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七章安居 (第2/3页)
离开的人并没有那么多。
基本上大部分人都不愿意离开。
离开,就代表放弃了这里的工作。
这些人肯定是不愿意的。
这工作太难找了。
想要找到这么好待遇的工作,在别的地方压根找不到。
首先就是说,这里食堂的饭菜是真的不差。
因为寒枝也吃的是食堂饭菜。
寒枝会经常去抽查的。
这里很多人之前都是吃不饱穿不暖的。
但是现在,不但能够吃饱,还能够穿上新衣服。
没有了衣食的顾虑,没有了生存的危机。
这里很多人都打算成家。
在外面娶婆娘过来。
这几个月里,成亲的人不知道有多少。
不知道有多少隔壁村子的姑娘想要嫁过来。
有很多的姑娘还很小,才十二三岁。
寒枝没有办法阻止。
两家人都愿意。
人家父母也不想多养一个孩子。
如果强行不让嫁。
寒枝担心这个女孩在家里也过的不大好。
但是寒枝上任之后,就多发布了一些法令。
首先就是严格执行盛无期之前的法令,男子娶妻之后,想要纳妾,就必须要经过正妻同意,否则就不能纳妾,视为挑战律法,杖责二十。
如果还要纳妾,那么就要继续挨板子。
一直被打到不纳妾为止。
寒枝在这一点做了补充,就算是正妻同意,纳妾的话,也需要缴纳五百两白银的罚款。
之前的纳的妾室不必遵从新法,不必补缴罚金。
反正能够纳妾的,都是贵族老爷,贵族老爷不差这么点银子。
但是寒枝差这些钱啊!
然后就是娶了正妻之后,不得在外面有别的女人苟且,一旦被抓到,处罚金二十文到二两银子左右。
这个是按照被抓的人财富等级安排的。
也可以不出这个罚金,上衙门挨上五板子即可。
如果是私自豢养外室的话,一旦证据确凿,处罚金五两银子以上的罚金,然后还要挨上五大板。
如果正妻死亡,五年内,不得再娶。
这一点,是寒枝为了预防那些人不择手段,故意谋害正妻。
当然,丈夫死亡,妻子五年内也不得再嫁。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