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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章 意外来信 (第1/3页)
一月初结束新年假期的白川枫回到东京,首先要做的就是把从秋田带的那些土特产赠送给这边相熟的朋友。
同宿舍的两位舍友,合作的几家电器行中古店,电器回收点的管理员,比如松本老爹他们。
这些特产基本都是秋田清酒、松茸、莼菜,这些干货美酒。
在把这些东西分完后,白川枫想了想又单独准备了一份。
寄完明信片,送完土特产,安顿好虎太郎。白川枫最后才赶往杉并区的宿舍。
在宿舍楼下他被宿舍管理员叫住,说是有一份他的包裹。
白川枫看到信封上「文化厅」的字样,陷入了迷糊。
文化厅?这和自己有什么关系?他看了看收件人确实是写的自己的名字。
虽然心里满是疑惑,但他回到宿舍还是第一时间拆开,看看里面到底是什么名堂。
宿舍的其他两人都不在,白川枫坐在沙发上拿起信封内的纸张细细的读了起来。
“致白川桑,阁下提交的著作权登记表,业已收悉…”
几分钟静静读完了信,白川枫才知道怎么回事。
文化厅来信是通知他关于原创歌曲《蜻蜓》的著作权登记已经完成初步审查,等待接下来两周的公示如无异议,就表示登记完成,正式记录在册。
信件里面还付了一张当初提交申请表的复印件,以供申请人核对。
白川枫拿起那张复印件,表格上面开头是一些他个人的基本信息。
然后是原创歌曲《蜻蜓》的曲谱与歌词附录,包括作品的诞生时间地点,以及第一次公开表演的具体信息。
看到表格上那句「公开演出资料见VHS录像带(附)」,白川枫才恍然自己新年祭演出歌曲的片段都有人用录像机记录了下来。
而看看上面清秀的字迹,以白川枫对其熟悉程度而言,基本可以肯定是出自小林明日香之手。
根据信封上的回信日期,白川枫粗略的算了一下,很可能是新年祭第二天她就整理好寄给了文化厅版权暑。
现在文化厅所谓的两周公示期,都快过去了一半时间。
RB法律认为著作权在创作出来的那一刻就自动生效归创作者所有。
著作权登记只是确保创作者的作品被正式登记在册,或者用作著作权转移的明确书面文件。
除了文化厅内部审核外,还有最后公示期。
公示期就是把你的作品公布在特定的期刊上,如果没有他人反对,无版权纠纷,那么著作权登记完成。
现在白川枫收到回信,就表示他的著作权登记初审完成并已合格。过了公示期,这首《蜻蜓》的版权将归他所有,且收到法律保护。
而保护的周期为一辈子加死后70年,这也是很多歌手靠一首大红过的歌曲,就可以吃一辈子的原因。
白川枫看着登记表上秀丽的字迹,轻叹一声。看来得好好感谢一番小林同学,上次她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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