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崇祯:太祖,你错了! (第2/3页)
将开中制改为开中折色制,晋商受到打击,但转而跟北方蒙古和后金做走私生意,晋商是陆上走私,规模其实并不是特别的大。
最大的一头在明朝权贵,他们控制在江浙、东南一带的海上走私,跟后金交换人参、貂皮,规模远超经商。
当然,所有集团都不能跟江南。
西班牙人挖来的白银最后都流向了官僚、士绅资本集团,而这些人又凭借这个优势,垄断了半个朝堂。
而朱常淦盯着的正是东南沿海的贸易所得,“每年数百万两的白银,你们就心安理得地落入自己的腰包?那大明皇帝算什么?”
……
湖广,武昌府。
明末,武昌府下辖七个县,江夏(附郭)、咸宁、嘉鱼、蒲圻、崇阳、通城、武昌。
老瞎子他们已经打下了江夏县城。
崇祯此刻骑着马进入县衙,“你就是江夏县令?”
“回……回大王的话,某正是江夏县令,屈仙明。”
崇祯没有理会他,“贪了多少?”
老瞎子的徒弟已经将账簿给递了过来,“信王您看,其贪腐五万两之巨。”
崇祯翻看着账簿,面无表情的说道:“斩了吧!”
“大王饶命,大王饶命啊……”江夏县令屈仙明磕头如捣蒜,“大王,若按照你这么杀,大明官场上的所有官员都得被屠戮一空。”
崇祯本来准备让人拖下去的手,突然顿了一下,“哦,为何如此?”
“大王,您可能不知道,大明的县一级县太爷,年薪是各种银两、布帛、粮食折算为90石大米,到了后期张居正改革,折算成白银是年薪45两。”(折算下来,相当于2023年的年薪15000块钱,也就是说每个月一千两百多块钱。)
以海瑞威力,他母亲60大寿,才买上两斤肉,平时压根不进荤腥的。
按照大明的赋税和徭役,如果不被剥削,普通百姓的收入都比县太爷高。
“十年三十年的寒窗苦读,期间不曾有任何的收入,吃了那么多苦,智商超绝,从十多万人之中脱颖而出,却连百姓的体面都没有,这怎么可能?”
“相比宋朝的时候,令每月二十千钱,禄粟月五至三石,这还是基本工资,已经是明代县令的5到10倍以上,正俸之外,还有各种补贴,如茶、酒、厨料、薪、蒿、炭、盐诸物、喂马的草料及随身差役的衣粮、伙食费等均由政府埋单,数量也相当可观。”
“所以我们只能自己想办法,张居正一条鞭法之后,贪腐早已经从潜规则变成了明规则。”
崇祯目光灼灼,如钉子一般,看着他,“什么明规则?”
屈仙明被盯的心里发虚,咽了一口唾沫,“火耗!”
一条鞭法之前,农民的上缴税收是各种杂七杂八的各种实物,有大米的缴大米,有布帛的缴布帛。
当法令没有标准和规则的时候,是最容易有空子钻的,官员借此大发其财,各种手段捞钱,比如说农民缴纳的布帛和粮食质量有问题,需要多缴纳,比如农民不给官员好处,官员就各种挑刺。
这就是潜规则。
可一条鞭法实施之后,所有的纳税大多直接折算成了白银,别的东西不要了,农民也需要到市场上把米卖了换成白银缴税,这样一来,就把漏洞给堵死了,因为白银的成色是标准品,地方官没法挑毛病。
各个地方总不能把全国的碎银都交到朝廷去,否则朝廷又得晕了,各级州县需要将碎银子熔炼后再铸成标准的银锭即官银,统一运往京城。
由于老百姓的的碎银子纯度质量不一,加上熔炼铸锭的过程中一定出现损耗,
比如江夏县收了1000两的碎银,但是熔炼成大块银锭,就只剩下960两了,而剩下的40两,当然地方官不会自己出钱去补贴。
所以,地方官可以多征收一定比例的白银作为熔炼时候的损耗。
这就是火耗。
但这个火耗朝廷没有给出标准。
没有标准,就必然产生贪腐。
朝廷的税收是十五税一,但火耗的收取却是超过了朝廷所有的天赋。
“你收了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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