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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3章 打错牌,被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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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43章 打错牌,被怼了! (第3/3页)

以我方当事人的出生日期而定出来的。”

    “你方如此肯定,有什么证据能够佐证吗?”黄鹤反问道。

    安月明不慌不忙:“回审判长,接下来的质证环节中,我方有申请证人出庭,到时候自会有证人证言证明。”

    黄鹤点了点头。

    被告方申请证人出庭,她事先已经收到证人出庭申请书了。

    她刚才的举措其实是在提醒安月明,不要漏掉这部分的证据,以免对他们造成不利影响,继而得出不利的结果来。

    黄鹤又看向原告席,发问道:“原告方,请问当时意外发生后,在签订工亡和解协议时,你们都在场吗?”

    苏国恒回答道:“我们三个都在场的法官,当时一出事,我们接到消息后,立马就从温陵市赶往江临市,去处理了。”

    随后,黄鹤又问了一些关于案件的常理问题。

    比如说之前苏正恒名下还有多少财产,当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赔偿下来一共有多少之类的问题。

    问完之后,便进入了举证质证阶段。

    黄鹤宣布完之后,李林立马开口朗声道:“好的,审判长,接下来我方将对提交的证据进行一一佐证。”

    “原告方举出的第一份证据,为华国居民户口簿,证明被告苏莹星与案外人苏正恒并无收养关系。”

    首先是基于案件的请求权提交的证据,一开始先要证明苏莹星与苏正恒没有收养关系,才能将案件继续往下打。

    “原告方举出的第二份证据,为产权证明,证明位于温陵市净崇县溪边156号的房屋,产权登记人为苏正恒。”

    “原告方举出的第三份证据,为村委会证明函,证明苏正恒与三原告为兄弟关系,其具有合法继承遗产的权利。”

    “原告方举出的第四证据,为绿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苏莹星签订的工亡和解协议以及被告苏莹星名下的银行流水,证明苏正恒因意外身亡的事实,以及因本次意外而获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抚恤金等等皆流向被告苏莹星银行账户。”

    “回审判长,原告方举证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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