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3章 匠户 (第2/3页)
户籍极为困难,需经皇帝特旨批准方可,二身隶匠、军籍是不得应试跻于士流的。
匠户应役时。“每rì绝早入局”,在官吏监督下造作,“抵暮方散”。工作很辛苦。其中有一部分全家入局造作,他们多是原来被俘的工匠或被抑逼为工匠的俘虏,除了官府发给的盐粮和偶尔赏赐的衣物之外,没有其它收入。因而生活艰难,衣食不给,常常发生质典子女之事。另一部分是工匠自身入局﹑院应役﹐得到一份盐粮;工余可以回家和家属一起工作,自行买卖。他们多是从民间签发的匠户,其处境比前者好些。但是管理局﹑院的各级官吏。往往巧立名目,“捕风捉影,蚕食匠户,以供衣膳”。所以不论哪一部分匠户所受剥削和压迫都很沉重,只是程度有些差别。和民户﹑军户﹑站户一样,匠户中也有一部分富裕上户,元zhèng fǔ就从他们中间选拔局﹑院官吏,待遇与一般匠户有所不同。
洪武二年(1369)。明zhèng fǔ下令“凡军﹑民﹑医﹑匠﹑yīn阳诸sè户。许各以原报抄籍为定”,不许妄行变乱。匠户隶属于工部,分轮班匠﹑住坐匠二类。明初规定:轮班匠须一年或五年一班轮流到官手工作坊服役,每班平均三个月。住坐匠则是每月赴官手工作坊中服役十天,若不赴班,则须月出银一钱由官府另雇他人。这两类匠户在当值以外的其余时间可以zì yóu趁作。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终年拘禁在官手工作坊中劳动的束缚。但是,匠户在身份上仍是父死子继。役皆永充。匠户子弟征入内府针工局习艺者号“幼匠”。匠户除了可免除一部分杂泛差役外,正役和税粮不能免除。
张茜的父亲的正是住坐匠。而张茜所在的这个院子的住户都是匠户。
数月前。石头的父亲盗卖库房兵器一案牵连甚广,被指参与这次库房盗卖的匠户,除了石头的父亲以外,还有这个院子中的部分匠户。这些人都在被捕入牢的当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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