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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一章 王安石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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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五十一章 王安石变法 (第3/3页)



    在王安石变法之中,他做出来了三个重要改革。

    其中有两个被严肃的抵制,就是这两个开源之法,而唯一那个没有被严厉抵制的,就是关于吏治改革的科举之法。

    在王安石变法的全过程之中。

    熙宁二年二月,宋神宗任命王安石为参知政事,王安石提出当务之急在于改变风俗、确立法度,提议变法,神宗赞同。

    为指导变法的实施,便设立制置三司条例司,统筹财政。

    同年四月,遣人察诸路农田、水利、赋役;七月,立淮浙江湖六路均输法;九月,立青苗法;十一月,颁农田水利条约。

    熙宁三年,颁布募役法、保甲法。

    熙宁四年,颁布方田均税法,并改革科举制度。

    熙宁五年三月,颁行市易法。

    熙宁六年七月,颁行免行法。

    在这里面除了之前的两点之外,还有下令全国清丈土地,核实土地所有者,并将土地按土质的好坏为五等,作为分别征收田赋的方田均税法。

    鼓励垦荒,兴修水利,费用由当地住户按贫富等级高下出资兴修水利,也可向州县府衙借贷的农田水利法。

    在东京设置市易务,出钱收购滞销货物,市场短缺时再卖出的市易法。

    设立发运使,掌握东南六路生产情况和政府与宫廷的需要情况,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统一收购和运输的均输法。

    将乡村民户加以编制,十家为一保,民户家有两丁以上抽一丁为保丁,农闲时集中被将领训练的保甲法。

    整顿厢军及禁军,裁撤所有五十岁以上的人员,彻查军中人员,避免吃空饷的统帅,对其开始考核。

    禁军能力不足者降为厢军,而厢军之中还不行的,直接就去做民籍。

    这里有一个很大的BUG。

    说起北宋,动辄就是好男儿不当兵,但事实上很多老百姓是真的巴不得去当兵。

    因为在北宋的特殊制度之下,没有遏制土地兼并的北宋,对于百姓来说是很痛苦的,所以成为流民甚至流寇的可能性非常的高。

    在这种情况下出现的厢军虽然干得都是又脏又累的活儿。

    可这待遇,说实话也是真不错。

    如果真要算起来,比他们辛辛苦苦种地,最后看天吃饭要更加的合适。

    除此之外,还有废除了北宋初年定立的更戍法,把各路的驻军分开,直接设置一主一副两名将校负责训练镇守,以避免兵将分离。

    将原来由政府的牧马监养马,改为由保甲民户养马,如果有保甲民户愿意做这个事情,朝廷会负责将战马购买回去, 同时还会减免他们一部分赋税。

    最后在军政上就是军器监法,来监督兵器铠甲的打造。

    在这些之外,王安石还有两件事情在做。

    其一就是改革科举。

    之前的科举已经说过了,有很大的问题,其中诗词歌赋和死记硬背。

    在王安石手里,被改变了。

    颁布贡举法,废除明经科,而进士科的考试则以经义和策论为主,并增加法科。

    同时整顿太学。

    以太学内的平日考核来取代科举之事,太学生成绩优异者不经过科举也可直接为官;

    同时,提举经义局,修撰儒家经典,编纂《三经新义》;

    设置武学、医学、律学等偏门科目学堂,培养专门人才。

    这就是王安石变法的所有内容。

    在这里面,如果我们单纯的去看这些改革,是不是会有一种感觉。

    在经济上王安石重拳出击,在军事上他大刀阔斧,但是到了吏治上,他仿佛是在隔靴搔痒!

    而在这些政策里面,唯一一个从头贯彻到了尾,甚至到了南宋默念都没有被改变的是什么?

    就是那个隔靴搔痒的科举改革之法。

    无论是整顿太学的三舍法还是改革科举的考试内容,王安石提出来之后都得到了一致赞同。

    哪怕是中间有着司马光的参活,这个东西都仍然坚定无比的保留了下去。

    这说明什么?

    说明大宋的那些当官的,他不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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