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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陇地区的杂居民族封建化比较彻底,诸族人世居于此,以至于他们以当地为自己的本籍。如昭武九姓人石崇俊“曾祖奉使至自西域,寄家于秦,今为张掖郡人也”③。其以甘州而不以粟特本土为籍,说明他们早就居于此地并仿汉俗为籍,然后东向进入长安。安史之乱后,吐蕃攻占河陇地区,在沙州(治今甘肃敦煌西南)推行部落制,征收赋税及商品交换不用钱币,加之丝路堵塞,中西贸易中断,商品经济停滞不前。在土地制度上,推行带有国有性质的计口授田制;在社会结⑤ 《北史》卷九七《高昌传》。

    《通典》卷一九一《边防典》七。

    ② 《旧唐书》卷一九八《高昌传》。

    ③ 唐长孺《吐鲁番出土文书所见的高昌郡县行政制度》,《文物》978 年第 期。④ 程溯洛《高昌回鹘王国政治经济文化史略》,《西北史地》984 年第4 期。⑤ 耿世民《维吾尔族古代文化和文献概论》,新疆人民出版社983 年版,第22 页。 陈子昂《为乔补阙论突厥表》,《全唐文》卷二○九。

    ② 张说《河州刺史冉府君神道碑》,《全唐文》卷二二八。

    ③ 《资治通鉴》卷二一六,玄宗天宝十二载。

    构上,出现了奴婢与各种依附农民数量的增多和僧尼人数增加的变化。④河陇其他州郡情况,由于均为吐蕃统治,大致和沙州相同。这是一种社会制度的倒退,生产关系逆转的现象。唐宣宗时期,唐朝收复河陇地区,马上着手恢复封建制度,下诏曰“其秦、威、原并七关侧近,访闻田土肥沃,水草丰美,如百姓能耕垦种莳,五年内不加税赋。五年以后已量定户籍,便任为永业。其京城有犯事合流役囚徒,自今已后,一切配十处收管。温池盐利,可赡边陲,委度支制置闻奏。..秦州至陇州以来道路,要置堡栅,与秦州应接,李玼与刘皋即使度计闻奏。如商旅往来,兴贩货物,任择利润,一切听从,关镇不得邀诘。其官健父兄子弟,通传家信,关司并亦不得邀诘阻滞,如要垦辟种田,依百姓例处分。三州七关,如少器械,长吏与量据所申闻奏。”与此同时,张议潮在沙州也开始建立新的政治制度和恢复农业生产。重新进行户口和田地登记,并在这一基础上进行土地调整、清射和均割,赋税制度也相应作了改变。②这样就在河陇地区再次恢复了封建的生产关系和政治制度,使得遭到破坏的社会经济有了一定程度的恢复和发展。此后,唐末五代的高昌回鹘、沙州曹氏、甘州回鹘等政权,都是封建性质的政权,并和中原皇朝保持了较密切政治、经济、文化联系。

    灵、夏、朔、代、幽、蓟民族杂居地区的封建化周边诸族内附,在隋朝尚不多见,从唐初以来,诸族纷纷归附。为安置降附的诸族人,唐朝在周边地区采取了两种办法一种是在各族原居住地设羁縻府州安置,另一种是在唐朝原边界州内设置侨置州县,以管理内迁各族人口。前一种府州对民族的迁徙影响不大,后一种由于内迁到唐朝原边州内,形成民族杂居局面,促使内迁民族的内部结构、生活方式及生产关系都发生了极大的变化。

    唐朝在关内道的灵(治今宁夏灵武西南)、庆(治今甘肃庆阳)、银(治今陕西横山东北)、夏(治今陕西靖边白城子)四州境内,共设置侨州府一百零二个,用来安置内迁的突厥、铁勒、党项、吐谷浑、粟特(昭武九姓)等族。在河北道的幽(治今北京西南)、蓟(治今天津蓟县)、营(治今辽宁朝阳)三州境内,共置侨州二十个。营州被契丹攻陷后,即迁原属侨州于幽州境内,用来安置突厥、靺鞨、奚、契丹、室韦、新罗等族归附人口③。此外,唐朝在灵、夏二州南境设置了鲁、丽、塞、含、依、契等六州,合称“六胡州”,用以安置内迁的粟特九姓人和突厥人。开元十一年(723),废六胡州,迁六州胡人于河南、江淮地。开元二十六年(738),迁还六州胡人,置宥州(治今年蒙鄂托克旗南)安置,宥州遂成为唐朝的“正州”,不再属于侨置州。太宗时,粟特九姓人安胐汗率众五千人内附,其孙安思慕曾经任鲁④ 向达《唐代长安与西域文明》,三联书店957 年版,第4 页。

    参见杨际平《吐蕃时期沙州社会经济研究》,《敦煌吐鲁番出土经济文书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98年版。

    ② 《唐大诏令集》卷一三○《收复河湟德音》。

    ③ 参见冷鹏飞《唐末沙州归义军张氏时期有关百姓受田和赋税的几个问题》,《敦煌学辑刊》984 年第 期。

    州刺史。这里的鲁州即指六胡州之一的鲁州。河东道的朔(治今山西朔县)、代(治今山西代县)二州一带虽无置侨州县,也安置了不少内迁胡族。唐朝廷在这些侨府州内安置了大批的内迁民族人口,如贞观十年(3),阿史那社尔率突厥一万余众内属,唐朝“处其部于灵州”②。贞观十三年,李思摩奉命率突厥部众渡河出塞,“几十万,胜兵四万”,“至十七年,相率叛之,南渡河,请分处于胜、夏二州之间,诏许之”。高宗时,“突厥内属者分处丰、胜、灵、夏、朔、代间,谓之河曲六州降人”。开元三年(75),十姓突厥“合万余帐相踵款边,诏内之于河南”②。再如吐谷浑,“咸亨三年二月,徙吐谷浑于灵州,其故地皆入于吐蕃”③。灵、庆、夏及延(治今陕西延安北)、盐(治今陕西定边)等州,都有其部众分布。其后“其部众又东徙,散在朔方、河东之境”④。太宗、高宗、武则天时期铁勒诸部曾大规模入迁,多置于灵、庆一带。开元初,回纥、同罗、仆固、拔曳固等部再次大规模南下,唐廷将其安置到大同军(今山西朔县东北马邑)。天宝初年,同罗万余帐来降,唐廷“处之朔方河南之地”⑤。党项早于唐初就开始内迁,贞观“五年诏,开河曲地为十六州。是年党项等羌前后内属者三十余万口”。天授三年(92),党项内附,“凡二十万口,分其地置朝、吴、浮、归等十州,仍散居灵、夏等界内”⑦。到唐武宗时,据李德裕言,党项人口还有增长,“缘党项自麟、府、鄜、坊至于太原,遍居河曲,种落实蕃”⑧。其居住已经靠近关中及太原(治今山西太原西南)。沙陀原附吐蕃,元和三年(808),归降唐朝,“诏处其部盐州”。不久,奉命迁往河东,安置于黄花堆(今山西山阴东北)。唐僖宗时,沙陀首领李克用召募鞑靼万余人充实其部,开赴关中镇压黄巢义军,有功,唐朝授以河东节度使之职,这些鞑靼人也就留居河东了。幽州境内的胡族人口在天宝中(742—755)可考的有两万多户②,分属于八个民族。其实并不止于此数,史籍漏计的当不在少数。

    周边诸族除粟特人等一些民族外,大多都从事畜牧业,兼以狩猎为生,极少从事农业。内迁以后逐渐改变了其社会生产结构,大都改以农业为主,兼营畜牧业、手工业、商业等。这一方面是唐皇朝有意引导,另一方面是面对内地以农业为主的新的生活环境,受汉族影响不得不改变其原有的生活方式。唐初击败突厥后,面对大量内迁的突厥人,中书令温彦博就极力主张“收处内地,将教以礼法,职以耕农”③。唐太宗听取了这个主张。从此唐朝廷基 《新唐书》卷四三下《地理志》七下。

    ② 李至远《唐维州刺史安侯神道碑》,《全唐文》卷四三五。

    《新唐书》卷一一○《阿史那社尔传》。

    ② 《旧唐书》卷一九四上《突厥传》上。

    ③ 《新唐书》卷二一五上《突厥传》上。

    ④ 《唐会要》卷九四《吐谷浑》。

    ⑤ 《旧唐书》卷一九八《吐谷浑传》。

    《通典》卷一九九《边防十五》。

    ⑦ 《册府元龟》卷九七七《外臣部·降附》。

    ⑧ 《唐会要》卷九八《党项羌》。

    李德裕《请先降使至党项屯集处状》,《全唐文》卷七○二。

    ② 《新唐书》卷二一八《沙陀传》。

    ③ 《旧唐书》卷三九《地理志》二。

    本上就是按这样的思路安置内迁诸族。张俭任代州都督时,对境内胡族,“劝其营田,每年丰熟”④。开元八年(720),为了安置关内、河东、河西新附胡族,唐廷下诏说“部落有疾苦,使量给药物,无令田陇废业,含养失所”⑤。唐宣宗时,对降附党项“令就夏、银界内指一空闲田地居住”,要求其“各守生业,自兹必令永戴恩信,长被华风”。唐朝廷在安置内迁胡族时,虽允其聚居,但却不是举族而居,往往分割为若干个小聚落,与汉族交错杂居。如河北境内的契丹族,就分属昌州(领龙山县,侨治安次县常道城,今河北安次西)、威州(领威化县,侨治良乡县石窟堡,今北京周口店北)、师州(领阳师县,侨治良乡县故东闾城,今北京房山境内)、青山州(领青山县,侨治范阳水门村,今河北涿县境内)等八州,天宝时所领户口多者不过千余户,少者只有百余户,大多为数百户。名为州县,实则相当于内地州县中乡的规模。关内道的侨置州府大体也是如此,如夏州境内突厥,分属于十六个侨治州,共领二千三百一十九户,每州的户口数也是很少的。唐朝廷的这种政策,虽有便于控制内迁胡族之意,但更大的意义在于“分其种落,散居州县,教之耕织,可以化胡虏为农民”②。尽管内迁胡族封建化的道路还有一个漫长的过程,然这项政策的推行对改变胡族生产结构却是比较显著的。贞观十二年(38),唐廷在对突厥首领李思摩的诏书中就说“今岁以来,年谷屡登,种粟增多,畜牧蕃息。缯絮无乏,咸弃其毡裘;菽粟有余,靡资于狐兔”③。武则天时,突厥“又请粟田种十万斛,农器三千具,铁数万斤”④。说明他们已经改变了原有的生产结构,开始耕织生产了。

    在行政管理上,唐朝对内迁胡族允其首领任侨置府州的都督、刺史,享有固定的俸禄,但必须接受当地军政官员的管辖,所谓“诸道军城,例管夷落”⑤。对其人口按内附时间长短分为“熟户”和“新降”。“内附后所生子,即同百姓,不得为蕃户也”,即是“熟户”。“熟户既是王人,章程须依国法”②。可见从内迁胡族的第二代起,就同当地百姓一样,完全成为唐朝的编户齐民了。如“兰池胡久从编附,皆是淳柔百姓,乃同华夏四人(民)”③。在唐代虽然侨置州县曾几次发生反唐起义,其原因多是当地官吏、军帅残酷剥削压迫而引起的,所谓“困于诛求,起为盗贼”④,“无故杀伤,致令怨恨”⑤。其性质是反对阶级压迫和封建剥削。

    侨置州县的人口既是国家的编户齐民,其户口自然是要上报户部的。从④ 《新唐书》卷二一五上《突厥传》上。

    ⑤ 《旧唐书》卷八三《张俭传》。

    《唐大诏令集》卷一二八《赐入朝新降蕃酋敕》。

    《唐大诏令集》卷一三○《平党项德音》。

    ② 以上见《新唐书》卷四三下《地理志》七下,《旧唐书》卷三八《地理志》一、卷三九《地理志》一。③ 《资治通鉴》卷一九三,太宗贞观四年。

    ④ 《唐大诏令集》卷一二八《突厥李思摩为可汗诏》。

    ⑤ 《新唐书》卷二一五上《突厥传》上。

    《册府元龟》卷九九二《外臣部·备御》五。

    ② 《唐六典》卷三《户部尚书》。

    ③ 《册府元龟》卷九九二《外臣部·备御》五。

    ④ 《册府元龟》卷九八六《外臣部·征讨》五。

    ⑤ 《元稹集》卷四八《王元琬银州刺史制》。

    《旧唐书·地理志》中列有的天宝年间灵、夏、幽、蓟等州境内的数十个侨置州的户口统计数看,是向朝廷申报了户口的,这有别于贡赋版籍不上户部的普通羁縻州府。同时也要承担赋税徭役,唐朝规定凡诸国蕃胡内附者,亦定为九等,四等已上为上户,七等已上为次户,八等已下为下户。上户丁税银钱十文,次户五文,下户免之。附贯经二年已上者,上户丁输羊二口,次户一口,下户三户一口,无羊之处,准白羊估折纳轻货。若有征行,令自备鞍马,过三十日已上者,免当年输羊”。内迁胡族的第二代就要按汉族百姓的标准承担赋税徭役。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凡是内迁较久的胡族人户基本上都已变为封建制下的编户齐民。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各地的情况和社会环境不同,内迁人口封建化的进程也不相同,甚至有反复现象出现,然封建化和民族组合的趋势却是不可扭转的。

    长安、洛阳及内地诸州杂居民族的封建化隋唐时期周边民族及外国人口入居中国内地的很多。在隋代朝廷有意识迁徙人口入内地还不多见,在唐朝统治时期就不断地把周边胡族人口迁往内地,其中规模较大的有唐太宗进攻高丽,“前后虏获数十万计,分配诸州,无处不满”⑦。总章二年(9),“敕徙高丽户三万八千二百于江淮之南及山南、京西诸州空旷之地”。从代宗大历(7—779)年以来,唐朝在战争中每俘获吐蕃人,“亦令中官部统,徙之江岭”②。会昌三年(843),“回鹘降幽州者前后三万余人,皆散隶诸道”③。唐宣宗时,“突厥居特峨者千二百人”降附,河中节度使徐商“因请从齐、鲁之间隙地以居之,编籍为耕民”④。镇海节度使李锜叛唐,浙东观察使王式镇压裘甫起义,都曾征集境内胡族人入军,说明散居于江淮地区的内迁胡族人口数量不少。在唐朝居住的外国商人也是很多的,如上元元年(70),扬州(治今江苏扬州)刘展作乱时,“商胡大食、波斯等商旅死者数千人”⑤。乾符五年(878),黄巢义军攻下广州(治今广东广州),据说波斯、大食商人被杀者“数达十二万以至二十万人”。新罗、百济人在中国居住的也很多,楚州城内(治今江苏淮安)和涟水县(今江苏涟水)就有新罗人聚居的“新罗坊”②。隋唐时期在中国各地居住或经商的外国人,还有天竺(印度)、罗马、日本、高丽、林邑(越南中南部)、真腊(柬埔寨)、骠国(缅甸)、狮子国(斯里兰卡)、尼婆罗(尼泊尔)、固失密(克什米尔)等国人。由于在华外国人的增多,以至于沿海及内地一些大城市中出现了不少外国人聚居的“蕃坊”,并有蕃长专门 《唐大诏令集》卷一三○《平党项德音》。

    ⑦ 《唐六典》卷三《户部尚书》。

    房玄龄《谏伐高丽表》,《全唐文》卷一三七。

    ② 《资治通鉴》卷二○一,高宗总章二年。

    ③ 《唐会要》卷九七《吐蕃》。

    ④ 《资治通鉴》卷二四七,武宗会昌三年。

    ⑤ 李骘《徐襄州碑》,《全唐文》卷七二四。

    《旧唐书》卷一一○《邓景山传》。

    ② 方豪《中西交通史》,岳麓书社987 年版,上册第258 页。

    负责管理坊内事务和对官方交涉③。

    长安、洛阳作为隋唐两朝首都与陪都,也有大批的胡族与外国人居住、学习和经商。隋炀帝营建洛阳后,就有大批的诸族、诸国人入居经商,到了唐代人数有增无减。长安在唐太宗时,突厥人“其入居京师者近万家”④。“擢酋豪为将军、郎将者五百人,奉朝请者且百员”⑤。“先是回纥留京师者常千人”,“殖资产,开第舍,市肆美利者皆归之”。在长安、洛阳居住和生活的胡族人并不仅此,还有党项、粟特九姓人、契丹、奚、吐蕃、靺鞨、同罗、室韦、铁勒、南诏等族以及大批的外国人。吐蕃攻陷河陇后,仅西域诸族、诸国使者,就有大批人阻滞不归,留居长安,仰靠鸿胪寺供给,给唐朝廷造成很大负担。贞元三年(787),宰相“李泌知胡客留长安久者,或四十余年,皆有妻子,买田宅,举质取利,安居不欲归,命检括胡客有田宅者停其给,凡得四千人”,“岁省度支钱五十万缗”。而胡客“无一人愿归者”⑦,全都成为唐朝臣民,可见长安居住的胡族和外国人之多。当时长安的胡商也很多。唐文宗时曾下诏说“如闻顷来京城内衣冠子弟及诸军使,并商人、百姓等,多有举诸蕃客本钱,岁月稍深,征索不得”。如此多阶层的人向胡商借债,说明在长安的胡商人数确实不少。从“岁月稍深”一句,可以看出他们并不是匆匆过客,而是多年居住在长安。此外在长安学习的胡族和外国人也非常多。早在唐朝初年,“四夷若高丽、百济、新罗、高昌、吐蕃,相继遣子弟入学,遂至八千余人”②。指国子监所辖诸学及弘文馆、崇文馆的中外学生总数。龙朔二年(2),洛阳置国子监,学生中也有不少胡族和外国人。日本先后多次公派留学生入唐学习,也有自费入唐学习的。至开成二年(837),新罗在长安诸学中留学的学生已达二百一十六人③,为诸国遣唐留学生之最。周边诸族中入学的人数,唐初以吐蕃最多,后以渤海人为多,其他如粟特九姓、南诏、契丹、突厥等族人,都有子弟入国学学习。

    众多的胡族和外国人迁入内地诸州和长安、洛阳,打破了他们原有的社会组织,与汉族杂居,生活在共同的地域之中,经济文化互相交流,逐渐形成共同的经济生活。杂居内地的胡族,往往转营农业并迅速地封建化。从上述入迁胡族在内地“买田宅”、“殖资产”的行动上,可以清楚地看到这种变化。说明胡族迁入内地,与汉族杂居后,在汪洋大海般的封建经济占绝对优势的社会环境中,接受当地的生产方式是必然的趋势。

    杂居民族在共同经济生活中,形成共同语言,通常是以多数人的语言为共同语。同时,各民族的文化、风俗也逐渐改变,慢慢地趋向一致,其中影响最大的是先进的经济、文化,这是一条数千年来历史发展已经证明了的客观规律。在唐代,胡族内迁后,往往“服改毡裘,语兼中夏”。不少人“明习汉法,睹衣冠之仪,目觌朝章,知经国之要,窥成败于国史,察安危于古③ 圆仁《入唐求法巡礼行记》卷四。

    ④ 参见范邦瑾《唐代蕃坊考略》,《历史研究》990 年第4 期。

    ⑤ 《通典》卷一九七《边防》十三。

    《新唐书》卷二一五上《突厥传》上。

    ⑦ 《资治通鉴》卷二二五,代宗大历十四年。

    《资治通鉴》卷二三二,德宗贞元三年。

    ② 文宗《禁与蕃客交关诏》,《全唐文》卷七二。

    ③ 《新唐书》卷四四《选举志》上。

    今”④。受汉族文化熏染已经到相当深的程度。外国商人久居不归者,也都努力学习汉文化,其中有些还颇有造诣,能赋诗作文,如波斯商人李珣就著有《海药本草》,其诗歌有数首见于《全唐诗》卷七六○。外国留学生大都有较深中国文化造诣,其中不少人考中过进士。《东文选》八四《送奉使李中文还朝序》载“进士取人,本盛于唐。长庆初,有金云卿者始以新罗宾贡,题名杠师礼榜。由此以至天祐终,凡登宾贡科者五十有八人。”大中元年(847),大食人李彦升赴长安,“天子诏春司考其才,二年以进士第名显”。外国人科举及第后,可以入朝做官。唐制“新罗、日本僧入朝学问,九年不还者,编诸籍。”②连外国侨僧都要登记户口,那么商人、留学生、使者等各类外国人,数年不归者自然也要入籍,如居留不归,就成为具有唐朝国籍的人口了。有一点需要说明,文化、风俗的影响是相互的,民族杂居地区尤其如此。胡乐、胡舞、胡服、胡食等,在唐代汉族人中一度风行。经过长时间的吸收消化后,诸种文化渐趋一致,到唐末五代时期,对这些文化现象也就极少区分“胡”、“汉”,而成为同一地域的共同文化。

    内地各族相互通婚,促使了各族体征差别的消失,最终使民族意识逐渐消失,完全组合为同一民族。在组合中,总是先进的、人口占多数的民族保留了较多的民族特性,而人口较少、较落后的民族则较少保留民族特征。唐人陈鸿祖撰《东城老父传》中说“今北胡与京师杂处,娶妻生子。”即使诸国诸族使者,唐朝法律也允许他们娶汉族妇女,只是不准带走③,故其多在当地定居安家。远在岭南,情况也是如此,“蕃獠与华人错居,相婚嫁”。对发展岭南经济、文化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久居内地,与汉族人世代通婚的胡族人非常普遍,如铁勒人契苾何力,娶唐宗室女临洮县主,生三子,其子契苾明又娶李孝义之女,生三子。其后世的汉族母系血统反倒多于胡人父系血统。诸族互相通婚,繁衍出大量的混血子孙,在改造着汉族民族构成的同时,也推动着经济、文化的发展,相继走上封建化的道路,给当时社会带来了既深且广的影响。

    ④ 《唐会要》卷三六《附学读书》。

    薛登《请止四夷入侍疏》,《全唐文》卷二八一。

    ② 陈黯《华心》,《全唐文》卷七六七。

    ③ 《唐会要》卷四九《僧籍》。

    《唐会要》卷一○○《杂录》。

    第三节经济重心南移的趋势远在秦汉时期,经济重心乃在河济之间,按现在的地理来说,是在黄河下游。由于黄河的不时决口泛滥,也由于黄河流域累次发生战争,社会不安,原来经济重心的繁荣景象不复存在,甚至显得经济萧条。在这期间,长江下游三角洲和太湖流域的经济却有所发展,见重于世。三国时的吴国以一隅之地与中原的曹魏相抗衡,东晋和南朝也都以半壁江山和北方诸政权相较量,正是由于长江下游三角洲和太湖流域发展中的经济的支撑,才能够较长时期存在下去。

    这种局面到隋统一南北之后,才有所扭转,黄河下游经济的发展,使经济重心得以再现。不过南移的趋势并未完全消泯,到后来还是移到长江下游三角洲和太湖流域去了。

    隋唐以前黄河流域的乱离与经济萧条黄河下游能够发展成为经济重心的所在,是有一定的自然条件的。我国的气候自古迄今虽不时有所变化,但在黄河下游大体还是温和时较多,适于农业的经营。而雨量又多适中,间有亢旱,也并非过于频繁,尤其可以称道的是土壤较为肥沃。在无垠的平原旷野里,纵横的河流更可资利用,如果能够开渠引水,随处灌溉,就可不虑旱魃的为虐。在以农业为主要生产的社会里,只要是不起兵革,社会较为安定,农民安心处于畎亩之中,经济还是能够得到发展的。

    在隋统一南北以前,黄河流域的争战相当频繁。且不说较远的汉魏之际,由西晋末年肇始的十六国起伏的乱离,黄河流域就已残破不堪,汉魏以迄西晋的都城洛阳竟成为废墟,无一霸主愿在其地再建都城。这样乱世一直延长到北魏统一黄河以北各地。东晋末年,刘裕北伐,灭掉后秦和南燕,与北魏隔着黄河相互对峙。当然黄河侧畔仍为争战的场所。其后南风不竞,起先还是防河,逐渐变为防淮,最后只能防江。这是说在南朝转变为防淮之时,黄河下游已经平静下来,可以渐次恢复生产了。虽然北魏分裂之后,西魏北周和东魏北齐之间仍时有兵争,所涉及的地区并非过于广大,到了北齐的邺都时候,已经近于尾声了。

    经济地区人户的增多经济地区的发展,固在于有优良的自然条件,尤在于有充足的人力,从事经营。我国最初的完整户口的记载,始见于西汉平帝元始二年(公元二年)。其时共有户超过了一千万②。魏晋以后,战乱频仍,户口大为减少。隋代统一南北,顿告升平,人户就显著增多,其最盛之时,全国有户八百九十万七千五百四十六,虽不及两汉之时,较之南北朝时增益确是很多了。《隋书·地理志》依《禹贡》九州之制,综记全国各郡、各州的人户超过百万的仅雍、豫、冀三州,而冀州且超过两百万。这三州恰又都在黄河流域。当然各州广② 《新唐书》卷一八二《卢钧传》。

    《汉书》卷二八《地理志》。

    狭不一,属郡多寡又复不尽相同,未可一概而论。若按各郡所属的每县平均户数来说,则最多的为恒山郡(治所在今河北正定),每县有户二万二千,其次为清河郡(治所在今河北清河),每县平均为二万一千户,再其次为襄国(治所在今河北邢台)、济阴(治所在今山东定陶)、武阳(治所在今河北大名)、平原(治所在今山东陵县)、河东(治所在今山西运城)、京兆(治所在今陕西西安)、荥阳(治所在今河南郑州)、信都(治所在今河北冀县)、武安(治所在今河北永年东面)、襄城(治所在今河南临汝)、汝阴(治所在今安徽阜阳)、汲郡(治所在今河南卫辉)、河内(治所在今河南沁阳)、赵郡(治所在今河北赵县)、河间(治所在今河北河间)诸郡。多者有户一方六千,少者亦不下一万三千户。②这些郡大都在黄河流域,更多聚集在黄河下游,仅襄城和汝阴两郡在汝河流域,不过襄城郡就在河南郡(治所在今河南洛阳)和荥阳郡之南,与黄河流域还是有一点牵连的。隋唐之间的乱离,促使全国人口都有所缩减,贞观中,仅得三百零四万一千八百七十一户,与隋代盛时比较,相差殊甚。当时十道中各州的每县平均户数,只有京兆府和汴州为一万一千户,其他各州殆皆不及万户,已难侈言经济重心的所在。经过百余年的休养生息,至玄宗开元二十八年(740),户部计帐,有户八百四十一万二千八百七十一②,天宝元年(742),有户八百三十四万八千三百九十五③,已与隋时差相仿佛。天宝十四载(755)有户八百九十一万四千七百零九④,则较之隋世略有增益。

    天宝十四载各州的具体户数已无由得知。两《唐书·地理志》皆记载天宝元年的户口数,这一年黄河流域各府郡中,每县平均户数最多郡当推河间郡,具体户数为一万九千。其次有一万八千户的为京兆府和陈留郡。陈留郡即汴州,治所在今河南开封市。再次景城郡(即沧州,治所在今河北沧州东南,隋为渤海郡)有一万七千户。济阴郡和邺郡(即相州,治所在今河南安阳,隋为魏郡)皆有户一万六千。广平郡(即洺州,隋为武安郡),有户一万五千,平原郡有户一万三千。这些郡中,京兆、陈留、景城、邺郡、广平诸郡的户数较之隋时,皆有增多。当然还有一些郡有所减少。不过能够有所增加,也并非易事。

    黄河流域农田水利的开发人户众多只是经济发展的一个条件。以农业生产为基础的社会,人力是生产力的主要因素,但取得农作物的丰收,还有赖于农田水利的开发。隋时重视开凿运河,而且获致相当的成就,可是对于农田水利,竟未多所致力。唐时在这方面的经营远远超过隋代。唐时黄河流域的农田水利为数不少,关中和太行山东尤为繁多。关中本是郑白渠灌溉的旧地,唐时有所谓三白渠⑤,② 《隋书》卷二九《地理志·总序》。《志》中各郡户数总和,实为九百零七万五千七百九十一户。 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甲表22《隋各州郡户数及每县平均数》。② 梁方仲上引书,甲表24《唐贞观十三年各道府州户口数及每县平均户数和每户平均口数》。③ 《旧唐书》卷三八《地理志》一。

    ④ 《通典》卷七《食货》七。梁方仲上引书甲表2《唐天宝元年各道郡户口数及每县平均户数和每户平均口数》则作八百九十七万三千六百三十四。

    ⑤ 《通典》卷七《食货》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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