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二百五十章:拜服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章 进书架
    第二百五十章:拜服 (第3/3页)

下人去办就行了。

    都成皇帝了,还没事操心这个?

    对户部而言,虽说现在的官员都是头一回见识这等场面,但却都是经验十足。

    历朝历代处置哄抬物价、肆意涨价,都是有明确的三板斧整治之法,照着搬就行了,绝对屡试不爽。

    而且历史上,大明针对这种事情的政治措施十分严厉,法令也非常完善。

    以至于后来我大清入关,几乎是把大明律的相关内容,全都抄了过去。

    早在洪武年间,朱元章便明令禁止进入市场的商品种类。

    “凡民间织造违禁龙凤纹丝纱罗货卖者,杖一百。”

    “禁止江西瓷器窑场烧造官样青花白地瓷器。”

    除此以外,关于禁止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的规定,比宋律、唐律要更详尽和完善。

    大明律规定:“若见人有所买卖,在傍高下比价,以相惑乱而取利者,杖四十。卖物以贱为贵,买物以贵为贱者,杖八十。”

    如此内容,比比皆是。

    所以,户部的第一板斧就是按照大明律中这些相关规定,开始抓人。

    从恩科圣旨下发的第二天开始,户部便是在金廉的主持下,将一条条措施有条不紊地下发。

    具体就是先向各地州府及下属官署发官文,要求各地统计本地区的物价,在年底前上报于京,以此来作为调控物价的标准,防止各地出现较大差价。

    其次,在京师开展一轮市价清查行动。

    户部联合了五城兵马司和顺天府等相关衙门,由户部派出官员,各有司官差随行,随到随罚。

    按照石坊,一个一个的明察暗访,再一条街一条街的去查,遇到客栈留宿定价高于市价的,便将掌柜杖责四十,勒令归价。

    遇到物价高于京城市场的,按照涨幅多少,杖责二十至八十不等,再勒令平价。

    在这第一板斧的严控下,京城内外哄抬物价的风起的确是有所遏制。

    但世界上最不缺的就是要钱不要命的人,尤其这还只是第一板斧,户部原则上是从情处置,以管控压制为主。

    一些客栈的掌柜,往往是前脚官差刚走,就打了屁股忘了疼,立即又把价格抬上来,继续以一两以上的价格标注。

    这种时候,户部就要甩出第二板斧,加大力度。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章 存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