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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卷 西羌 第101 羌奴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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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卷 西羌 第101 羌奴改革 (第2/3页)

  以下依次类推。

    ……

    羌奴劳役第十年七月,他已经完成整个劳役期限百分之九十五,所以他此时的公子调整为900×0.95=855钱/每月。

    羌奴劳役完毕后,若还想继续为刘杲工作,他的工资就直接调整为1000钱/每月。

    从这些规定,一眼看出刘杲的筹划。刘杲这不是简单剥削苦力,而是为以后的工业大开发,培养工人阶层。让这些闲散在山间的羌民,转化为以后的基层工人,从而制造出广泛的工人阶层。这就是刘杲在剥削羌民之时,进行的隐性改革。这些羌民,就是刘杲试验这改革是否可在大汉施行的试验田。

    若不是刘杲现在资金紧张,刘杲恨不得从羌奴工作第二年,就开始向支付薪水,加快羌奴转化工人的实验进程。

    但是。这政策实施之后,羌奴苦工虽然纷纷议论,却没有带来比较明显的成效。这或许是刘杲规定只有劳役期过半后,才能支付工资――没有到手的金钱,对于这些人身都不能自由的羌奴苦工来说,再多也只是虚幻。

    面对羌奴的消极工作,刘杲再次抛出新政――奖赏政策。

    在管理羌奴时:第一,刘杲引入工分制度。

    每人每天正常情况下,可累积工分0-100分(最小单位为个位数),其中50分是普通人一天的工作量。然后刘杲又把劳役时间和工分结合起来,譬如某羌奴苦工被叛劳役10年,也就是说他需要为刘杲创造10(判刑时间)×365(每年天数)×50(每天正常累积工分)=182500分。

    这样一来,一个人积分进度,才是劳役时间、工资发放的依据。譬如某羌奴苦工在一年内累积27375(=365×75)工分,那么其劳役时间就等于已经工作一年半,给其发放薪水时,也是按照已经工作一年半时间来发放。

    工分制度一施行,羌奴苦工的工作热情立即爆发。比起虚无的金钱、所谓的自由身,能够缩短自己劳役时间,才是这些羌奴苦工,最需要的。

    工分制度实施过程中,最大的困难是数学。虽然汉世,中国数学发展进度,早已经达到能精确计算日食、月食地步;虽然九九乘法表,在春秋时期就已是大路货;虽然算筹的发展,已经能够解答高次方程,但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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