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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 第769章 长乐的情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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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五 第769章 长乐的情理法 (第2/3页)

前提到的三公,即公平、公开、公正。

    这是老百姓信服我们所谓法治的前提,能理解么?”

    “不是,当我们就律法颁布下去,老百姓难道还敢不信服不成?”武媚有些费解。

    她出生在大唐,而且还是公侯之家,自小听闻和见识的便是如此,所以长乐她们说的那些,她真的不懂。

    “这是大明,不是大唐,知道么?”琢磨了一番,长乐说道,“大唐可以用你说的那一套,毕竟在那里,啥都讲个恩出于上,用兄长的话来说,在大唐,更遵循圣人之言‘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但在大明不是这样的。

    因为大明起家于微末之际,加之之前姚小胖说的,大明成分问题,所以大明从一开始,就很注重让老百姓知道我们这么做的目的是什么。

    没办法,当时大明别说兵力,就算人口也只有数百之众,借着日月山,硬撼慕容顺数万铁骑。

    那个时候,不给他们解释清楚,他们很难看到希望。

    而当时日月山,哪怕只有数百人,但组成之复杂,你可能都不敢想。

    在那个节骨眼儿上,公平、公正、公开,就显得极为有必要。

    而最后哪怕我们拿下了慕容顺,甚至一举占领了赤水源,但后面几年,我大明也是连年大战,这个习惯也就被保留了下来。

    现在,大家其实都习惯了,不单单是百姓,就连朝廷也习惯了。

    所以,法治的保障,便是三公,这么说,你能明白么?”

    其实长乐也不知道自己在说什么,反正她就是想到了什么就说什么,至于武媚能不能领会,那就不是她的问题了。

    好在武媚天生就聪明,而且与生俱来有着从政的条件,一听长乐这么解释,多多少少还是明白了其中的关键,这才说道:“这也不冲突,但法治的最后,还得是法,我们是不是得先从这个为突破口呢?

    是以重典治国,还是以孝为本?又或者是以什么别的?

    这法治,总得有个跟脚步是?”

    “不,你搞错了。”长乐摇了摇头,说道,“法治,就是以法治国,如果硬要给它加点儿什么东西的话,也只能是情、理、法。

    但法一定是最重要的!”

    情理法?

    听长乐这么说,众人一时都有些无言。

    他们也不知道,长乐其实早就有了一个粗略的想法。

    甚至可以说有了一个以法治国的轮廓。

    只是她年纪不大,加之能力确实有限,无法将其具象化。

    这会儿众人听到了她法治的核心,当即就有人问道:“情理法,法我能理解,但情和理各代表什么?”

    “之前我考虑过,以孝治国,虽然不可取,但也并非没有可取之处。”长乐想了想,这才继续说道,“情,便是取的以孝治国的可取之处。

    比如,有人侮辱了某一人的父母,作为子女,他该怎么做,能怎么做?律法又支持他怎么做?

    这需要一个详细的准绳来给每一个人答案。

    这就是情。

    这也是之前兄长一直念叨的,法理不外乎人情。

    至于理,那就很简单了,单纯就是道理。

    正所谓,理不辩不明,所以,我们允许任何未被大明律法判定为有罪之身的人,进行有罪或无罪辩护。

    因为在大明律法判定之前,他本身就是无罪之身,是应该享有我大明百姓,基本拥有的权利的。

    这不是谁赋予他的,这是他作为大明百姓,与生俱来就拥有的权利。

    这便是理,可以辨证,也可以避免真有人冤死在我大明的监牢之中,更能在不断的辨证之中,完善我大明的律法。

    至于法,那就是最后的准绳,是衡量一切罪恶与善良的标尺。

    是悬在每一个大明百姓头顶上悬而不发的利剑,既在警告每一个大明百姓,勿要作奸犯科,也在保护每一个大明百姓生命财产的安全。

    这就是情理法!这就是我心中的法治大明!”

    听她说完,众人都有些呆愣。

    他们也没想到,长乐心中的法治已经有了如此清晰的轮廓。

    当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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