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3章 挥慧剑而斩情丝 (第2/3页)
连注释里面‘孔昊是天才中的天才’这样的话,都没有删掉。
孔昊当时编写的几个自研程序在小范围里面流传,估计当时秦川电子也是看着是学生搞的,没当一回事,直接拿来就用。
《天阿降临》
这让孔昊都没有心理负担了。
用着小爷的技术,还特么的不鸣谢!
看我不弄死你!
刘天来大致懂了,他知道楚天舒也不会讲得更细。
一则是楚天舒可能也弄不懂,二则是这种事情,知道的人越少越好。
“老楚,我们是同一支部队出来的,都是自家人。我懂得起,需要我怎么配合?”
楚天舒笑了,附耳过去讲了起来。
刘开来听完后,琢磨了过来,不由得给楚天舒竖起大拇指,“老楚,你外甥这招高!实在是高!”
以前看过一个搞笑的桉例,一家公司购买了微软的软件用于自身日常管理。
而后该公司做大做强,使用的计算机多了起来,也没有新增授权许可,而是公司组织人手将微软的软件给破解了,安装在了新计算机上。
后来企业破产了,卖给了另外一家公司。
过了一年,新公司换了一个非常正直的CEO,发现这个漏洞后,赶紧补上了正版。
此时,早已知情的微软开始收网了。
他们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应当依据被告复制和使用非法复制软件所得的全部销售额计算赔偿额,赔偿额不能低于正品零售价的2倍。
被告答辩称:首先,侵权是原公司的行为,和新公司无关。
而且,在新公司向原告支付价款购买了正版软件之后,原告方已经不存在侵权损害。
因为原告已经获得了其应当获得的软件的许可费,到现在被告使用的全部软件都是经过原告许可的正规软件,该软件版本完全包括此前其未经原告许可使用的旧版本。
损害赔偿制度的目的在于在经济上补偿受害者受到的损失,而不在于惩罚或为补偿为一般预防目的而进行的支出。
不过微软和法院并不这么认为。
最终判决是微软胜诉,被告尽管已经支付了软件许可费,但是并不能影响此前在原被告之间已经形成的侵权损害赔偿关系,因此被告仍应当赔偿原告,微软获得了大量的超额赔偿金。
这个桉例在当年引发了剧烈的争议,群情激奋,甚至上升到了民族情感上面。
但是没用,法律就是法律。
这也是国内IT业在入世之后所交的学费之一。
很荒诞,但是让当时的人们记住了‘软件最终用户侵权损害赔偿’这个名词。
刘开来也记住这个桉例的结论,侵权的最终用户事后向软件着作权人购买了正版软件并不影响其对侵权赔偿责任的承担。
也就是对待自己这些老战友、兄弟伙,楚天舒是提前说明了的。
要是外人……
到时候不仅要赔一笔钱出来,还得再购买他家的东西。
这手玩的漂亮,活该他老楚舅甥俩发财。
“我们这是在维护正版软件的权益。”
说这句话的楚天舒自己都不相信。
刘开来是一个字都不信,楚天舒也没指望他信。
还是楚楚那小子的那句话有味道。
我们在扯蛋,他们知道我们在扯蛋,我们也知道他们知道我们在扯蛋,但是我们依然要扯蛋,因为我们是正义的。
扯不扯蛋,楚天舒不知道,有些事情确实需要冠冕堂皇的理由才能推进的下去。
哪怕你做的是对的,也需要一个理由。
外面正在进行星际争霸4V4的吴楚之打了一个喷嚏,有点莫名其妙。
今晚的寝室活动,他是给所有人都报备过的啊。
不过就算他知道原因,也不会说什么。
其实本质上,这就是一件正义的事情,在10来年后理所应当,不过在世纪初的人看起来很是扯蛋而已。
众所周知,局域网联网类的即时战略游戏,4V4这样的大规模械斗,在初期都是非常血腥的。
爆最基础的兵种,而后汇集在一起开始开团,什么6D、机枪兵RUSH、农民起义……这是常规操作。
星际中4v4讲究的是团体配合,一个人再牛叉,配合不好的话也是没多大用处。
有的人是1v1强人,但开起团来,却是人见人菜。
很简单,就是配合不行。
吴楚之和高超两个寝室都是星际团战的个中好手。
不过吴楚之他们寝室配合要更为默契一些。
原因嘛……
自然是高超他们寝室里,爱学习的好孩子更多一些。
一虫两神一人VS一人一神两虫
两边都是比较合理的搭配。
4V4,没什么太复杂的战术。
最大的战术就是在对决的初期,就是合兵一处,能打死几家算几家,而后才是中期的消耗。
绝大多数情况下,5-8分钟以内就可以大致分出胜负。
已经打了五局了,吴楚之也挂了五次了。
高超他们的理由也很简单,现实中吴王已经很强悍了,网络里面还不能被他们踩踩?
高超在打到第二局的时候,就知道这场比赛自己这边是绝对赢不了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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