途径? (第2/2页)
坐了十五天的班房,为自己挽回了十几万的损失!
这两个摘招牌的家伙,可算是知晓些法律会动些心思的人了。摘个招牌,蹲上十五天大牢,交上二百圆的罚款,上级也重视了,事情也办成了,冤屈也诉了,值得啊!
可再想想……
一个地方,也就一块招牌,要是想走这‘捷径’的人多了,那可是僧多粥少,不够分了啊……
难道还学着古代的规矩,把那调兵遣将的虎符一分为二,甚至是一分为三?
要是人人都走这‘捷径’来达到目的,还成个什么规矩?还有个什么章法?
话又说回来了……
‘正常途径’有用,谁愿意上大牢里呆上个十五天啊?
那地方可不是五星级宾馆啊……
胡思『乱』想中,猛地就惊出了一身冷汗!
还记得很久之前的一个电视剧中,有那么个混黑社会的说过句台词――要是地上的规则都有用,哪里来的黑社会地下规则啊?
天下老实的可就是黎民百姓啊……
有口吃的,有个睡觉的地方,能像个人似的活着,也就够了!
要是老实人都不想再走‘正常途径’,那……
水可载舟,亦可……
:丢了招牌,还能再找回来挂上,用电焊机焊上!
丢了民心,丢了用无数先辈用鲜血换来的那种无可替代的信任,那要用什么来找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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