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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部四分,各分铸”③。可见,南京工部既是明代在南方地区的官手工业的管理中心,又是中央工部的辅助机构,在整个官手工业的管理协调上,占有不能忽视的地位。

    内府手工业明代,直接服务于皇帝的宦官机构有四司八局十二监,共24 个衙门,这些衙门统称为内府。皇帝需用的各种手工业品基本由内府制造,因而内府形成了一个庞大的手工业生产体系,这个体系是明代官手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个很特殊的部分。

    内府制作依据产品的不同,分别由内府的不同衙门掌管。下面就介绍一下与手工业有关的各衙门及其职责。

    内府十二监包括司礼监、内官监、御用监、司设监、御马监、神宫监、尚膳监、尚宝监、印绶监、直殿监、尚衣监、都知监。十二监中内官监及御用监是两个管理官手工业的主要机构。

    内官监设掌印太监一员,其下属有总理、管理、佥书、典簿、掌司等。

    内官监的职责大致有三一是掌管“成造婚礼妆奁冠舄、伞扇衾褥、帐幔仪仗及内官内使贴黄诸造作,并宫内器用首饰与架阁文书诸事”。另外,皇帝所用的草纸,由内官监纸房抄造。二是参与国家大型建设工程的主持工作,凡营建帝王陵墓,须“请敕内官监官二三员提督工程”②。三是管理住坐工匠。内官监辖有十作,即木作、石作、瓦作、土作、搭材作、东行、西行(铁器作坊)、油漆作、婚礼作、火药作。内官监手工业生产规模是很庞大的。

    御用监是内府又一个重要的生产部门,其职责是造办皇帝所需的室内摆设及玩乐用品,如御前所用围屏、床、榻、桌、柜、双陆棋子、骨牌、梳栊、雕漆盘匣等等。该监在隆庆二年建立洗白厂,专门成造上用兜罗绒袍,隆庆五年洗白厂扩大规模,设立袍作和绦作。除各种御用品的生产外,御用监还负责一部分兵器的制造,即近侍长随以及各营的总兵官所用的盔甲和绣春刀。御用监生产规模十分庞大,据《大明会典》记载,该监在嘉靖、隆庆之际,所用各种工匠人数在二千八百人以上。

    除内官监、御用监外,十二监中尚衣监与司礼监的职责中都有一部分与手工业有关。尚衣监的职责洪武二十八年规定“掌御用冠冕、袍服、履舄、靴袜之事”,其中袍服一项,据《酌中志》载,由尚衣监所属袍房缝制。③ 《大明会典》卷一九四。

    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九○。

    ② 《大明会典》卷二○三。

    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九○。

    司礼监是诸监之首,职掌甚多,手工业方面的主要有成造上用各种笔墨、制敕云龙笺,写印上用书籍,制造糊饰宫殿屏风、窗格所用纸札,成造龙床等。司礼监所属大藏经厂始建于正统九年,是专门刊印上用书籍和成造制敕龙笺的手工工场。大藏经厂内的作房“乃匠作印刷成造之所”②。按照嘉靖十年的额定人数,司礼监辖有一千五百八十三名工匠,其中刷印、笺纸、刊字等书画用品方面的工匠就达一千二百七十多人。这表明司礼监的手工业主要是为皇帝提供文化用品和书籍。

    内府十二监中司设监也有一定规模的手工业,其工匠人数达一千五百人左右。

    内府四司包括借薪司、钟鼓司、宝钞司、混堂司。四司中宝钞司的职责与手工业关系紧密,“掌造粗细草纸”,“以备宫人使用”③。宝钞司设掌印太监一员,其他佥书、管理、监工无定员,其工匠人数在六百人左右,内设造纸作房七十二间。宝钞司每年草纸的生产定额是七十二万张。

    内府八局是内府手工业较重要的生产场地,八局包括兵仗局、银作局、浣衣局、巾帽局、针工局、内织染局、酒醋面局、司苑局。其中除浣衣局、司苑局与手工业生产无关外,其他各局均为内府制作的骨干。

    兵仗局设于洪武年间,职掌成造皇帝的各类卫士及锦衣卫所需各式盔甲兵器以及一部分火器。《大明会典》卷一九二云今兵仗局“成造修理摆朝上直围子手、锦衣卫官旗将军,及都知监带刀长随,兑领盔甲军器”。这些军器盔甲每三年成造一次,由工部具料。而弓弩火器则“不时成造”。明初火器的成造主要由内府兵仗局负责,正统以后渐由军器局分造。兵仗局所造盔甲军器有九十余种,火器四十多种。其火器主要供给各边关使用。兵仗局设掌印太监一员,提督军器库太监一员,该局的工匠人数基本在一千七百人左右,最多时达三千多人。兵仗局附设火药局,实则是兵仗局的军器库。内府兵仗局是明代很重要的军事手工业,它与军器局、南京兵仗局、各地方卫所的军器生产共同支撑起明代的军事工业,并在其中起着一定的主导作用,兵仗局所造兵器有时成为各卫所成造兵器的标准。

    银作局设于洪武三十年,初设大使副使各一员,后改设掌印太监一员。

    银作局“掌打造金银器饰”,如金银钱、金银豆叶、金银锭等等,银作局所造,主要是供钦赏之用。此外,银作局还承担一部分其他工作,如为铸造亲王印符、金牌的金牌厂的产品镀金等。银作局的工匠人数一般在二百至三百人之间,规模较小。

    巾帽局“掌造内宫诸人纱帽、靴袜及预备赏赐巾帽之事”。赏赐的对② 《钦定日下旧闻考》卷四一。

    ③ 刘若愚《酌中志》卷十六。

    《明史》卷六四《职官三》。

    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九○。

    象包括新选中的驸马、新升任的司礼监秉笔太监,以及随藩王之国的旗尉。巾帽局所造诸物的工价从工部支领。该局设掌印太监一员,其工匠在五百人左右。

    针工局的职责史书记载基本相同,即成造宫中诸人的衣服、铺盖。所谓宫中诸人主要指内官、内史、长随、小火者,他们的冬衣三年发给一次,铺盖六年发给一次。此外,一些史书还记有针工局的其他职责,如成造诸婚礼服裳,“缝制王府册封赏赐等项衣服”②。针工局设有掌印太监一员,工匠人数在三百六十以上。该局所需工价也由工部支给。

    内织染局设于明初。洪武二年内府即有尚染局之设,洪武十七年、洪武二十八年更定内官诸监库局时,都设有织染局。内织染局的职责“掌染造御用及宫内应用缎匹”③,洪武二十六年定“凡供用袍服段匹及祭祀制帛等项,须于内府置局,如法织造,依时进送”④。这以后就形成了一项制度即“内局以应上供”。内织染局织造皇帝在重要场合穿用的袍服时,要由钦天监择日,礼部祭告,然后才能开工。如冬至大祀所用十二章衮服、皮弁服即如此。内织染局设掌印太监一员,工匠额数嘉靖十年为一千三百十七名,嘉靖四十年为一千四百六十一名,隆庆元年为一千四百三十名(内有匠官八十七名),可见其生产规模很大。内织染局的外署有蓝靛厂,在都城西,另外在朝阳门外还有一处外厂,是“浣濯袍服之所”。

    酒醋面局的职责是“掌宫内食用酒醋、糖酱、面豆诸物”②,所谓宫内,是指皇宫内为皇室服务的人。在其职责中酒醋等项是由该局自造的。酒醋面局设掌印太监一员,其工匠人数在一百七十人左右,另万历时有宛平佥派的磨户三十一名,酒户三百三十名。

    内府手工业除上面所述外,还有以下几处金牌厂,负责铸造亲王印符和金牌、上直守卫官军金牌、土官信符和金牌。御酒房,“掌造御用酒”③,其设提督太监一员,与酒醋面局无隶属关系。王恭厂与盔甲厂,二厂归工部军器局统辖,由工部主事一员监管,但实际工作统由宦官实行,这是由于保密的需要,二厂是明代军器和火器的重要生产机构,为了防止其法式泄于外,便形成了这一格局。二厂各设掌厂太监一员,贴厂佥书各数十员。王恭厂辖匠头六十名,盔甲厂辖匠头九十人,另各有小匠若干。二厂所造项目主要有盔甲、铳炮、弓矢、火药等。天启六年五月王恭厂发生爆炸,“厅库栋② 《钦定日下旧闻考》卷三九。

    ③ 《明史》卷七四《职官三》。

    ④ 《大明会典》卷二○一。

    刘若愚《酌中志》卷十六。

    ② 《明史》卷七四《职官三》。

    ③ 《明史》卷七四《职官三》。

    宇虽已倾塌,而偏东库房及匠作小房尚存百有余间”④,据此可推知王恭厂的生产规模是相当大的,而盔甲厂的规模则大于王恭厂。

    内府手工业还有一个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即南京内府的手工业。南京内府的衙门设置大体如北京内府,其职掌较重要手工业的有南京司礼监、南京内官监、南京内织染局、南京兵仗局前厂。

    南京司礼监职掌的手工业主要为神帛堂供应机坊。神帛堂负责织造各种祭祀所用的帛,如郊祀上天的郊祀制帛,祭祖用的奉先制帛,祭社稷、历代帝王、孔子及各神祇的礼神制帛,祭功臣的报功制帛等。该神帛堂每年例须供应一千三百九十六段帛,每十年一次料造,共一万三千九百六十段,所需工料由南京工部支给。神帛堂额设机四十张,工匠一千二百余名。生产规模还是不小的。神帛堂每年起运北京的各式制帛为一千零九十六段。

    南京内官监的职责主要包括一是参与内府衙门的各项修造工程,凡内府衙门损坏,内官监有责任“或奏行或揭帖到部”,然后会同南京工部修造。二是成造硃红漆、朦金彩漆云龙膳桌、上用盛米竹箩、供用筛簸、烘篮、焙笼,以及郊庙宫殿等处所用的棕荐。其物料由南京工部办送。南京内官监军民工匠原额三千九百余名,天顺时达到四千多名,嘉靖八年奏准该监食粮军民匠数额为一千九百人。

    南京内织染局负责织造文武官员诰敕、进宫各色绢布,包括阔生绢、白布、苎布等。所需物料由南京工部关支。官员诰敕织成后,由南京工部派官验查,合格后送南京印绶监装裱起运。南京内织染局额设机三百余张,军民人匠三千多名。原制每十年题造一次,共五万匹,嘉靖中改为七年一题,隆庆四年复旧。

    南京兵仗局前厂的生产规模相对较小,军民匠原额三百六十七名,嘉靖九年重定额数后,军匠达六百三十四名。南京兵仗局前厂负责成造毛袄、狐帽,每年八百八十件;军器,每五年一次计料,每季全造一万九千七百六十七件。造完验试合格后奏报。兵仗局前厂所生产的军器为盔、甲、枪刀、箭、牌等普通军器,火器只偶尔造办。南京兵仗局前厂设于正统二年,此前南京内府只有兵仗局。

    户部手工业户部是明代主管国家财政的最高机构,在六部中地位十分重要。由于职责所限,户部所属手工业并不特别发达,综合起来,大略有制钞业、制盐业、铸钱业几项与户部关系紧密,其中铸钱是明末时户部才有的职责。此外,明代官营手工业所需物料及产品的管理也与户部有关。

    ④ 《明熹宗实录》卷七二。

    《大明会典》卷二○八。

    明洪武初,铸钱流通天下,但“商贾沿元之旧习用钞,多不便钱”。

    于是洪武七年,朱元璋设宝钞提举司,次年开始造大明宝钞。洪武十三年,宝钞提举司成为户部所辖衙门。永乐七年,北京设立宝钞提举司。按洪武二十六年的规定,大明宝钞的生产每年三月开工印造,至十月停止。造完后宝钞提举司将钞数核定备案后送内府收贮。造钞所用桑穰等物料,由户部“预为会计”②,即核算出所需多少,该用价银多少,然后行移浙江山东北平等出产地方收买。宝钞提举司设提举一人。另,户部辖有钞纸局、印钞局,二局盖为宝钞提举司的印造厂。

    明代铸钱,在中央一直由工部的宝源局承担。至明末天启二年,辽东战事频兴,军用不敷,于是在皇城东北增设宝泉局铸钱,希望以钱息弥补军需不足。宝泉局属户部,由户部侍郎督理。明代制盐业由户部管理。户部十三清吏司中的山东清吏司的职责之一就是带管两淮、两浙、长芦、河东陕西、山东、福建各盐运司,四川、广东、海北、云南黑盐井、白盐井、安宁、五井各盐课提举司,陕西灵州盐课司,江西南赣盐税。五个盐运司和六个盐课提举司是明政府设在产盐区的最高盐政盐税的管理机构。盐运司下一般设有分司,分司下设盐课司。盐课司设在各盐场所在地,是政府最基层的管理机构,它直接管理灶丁和盐业生产及盐课征收。

    户部对盐政的管理大致有如下几方面收贮折银盐课。明代盐课的折色,早期以布帛为多,如宣德五年题准山东信阳等盐场盐课每二大引折阔白绵布一匹。这些折色基本不解户部,如山东信阳所折白绵布须运送登州府交收,备辽东支用。成化以后盐课折银逐渐盛行,成化九年令两浙水乡灶户每引纳工本银三钱五分,解送盐运司给散灶丁或年终解送户部太仓,备各边支用。水乡灶户折银主要是由于他们不具备生产条件,早在景泰元年他们即以每丁“岁出米六石或折收价物”的方式输纳盐课。②两浙水乡灶户盐课折银后,其他具备生产条件的盐场效仿之事不断发生,折银越来越多。这是因为对灶户来说,制盐越来越无利可图,“煎盐穷苦,因利纳银”③。同时钞法沮坏,金银流行,商品经济的发展也是不能忽视的原因。各地所折银两,均须解送户部交太仓库收贮。户部太仓库设于正统七年,专门收贮赃罚及各种改折银两,故又称银库。该库由户部员外郎、主事掌管,巡视则由给事中进行。

    参与盐业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工作。明代盐政头绪纷杂,问题百出,政策 《明史》卷八一《食货五》。

    ② 《大明会典》卷三一。

    孙承泽《天府广记》卷二二。

    ② 《大明会典》卷三二。

    ③ 谢国桢《明代社会经济史料选编》第二章。

    时时需要调整。在政策调整过程中,户部负责对各地反映给皇帝的问题及其建议加以复查审核,再将结果奏报,作为皇帝决断的依据。正统十三年,四川按擦司就盐井灶丁的处罚问题上奏,请求“自今有犯者或调别井,或发摆站,或责充囚兵”。事下户部,户部认为应加重处罚,“坐杂犯死罪者,罚役五年;流以下递减年月,俱于本井上工,日煎盐三斤,仍令煎办常课”。明英宗批准了户部的建议。史书中“户部复议”、“户部复奏”即是户部此项职责的概括说法。除参与政策制定外,户部还要参与执行工作。景泰五年,景泰帝批准了两浙盐运司同知王彪所言三事,同时“命户部行之”②。在涉及到具体问题或重要问题时复议工作难度就增大了,有时还要做实地勘查,如增设盐井之事就如此。永乐十年户部尚书夏原吉上奏“潼川州安岳县古迹竹筒小井及椅滨竹筒小井,比旧井有增。已遣官核实,宜令开煎。”③永乐十二年四川罗泉井灶丁上奏“蓬州睦坝里旧有小竹筒盘李、意兴二井,可以开煎。”当时在南京监国的皇太子“命户部遣官复视,如实,即从所言”④。这些表明户部在国家盐业政策的制定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参与地方盐政的清理工作。明代各都转运盐使司(盐运司)和盐课提举司的官员由吏部委派,而巡盐之官则由都察院的御史充任,称巡盐御史。户部虽无巡盐之责,但有时也派官参与这项工作,直接参与清理工作。此外,户部负责管理收存灶丁名册。成化九年上命两浙巡盐御史会同盐运司官清查灶丁,将各类灶丁及其负担的盐课登记造册,并送户部。此后每十年清造一次。

    刷印盐引勘合。明代盐法,行开中之制,即商贾欲经销盐以赢利,不许非法私下买盐货卖,必须输米于各官仓,各仓所在有司及都司卫所根据米的数目、时价高低、所输道路远近,计算出应支盐数,填写盐引勘合,令商贾“赍赴各转运提举司照数支盐”。无盐引之盐即为私盐,犯者罪至死。可见盐引勘合在开中盐法中不可或缺。明代盐引勘合的刷印,由户部负责,南京户部具体承办,南京户科刷印。“每遇户部咨到开中某运司盐粮若干,该用勘合若干。进纸南京户科,刷印完,领回本部(南京户部)用印。”②然后交给原差人带回。刷印盐引勘合的铜版由南京工部铸造,南京户科收贮(明初为内府收贮)。万历五年奏准南京户部选委司官一员“专印盐引”。南京户部有盐引匠二十九名,南京户科有盐引匠三十九名。洪武时,中央户部直接负责盐引勘合的刷印工作,永乐迁都后,中央户部把此项工作留给了 《明英宗实录》卷一六八。

    ② 《明英宗实录》卷二四四。

    ③ 《明太宗实录》卷一三○。

    ④ 《明太宗实录》卷一五一。

    《明史》卷八○《食货四》。

    ② 《大明会典》卷四二。

    南京户部。至正德三年,刘瑾变法,“诏今后但于户部印给,南京引板,俱令销毁”③。中央户部重新直接负责刷印。正德五年,刘瑾被诛,户部奏请“刷印盐引,仍隶南京户部”,获得批准。此后一直未变。

    户部主管的制盐业是一项十分特殊的官营手工业,其特殊之处在于产品以开中的方式出售给商人,而不是像其他官手工业产品那样,全部直接用于皇室和政府的消费与各项需求。但这并不影响其官营性质,因为制盐业的管理机构、生产过程、生产者灶户都是在中央政府的管理之下。其灶户与其他官手工业行业的军匠、民匠一样,属“役皆永充”的;而且灶户煎盐,官给工本,有如政府官匠的月米。即使是开中售盐,也是在政府的强制之下完成的,其实质是实现制盐业生产出军需之物——粮饷的目的。由于制盐业的管理机构是朝廷单独设置在产盐区的,与地方有司无涉,因而制盐业是中央系统的官营手工业。

    除制钞、铸钱、制盐外,使户部与官手工业产生联系的是内府十库。内府十库由户部广西清吏司带管,实际掌管由宦官担任。内府十库是甲字库、乙字库、丙字库、丁字库、戊字库、承运库、广盈库、广惠库、广积库、赃罚库。十库虽设于内府,但其或贮存物料,或贮成品钱物,大多与整个官手工业有关,故在户部手工业中对其加以介绍。

    甲字库。该库收贮布匹、银朱、丹黄、水银、乌梅、栀子、槐花、石矿等。除布匹外,其余均为颜料或生产颜料的原料。洪武二十六年规定“淘洗青绿,将见在甲字库石矿按月计料,支出淘洗。”“若烧造银朱用水银,黄丹用黑铅,俱一体按月支料,烧炼完备,逐月差匠进赴甲字库收贮。”明宫室、官署房屋修造所用颜料由甲字库关支,不足再另行措办。该库设掌库太监一员。

    乙字库。该库收贮各省解到的军用胖袄、战鞋、军裤、军士裘帽,以及官员的奏本用纸和其他公务用纸。乙字库所贮均为成品。该库设掌库太监一员。

    丙字库。该库收贮串伍丝、荒丝、吐丝、棉花、布匹。丙字库所贮之物是为“备各项奏讨”。内官监每年维修各种物品需串伍丝一百斤,荒丝一百斤。

    丁字库。该库收贮桐油、广清漆、鱼线胶、苏木、黄芦木、黄白麻、苎麻、黄熟铜、红熟铜、生铜、熟铁、熟建铁、生铁、铁线、山羊皮、绵羊皮、狐皮、鹿皮、翎毛等。丁字库贮料甚多,供给范围也广,外织染局所需部分物料,京师宝源局铸钱所用铜、油、麻俱从本库支放。

    戊字库。该库收贮盔甲、弓箭、腰刀、弦、明弦、撒袋。戊字库所贮军器是供应京营官军的,“天下卫所岁造军器在边镇者,留本处给军;在腹里③ 《明武宗实录》卷四五。

    《大明会典》卷一九五。

    者,解戊字库,专备京营官军领用”。该库所贮是卫所手工业的产品及各布政司所造军器。

    承运库。该库收贮各地的岁解绢疋、阔生绢、翠、毛、皮。承运库所贮物料主要是用于织造各类赏赐衣冠。《大明会典》载,凡赏赐衣服每年两次题造,其中各色纻丝由内承运库放支,阔生绢由承运库放支。

    广盈库。该库收贮纻丝、纱罗、绫绵、绢。广盈库的库藏是供给“上用”的,该库的纻丝等织品与承运库的生绢不同,是变染的。皇帝用此赏赐内外人等。

    广积库。该库收贮硫黄、硝石。广积库的硝石、硫黄规定每十年派造一次,每次二百万斤,供各边及内府使用。如兵仗局每三年关领一次,辽东延绥亦三年一次,宣府甘肃宁夏五年一次。这是万历时遵循的规则。

    广惠库。该库收贮巾帕、梳笼、刷抿、钱钞。广惠库以收贮钱钞为主。

    赃罚库。该库收贮罚没官物和金银钱钞。

    内府十库中承运、甲字、丙字、丁字、广惠、脏罚六库是户部属库。乙字库属兵部,广积、广盈、戊字库属工部。

    内府十库所贮之物的来源主要有四,一为贡赋,包括夏税和各种名目的土贡,承运库的生绢就是浙江、江西、湖广等布政司和直隶等府解纳的,数目达十四万八千一百二十九匹。丁字库所贮造箭用的羽毛是江西等处解办的,该库的苎麻是山东、北直隶的九十三个州县卫所贡纳的。二为召买,广积库的硝石硫黄遇缺即行召买,万历三十七年十一月该库曾请求召买九百万斤硝黄,后减半召买。三为实物税,丁字库在明初曾自设竹木抽分局,以征收实物税的方式,采集物料。四为官手工业制造,戊字库的军器是由地方都司卫所手工业制造的,甲字库的青绿、水银之类的颜料由颜料局、器皿厂等处生产。

    诸物料在入库前要经过验收,合格后方许入库。洪武时,各处解到物料要原封不动入库,至永乐时才遣官查验,合格才能起运赴京,到工部后,要复查,结果与初检相同,才进库。

    嘉靖二十八年为验收方便,建造试验厅一所,凡甲、乙、丙、丁、戊、承运、广积诸库收贮之物要在此验收,合格后给状寄库。

    诸物寄库后,每月逢九日试验厅官要会同巡视库藏科道官进库验查。明代官手工业受到都察院御史及给事中的监督,都察院的福建道协管户部所辖手工业机构及甲字等十库,四川道协管工部所属手工业机构及内府手工业;户科与工科对户部与工部的手工业的监督更是分内之事。都察院御史与手工业有关的职责包括巡库、巡盐、监税等;户科给事中掌管盐课、鱼课的账目、勘合的查收注销,各库钱物的盘查监收等;工科给事中的职责包括军器的验试、监收,工程监工,审查账目等。内府十库的验收盘查主要由户科给事中 《大明会典》卷一九三。

    负责,但其中的戊字库由工科给事中及巡视东城御史、工部官监收。

    十库的物料放支,手续是严格的。如工部手工业需要攒造某物,必须开具所需数目,以公文形式转行户部,户部再札行该库支给,支过后仍要申报户部。

    内府十库的管理按照规章是严格的,经办衙门和人员都有相当的权力。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其弊端仍然大量存在。这除去人员的因素外,管理体制的繁琐也是不能忽视的。

    明廷系统的手工业除去工部、内府、户部的手工业外,还包括礼部的铸印局等。中央的手工业是官手工业的主体,是最重要的部分,它基本代表了明代官手工业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生产水平。

    《大明会典》卷二一三。

    第二节地方官府手工业地方官府手工业明朝在全国设有十三个布政司,布政司下设府(州)县。这些地方政府一般都附属有一定规模的官营手工业。据《大明会典》卷四载,布政司的所属机构有杂造局、织染局、军器局、宝泉局,府也设有杂造局、织染局,各局设大使、副使掌管。实际上,并非每一布政司和府都全部设有这些机构,如许多布政司就不设织染局。尽管如此,地方政府的手工业仍是靠司府下各局支撑起来的,它们是明代官手工业的组成部分。

    明代地方政府的官营手工业主要集中在织染、铸钱等方面,其产品用途,一是满足地方的各类官用。明洪武二十六年定,各布政司所铸钱数,“就于彼处官军收贮,听候支用”。万历四年令云南布政司开炉铸钱,“以佐海■之用”②。二是起解赴京,归朝廷支配。嘉靖六年令河南及闽、广等处铸嘉靖通宝,铸完解京贮内府司钥库。而织染的段匹主要是解京的。从这一点来说,地方政府的官营手工业只是朝廷官手工业的生产场地,没有更多的自主权。下面就对地方政府手工业作一介绍。

    .织染业。

    地方官营织染业大体有两种情况,一为常设织染局经营,一为临时设局织造。

    明代地方上设织染局的布政司及州府主要集中在东南地区,其他地方数量较少。《大明会典》的记载是浙江杭州府、绍兴府、严州府、金华府、衢州府、台州府、温州府、宁波府、湖州府、嘉兴府。

    江西布政司。

    福建福州府、泉州府。

    直隶镇江府、苏州府、松江府、徽州府、宁国府、广德府。

    河南布政司。

    四川布政司。

    山东济南府。这些设有织染局的地方,每年都有固定的造解定额,名为“岁造”。定额之外的生产任务有“坐派”和“召买”,坐派是奉旨增派的,召买是“一时急缺,令部买办者”②。明代的岁造定额是三万五千四百三十六匹一丈六 《大明会典》卷一九四。

    ② 《大明会典》卷三一。

    《大明会典》卷二○一。

    ② 《大明会典》卷二○一。

    尺多,分别由浙江、江西等处造解。如浙江布政司造一万二千八百十七匹,江西布政司造二千八百零二匹,苏州府一千五百三十四匹等等。

    织染局的管理由大使、副使具体负责,而各司府的掌印官负责督造,验查催办由巡按御史掌管。巡按御史除验查段匹的质量外,还负责对织染局的工匠和生产状况进行稽考,“正统元年令各处岁造段匹等物,该府州县官将织染局见在各色人匠、机张及岁办并关支颜料等物数目,开报巡按官,以凭稽考”③。

    地方织染局岁造所需工料及价银的来源主要有里甲税银。“各省织造银两,多出里甲丁田并无碍官银”④。严州府织染局每年在淳安县取银六百八十两多,“于夏绢内征解”⑤。

    无碍官银。万历三年九月,工部议行应天等处抚按官,“动支无碍官银,令有司织造九万七千九百有奇”。

    户工二部银。万历三十三年题派浙江各项袍缎二万余匹,料价三十八万三千余两,“计三分派办,户四工六”,共办二十五万五千四百余两,浙江自办十二万七千七百余两。

    地方主管官员用这些价银购买物料或给予工人。在折价盛行之前,各织染局所需工料一般由所属府州县征解本色。

    地方织染局规模大小各异,较大者有苏州织染局和杭州织染局。苏州织染局在嘉靖时有房屋二百四十五间,机杼一百七十三张,内分织作、染作、打线作、掉络作,民匠达六百六十七人、军匠一千零三名。杭州织染局有房一百二十余间,有织作、罗作。②织染局开局时间在五月。严州织染局即如此。织染局的工匠要在局工作,月给食粮,这是官营的特色。

    在一些地方并不常设织染局,只是在有生产任务时,临时设局织造。陕西的织造即属此类。在弘治以前陕西就有织造任务,永乐时成祖因驼毼温暖,“令专业者给官料织造五十匹”③。此后岁以为常,至正统时才罢止。但当时未见有设局的记载。弘治五年,孝宗令陕西织造“各色彩妆绒毷画图”,陕西诸司“动支帑银收买物料,往南京转雇巧匠、科买湖丝,又于城中创造织房”④。自此陕西设局,但陕西的织造时停时续,其织局也随之兴③ 《大明会典》卷二○一。

    ④ 《明世宗实录》卷一七二。

    ⑤ 《海瑞集》上编。

    《明神宗实录》卷四二。

    《明神宗实录》卷四三一。

    ② 《苏州织造局志》卷三;乾隆《杭州府志》卷十八、十九。

    ③ 《明英宗实录》卷十九。

    ④ 《明孝宗实录》卷六一。

    衰。至万历二十三年八月,巡抚陕西兵部右侍郎吕鸣珂言陕西“据停织造二十四年,局作机张,自己倾废,今始葺修。挑花机匠,现存无几”⑤。陕西修葺织局,是因为该年上命陕西织造羊绒,每岁解进四千匹。至万历二十五年陕西织局额设机为五百三十四张,织匠五百三十四名,挽花匠一千六百零二名,新设机三百五十张,织匠三百五十名,挽花匠七百五十名,挑花络丝打线匠四千二百人,其规模极为庞大。

    织染业是地方官营手工业最重要的项目,也是最受重视的项目,因为其产品主要是起运京师的,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御用之物。

    2.铸钱业。

    明代铸钱,除两京的宝源局外,有时也允许各布政司经营此项手工业,布政司所设宝泉局就是此项手工业的职能机构,“各行省皆设宝泉局,与宝源局并铸,而严私铸之禁”。宝泉局设大使、副使各一员,负责具体工作。洪武时,规定各布政司的钱炉数目和年生产钱数为陕西炉三十九座半,每年铸钱二千三百零三万六千四百文。

    广西炉十五座,每年铸钱九百零三万九千六百文。

    广东炉十九座半,每年铸钱一千一百三十七万二千四百文。

    四川炉十座,每年铸钱五百八十三万二千文。

    山东炉二十二点五座,每年铸钱一千二百十二万二千文。

    山西炉四十座,每年铸钱二千三百三十二万八千文。

    河南炉二十二点五座,每年铸钱一千三百十二万二千文。

    浙江炉二十一座,每年铸钱一千一百六十六万四千文。

    江西炉一百十五座,每年铸钱六千七百六十万八千文。

    北平炉二十一座,每年铸钱一千二百八十三万零四百文。福建至迟于永乐九年设炉,该年差官于浙江、江西、广东、福建四布政司铸“永乐通宝”。至明末宣大、辽东、密云等处也都设炉铸钱。

    明代各布政司大规模铸钱主要有三个时期,一为洪武,二为万历,三为天启崇祯。洪武初江西等行省各置货泉局(后改宝泉局),设官铸造,此次铸钱至洪武九年罢止。洪武十年各布政司重设宝泉局铸小钱,洪武二十六年罢止。同年又令在外各布政司“一体鼓铸”②。此后各布政司的铸钱规模都不甚大,如永乐九年江西等四布政司铸“永乐通宝”,宣德九年浙江等处铸“宣德通宝”,嘉靖六年直隶、河南、闽、广铸“嘉靖通宝”。嘉靖三十四年令云南铸“嘉靖通宝”,至万历四年首令云南布政司“开炉铸钱”,随后⑤ 《明神宗实录》卷二八八。

    《明史》卷八一《食货五》。

    《大明会典》卷三一、一九四。

    ② 《大明会典》卷三一、一九四。

    令十三布政司所属并两京“开铸制钱”③,朝廷“每府发旋边样钱一百文,直隶州五十文,令照式铸造,铸完呈样”④。此次铸钱至万历十年停止。天启初“令各省直藩司开炉鼓铸”,此次铸钱,有的局炉因亏损“报罢”,坚持下来只有陕西、湖广、四川等处。崇祯二年各地又开始铸钱,“至如南京兵部操江及应天府亦各纷纷铸钱”⑤。

    按规定,各布政司铸钱,要有工部的公文,同时宝源局要委官监督。各局所铸之钱,在洪武以后万历以前大多解赴京师,从万历开始,各局所铸留在地方“与本地方旧钱相兼行使”,至明末,更是“自铸自用”⑦。各布政司铸钱所用物料经费一般由布政司自办,如嘉靖三十四年云南铸钱,扣留该省盐课银二万两,就近买料雇匠鼓铸。

    3.制瓷业。

    明代制瓷业的主体是民营,官营者较少,除两京外,设于地方上的制瓷机构见于《大明会典》记载的有江西景德镇的御窑厂,瓜洲、仪真二厂。瓜洲、仪真二厂由南京工部委官驻扎管理。其他地方也有为朝廷制瓷的记载,如河南钧、磁二州及真定府曲阳县每年为光禄寺生产缸、瓶、坛五万一千八百五十只等。

    景德镇御窑厂设于洪武年间,“洪武二年(按一说为建文四年),就镇之珠山设御窑厂,置官监督烧造解京”。御窑厂的管理在嘉靖之前一直由朝廷派官负责。宣德时或遣宦官,或“以营造所丞专督御器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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