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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两百四十八章 暴雨如晦,左右两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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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两百四十八章 暴雨如晦,左右两难 (第2/3页)

也为大隆百姓,不可为灾民,置药商利益不顾,显然,这场天灾人祸,与金相不无关系,数万百姓丧生,应当是这个奸相一手遮天,牟取重利的造成的惨祸。

    一念及此,虞沨轻敲眉心的指尖略悬。

    他拿不准当地勋贵牵涉多少,可借此一事,假若能寻得金相罪证,便能予他重击。

    无论是虞沨有心结交,还是天子假意垂青,都是为了让金相继续“狂妄自大”,尚不察觉勋贵们已经有分崩离心之势,同时,也是为了掩人耳目——金相狡诈,虞沨不望能深获此人“信任”,骗他将实情全盘托出,但华北诸多勋贵,不乏与楚王府有旧情牵连者,或者能被一系列假象“蒙蔽”,松懈防心,误以为虞沨会助金相“脱困”,于此,便有抽丝剥茧,使真相水落实出的机会,原本一切都在有条不紊地进行,可孟高遇祸,兼着得知水患原来这时已经发生,并且果然有人隐灾不报之后,虞沨的决意,这时徒生动摇。

    等到八月,说不定孟高已经死于冤狱。

    这人毕竟是因他才陷险境,即使有时为了大局,牺牲无辜虽是势不可免,但不到万不得已,虞沨还是做不到袖手旁观。

    可若这时插手,救孟高脱险,极有可能打草惊蛇。

    虞沨认为,孟高应是发现了什么蹊跷,以他的刚直不阿,定然与人发生冲突,软硬不吃,才引祸上身。

    到底是有常山伯的颜面,兼着郑乃宁遇刺案才引来这么大场风波,孟高才没被直接杀人灭口。

    偏偏孟高的事还没查出线索,虞沨难下决断之际,竟又得知了两县水患。

    这与前世的情形颇有些不同,遭灾的仅是郫南、汤县两地,虽田园冲毁,百姓连留失所,伤亡却是不多,但与前世相同的是,有人隐报灾情,若两地县令无辜,瞒灾之人……

    虞沨食指轻动,又轻轻敲击眉心。

    大隆臣子上书之奏章简单来说,分为奏事与策论两类,地方官员上陈灾情、祸乱一类奏事与弹劾一类又有不同,地方长官如知州、知府方才有弹劾朝官、同僚的资格,这一类奏章火折密封,由通政司直达圣案,唯天子外旁人无权看阅,还有一类,为圣上亲信臣僚,无关品级,都有上密折的权力。

    不过郫南、汤县禀奏灾情之章文自不属“密折”一类。

    据律,两县县令当灾情发生,应立即上书奏事,同时遣属下官将灾情通报上级州府。

    而地方奏事章抵达京都,先由通政司官员阅后,送往中书省政事堂,若非重要政务,属两相职权之内常务,左右二相参阅后可商议处置,再将奏章呈抵圣案,但凡有禀奏灾情之奏章,两相应即时上呈天子,为“危重首要”一类。

    眼下天子并未获奏,无非出于两种缘由。

    要么是两县县令瞒报灾情,要么是丞相或者通政司隐匿奏章。

    两县县令倘若并无枉法瞒报之行,那隐瞒灾情者便是并州知州与两相、通政司。

    知州施德是金相党羽,唯金相之命是丛。

    可是金、秦二相势同水火,在通政司各有亲信属官,对地方奏事章的监管极尽用心,再者根据程序,各地奏事章送抵通政司,得由两名知事共同分类上呈,录以来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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