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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我都资本家了,怎么工作反而还变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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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4、我都资本家了,怎么工作反而还变多了? (第2/3页)

了一点儿,不过提得并不多,看起来更像是象征性地提一提。

    如果只是这样的话,这份合同完全没有修改的意义,难道高层以为这种程度的合同就能留下我?

    虽说罗子航也没考虑过跳槽的事情,但如果真有哪个公司花大价钱挖他,他也是不会拒绝的。

    正在疑惑间,他突然无意中扫到了一个条款……

    “哈?!”

    罗子航下意识地揉了揉眼睛,然后又仔细地看了一遍……

    还真是股份!

    他眨了眨眼,突然发现自己好像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惊喜。

    也对,毕竟按照马维胜的说法,公司给自己一份“大咖合同”是迟早的事情,现在只不过是因为一些“意外”被提前了。

    嗯,这么一来就合理了,公司都分股份给自己了,分成方面自然就没必要提得太高。

    然后他又继续看向其他条款,想要看看能不能发现一点儿其他的小惊喜。

    结果还真有……

    合同上提到,他有权利了解公司的投资计划,并且允许他主动参与进来……不管是以演员的身份还是以投资人的身份。

    当然,投资的份额肯定不会太高,但这意义可就完全不一样了。

    其他明星当然也能投拍电影电视剧什么的,但那得他们自己去找剧本、拉投资、谈发行,就算是同样跟着别人当金主,那也基本上是一些小成本的制作,投资大制作的情况不是说没有,但绝对不像罗子航这么轻松,而且还有那么多项目可以随意挑选……

    罗子航敢肯定,就算是公司里另外那个有拿公司股份的前辈,合同里也绝对没有这一条,就算他也能参与投资,限制肯定比自己要多,而且其中肯定有不少利益交换,至于随意挑选项目那就更加不可能了……

    这特么就是专门为“人间锦鲤”准备的呀!

    罗子航瞬间就理解了这个条款的真正意义所在。

    不过飞跃传媒也不是一味地“讨好”罗子航,虽说他的锦鲤属性已经受到了无数次突发事件的验证,但是……

    万一他哪天就失灵了呢?

    资本家是不会做亏本生意的,所以他们在给予罗子航大量优待的同时,也对他提出了不少限制和要求。

    比如:

    如果他在参与投资的时候,连续三次出现亏损,那么这项权利就会被暂时收回,之后会看情况将这项权利重新给他……

    言下之意就是如果他的好运气回归,自然是皆大欢喜,但如果罗子航的锦鲤属性就此消失,那就别怪公司不讲情面了。

    这个条件在罗子航看来是理所当然的,甚至他都惊讶于公司居然肯给他三次机会,而不是一出现亏损就将这项权利收走。

    不过转念一想,如果电影亏损了,他作为投资人之一也是同样亏损的,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自己还是在帮公司分担风险,所以三次机会就显得合理了……

    甚至就算不收回这个权利,对公司来说其实也是不痛不痒的,会这么设置的主要原因,大概是无法接受罗子航白白占便宜吧?

    如果罗子航参与的电影一直能够赚钱,那么不管其中有没有他的好运气在生效,哪怕是讨个彩头,飞跃传媒也不会介意他分掉的那一点儿收益,可当罗子航失去了他的好运气,那么他对于电影的贡献就等于没有,飞跃传媒自然是不希望他再跑来分一杯羹。

    所以在想明白了其中的逻辑后,本来就对这个条件没有什么意见的罗子航,更是能够理解并接受这项条款。

    至于其他的要求,基本上也都是每年必须参与多少部公司指名的影视剧,还有综艺、活动之类七七八八的东西。

    之前的合同里也有出现过类似的条款,只不过没有这次这么具体,毕竟正常情况下,公司的要求,艺人没理由不答应,甚至通常来说,应该是艺人求着公司给自己安排工作。

    当然,在人气达到一定程度之后,那就是反过来了,再加上罗子航还带个锦鲤光环,有这样的要求也很正常。

    只是……

    上面要求的次数是不是有点儿问题?你确定不是多写了一位数?

    一年接十五部戏,你们是想我死在片场吧?

    罗子航看向马维胜,圆睁的眼睛中尽是无声的控诉。

    一般来说,一个演员一年拍摄两到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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