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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为贵”。《晋书·李重传》司徒左长史荀组说,“寒素者,当谓门寒身素,无世祚之资。原(指霍原)为列侯..不应寒素之目”。可见,资即指爵位列侯,与卫瓘“居位”之说吻合。按卫瓘上疏于太康五年,“计资定品”大概不久就正式形成制度二品系资。
总之,大体是先开风气,后定制度。由于在九品中正制下, 中正的品第经司徒府批准后,与吏部铨选上个人仕进升迁的迟速,官位的高下相一致,因而实行“二品系资”之后必然会导致一种恶性循环。即只有据有较高官位的人及其子弟,可以获得人品二品;只有人品二品才具有铨选和升迁较高官位的资格;而有了较高官位,又可以继续获得人品二品。
《太平御览》卷二六五引《傅子》。②长期以来所惯用的“乡品”一词,似不甚恰当。按“乡品”二字最早见《世说新语·尤悔》温峤因被认为孝道有阙,“迄于崇贵,乡品犹不过也”。意思是直到官高位显,在评定他的品第时,乡邑总不通过高品。这里“乡品”并非一词,而是乡邑给予品第之意。其用法与《晋书·会稽文孝王道子传》之“无乡邑品第”略同。把“乡”与“品”勉强凑成一词,与“官品”并举,其毛病首先是二者角度并不一致“乡品”之“乡”是就由谁给予品第而言,而“官品”之“官”是就何种事物的品第而言。其次,更重要的是“乡品”一词涵义不很准确。因“乡品”与“乡邑品第”并非真由乡邑评定,而是由中正官评定,经司徒府批准,实际上与“官品”之确定出于一源,全都是封建王朝。而称“乡品”则会给人造成是民间评定品第之错觉。基于以上考虑,本文试将“乡品”改称“人品”,指士人德、才之品第,与“官品”角度一致,而不涉及由谁给予品第。据人品,定官品,合乎魏晋指导思想。“人品”一词也有历史根据。班固《汉书·古今人表》,品第就是九等。《太平御览》卷二六五引《孙楚集》班固人表“盖记鬼录次第耳,而陈群依之以品生人”。《后汉书·郭太传》注引谢承《后汉书》,经郭太评题,“人品乃定”。《文选》卷四十沈约奏弹王源“源虽人品庸陋,胄实参华”。当时虽重在门品,但仍反映士人德、才品第原称“人品”。故宋《愧郯录》卷十、《通考·职官二一》俱称“人品”。② 。所谓资,汉魏之时多称阀阅。如前所述,阀阅本来仅指个人前面已讲,考虑阀阅即功劳、资历之风,先秦己萌芽。可是直到东汉末年,从来没有在制度上规定,必须本人或父祖具有某种阀阅方可取得某些官位。而至西晋却不同。由于“二品系资”乃硬性规定,加上中正官往往趋炎附势,故意抬高高官显贵及其子弟的人品等第,于是一种过渡性门阀制度,即按官位高低形成的门第差别,便逐渐产生。在这种制度下,高官显贵及其子弟往往据有人品上品,垄断选举,形成“公门有公,卿门有卿”②。它与汉代四世三公、四世五公的家族相比,存在显著差别。后者在制度上除有限制的父兄任出身外③,没有任何特权;子弟的大部分在未出仕前用裴子野的话便是“还齐布衣之土”。而前者却有“二品系资”。“公门”、“卿门”的子弟,在未出仕前已有很大可能评为人品上品,为以后在仕进上超越虽有德、才,而资不够的官吏及其子弟,开辟了广阔道路。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认为曹魏、西晋是门阀制度的初步形成时期④。
那么,“二品系资”的“资”,或者说“唯以居位为贵”的“位”,指多高的官位呢?
一般当指官品五品以上官位。这从下述零碎材料中可以推得《晋书·刘弘传》郭贞人品四品,在晋本任官品八品的尚书令史。张昌在荆州起事,用他为官品六品的尚书郎,自是大力提拔,但他“遁逃不出”。荆州刺史刘弘为鼓励此忠君行为,“辄以..贞为信陵令(官品六或七品)”,当然也意味不次拔摆。可见适应人品四品的官品,一般当为八品②。
《北堂书钞》卷六八“山简不拘品位”条下引西晋镇东大将军司马伷表“从事中郎缺,用(人品)第二品。中散大夫河内山简,清精履正,才识通济,品仪第三也”。按中散大夫官品第七;司马佃镇东大将军府之从事中郎,官品当第六③。可见,人品三品一般当与官品七品相适应,如用为官品第六的从事中郎,便算超越品位。不过这种关系大概只限于朝廷官吏,至于地方官吏则要宽一些。《晋书·王彪之传》为吏部尚书。宰相有命用秣陵令曲安远补句容令,殿中侍御史奚朗补湘东郡,彪之执不从曰“秣陵三品县耳,殿下(指宰相司马昱)昔用安远,谈者纷然。句容近畿三品佳邑,岂可处卜 只有西汉初规定需以列侯为丞相,可这只涉及个别官职。
② 《晋书·文苑王沈传》。又参《晋书·段灼传》。
③ 参胡宝国《魏、西晋时代的九品中正制》,载《北京大学学报》987 年 期。④ 曹魏虽无“二品系资”,但已有九品中正制。由于九品中正制与门阀制度大体同步发展,紧密关连,“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风气在曹魏后期当已流行,刘毅也批评它是“魏氏之弊法”,所以这里把曹魏、西晋归为一个阶段。
见《通典·职官十九》“晋官品”。以下凡官品出处均见《通典》。
② 《晋书·刘弘传》记载刘弘还用以“孝笃”著称,人品为四品的南郡廉吏仇勃“为归乡令”。按归乡县属晋荆川建平郡,见《水经·江水》注“又东过秭归县之南”下杨守敬疏。上引郭贞之信陵县,亦属此郡。据《晋书·地理志下》,建平郡人口稀少,统县八,户一万三千二百,每县不到一千七百户,在荆州二十二郡中居下等,则县令之官品一般恐为七品,而不可能是六品。信陵县当同。既然官品七品对人品四品来说是拔擢,一般自当与官品八品相应。
③ 据《通典》“晋官品”,公府从事中郎官品第六,与诸大将军长史、司马相等,则诸大将军从事中郎官品自当第七。但司马伷是皇叔、郡王,身份特殊,故从事中郎或官品第六。 阎步克以为此处“三品”当作“二品”,方与语气事理相合,见“从任官及乡品看魏晋秀孝察举之地位”,载《北京大学学报》988 年2 期。其说是。《元和郡县图志》卷二五“句容县”下曰“晋元帝兴于江左,术之人无才用者邪!湘东虽复远小,所用未有朗比,谈者谓(彼)颇兼卜术得进。殿下若超用寒悴,当令人才可拔。朗等凡器,实未足充此选”。此材料说明.所谓三品县、二品佳邑,当指例用人品三品、二品充任县令的县。这两县县令官品应俱为第六②。联系上引司马伷表,证明与人品三品相适应的官品,除了七品,还有六品。曲安远人品当在三品以下,所以用为秣陵今后“谈者纷然”,王彪之当然更拒绝将他补句容令。这和郭贞人品四品,因德行可嘉,被超拔为信陵令,在制度上正好相衔接。2.湘东郡太守官品第五,殿中待御史官品第六。奚朗人品当为三品,任殿中侍御史合乎制度,所以王彪之不置可否。他对用奚朗为郡太守之所以反对,当因官品第五例以人品二品充任,或以人品三品中“人才可拔”者超补,而奚朗两个条件都不够③。由此可见,人品三品、四品例用官品一般都在六品和六品以下,则人品二品以上例用官品一般自当在五品至一品④。《晋书·温峤传》东晋初上书反对选拔“使臣”“取卑品之人”,建议其资格“不可减二千石见居二品者”。按二千石为汉官等级,相当于魏晋官品四、五品;二品则为人品。此奏说明.所谓“卑品”,自指人品三品以下。2.前考人品三品例用官品为六、七品,则联系此奏,“二千石”即官品四、五品按制度自应以人品二品例用。其所以要提不可减二千石见居二品者”,当因东晋初“卑品之人”因军功等升迁“二千石”的不少,湿峤以为他们不够资格充使臣,所以要限定“二千石”中“见居二品者”。3.温峤的意图也有另一可能,即高官显贵子弟定为人品二品,已起家并历官七品、六品者,经验还不够,不能胜任出使重任,所以建议历练多年,已升至“二千石”以上者充任。
不管怎样,人品二品例用官品四、五品以上当是常制。这样我们便找到了前述恶性循环的一个环节只有人品二品才具有铨选五品以上官品的资格。则在有关史料奇缺条件下,据此推定下一个循环只有本人或父祖有了五品以上官品,方可获得人品二品,亦即认定“二品系资”之资,“唯以居位为贵”之位,为五品以上官品,当无大误。
将官品五品与六品之间,定为人品上品和卑品例用官位的分界线,也和其他制度符合《晋书·礼志下》西晋元会朝贺,二千石与千石(官品六品)以下礼制截然不同。“王公二千石”可“上殿”向皇帝敬酒,而“千石、六百石(官品七品)停本位”。朝朔望时“二千石以上上殿称万岁”,千石以下只能在殿下祝贺。《晋书·舆服志》皇帝出巡,“三公、九卿、中二千石、二千石、河南尹(中二千石)、谒者仆射(二千石)..皆大车立乘,为畿内第二品县”,是其证。
② 据《通典》,县令官品或六品,或七品。秣陵、句容属丹阳郡,东晋以后,人口仅次于吴、会稽、吴兴诸郡各县,远居全国其他县之上,县令自当为官品六品。参《宋书·州郡志》。③ 参见唐长孺《九品中正制度试释》,载《魏晋南北朝史论丛》。另外,曲安远、奚朗也有出身寒人,无中正品第的可能。
④ 当然,这是就一般情况而言。由于官品五至一品位置少,某些官品六品之清要官,也有例用人品二品的,如上举公府从事中郎、二品县县令即是。此外, 人品二品之起家官及早年为官,仍得从官品六品以下开始,只不过他们可以较快地升至官品五品甚至三品以上,而人品三品以下一般最高只能升至官品六品。参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的研究》20 页。
《隋书·百官志上》梁武帝于官品九品的文书上注曰“一品秩万石,第二、第三为中二千石,第四、第五为二千石”。
驾驷”,与千石以下制度不同。
《南齐书·礼志上》曹思文上表称,西晋太学生三千人,“多猥杂”,“惠帝时欲辨其泾渭,故元康三年始立国子学,官品第五以上(子弟)得入国学..太学之与国学,斯是晋世殊其士庶,异其贵贱耳”。
《通典·礼十三》东晋后期,国子学废已久,孝武帝时尚书谢石请恢复旧制。帝纳其言,“选公卿二千石子弟生(入学)。..而品课无章,君子耻与其列。国子祭酒殷茂上言‘臣闻旧制,国学生皆取冠族华胄,比列皇储,而中混杂兰艾,遂令人情耻之..。’”“公卿二千石子弟生”当即殷茂所说“冠族华胄”,应该都是门地二品。由于东晋后期官分清浊,门阀制度已经确立(见第三节),而淝水战后,估计门地非二品,因军功升迁四、五品以上浊官或不分清浊之地方官者不少,而国学一时未加区分,只要二千石以上子弟便予以吸收,这恐怕就是所谓“品课无章”、“混杂兰艾”。由此证明,直到东晋后期,官品五、六品之间这条制度上的分界线,依然未变;而且在一些冠族华胄中,更加重视二千石中人品或门地二品与卑品之别。这是温峤建议精神的进一步发展。关于这个问题,我们还可举出一证。《晋书·桓玄传》篡位前,“置学官,教授(门地)二品子弟数百人”。和孝武帝时相比,学官当即国子学官,“二品子弟”大多数当即“公卿二千石子弟生”。不同的只是桓玄出身第一流高门谯国桓氏,门阀烙印极深,不让学官教授二千石以上浊官等子弟,企图以此笼络门地二品,“冠族华胄”,求得大力支持。
总之,通过以上考证,我们确信,“二品系资”之“资”,是指五品以上官品。而前述由于人品、官品之间的恶性循环所导致的西晋过渡性门阀制度,亦即按官位高低形成的门阀差别,正是以官品五品以上和六品以下出现明显界限,为其主要特征。《晋书·刘毅传》“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其“寒门”、“势族”的界限便是如此,并非如门阀制度已经确立的东晋以后,是以血缘关系,实质上也就是以血统高贵与否为区分。虽然出身低微,只要升迁至官品五品以上,便成势族;反之,尽管出身东汉以来世家大族,如家族成员官品长期徘徊在六品以下,仍是寒门。简言之,这一阶段的门阀制度,其大体趋向是官品决定人品和门第高下,在不发生意外的情况下(如族灭,本人不寿而子弟又早夭等),又导致官品进一步提高。这和东晋南北朝大体趋向是门品决定官品,再导致门阀档次的进一步提高,有着显然区别。这种门阀制度,我们其所以称之为过渡性的,主要有以下三点理由.这一阶段德、才仍为评定人品极重要标准。刘毅激烈批评九品中正制,核心便是反对中正评定人品“随世盛衰,不顾才实,衰则削下,兴则扶上”。他一再强调“才实”、“才德”,实际上也就是否定了“资”。卫瓘公开反对“计资定品”,主张恢复乡举里选,更是重视才德之证。刘毅、卫瓘都是大臣,两人不但公开上奏,而且武帝览奏后至少表面上“优诏答之”“善之”,这些表明,作为定品标准,德、才虽然逐渐被忽视,但在制度上仍占主要地位。对于“计资定品”的出现,卫瓘在奏文中用了“中间渐染”四字,也证明只是一种风气、倾向,尽管已经十分严重。
如果以为刘毅、卫瓘上疏时间稍早,“二品系资”之制或许尚未建立, 地方官不分清浊及其原因,参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的研究》22 页,28 页。 参见胡宝国《魏西晋时代的九品中正制》,载《北京大学学报》987 年 期。那么我们可以再看一下“二品系资”已行之后的材料。如前引《晋书·李重传》,司徒左长史荀组在反对评定霍原人品为二品时,除指出他身为列侯,谈不上门寒身素外,还批评他“先为人间流通之事,晚乃务学..草野之誉未洽,德礼无闻”。而尚书吏部郎李重为他辩解,只陈述、宣扬他的德行,而不及是否有世祚之资。这决非偶然,正好表明霍原能否进入人品二品,关键在德才。荀组明白,如果霍原“德礼”有闻,则加上世祚之资,岂不更应评为二品,尽管可以不名“寒素”。李重也明白,只要在“德礼”之论证上站得住脚,不管霍原有无世祚之资,都有希望升入二品。最后李重之议得到批准。这正是有了“二品系资”之制后,德才仍为定品极重要标准之证。也就是说,这时官品五品以上之“势族”,其子弟要定为人品二品,虽在“资”上比官品六品以下“寒门”子弟占有优势,但决定因素仍在德、才。如果德、才不够,至少在制度上是不能进入二品的(中正迎合“势族”是另一回事)。相反,“寒门”子弟,德、才够了,仍可以通过“寒素”之目进入二品,虽然此目比较狭窄。
附带一说,从《李重传》可知,晋惠帝曾专门下诏举寒素。又《晋书·隐逸范乔传》“元康中,诏求廉让冲退履道寒素者,不计资,以参选叙。尚书郎王琨乃荐乔..。时张华领司徒,天下所举凡十七人,于乔特发优论”。这与上述惠帝诏举寒素似乎是一回事。从尚书郎王琨荐,司徒张华于乔特发优论,联系燕国中正刘沈举霍原,司徒府不从后,沈又抗诣中书,中书复下司徒府,出现荀组与李重辩论一事,证明“寒素”一目极受重视,执行得很认真。东晋以后便不见这种情况了。
和德、才仍受重视紧密相关的现象,便是裴子野所说的,在魏晋,“草泽高士,犹厕清途”。如出身“兵家子”,少为县小吏、亭子的刘卞,因有才干,最后升为并州刺史、太子左卫率(官品五品)。祖父曾为“苍头”的熊远,靠自己的才干、“忠公”,东晋初升至官品三品大臣侍中、太常卿。“出自寒素”的陈頵,主张“随才授任”,反对“藉华宗之族”取官,仍历官品三品、四品的尚书、州刺史诸官。至于“早孤贫,为县吏”,被轻为“小人”的陶侃,由于吏才、德行,西晋末已升为人品二、三品方得出任的郡中正,东晋初因军功卓著又封长沙郡公,位大司马(均官品一品),更是一个突出例子②。当然,出身寒微因军功而历高位的,南北朝一直不断;可是由“小人”升郡中正的,一般情况下却几乎见不到。《晋书·李含传》“门寒微”,遭豪族排挤,曾仕不入流的“门亭长”,但因州刺史“素闻其贤”,经过推荐、提拔,终于人品得定二品,并领始平国中正。由此可见,陶侃的殊遇决非个别,这正是两晋之际,亦即由门阀制度初步形成期,向确立期过渡时,德、才标准尚未完全被忽视的反映。
2.这一阶段的户籍,基本上还没有离开官位的士庶区别。这从免徭役之制便可见到。
如所周知,门阀制度确立和鼎盛时期,士族除了铨选上享有特权,还在徭役上享有特权复除。然而在西晋,《晋书·食货志》载太康法令却是这样规定的。
据《晋书·张华传》,华从未位司徒,具体人或有误。
《通典·选举四》引裴子野语。
② 以上四人,分别见《晋书》本传。
其官品第一至于第九,各以贵贱古田。..而又各以品之高卑荫其亲属,多者及九族,少者三世。宗室、国宾、先贤之后及士人子孙亦如之。而又得荫人以为衣食客及佃客,品第六已上得衣食客三人,第七、第八品二人,第九品..一人。其应有佃客者,官品第一、第二者,佃客无过五十户,..第八、第九品一户。
关于占田,这里不论。而从荫亲属、荫客规定中,可以清楚看到,享受特权最多的,是现任官吏。他们两者兼而有之,而“宗室、国宾、先贤之后及士人子孙”,则仅有荫亲属之权。这里的“士人子孙”虽非指现任官吏,但从其与“宗室、国宾、先贤之后”并列,数量应该较少,和东晋南北朝一郡一县就有较多的“士人”、“士族”情况不同。或许主要指的是魏晋时期声望特别高的士人,本人及子孙均未出仕,西晋为了表示对儒学、德行之尊重所以给予某些照顾。如《晋书·隐逸范粲传》本人是“时望”,西晋时不仕,武帝予以优待,使“以二千石禄养病”。子乔声望也极高,“凡一举孝廉,八荐公府,再举清白异行,又举寒素,一无所就”。这样的士人,西晋肯定不会让其子孙服徭役,所适用的恐怕就是上引太康法令规定。又《晋书·孝友玉裒传》父王仪为司马昭司马,因直言被斩。裒“行己以礼”,“博学多能”,但一生不仕晋朝,“三征七辟皆不就”。所教授之门人应服徭役,“告裒,求属(县)令”。裒曰“卿学不足以庇身,吾德薄不足以荫卿,属之何益!”从“德薄不足以荫卿”句,联系王裒随后送门人至县服役,县令“以为诣己,整衣出迎之”,并免除了该门人徭役等情况看,王裒恐怕也属太康法令中“士人”范围,所以县令对他很礼貌,但他只能荫亲属、子孙,而没有资格荫客包括门生。县令放免其门生,乃属特殊优待,并非法令规定。像范粲、范乔、王裒这样的士人,全国肯定不多。他们之所以能荫亲属,与“先贤之后”取得这一特权一样,道德意义恐重于政治意义,这和东晋以后大量士族复除,主要是王朝借此求取这一社会力量的支持,是有所不同的。近人论证士族身份有无法律界定时,有引此太康法令中“士人”依法可荫亲属,以为“士人”即士族,似是不确的。
如果这种理解不错,则由此可以推断,在魏晋,基本上还没有离开官位,依靠高官显贵父租之血缘关系而享有免役特权的士族。除宗室、国宾、先贤之后、“士人子孙”等特殊情况外,按制度,有官则可荫亲属以至荫客,哪怕出身寒微,仅八、九品的官吏;如果失官或死去,子孙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出仕,则不但不能荫客,连荫亲属之权也失去,哪怕原来是五品以上甚至三品以上“势族”,也不例外。一句话,在魏晋,离开官位基本上不存在士庶差别。《礼记·王制》公、卿、大夫、士,都是“官”,其下则为“庶人”,礼制差距极大。魏晋政治、社会制度基本上未脱离这一范畴。士庶之别,乃以官品九品上下为标准,极不稳定。原为庶人,如果出仕官品九品以上,户籍就应注为“士”,享受一些特权。《三国志·王粲传附吴质传》注引《魏略》“始质为单家,少游邀贵戚间,盖不与乡里相沉浮。故虽已出官,本国犹不与之士名。”可见本来“出官”就应得到“士名”,亦即户籍上注为“士”。吴质因眼中只有京师贵戚,不把“乡里”势力当一回事,所以遭到压抑。另一种情况是,原为官品九品以上“官”,已有“士名”,但如果失 参见《南齐书·顾宪之传、王僧虔传》。
官,户籍上则又恢复成编户齐民,作庶人对待,丧失一切特权。士庶区别的这种不稳定性,便是门阀制度处在过渡阶段,只能算初步形成时期的又一特点。
3.由于德才仍为评定人品极重要标准,庶人仕进之路还不算很窄,所以在社会风气上士庶界限并不很严。如东晋南北朝士庶之间几乎不可能的通婚问题,这时却仍存在可能。《世说新语·贤媛》司徒王浑子王济,为驸马、待中,见一兵家子“有俊才”,“欲以妹妻之”。母钟琰,出身名门(祖钟繇,曹魏三公),也说“诚是才者,其地可遗。”及至见面后评价说“此才足以拔萃,然地寒,不有长年,不得申其才用。观其形骨,必不寿,不可与婚。”这表明,地寒如兵家子(低于庶人),只要有才,虽会遭到一些压抑,但在较长时期内仍可“申其才用”。上述兵家子,如果形骨有寿征,则门阀高到三公之家,也将与之通婚。这同样属于门阀制度处于过渡阶段或初步形成时期之特点。
第三节门阀制度的确立与鼎盛东晋及南北朝前期是门阀制度的确立与鼎盛时期。
魏晋时期按官位高低形成的门阀制度,东晋以后逐渐转化成按血统高贵与否区别的门阀制度,出现了“膏腴之族”、“华族”、“高门”、“次门”、“役门”等长时期内一般不因官位有无、高低而发生变动的社会等级。北魏孝文帝也进一步接受这种门阀制度,广泛推行。
确立时期门阀制度的特点确立时期门阀制度的特点有三一、人品的评定由西晋“二品系资”,犹重德、才,进一步演化成完全以血缘关系区别的门阀高下为标准,德、才已不在考虑之列。即所谓“凡厥衣冠(冠族华胄),奠非二品;自此以还,遂成卑庶”(《宋书·恩幸传序》)。因而后来便出现了“门地二品”之用语。官职的清浊,升迁之迟速,是否达到五品以上清官高位,全都与门阀或门地是二品还是卑庶相适应。《晋书·王述传》出身第一流高门太原王氏,“人或谓之痴,司徒王导以门地辟为中兵属(官品七品清官)”。王导是东晋开国元勋,他不依德、才,而依门第辟人,自开一代风气。《南史·谢方明传》出身第一流高门陈郡谢氏,东晋末刘穆评他与另一著名高门济阳蔡廓曰“谢方明可谓名家驹,及蔡廓,直置并台鼎人,无论复有才用”。就是说单凭门阀,两人今后就有资格当三公(官品一品),何况还有才干。总之,这个时期一般不再是官品决定人品和门第高下,而是门品决定官品。至南北朝,高级士族特权更加制度化。南朝前期有“甲族(高级士族)以二十登仕,后门(低级士族)以过立试吏”之格,见《梁书·武帝纪上》。第一流高门依惯例可以“平流进取,坐至公卿”。北朝前期魏孝文帝“制定姓族”,全盘接受并推行魏晋以来门阀制度,任用官吏,“专崇门品”,形成“以贵承贵,以贱袭贱”②。
二、户籍上的士庶界限,一般说不再是以九品官品之有无,而是由血缘关系区别的门阀高低来划分。《宋书·宗越传》“本为南阳次门(即低级士族,不服徭役)”。东晋未地方长官赵伦之发觉户籍混乱,乃命长史范觊之加以整顿。范“条次氏族,辨其高卑”,宗越被改定为“役门”,需服徭役。后来宗越以军功升为“扬武将军(官品四品),领台队”,“启太祖(宋文帝)求复次门”,许之。可见,“次门”、“役门”是按“氏族”血统“高卑”决定的;而且一般并不因家族中是否有人出仕及官位高低而变化。否则,如果仍像西晋那样,依官位区分士庶,则宗越已有四品扬武将军军号,自可依军功升迁,荫亲属、荫客,何必请求皇帝批准改回“次门”,按特殊情况处理呢?请求皇帝特批本身,就表明按制度“役门”无法改变。这也就是说,自东晋以后,按制度庶人凭才干虽能取得官位,却无法升为士人,家族在户籍上仍为“役门”。
三、在社会风气上,士庶界限森严,即所谓“士庶之际,实自天隔”。
《宋书·范泰传》。又《晋书·桓玄传》“二品子弟”,亦门地二品。② 《魏书·韩显宗传》。
士族如与比庶人地位还低的工商杂户通婚,刘宋时曾规定“皆补将吏”,即降为比“役门”还贱的兵户、吏家;北魏则规定“犯者加罪”,并“著之律令,永为定准”②。士族如与庶人通婚,虽打击没有这么重,也会成为门阀之玷。南齐士族王源与寒族满氏联姻,竟遭到御史中丞沈约弹劾,请求免王源“所居官,禁锢终身”。③《魏书·公孙表传》表孙邃、叡乃堂兄弟,只因叡母出自高门渤海封氏,本人又为第一流高门清河崔氏之婿,而邃母出自雁门李氏,“地望县(悬)隔”,二人声望便大不相同。以至善人伦的祖季真“每云士大夫当须好婚亲,二公孙同堂兄弟耳,吉凶会集,便有士庶之异”。所谓“当须好婚亲”,更重要的倒不在吉凶会集时人们礼遇高低,而在它涉及仕进升迁的迟速,官品的上下。《魏书·韩显宗传》称“朝廷每选举人士,则校其一婚一宦,以为升降”。“宦”指官之清浊,“婚”就是看是否有“好婚亲”。这和《晋书·杨佺期传》“时人以其晚过江,婚宦失类,每排抑之”
的记载,时间虽相差约一百年,精神可说完全一样。此外,《南史·玉球传》出身第一流高门琅邪王氏,任吏部尚书。“时中书舍人徐爰有宠于上(宋文帝),上尝命球..与之相知。球辞曰‘士庶区别,国之章也,臣不敢奉诏。’上改容谢焉”。又说明士庶之际,私下绝不交往。
以上特点,也可以说是门阀制度确立、鼎盛的标志。
下面再就几个有关重要问题,作些说明、考证或推测。
高门、次门形成的原因按血缘关系区别的门阀,其高门、次门的形成、固定,大概和长时期内一定的人品、官品在一个家族中反复出现有极大关系。
根据现有材料,我们看得比较清楚的高门甲族的形成与固定,便极大程度决定于几代人反复取得人品二品和官品一至五品这一因素。
上节已讲,“二品系资”之资,一般指的是五品以上官品,按制度德、才仍为当时定品极重要标准。虽有资,如无德、才,仍无法评为人品二品以上,从而也就无法最后升至官品五至一品。当然,刘毅、段灼所说的中正官对“势族”的逢迎、照顾,正在逐渐瓦解这种制度,但如果皇权伸张,这种瓦解过程必然较慢,或者说门阀制度不可能很快确立,因为从整个封建皇朝统治着想,迅速抛弃才德标准是十分不利的。可是东晋以后出现了一个特殊环境,加速了上述制度的瓦解过程。即由于种种机缘,东晋王朝君弱臣强,以北方一批“势族”为主,联合江南一批大族,把持了统治大权。如果说西晋“二品系资”尽管对“势族”作了很大让步,着重考虑的仍是整个皇朝利益,所以定品不放弃德、才标准的话,那么东晋制度很大程度上考虑的便是各“势族”利益,皇朝利益必要时得服从这些“势族”利益。于是定品注意德、才,拔擢寒素,自然也就越来越不合潮流。相反,在君权不张情况下,“势族”子弟定品,要比刘毅上书之时受到更多的照顾。估计东晋初期“下品无势族”现象一定更加突出,从而使“势族”子弟除早卒者外,升迁至官 《资治通鉴》卷一二九大明五年条及胡注。
② 见《魏书·高宗纪》和平四年诏、《魏书·高祖纪》太和二年诏。
③ 《文选》卷四十沈休文“奏弹王源”。
品五品以上的或然率更高。
试看以下几个“势族”所达到最高官位的材料(均见《晋书》各传。每个“势族”只举显赫的一、两支。、2、3..各代表一代人,但不一定是父子关系)太原王氏.王昶曹魏司空,一品(指官品,下同)。2.王浑西晋司徒,一品。3.王济西晋太仆,三品。4.王述东晋尚书令,三品。5.王坦之东晋中书令,三品。.王愉东晋尚书仆射,三品。
琅邪王氏.王祥西晋太保,一品。2.王裁西晋抚军长史,五品。3.王导东晋丞相,一品。4.王洽东晋中书令,三品。5.王珣东晋卫将军、都督,二品。.王弘刘宋太保,一品。
颍川庾氏.庾峻西晋侍中,三品。2.庾琛东晋会稽太守,五品。3.庾亮东晋司空,一品。4.庾龢东晋中领军,三品。5.庾恒东晋尚书仆射,三品。谯国桓氏.桓颢西晋郎中,六品。2.桓彝东晋散骑常侍,三品。
3.桓温,东晋大司马,一品。4.桓玄东晋太尉,一品。
陈郡谢氏.谢衡西晋国子祭酒,三品。2.谢裒东晋吏部尚书,三品。3.谢安东晋太保,一品。4.谢玄东晋前将军、都督,二品。5.谢混东晋尚书仆射,三品。.谢弘微宋侍中,三品。
泰山羊氏.羊忱晋徐州刺史,四品。2.羊权东晋黄门郎,五品。3.羊不疑东晋桂阳太守,五品。4.羊欣宋中散大夫,四品。
通过以上材料,可以看出第一,这些家族除个别人外,全都取得五品以上官品。这种官品和人品二品的结合,并在这些家族中不断重复,不知不觉提高了整个家族的社会地位和声望。于是同时逐渐出现一个显著变化取得高官要职,不再仅看作个人德才杰出和资历深、功劳大的结果,而首先是看作家族血统高贵,秉赋异常的外在表现。上引刘穆之评谢方明为“名家驹”,与蔡廓“直置并台鼎人”,便是反映这种观念之一例。与这种观念上变化紧密相联系,大概也是同步形成的,则是制度上的人品演化为门品。“门地二品”出现了。自负“门地高华”、“膏腴之族”的风气流行了。就这样,高档次官品与人品的结合和反复取得,导致了高门甲族的形成与固定。
第二,同是五品以上官品,由于也有高下之分,这些家族又区别为第一流高门和一般高门。如泰山羊氏,四代人的官位都徘徊在四、五品之间,所以只是一般高门。据《世说新语·方正》,泰山羊氏与名族琅邪诸葛氏为“世婚”。《世说新语·文学》,羊氏子还与琅邪王氏联姻。这些都是羊氏为高门之证。可是羊欣得罪司马元显,元显竟以他为“本用寒人”的后军将军府舍人以示侮辱,这又表明羊氏并非第一流高门,否则司马元显决不敢如此毫 参见王伊同《五朝门第》下册,高门世系婚姻表。
分别见《建康实录》卷十隆安二年九月、及《晋书·王国宝传》。
无顾忌。上举除羊氏以外的五大家族则不同。他们多数达到官品三品以上,而且每个家族全有人取得官品一品,或主持国政,或立下辉煌功勋。太原王浑在西晋有平吴之功。琅邪王导为东晋开国元勋。颍川庾亮及弟庾冰(中书监,三品;车骑将军,二品),先后与王导、何充分主国政。谯国桓温不但很长时间(十九年)掌握“内外大权”,官居一、二品,而且西灭成汉,北伐中原。陈郡谢安、谢玄淝水之战,以少胜多,阻遏了北方胡族之南下,立下不世功绩。这些便大大提高了这些家族的声望,标志了其血统之高贵,使之成为第一流高门。
第三,同是第一流高门,由于达到三品以上特别一品官品时间有早晚,门阀形成时间也就不同。太原王氏、琅邪王氏、颍川庚氏,都是在西晋或东晋初期使有人升至官品一品,并建立功勋,主持国政的家族,所以确立第一流高门地位也早。而谯国桓温建立功勋,取得官品一品稍晚,陈郡谢安更晚,因而家族开始遭到一些轻视。如太原王述不愿与桓氏联姻;谢氏被讥为“新出门户”。可是终究因为桓氏、谢氏官高功著,其第一流高门地位,谁也无法否认,太原王氏最后仍不得不与桓氏通婚。陈郡谢氏进入南朝,更是后劲十足,与琅邪王氏一起,发展成两支并秀的甲族之甲族。相反,颍川庾氏、太原王氏、谯国桓氏因在东晋稍晚和末年的激烈政治、军事斗争中几乎族灭,后人在南朝官位较低,很少取得三品官品,无一升至一品,所以尽管仍是高门,已从第一流宝座上跌了下来。
总之,在东晋君弱臣强的特殊环境里,以上几个“势族”,由于种种机缘,几代人中反复取得人品二品和五品以上官品,于是逐渐形成、固定为高门甲族。其中较多取得三品以上,特别一品官品的“势族”,又形成、固定为第一流高门。这样,由于个人官位显赫而形成的“势族”,通过家族几代人中的官位显赫,便起了质的变化,而发展成以家族血统高贵为标志的高门甲族、膏腴之族了。
《新唐书·柳冲传》柳芳记北魏孝文帝定姓族云“郡姓者,以中国士人差第阀阅为之。制凡三世有三公者曰膏粱,有令、仆者曰华腴,尚书、领、护而上者为甲姓,九卿若方伯者为乙姓,散骑常侍、太中大夫者为丙姓,吏部正员郎为丁姓,凡得入者谓之四姓。”虽然其中“四姓”之说,可能有些问题;是否主要以北魏官爵为标准重定门阀高下,也值得怀疑(见后);但祖上如无魏晋官爵,便依三代人在北魏反复取得官位上下,确定门第高低,这恐不会是孝文帝创造,应该承袭有自,可作为前述东晋高门甲族形成、固定原因的一个侧证。
以上是高门。
次门大概是由刘毅所说的“寒门”中经常评为人品三品至九品,反复充任一般最高达官品六品的家族固定而成。可举彭城刘氏家族为例。据《宋书》纪、传,刘裕父系、母系、妻系三代官位可查者十三人。除一人于制度尚疏 分别见《晋书·王述传》、《世说新语·简傲》。
据《资治通鉴》卷一四○建武三年“魏主雅重门族”条,及胡注,“四姓”指卢、崔、郑、王,而不是甲、乙、丙、丁。依柳芳说,“四姓”位在膏梁、华腴之下,亦与该条所载太和十九年诏(又见《魏书·官氏志》)推崇“四姓”而不及其他的精神不合。
因为刘裕父亲可考者人数太少,所以把母系、妻系也一并统计。好在当时婚姻论门第,官位高下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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