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七章 肉夹馍和胡辣汤 (第2/3页)
谁不会啊!
双手叉腰,小萝莉直接开炮还击,“你才是猪!注水猪肉!一按就出水!”
秦缦缦咬着嘴唇,气呼呼的瞪着面前的污妖王,“总比某些猪连爸爸是谁都搞不清楚好!”
这种对话,把李昭君给彻底弄懵了。
她们在说啥?
字字都是中文,但连在一起她怎么觉得这话里的意思和平常理解的不一样呢。
像是听懂了,又像是没听懂。
摸不着头脑的李雅丽本能的看向了陈悦,只见一边的小陈总捂着嘴在旁边偷笑着,一副生怕引火烧身的模样。
李雅丽突然没了弄懂的心思。
很显然,这三个塑料姐妹,是一家人。
而自己,只是外人而已。
……
肉夹馍,这个名字毋庸置疑就是个虚假宣传。
明明就是馍夹肉。
至于为啥要叫‘肉夹馍’不叫‘馍夹肉’,这是一个哲学问题。
维特根斯坦曾说过,一切哲学问题归根结底都是语言问题。
最初的叫法毋庸置疑是馍夹肉。
但三秦的方言导致‘馍夹肉’听起来就是‘么(mo)夹肉’。
‘么’在三秦方言是‘没有’的意思,言下之意就是‘没有夹肉’。
所以来个大反转就成了今天的‘肉夹馍’。
关于肉夹馍的来历,查阅各种资料发现各类版本很多,首先最常见的版本就是来自古代的传说。
而其次,就必定是迷路美食家乾隆皇帝,反正他是路盲,经常找不到路,然后发现一个当地美食。
基本就是一个套路,不提也罢。
卿云觉得最靠谱的,还是唐爸当年提过的《长安市志》第四卷·经济的说法。
民国14年,蓝田樊炳仁在长安城经营售卖腊汁肉,但在经营中发现来吃饭的多是挑行李的伙计,挑着行李不方便进店,因为他们还要看着行李,于是他就把腊汁肉和白吉馍结合,将腊汁肉夹在馍中,这样就方便了食客一只手扶着扁担一只手拿着吃。
从此便诞生了肉夹馍。
所以,最正宗的肉夹馍店,必然就是樊记腊汁肉店。
当然,长安本地人是不这么认为的。
在长安本地人口中,你只能得到这个答案,‘俺屋门口儿的最正宗!’
最多还能得到另外一个答案,‘俺妈奏哈滴的最好吃!’
好吧,这也许就是最真实的长安肉夹馍,最真实的长安人生活。
所以,在唐芊影的指路下,车子根本没在回民街主街停,经过鼓楼后再穿出城墙,直接来到了竹笆市,径直停在了樊记腊汁肉店的门口。
不过,让李雅丽惊诧莫名的是,卿云让她们呆在车上,自己下车去买,却只买了两个回来。
一个给了前面的‘小雅姐’,另一个切成了四份,让她们分着吃。
这……
李雅丽顿时目瞪口呆起来。
这有恃无恐的偏爱?!
还是当着秦缦缦的面?
卿云见状笑了笑,“小雅姐是东北人,不怎么吃得辣,所以这种肉夹馍她会觉得好吃。待会我们找家西蜀人开的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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