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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九十七章 司法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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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百九十七章 司法独立 (第2/3页)

,这些人很快就会旧态复萌。

    相比之下,银行发放官员俸禄的事情只是小下,其它的几项改革却是一项比一项困难,而周重是个喜欢先易后难的人,所以在解决了官员俸禄这件事后,接下来就是提升都察院的职能,将它做为大明监察百官与地方的主要机构。

    值得一提的是,当初明太祖朱元璋对于下面的百官也同样十分不信任,特别是对于贪污**之事,更是深恶痛绝,所以大明的官方机构,具有监察百官功能的都察院就被安排了十分重要的任务,这点从御史的人数就可以看出来,比如以前的唐宋之时,御史只有几个到十几个不等,但是大明的御史却达到了惊人的一百多人,又将全国分为十三道,每道都设立道监察御史,虽然这些御史的品级只是七品,但他们的权力却是很大,职务也远比以前要繁重的多。

    不过大明的都察院虽然比唐宋时的规模要大,但是对于周重这个后世穿越而来的人来说,却还远远不够大,毕竟按照后世三权分立的政治结构,督察院就是执掌着其的司法权,政治地位十分特殊,至少也要与内阁平行,现在内阁掌管着立法与行政,周重根本没能力,暂时也不打算分开,但具有监督职能的司法权必须要从大明朝堂**出去,只有这样,司法的执行才不会受到行政的干扰,尽可能的避免**的发生。

    也正是因为如此,所以周重在忙完了官员俸禄的事情后,第一件事就是提升都察院的地位,本来都察院的最高升官有两个,分别为左、右都御史,都是正三品,比之内阁大学士的正一品差着不少,所以周重就在左右都御史之上,又设立了一个总都御史,成为都察院的首官,品级与内阁大学士相同,而且总都御史只能由皇帝任免,其它任何人都无权指责总都御史,另外左右都御史和副都御史的品级也有所提升,这使得都察院的官员品级一下上升了一个台阶。

    不过想要提升一个政府机构的地位,光是官员品级的提升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还要有相应的实权,周重按照大明的政治结构,正式将大理寺与刑部划归都察院管辖,这两个机构是大明最主要的刑事机构。

    以前与都察院一起并称为三法司,其刑部主要决断天下案件的审判,大理寺则主要负责对一些冤假错案的驳正与平反,而都察院不但有监督之职,同时对一些案件拥有专断之权,相当于大明的最高法院,一般都察院定下的案,几乎不太可能翻案。

    以前都察院与大理寺、刑部并没有直接的统属关系,不过现在周重却把都察院直接提升成为大理寺与刑部的上级机构,日后大理寺与刑部也同样从大明的行政机关**出去,除了都察院之外,不再受任何的管辖。

    除此之外,周重为了能够让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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