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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汉三国时期的兵制 (第1/3页)
东汉末的集兵方式
西汉以征兵制为主要集兵制。年满二十三岁的成年男子,要充当两年常备兵。一年为卫戍京师的卫士,或是屯戍边地的戍卒;一年为郡国地方兵,叫做材官、骑士、楼船士,接受军事训练,每年秋季定期检阅,称“都试”。刘秀建立东汉,值大乱之余,深知“天下疲耗,思乐息肩”;让姓休养生息,事关皇朗统治的巩固。而且西汉末利用“都试”控制郡国地方兵起事者不乏其人,刘秀对此存有很大戒心。因此,削弱地方武备成了刘秀的一项既定政策。建武年,“诏罢郡国都尉,并职太守”。次年,又以“国有众军,并多精勇”为名,诏“罢轻车、骑士、材官、楼船士及军假吏,令还复民伍”。“自是无复都试之役”,“都试”也取消了。终东汉之世,虽然征兵之制并未明令废止,不少地区往往复量地方兵和都尉官,但秦汉以来民间讲武的传统制业已废弛,征兵之制渐趋衰落。
东汉征兵之制寖衰造成了严重的后果。《续汉书·官志》刘昭注引应劲《汉官》:“自郡国罢材官骑士之后,官无警备,实启寇心。一方有难,三面救之,兴雷震,烟蒸电激,一切取办,黔嚣然。不及讲其射御,用其戒誓,一旦驱之以即强敌,犹鸠雀捕鹰鶁,豚羊弋豺虎,是以每战常负,王旅不振。”封建国家镇压力量的削弱,刺激了豪强地主私家武装的展,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豪强地主自己田庄“缮五兵,习战射”,从自己控制下的依附农民挑选精壮,组织部曲私兵。豪强地主的部曲私兵既有补充封建国家镇压力量的职能,同时又使东汉社会酝酿着的分裂割据倾向加速展。
汉制,“仲秋之月,县道皆案户比民”。只有切实掌握“民数”,方能“以起田役,以作军旅”。东汉末天下大乱,“四民流移,托身他乡,携白于山野,弃稚子于沟壑”。姓流徙,居无定所,户口无法稽核,实行规范化的征兵制失去了依据。
秦汉时,郡县以下设乡、亭、里,具置乡官,“皆主知民善恶,为役先后,知民贫富,为赋多少,平其差品”。赖此健全的基层政权机构,政府方能顺利稽核户口,征赋役。东汉末朝廷权力有名无实,豪强割据势力“大者连郡国、者婴城邑,小者聚阡陌”。基层政权机构解体,坞壁林立。坞壁是战乱豪强地主控制下的民众结宗自保的一种经济军事结合体,具有相当的**性,“阻兵守界”;不接受军阀割据政权所遣长吏;庇护壁民逃避征役,乃至军阀割据政权“召一人,遂不可得”。军阀政权要削平境内林立的坞壁,重建听命于政府的基层政权机构,绝非易事,而没有一个健全的基层政权系统,就无法推行汉代那种规范化的征兵制,因此,各军阀集团激烈的角逐,面对风云变幻,盛衰莫测的局势,莫不以眼前得失为转移,无暇顾及长远,从权采用募合、料简、收降等不规范的方式集兵。11《三国志·魏志·武帝纪》:“太祖至陈留散家财,合义兵,将以诛卓。”《三国志·程昱传》:“昱收山泽亡命,得精兵数千人,乃引军与太祖会黎阳,讨袁谭、袁尚。”《三国志·董卓传》:“卓又吏吕布杀执金吾丁原,并其众,故京部兵权唯卓。”《三国志·吴志·孙破虏讨逆传》:“坚又募诸商旅及淮,泗精兵,合千许人,与儁并力奋击,所向无前。”同传注引《江表传》:“策复就攻,大破■。策收得■兵二千卞人,船千艘,遂前进夏口攻黄祖。”《三国志·蜀志·先主传》:“时先主自有兵千寺人及幽州乌丸杂胡驹,又略得饥民数千人。”
世兵制的形成
曹、孙、刘三个集团创业的复杂斗争,不得不和其他军阀集团一样,从权采用收降、募合、料简等办法补充自己的军队。魏、吴、蜀三国初具立国规模,鼎立局势日趋稳定之后,势必要建立规范化的集兵制。由于三方政治、经济、军事及自然地理条件各有差异,采用的集兵制也各不相同。蜀汉沿两汉之制,以征兵为主要集兵方式,辅之以募兵:魏、吴则以世兵制为主要集兵制,以征、募制为辅。
世兵制的含义,一是兵民分离,一是兵家终生为兵、父死子继、兄终弟及,形成一个以当兵为世业的职业兵阶层。
汉末三国的世兵制,以曹魏士家制为典型。《三国志·魏志·辛毗传):“帝践阼帝欲迁冀州士家十万户实河南。”士家的子女称“士息”、“士女’。士家有**的户籍,须皇帝诏准,方能改变身份。《三国志·魏志·少帝纪》载帝褒扬合肥城死节之士刘整、郑像诏:“今追赐整、像爵关侯,各除士名,使子袭爵,如部曲将死事料。”除士名,即从士家的专门户籍上除名。又《晋书·王尼传》称士家子王尼“初为护军府军士,胡毋辅之与琅邪王澄、北地傅畅、山刘舆、颍川荀邃、河东裴遐迭属河南功曹甄述及洛阳令曹掳请解之。掳等以制旨所及,不敢”。晋承魏制,足证曹魏士家解除士家身份须皇帝制诏。
曹魏士家制的形成,具有深刻的社会历史原因。
曹操经济崩溃,战乱不息的历史环境创立基业,深知要巩固政权,并能支持长期统一战争,必须效法“秦人以急农兼天下”《三国志·魏志·武帝纪》注引《魏书》),足食足兵,二者不可偏废。承平时期,自耕农经济比较健全,小农户是国家赋役的主要承担者,是实行征兵制的依凭;汉末大乱之后,自耕农经济调弊,小农户急待休养生息,无力负重。如果照搬汉代征兵制,继续以小农户为主体组织国家军队,势必对自耕农经济的恢复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危及曹氏统治的根本。正是这样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曹氏统治集团既要保障稳定可靠的兵源,又要保障稳定可靠的粮源,就不能不因时制宜,人口编制上采取一些特殊措施。
春秋时,齐管仲治国,士、农、工、商均“群革而州处”,以便子承父业,“少而习焉,其心安焉,不见异物而迁焉”。从而形成一种稳定的阶级秩序,达到安定社会,展生产、富国强兵的目的。管子治国取得了成功,成就了桓公的霸业。汉末三国的政治局势与春秋大国争霸的形势十分相似;加之大乱之后,迫切需要重建稳定的阶级秩序,以求迅速恢复和展生产,为夺取统一战争的胜利奠定基础,因而魏晋时主张效法管子治国者不乏其人。《晋书·傅玄传》载玄上武帝疏:“臣闻先王分士农工商以经国制事,各一其业而殊其氮臣以为亟定其制,通计天下若干人为士,足以副官之吏;若干人为农,三年有一年之储;若干人为工,足其器用;若干人为商贾,足以通货而已。”曹氏政权显然是远师管子经国制事之遗义,将国家控制的人口编制为郡县民、屯田户、士家三部分,各有**的领辖系统和单独的户籍,各自向封建国家承担不同的义务。这实际上是当时历史条件下的一种特殊形式的社会分工。士家是兵役的主要承担者,构成国家军队的主体,这样的人口编制方式造成了兵民的分离。
曹魏士家父子相袭的制,与管子创制之“士之子恒为士”,汉代虎贲、羽林等宫廷侍从军的父死子继的古制显然有一定渊源。但这个制的形成和确立,绝非仅仅因袭古制。东汉未崔寔著《四民月令》,对东汉豪强地主田庄的状况作了详地记述。从《四民月令》的记述反映出,豪强地主田庄的阶级关系生了的变化。豪强地主完全掌握了田庄从生产到生活的每一个环节,贫苦农民“父子低,奴事富人,躬率妻孥,为之服役历代为虏,犹不赡于农食”。豪强地主不仅控制和支配农民本人,而且完全控制和支配了农民的家庭其他成员;不仅今主今世控制和支配他们,而且将这种控制与支配的权力世代延续下去。作为控制与支配的交换条件,豪强地主必须向农民提供生存和从事简单再生产的起码的条件,并庇护他们逃避国家的摇役。田庄农民和豪强地主之间,形成了一种强烈的人身依附关系。汉末军阀多系豪强地主出身,其军队的基干力量是他们的部曲私兵,其大多数是依附农民。因此,豪强地主田庄形成的农民对地主的强烈人身依附关系,照样搬入军队,演化成兵士对将帅的人身依附关系。曹操由一个普通军阀上升为国家统治者,曹魏国家军队也是由部曲私兵升格而成;原有的那种兵士对将帅的人身依附关系,此时自然体现为兵士对封建国家的强烈人身依附关系。封建政权凭藉这种强烈的人身依附关系,象豪强地主控制与支配私人部曲及其家属那样,去控制和支配兵士及其家属。这就使得实行世袭兵制成为可能。
黄巾起义和群雄逐鹿的斗争,“乡邑望烟而奔,城郭睹尘而溃”。社会环境如此险恶,“人人自危”,朝不保夕,谋求生存成了人们大的**。军队作为一个有严密组织的武装集团,求取生存的能力远较平民为优。于是,军人家属随营的现象十分普遍。1虽然携带家口使部队的战斗力大受影响,但非此不足以稳定军心。而极为险恶的社会环境奋战图存,武装集团的战斗员和非战斗员的界限就不可能划分得十分清楚。《三国志·魏志·武帝纪》注引《魏书》称兴平二年,吕布、陈宫率万人袭曹操,时操兵皆出取麦,“者不能千人,屯营不固。太祖乃令妇人守陴,悉兵拒之”。曹操令随营妇女操戈拒敌,表明随军家属与兵士一样受军法部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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