让我茅塞顿开。
不管当事人问什么问题,我只要坚守一个原则即可:如实告知!
因为我们是律师,要对自己说给当事人的每一句话都负法律责任,所以言语必须真实、严谨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