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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0章 华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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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70章 华隆案 (第2/3页)

有责任,无论是法律上的责任、政治上的责任、或是道义上的责任,本人都会尊重张部长意见。此事既已交由法定程序处理,本人希望大家能信任司法,静待法定程序处理的结果,於此之前,任何舆论或个人的猜测及判断,均是不必要的。」(注:本文部份内容取材自网路)

    事情,不是揭发就好,如果只有揭发,还不足以打击翁大名。就在财讯的出刊,引发全台媒体轰动,纷纷跟进之时。

    司法单位也接到了检举,指控华隆集团涉及利益输送行为。提出控诉的人有两个。其中一个,署名是「一群小股东」,检举内容就和财讯月刊写的差不多;另一个人,则是rì後赫赫有名的柯赐海。

    其实,柯赐海在司法界已经有名很久了。柯赐海,曾经一度小红过,何育华对这个人的了解是,这个人很爱抢版面,新闻媒体有时後会报导一些政治人物的行程,这些行程通常是公开的。

    而科赐海,他很喜欢在这些名人身後,举牌抗议某些事情,利用新闻媒体摄影机照过来的时候,努力在媒体目标身後挥舞。这个人也不知道是干什麽的,好像有开公司,收养一些流浪狗,然後利用这些流浪狗勒索其他公司,遭到逮捕入狱。

    何育华不会将鸡蛋全放在一个篮子里面,投稿给财讯,不知道他们是不是一定会登,於是在向地检署检举之时,又将资料寄给了科赐海。何育华是在调查之後,才发现,现在柯赐海就很活跃。台北地检署常常接到柯赐海寄来的告发状。只不过他经常告发些乱七八糟的琐事,只是给地检署增添麻烦。

    何育华觉得,给他一个机会,说不定会很有趣。如果财讯没公布,地检署又不受理,那麽将资料给科赐海,哄他出头,何育华便不用直接面对媒体,有间不会直接曝露出来。科赐海应该会很高兴有出镜的机会的。

    事态发展至此,何育华便静观了。接下来的事情,需要时间。地检署接获检举後,立案调查,需要一点时间,何育华会持续关注,适当地时候提供更多的罪证。

    在这里顺便提一下,通常地检署接获检举後,会将案件发给检察官调查。不一定发给谁。不过某些比较严重的案件,会指定某位有经验的老资格检查管调查。另外,检察官也可以自行对某些案件发起调查。而华隆案,属於第一种。

    前面提到过,科赐海已经成为台北地检署的麻烦,但是规定又不能不受里,最後发给了检察官许阿桂。

    在华隆案爆发後,何家夫妻松了一口气,因为那位郑经理,再也没有出现过。他只是个台面上的人物而已,如果翁大名不出面,他根本指使不动那些黑白两道。而翁大名,现在正忙着呢。

    在静观的时间,何育华便忙开了。首先是被收购的大卫数位艺术公司,老实说,何育华实在对这个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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