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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都”⑤。他们勇敢善战,有“三人渤海当一虎”之誉。东京渤海军的指挥权严格操纵在皇帝手中。

    辽朝还有一支由契丹、奚、汉、渤海军合编组建的军队。他们仍依民族成分分别编组,各设都指挥使司,统领于四军兵马都指挥使司。这是一支集众家之长的联合部队,先后屯驻于辽与宋、高丽边地。

    属国属部军也是辽朝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外作战,也常征调属部军参战。然而,诸属部,尤其西北诸部,叛服无常,屡启边衅,实为辽朝边防的重点。最后,辽朝还是亡在其东北属部生女真之手。

    军事制度辽朝基本的兵役制度是壮者皆兵的征兵制。辽朝规定,“凡民年十五以上,五十以下隶兵籍”②,这适用于辽境内的各族民户。

    辽朝早期并无户籍,当然也无所谓兵籍,成年的部民亦民亦兵。辽朝建立后,部族也仿州县编制户籍,并根据财产状况,把部民分为上、中、下不同的户等,按户等征收赋税、摊派徭役和兵役。出征、戍边并不需要动员全体丁男,接到征兵令后,各部一般先“攒户丁,推户力,核籍齐众以待”。即依照户籍、户等签发,多丁上户先被签取,依次是中、下户。依户等签发,与军需自给制有关。

    五京州县汉军、渤海军的兵役制度受契丹部族军的影响,也实行普遍征兵制。神册初年,辽太祖攻略山后,吞并了沿边州县的大片土地,遂改当地的募兵制为征兵制,“籍山后民为兵”③,共得7. 万,统以节度使。此后,辽的州县一直沿用太祖确定的征兵制。征发的原则也是依户等签取。辽末出现的诸路州县“计人户家业钱每三百贯自备一军”及“有杂畜十头以上者皆从军”

    现象④,仍体现了这一原则。战事吃紧,及丁男子,因为皆隶兵籍,可以悉征无遗。

    在形形色色的封建剥削下,广大农牧民不堪重负,贫困交加,渐趋破产,征兵制趋于崩溃。

    辽朝各族人民的兵徭杂役负担极重。如部族军戍边,漫长的行军道路,恶劣的边地环境,加以外族的骚扰,军民往往“只牛单毂,鲜有还者”,以致“日瘠月损,驯至耗竭”。统和早期,漠北尚未置戍时,西北诸部已苦于烦重的兵徭杂役,“大率四丁无一室处,刍牧之事,仰给妻孥。一遭寇掠,贫穷立至”②。漠北置戍后,部民戍边之苦日益严重,“徭役日增,生业日殚”。辽道宗时,汉地人民负担的“驿递、马牛、旗鼓、乡正、厅隶、仓司之役,⑤ 《辽史·兵卫志·兵制》。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皇祐元年三月;卷7,至和元年二月、四月。② 路振《乘轺录》。

    ③ 《契丹国志》卷2《诸蕃记》。

    ④ 《辽史·兵卫志·兵制》。

    孙世芳《宣府镇志》卷2《兵籍考》。

    ② 《契丹国志·天祚皇帝》,天庆四年十月;《辽史·天祚皇帝纪》,天庆六年六月。至破产不能给”③。

    其他如战时的征敛、繁重的赋税,加以户等不实、赋役不均,各级官吏、地方豪强巧取豪夺、残害百姓,无不加剧了人民的贫穷破产。辽道宗时期,社会经济恶化,贫穷破产的农牧民流离失所,甚至铤而走险。朝廷不得不通过召募补充兵源。清宁四年(058),“募天德、镇武、东胜勇捷者,籍为军”;咸雍四年(08),“诏元帅府募军”。

    辽金战争爆发后,辽军接连溃败,兵士亡散殆尽,征兵制终于走到其尽头。朝廷通过大规模的募兵组织对金军的战斗。其中最有影响的是怨军。其召募对象为辽东饥民,后因军需困难哗变。又改称常胜军燕王耶律淳称帝南京。不久降宋。另一支较有影响的募军是“瘦军”,其召募对象是战乱中逃亡山泽的部民。他们“侵掠平民,甚于盗贼”②,毫无战斗力可言。常胜军降宋后,将之屠戮殆尽。

    在装备给养方面,部族军与汉军差异较大。部族军“驰兵于民”,部民既是生产者又是战士,一般不需要专门的军需给养。“马逐水草,人仰湩酪”,繁茂的草原、滋生的牲畜为牧民的衣食服用之源。弓箭、马匹平日是生产资料,战时就是军事装备。遇有征发,部族军自备衣粮器械,每正军一人,自备马三匹,必备的还有“弓四、箭四百、长短枪、骨朵、斧钺、小旗、锤锥、火刀石、马盂、炒一斗,沙袋、搭钩毡伞各一,縻马绳二百尺”,其他如“人铁甲九事、马鞯辔、马甲皮铁”则“视其力”而定③。

    契丹还以“打草谷”和“犒军钱”作为战时补充军需的手段。契丹军队中专备“打草谷骑”勾取粮草。辽太宗灭晋后,汉将赵延寿请给契丹兵发放粮饷,太宗答以“吾国无此法”,而仍然“纵胡骑四出,以牧马为名,分番剽掠,谓之打草谷”。在被征服地区,契丹贵族还强索“犒军钱”,如辽太宗援立石敬瑭,回师路经新州,命“敛犒军钱十万缗”④。每次战捷后,他们论功行赏,从战利品中分取一小部分赏赐军士,以补充战争的损失。

    辽朝的汉军多数驻防于五京州县,脱离生产,不像部族军那样散处族帐,上马备战斗,下马则屯聚牧养。其给养一同中原,有定额的军饷。统和年间使辽的宋人路振在《乘轺录》中记载,辽军中“给衣粮者唯汉兵”,南京城内的汉兵“皆黥面给粮如汉制”。

    辽中期以来,部族军的军需给养制度有了很大变化。首先,推行了军需供给制。乾亨元年(979),辽朝救援北汉,宋朝权知忻州张齐贤俘获辽朝“纳米典吏”,知“契丹能自备军食”。兴宗重熙十八年(049),辽师伐夏,“战舰粮船绵亘数里”。道宗咸雍五年(09),讨伐阻卜,“军出,只给五月粮”②。其次,随着疆域的奠定,特别是封建制度的逐步完善,辽朝发动的纯掠夺性战争越来越少。打草谷供军需日渐淘汰,军需给养中掠夺成分日减,供给部分日增。

    ③ 《辽史·文学·萧韩家奴传》。

    《辽史·耶律昭传》。

    ② 《辽史·萧韩家奴传》,《辽史·马人望传》。

    ③ 《辽史·道宗纪》,清宁四年三月,咸雍四年二月。

    ④ 《契丹国志·天祚皇帝》,保大二年六月。

    《辽史·兵卫志·兵志》。

    ② 《资治通鉴》卷28,后汉高祖天福十二年正月;卷28l,后汉高祖天福二年二月。辽朝后勤建设中最有成就的当推屯田和群牧。朝廷鼓励戍军屯田自给,建立了“公田制”,“沿边各置屯田戍兵,易田积谷以给军饷..在屯者力耕公田,不输税赋,此公田制也”。重熙年间,耶律唐古受命“劝督耕稼以给西军,田于胪朐河侧”,后来移屯镇州(今蒙古乌兰巴托西),“凡十四稔,积粟数十万斛”③。屯田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军队的生计问题。但是,繁重的戍边任务,频繁的调发,最终还是使戍军疲于奔命,生计日窘。

    辽朝特别重视马政。游牧民族“其富以马,其强以兵”④,马政的兴衰不仅关系到军事的强弱,而且直接关系到社会经济的盛衰。群牧机构是辽朝官制系统的重要部分。群牧马印有统一的官印,立有簿册,皇帝常派人核实其数,群牧官员的政绩受到严格的考核。群牧牲畜日益成为战马和军用力役畜的重要来源。根据现有的材料看,辽朝主要的群牧场,似多分布于沿边地带,如漠北滑水马群太保司、漠南马群太保司、倒塌岭西路群牧司。因而,群牧也起到了实边的作用。

    辽朝与行军作战有关的制度包括军事礼仪、符牌制度及将帅的任命、战术规定等。军事礼仪每凡出兵,皇帝率领蕃汉文武臣僚,宰杀青牛白马祭告天地、日神,并分命近臣祭祀太祖以下诸陵及木叶山神。如果皇帝亲征,要身着戎装祭祀先帝宫庙,或者主祭先帝、道路、军旅(兵)三神。军行前,须用一对牝牡麃祭祀。攻城略地取胜,要及时宰杀黑白羊祭天地。班师之际,要用掳获的牡马、牛各一祭天地。出师、还师都要举行“射鬼箭”,即将死囚或俘虏绑在柱子上,众军士向着军行的方向将其乱箭射死。

    符牌制度及将帅的任命朝廷铸金鱼符调发军马,用银牌传达命令。调发兵马时,各部闻诏即点集军马、器仗,按兵不动,静待朝廷金鱼符至。合符,由朝廷委派军主,与本司互相监督。皇帝亲点将校,选派勋戚大臣充任行营兵马都统、副都统、都监,授权行营都统全面指挥各参战部队。

    战术规定辽军作战,骑兵每500—700 人为一队,十队为一道,十道当一面。队、道、面各有主帅。各队轮番冲杀敌阵,不给敌人以喘息的机会,而自己的人马则可以稍事休整。如果敌阵坚固,不强攻,如此轮番冲杀二三天,待敌疲惫,然后派辅助作战部队“打草谷骑”迷惑敌阵,主力部队乘势歼敌。

    ③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太平兴国五年十二月辛卯。

    ④ 《辽史·萧惠传》,《辽史·萧迂鲁传》。

    《辽史·食货志》,《辽史·耶律唐古传》。

    第六节西夏的兵制兵役制和军队西夏建国后的兵役制度,初期仍以党项部族的征兵制为主,以族帐为最小单位。男子年5 岁成丁,至0 岁止。每家凡二丁取体壮者一人为正军,另一丁为负赡,担任随军杂役,组成为一抄。凡家有四丁的,抽两抄,其余的壮丁都叫做空丁,可不服役,但可以顶替别的丁男当负赡兵,也可以顶替正军之疲弱者担任正军。西夏部族征兵有一定数额,军中正军与负赡都有定员,比例一般是 比,但在个别部队中,如首都附近兴、灵二州的镇守兵中,比例近于 比3,即一个正军几乎有三个负赡兵②。

    部族兵的装备,据《宋史·夏国传》下记载“凡正军给长生马、驼各一;团练使以上帐一、弓一、箭五百、马一、橐驼五,旗、鼓、枪、剑、棍棓、粆袋、披毡、浑脱、背索、锹钁、斤斧、箭牌、铁爪篱各一;刺史以下无帐,无旗鼓,人各橐驼一,箭三百,幕梁一”。

    西夏建国初期与宋朝战争频繁,部族征兵的兵员不够,于是扩大征兵范围和人数,甚至实行全民皆兵。西夏大安八年(082)九月,宋夏永乐之战前,西夏调民为兵,“十丁取九”。据《隆平集·西夏传》记载“凡年六十以下,十五以上,皆自备弓矢甲胄而行”,西夏的参战兵员除由官府发给很少的军事装备外,作战时一律自带粮饷。

    据汉文史书记载,西夏军队大体上区分为三部分皇帝侍卫军、国防军和朝廷直属部队。

    据《宋史·夏国传》记载元昊“选豪族善弓马五千人迭直,号六班直,月给米二石。铁骑三千,分十部”。宋人田况《儒林公议》所记元昊侍卫军十队的队长“一妹勒、二浪讹遇移、三细赏者埋、四理奴、五杂熟屈则鸠、六隈才浪罗、七细母屈勿、八李讹移岩名,九细母嵬名、十没罗埋布。”西夏宫廷的宿卫制度十分严格,宿卫军佩戴铜质腰牌,上镌“防守待命”、“防守命令”和“后门宫寝待命”等西夏文字。这是皇帝的侍卫军。

    监军司驻防军,是西夏军队中人数最多的一种,也是西夏军队主力,是西夏的国防军。据《宋史·夏国传》记载,元昊称帝之前即“置十二监军司,委豪右分统其众”,“左右厢十二监军司曰左厢神勇(今陕西榆林东南),曰石州祥祐(今榆林西南)、曰宥州嘉宁(今内蒙古乌审旗西南)、曰韦州静塞(今陕西榆林东南)、曰西寿保泰(今甘肃靖远东北)、曰卓罗和南(今永登南)、曰右厢朝顺(今内蒙古乌海市西南)、曰甘州甘肃(今甘肃张掖)、曰瓜州西平(今安西东南)、曰黑水镇燕(今内蒙古额济纳旗东南)、曰白马强镇(今阿拉善左旗北吉兰泰)、曰黑山威福(今乌拉特后旗东南)。诸军兵总计五十余万”。其兵力分布与驻防任务是“自河北至午腊蒻山(今内蒙古乌拉特旗东)七万人,以备契丹;河南洪州(今陕西靖边西南)、白豹、安盐州、罗落、天都、惟精山(今宁夏中卫南香山)等五万人,以备环(今甘肃环县)、庆(今庆阳)、镇戎(今宁夏固原)、原(今甘肃镇原)② 《辽史·食货志·序》。

    参见《辽史·兵卫志·兵制》、《辽史·礼志·军仪》。

    州;左厢宥州路五万人,以备鄜(今陕西富县)、延(今延安)、麟(今神木北)、府(今府谷);右厢甘州路三万人,以备西蕃、回纥;贺兰(今宁夏银川西北)驻兵五万、灵州(今灵武西南)五万人、兴州兴庆府(今银川)七万人为镇守,总五十余万。”

    西夏驻守国防军的监军司,后来陆续增置,因此史书上有的记载西夏有十八监军司。如毅宗谅祚继位后,于西平府(原灵州)置翔庆军监军司及中寨、天都二监军司。

    卫戍首都的军队,《宋史·夏国传》记载,西夏军队中有“兴、灵之兵精练者又二万五千,别副以兵七万为资赡,号御围内六班,分三番以宿卫”。“资赡”即“负赡”兵。西夏军队中一般一名正军配一名负赡兵,在朝廷直属的都城卫戍军中则每名正军配以近三名负赡兵,可知其为由皇帝掌握调动的精锐部队。

    多兵种的部队建制据汉文史书记载,西夏军队已发展为多兵种的部队建制。如骑兵、步兵、炮兵、水兵,及由于作战任务不同而分为擒生军、强弩兵、负赡兵等。

    西夏军队以骑兵为主力,骑兵作战能力很强。由党项贵族子弟组成的精锐骑兵称“铁骑”,或称“铁鹞子”。在战斗中“以铁骑为前军,乘善马,重甲,刺斫不入;用钩索绞联,虽死马上不坠。遇战则先出铁骑突阵,阵乱则冲击之;步兵挟骑以进”。《宋史·兵志》四记载西夏“有平夏骑兵,谓之‘铁鹞子’者,百里而走,千里而期,最能倏往忽来,若电击云飞。每于平原驰骋之处遇敌,则多用铁鹞子以为冲冒奔突之兵”。西夏的“铁骑”,见于记载的有著名的元昊侍卫军中的“铁骑三千”,在朝廷直属部队或监军司驻防军中都占有一定比例。史载,宋元祐七年(092),西夏以数十万兵进攻宋朝环、庆二州,在其中一次战役中西夏军队有“铁鹞子数万迫近洪德寨(今甘肃环县西北)”②。

    步兵是西夏军队的主要组成部分,人数最多。西夏步兵最精锐的是由“山间部落”丁男组成的,称“步跋子”。《宋史·兵志》四记载“有山间部落,谓之‘步跋之’者,上下山坡,出入溪间,最能逾高超远,轻足善走”,西夏同宋朝作战时,于“山谷深险之处遇敌,则多用‘步跋子’以为击刺掩袭之用”。“步跋子”吃苦耐战,特别以由称“山讹”的横山党项羌组成的最为著名,《宋史·夏国传》记载“苦战倚山讹,山讹者横山羌,平夏兵不及也。”此外,还有炮兵、水兵、擒生军、强弩军等兵种。据《宋史·夏国传》记载在西夏军队中“有炮手二百人,号‘泼喜’,陡立旋风炮于橐驼鞍,纵石如拳”。水兵在汉文西夏史料中没有发现记载。宋代史籍间有涉及,宋熙宁三年(090)河东报称,“西贼水军恐于石州(今山西离石)渡河,令吕公弼过为之备”。宋元祐六年(09),宋熙河兰岷路经略司奏称,兰州(今属甘肃)沿边安抚司申报“有西界水贼数十人俘渡过河,射伤伏 参阅陈炳应《西夏军队的征选、廪给制度》,《西北史地》987 年第 期。②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29,元丰五年九月甲申。

    《宋史》卷48《夏国传》下。

    路人,寻斗敌,生擒九人”②。宋政和六年(),宋军筑清水河新城,赐名德威城(今甘肃靖远西南),“河北倚卓罗监军地分水贼作过去处”。从以上记载知西夏于大河沿岸要地都编有一定数量的水军。

    擒生军和强弩军都是西夏的特种部队,担负特殊的作战任务。《宋史·夏国传》记载,西夏军队“别有擒生十万”,可能是在战斗中配合正规战斗部队担负俘掠生口的辅助兵员。据史籍记载,西夏崇宗乾顺时,庶弟察哥建议置强弩军对付宋军,他说“国家用铁鹞子以驰骋平原,用步跋子以逐险山谷,然一遇陌刀法,铁骑难施;若遇神臂弓,步奚自溃。盖可以守常,不可以御变也。夫兵在审机,法贵善变,羌部弓弱矢短,技射不精,今宜选蕃汉壮勇,教以强弩,兼以标牌,平居则带弓而锄,临戎则分番而进,以我国之短,易中国之长,如此,无敌于天下矣。”②崇宗采纳察哥的建议,建立强弩军。

    《贞观玉镜统》所载西夏军制西夏时期的军事制度,在黑水城出土的西夏文书《贞观玉镜统》和《天盛改旧新定律令》中都有系统的记载,尚待进一步的译释研究。

    《贞观玉镜统》是一部记载崇宗贞观年间(02—4)的军事典籍,今存残卷,内容包括序言、政令、赏功、罚罪、进胜五篇,涉及西夏军事体制的各个方面。在各篇中所见的西夏军队职衔很多,如将分正将、副将、正副行将、正副佐将,还有正首领、小首领。有些部门设帐将、押队、护卫、察军、游监、教监、应监等。这些职衔名称多未见于汉文史籍。西夏文书中的将军、察军、游监、教监、应监,可能即是见于汉文史书记载的统军、监军、巡检、教练使、左右侍禁等军职。汉文史籍中常见的首领、正首领、小首领等也都是西夏军队的正式军职职衔。

    《贞观玉镜统》第一篇有“共命将职”之语,说明西夏军将是经选拔共同任命,并履行正式、隆重的仪式。“有将信,行文字”,向受命者颁发军印、符牌和任命文书,并按照不同职衔授予旗、鼓、金等指挥用具。据文献记载,西夏军队中除正式军卒和负赡兵以外,还有名为“私人”、“役人”、“虞人”、“刑徒”、“苦役”等几类人,大约都是在军中服劳役者,以供将领与正军驱使。

    《贞观玉镜统》现存篇幅主要是对军将官吏的赏功与罚罪部分,赏罚规定十分详尽,军中以十五个官阶为区分等级。赏功的主要内容有在战斗中杀敌一人以上者都可得赏。杀的人多,赏赐也多。但如果杀了敌人,后又战败的,就不能奖赏;俘获敌军人、马、甲胄、旗、鼓、金,总数在百件以上者,可得赏,俘获越多,赏赐也越多,包括俘获敌方的妇女、儿童。攻城战斗中,先登上敌人城头,破城者;我军打败仗时,能够殿后抗敌,使全军安全撤退者;对于虚报俘获和杀敌数量者能够揭发报告的人;“虞人”带路有功者;将领打败仗,但其护卫、队人能挫敌军锋者;挫敌军锋、大败敌人者。奖赏办法是按在战争中得及失人、马、甲胄、旗、鼓、金等,在功罪相抵之②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479,元祐七年十二月壬申附注。

    《宋会要辑稿》方域8 之27,罗兀城条。

    ②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44,元祐六年八月癸丑。

    后,功超过罪,分等级奖赏,有的加官,有的赏给不同数量的金、银碗,金、银腰带,衣服,鞍鞯,茶绢等物,以及赏赐荣誉称号。

    罚罪的主要内容有遇战,不敢战而逃者;在战斗中打败仗者;没有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军、战斗、会合者;战争中不互相援助者;有战争中弃失本部人、马、甲胄、旗、鼓、金,数量超过一定限度者;虚报俘获量、杀敌量和买卖首级者;察军、司吏徇私舞弊或检查不严,以致出现虚报者;反之,诬告者也要获罪;在战斗中,主将阵亡,或亡失旗、鼓、金时,该部的护卫、首领、押队、亲随等都要受到严惩;战斗中,察军擅自离开主将,又对战事不了解者。处罚的手段有处死,终身监禁,罚作苦役,杖刑和刺字,夺兵权,减、免官职,罚马等③。

    ③ 《宋史》卷87《地理志·会州》。

    第七节金代猛安谋克制度猛安谋克是金代女真社会的最基本组织。它产生于女真原始社会的末期,由最初的围猎编制进而发展为军事组织,最后变革为地方的行政组织,具有行政、生产与军事合一的特点。猛安谋克产生于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其内容编制不是女真族所特有的,在同样的历史条件下其他一些民族也可能出现类似的组织,猛安谋克与契丹族的头下军州和满族的八旗制度相比,有相同的地方,但由于民族和时代的不同,其区别也是很明显的。

    猛安谋克的形成、变革和迁徙猛安谋克是以千夫长、百夫长命名的一种军事组织,它源于原始的狩猎生产组织。在氏族社会中,出围狩猎是一种生产,围猎时要组织氏族部落的人员出动,一般的是按什伍的编制方法组织,作为军事组织就是从这里出现和发展起来的。马扩《茅斋自叙》记载,金太祖完颜阿骨打说“我国中最乐无如打围。”马扩据此推论“其行军布阵大致如此。”猛安谋克的编制中有猛安(千夫长)、谋克(百夫长)、谋克之副蒲里衍(牌子头)、什长(执旗)、伍长(击柝)、士卒(正兵)、士卒之副阿里喜。出猎时,按什伍编制,年壮者为正,矮小者为副,《金国语解》“阿里喜,围猎也。”这种组织最初是平时射猎,战时则战,还没有出现常设的军事组织。当掠夺其他部落财物的战争成为经常之事,便出现用围猎的编制办法设常备的军队,不仅产生首领,而且逐渐形成世袭制。

    猛安谋克军事组织,是原始社会末期军事民主时代的产物,因此它在金建国后仍保留同围猎的关系和民主主义的残迹。猛安谋克军事组织确立以后,平时生产,仍以出猎作为训练武艺的重要手段被保留下来,以保持其善射猎的民族风尚。在猛安谋克内军事首领与士卒间,尊卑不严,上自大元帅,中自万户,下至百户,住食穿戴没有特殊的差别。国有大事,适野环坐,画灰而议,讨论先自卑者开始,讨论完毕,把灰漫灭。献策、赏功都体现了军事民主精神。

    金太祖嗣都勃极烈的第二年(4),为适应金即将建立和对地方进行统治管理的需要,“命三百户为谋克,十谋克为猛安,一如郡县置吏之法”。这是一次有重大意义的政治改革。这次改革发生在即将建立金国的前夕,把原军事组织的猛安谋克同地域性组织村寨有机地结合起来,把原军事组织变革为地方行政组织。作为地方行政组织的猛安谋克是由原猛安谋克的领夫制变为领户制;由千夫长、百夫长变为千户长、百户长。确立猛安谋克为地方行政组织,对氏族制是一次重要革命,打击了旧氏族势力,确立和巩固了新兴奴隶主的势力,奠定了以地域和领户制为特点的国家的基础。军事组织和地方行政组织的猛安谋克,是金代女真族社会组织的一个重要的特点。

    猛安谋克组织,随着军事向南推移而不断地南迁。当女真族取得宁江州(今吉林扶余东)的战役的胜利之后,即用猛安谋克改编辽的军队和新降服的各族人民。特别是占领辽东京(今辽宁辽阳)广大地区后,在新占领区推 戴锡章《西夏纪》卷22,宁夏人民出版社988 年点校本。

    行猛安谋克制度。《金史·太祖纪》“东京州县及南路系辽籍女直皆降。一如本朝之制。”太祖天辅五年(2),占领了辽的上京(今内蒙古巴林左旗南)、中京(今宁城西)两道,对被征服的契丹、奚人也都依照辽东渤海例,于其地置千户谋克。

    天辅七年,占领辽西京、燕京,又想在平州推行猛安谋克制度,因为遭到汉人的强烈反抗,天会二年(24)便在平州废除对汉人实行猛安谋克的办法。女真族的奴隶制度不能改变汉人地区的封建制,也不能用猛安谋克改编汉人和变州县制为猛安谋克制,这是踵辽南北面统治的历史原因,也决定了金朝只能采取把猛安谋克向中原迁徙和与州县制并存的发展方向。随着对北宋战争的胜利,为加强对中原汉人的统治,太宗天会十一年九月,金左副元帅宗翰悉起女真土人,散居汉地,只有金朝的皇帝及将相亲属卫兵之家得以保留,这是一次大规模地把猛安谋克向中原迁徙运动。“棋布星列,散居四方。令下之日,比屋连村,屯结而起”。这次大迁徙,使中原的区域和民族分布,以及社会形态的格局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熙宗即位后,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官制改革,变女真族建立的以奴隶制统治为主的政权为以封建制为主的统一的多民族的皇权制,由南北面设制发展为封建中央集权制下的封建制与奴隶制并存。熙宗适应这种变化,始创女真屯田军,实行计口授地制度,把女真、契丹之人都从本部迁居中原,同百姓杂处,“计其户口,授以官田,使自播种”,“凡屯田之所,自燕山之南,淮、陇之北皆有之。多至六万人,皆筑垒于村落间”。

    海陵时的改革,是对熙宗改革的继承和深化。海陵迁都燕京,标志着对女真族在上京的旧贵族的决裂,是在金朝政治统治中所采取的一个重大措施。他为削弱女真旧贵族的势力和加强对汉人地区的统治,便迁女真贵族于中都、山东、北京、河间。这次被迁的猛安和家族,有上京路太祖、辽王宗翰、秦王宗翰的猛安,右谏议乌里补猛安、太师勖、宗正宗敏之族,斡论、和尚、胡剌三国公,太保昂、詹事乌里野、辅国勃鲁古、定远许烈、故杲国公勃迭八猛安,阿鲁之族和按答海族属。它比前两次“尽迁本国之土人”和“女真、契丹之人”相比,已把迁徙的重点集中到女真宗室大贵族上,标志着猛安谋克内徙已达到**。

    把猛安谋克大批向中原迁徙是金朝女真族统治决策的一部分,这种迁徙具有军事部落移民的性质。猛安谋克组织被迁入中原以后,仍保留其原有的名称,实际上是把猛安谋克村寨组织原封不动地迁入内地,使女真的奴隶制与中原封建制在统一的封建皇权制下并存,这就打破了过去分中外、分华夷的“天下一体”为“中华一体”,女真与汉人一家,皆是国人。它的直接后果和发展的趋势是由于猛安谋克受中原封建制的包围和影响,在女真奴隶制内部不断发生变化,由奴隶制向封建制变革,由奴隶制的组织变革为封建的组织。

    猛安谋克的系统与结构猛安谋克的组织系统,包括行政组织系统的猛安谋克和军事组织系统的 参见陈炳应《西夏兵书<贞观玉镜统>》,《宁夏社会科学》993 年第 期。 《金史》卷28《循吏传·序》。

    猛安谋克。

    作为地方行政组织系统的猛安谋克,是由原来的部落氏族组织与地方的村寨组织结合而形成的地方行政组织。金初在猛安谋克之上设路以统猛安谋克,有万户路、都统司路、军帅司路和都勃堇路,形成北面与南面不同的行政设置系统。后来随着全国官制的统一,地方行政系统的猛安谋克逐渐被纳入统一的官制之下以与地方的州县制并存。汉人州县系统是京(留守)—府(府尹)—州(节镇、防御、刺史)—县(县令)—村社(主首)。地方猛安谋克系统是京(兵马都总管)—府(兵马总管府)—猛安(相当防御州)—谋克(相当县)—村寨(寨使)。猛安谋克在属于地方军事系统的京府都总管和总管府之下,自成一个系统,与州、县互不干涉,猛安的地位在节镇之下,刺史之上,相当于防御使,谋克相当于县令,寨使相当于主首,是金代一个整体的系统官制中的一个系统。

    地方的猛安谋克,属于地方行政组织和类型,作为地方官的猛安谋克,被纳入地方行政官制系统与结构之中,在地方行使管理的权力。猛安谋克随着金朝封建化的完成,被纳入金朝统一的官品体系之中,诸猛安从四品,诸谋克从五品。诸猛安的职能是修理军务、训练武艺、劝课农桑、防捍不虞和御制盗贼,军事、政事、生产治安兼于一身。诸谋克的职能是抚辑军户、训练武艺、按察所部、宣导风化、劝课农桑、平理狱讼、捕除盗贼、禁止游惰、通检推排簿籍等。猛安谋克的职能不仅与女真奴隶制的构成相适应,同时也表现出军事、民事与生产结合的地方组织的特点。

    猛安谋克作为地方的机构,是建立在女真族的奴隶制的生产关系之上的,土地国有,由奴隶主贵族、平民、奴隶和驱丁构成其阶级的关系。

    猛安谋克既是地方行政组织和地方官的名称,同时也是授封女真贵族的尊称,他们以猛安谋克成为女真族的权贵的世袭奴隶主。猛安谋克的授封,有的直接授给其本人,有的是因念其先人功绩而授封,有的还可增授,即一人可授几个猛安谋克。授封给猛安谋克的主要是宗室勋臣之家,常以一家中授猛安谋克的多少作为其家族勋贵与否的一种标志。猛安谋克的袭封制度规定,如袭封者死去,由长男继之,长男已亡或笃废疾者,则由长孙继之,长男及长孙俱死,由次子继之,本支已绝,由兄弟继之,兄弟无,由近亲继之。猛安谋克因为犯罪、犯酒禁、犯赃等可收回,或转授给他人。

    除猛安谋克奴隶主贵族以外,还有平民这个阶层。他们多是本族的自由民,户属猛安谋克户,口称正口。他们是金朝兵力的主要来源,壮年被征称正兵,正兵之副称阿里喜。正兵与阿里喜的区别是正与副、修者与矮弱者的区别,阿里喜允许环甲为正军,不是平民与奴隶的区别。平民是可以从国家分得牛头地和向国家出牛头税的自种者,他们有的可能上升为奴隶主或者是沦为奴隶,他们在女真人口中占多数。

    奴隶是猛安谋克中生产的主要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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