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乡试的程序和规定 (第2/3页)
失去参加乡试的资格。
巡绰官负责巡视考场维持考试秩序禁止考生喧闹互相交谈监视帘内、帘外官员防止走漏消息。
收掌试卷官简称受卷官负责收掌考生答卷并立案备查防止将试卷丢失。
弥封官负责将考生答卷上的姓名、籍贯等密封防止作弊也要登记备查。
誊录官负责监视、指导书写手誊录答卷。每一书写手都要按考生原卷逐字逐句地抄写一遍不许有任何差谬、脱漏及添换。誊完试卷后要在卷末书写誊录人员的姓名以备检查。
对读官负责校对誊录卷的错误。对读官两人一组一人读考生所作原卷一人校对誊录卷须一字一字用心校对务使相同。卷末要书写“某人对读无差”的字样。当时规定考生答卷用墨笔书写书写手、对读官用红笔书写考试官阅卷用青笔不得违误造成混乱。
自景泰年间规定各行省考官用现任教官充当后由于主考官、同考官职卑品低往往受外帘官的控制。成化六年(470年)朝廷颁布禁令禁止监临等官侵夺考试官的职权。孝宗弘治四年(49年)进一步规定外帘官不许干预帘内的事布政司、按察司官及巡按御史要以礼厚待考官不得欺凌斥辱。考章的好坏优劣全由考试官决定去取不许帘外另立五经官判卷侵夺考试官的职权。如果考试官不称职取士不当刊刻乡试小录有差谬等考试官及保举官一体治罪。
上述这些官员包括内帘官和外帘官都在乡试开始前已组织好到开考前两天即八月初七日主考官与同考官进入考场。在封闭的考场内出考题考场内有吏役人员连夜赶印试卷到八月九日首场考试时考生才能进入场内应试。
3.应试之苦
明代科举考试是选拔官僚的重要措施考生参加科举考试是为了谋取官职。因此考生不择手段营私舞弊行为很严重这也导致了防范措施更加周密、严厉考生参加科举考试也很苦。
()考生资格
参加乡试考生的资格洪武十七年(384年)所颁布的科举成式规定凡有所成的国子监监生、府、州、诸生尚未取得官位的读书人、九品以下的低级官员只要有关部门考核其人“资质敦行可称”都可以参加科举考试。此外明代科举考试也间或允许一二性资异敏、精通三字的童生使他们与诸生一起入场考试这些尚未的童生当时称为充场儒士。万历二十三年(595年)十二月规定允许宗室子弟以儒士的身份参加科举考试考中者可以获得出身资格但终万历朝并没有实行。至崇祯四年(3年)宗室子弟才真正参加了科举考试并有一些人取得了进士的资格。
洪武年间规定各地训导、罢闲官吏、倡优之家、吏卒之徒及正在居父母丧的各类人物不允参加科举考试。
由于参加科举考试乡试的读书人很多明英宗正统九年(444年)规定所有应试人员都须参加预试由官考选合格的方准参加乡试。这种由官主持的预试又称为郡试或小考。此后凡应乡试的人都需经官会同地方官、教官考选。只有优等生员才有资格参加乡试。
(2)应试准备
考生在入考场之前要自己准备好试卷、笔砚等物。每场需草卷、正卷纸各十二幅卷首要书写考生的姓名、年甲、籍贯、三代姓名和本经(即考生时所专习的一经为《诗》、《书》、《礼》、《易》、《春秋》之一)南、北两直隶考生要到京府各行省考生要到各布政司印卷置簿附写于缝上用印钤记并将印卷官姓名用长条印印于卷尾然后还给考生本人。
在开考前两天还要对考场进行编号写明某行某号系某处考生某人号舍并在号舍外张贴考生姓名揭榜晓示诸人。
(3)应试的艰辛
乡试开始之日即八月九日参加乡试的考生要提前到达考场外准备黎明时入场。按规定考生除允许携带已印好的草卷、正卷及笔砚外片纸只字不许带入因此考生入场时受到严格的搜身。明末人艾南英在《天佣集》中以自身的经历讲述了应试之苦他说考试入场前考生们解开衣裳左手拿着笔砚右手拿着衣袜排着队站在甬道里听候点名依次走到的面前。每一位考生由两名搜检军搜身从头到脚仔细搜查往往需几个时辰才能搜完。此时考生自腰际以下都冻僵了几乎不知道自己身体发肤之所在了。这种搜身没有一点礼待士人的样子了。
考生进入考场后按号舍的编号每人一间号舍号舍外有一名军丁看守禁止讲问、冒名顶替。考生在黄昏时要交卷如仍未完成发给三只蜡烛烛灭后即扶出场外。
如果发现考生作弊按规定予以很重的惩罚。洪武七年(374年)规定在考生点名进场时要严行搜检入舍后详加伺察如发现考生怀字、越舍与他人交换答卷等违法行为要在考场前枷号一个月然后斥革为民。
对此明末人沈德符指出“科场之禁在唐宋甚宽如挟策者亦止扶出不锢其再试也。本朝此禁甚严至三木囊头(即枷号)斥为编民然仅行之乡试耳。”这清楚地表明了明代乡试禁令是十分严厉的远远地超过了唐、宋。
4.阅卷与录取
阅卷与录取是乡试的最后一个环节对考生来讲这也是最重要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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