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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八章 嘉靖帝又开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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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十八章 嘉靖帝又开骂了 (第3/3页)

吐一口气,这才悠然地说道:“二祖制定的朝贡制度,简直太败家了。”

    “朝贡制度?就是太祖皇帝制定的贡舶制?”

    “对。”

    贡舶制,指的是朱元璋在洪武年间,沿袭前宋的朝贡贸易制度,制定的一系列对海外藩国的外交和贸易措施。

    基本原则是外国贡使来中国,除携带贡品外﹐准许附带商货进行贸易。非朝贡国家,严禁入明,不准往来。

    大明对海外诸国来华朝贡的贡期﹑贡道﹑船舶数和朝贡人数都有具体规定。

    贡期分三种,通常是三年一贡(如暹罗﹑高丽/朝鲜),近的是两年一贡(如琉球)﹑远的是十年一贡(如日本)。

    为了辨认贡舶的真伪,洪武十六年,礼部制定勘合制度,对暹罗等五十九个海外藩属国发放勘合文册。

    贡舶到达港口后,先由市舶司检验“勘合”,相符者方许入京朝贡。

    贡舶带来的商货,可由贡使带入京师,在会同馆开市三日或五日,大明商人及军民人等可将非禁货物运入馆内,在礼部派员监督下“两平交易”。

    也可以在市舶司所在地互市,由市舶司主持,官设牙行,与民交易。

    洪武、永乐到宣德、正统年间,贡舶贸易全免课税。

    到了弘治、正德年间始行抽分制,税率不一。

    弘治年间,北京会同馆互市,抽税十分之五。

    正德年间,在广东市舶司所在地互市,抽税十分之二,此后一般以此为准。

    本朝也是沿用此例,也就是嘉靖朝的关税是百分之二十。

    嘉靖帝双手笼在袖子,有些气愤地说道:“这些海外藩国,每次朝贡,献上几块破铜烂铁,咬文嚼字写上一份朝贺奏表,就能骗回一大堆的回赐品。

    带来的满满的一船货品,还能转手卖钱,再买上一堆的大明丝绸、茶叶、瓷器回国去,又得暴利。

    可是朕翻阅统筹局的这几年账簿,实现牌照贸易,海外诸国海船可自由往来大明,与持牌照海商交易,缴纳课税。

    朕初步算了一下,每年交易翻了三倍有余,课税多了五倍有余。

    这些混账东西啊!”

    嘉靖帝越发地愤慨!

    “二祖列宗不说了,光本朝,前三十多年,这么混账东西内外勾结,以朝贡的幌子每年贪了朕的多少银子啊!都是朕的银子!

    这些混账玩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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