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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越,亦发兵随吴。吴兵西渡淮河,并合楚兵,发使致书各诸侯国,称他夜以继日准备三十余年,他的财物“诸王日夜用之弗能尽”,若各诸侯需赏赐部下,吴可尽量提供。并提出,重赏能捕斩汉诸将大臣及率军或城邑投降者。以诛晁错而清君侧为名,合兵向西。吴、楚共同进攻忠于汉朝的梁国,破棘壁(今河南柘城县境),杀数万人。

    七国反,朝廷震动。景帝命太尉周亚夫率三十六将军东进击吴、楚,派郦寄击赵,栾布击齐,拜窦婴为大将军,屯守荥阳,策应前方。亚夫至洛阳,询问父周勃的宾客邓尉,接受他的建议,不与吴、楚兵争锋,坚壁昌邑南(今山东金乡县境),派轻兵切断淮、泗要道,截断吴军粮食供应线。梁国独当吴、楚大军前锋正面,向亚夫求援。亚夫坚守,不派援兵。梁孝王乃命韩安国、张羽率军与吴军作战,得小胜。吴大军欲西进,梁孝王坚守不下。吴军转攻昌邑,亚夫亦坚壁不肯战。吴兵远离后方,给养断绝。吴粮绝卒饥,多叛散,乃引兵退走。亚夫出精兵追击,大破吴军。吴王濞弃军逃至丹徒(今江苏丹徒),最后死于东越。楚王戊军败自杀。从乱起三个月即被迅速平定。当吴、楚发兵情势紧急时,景帝因听袁盎进计,误杀了晁错。

    吴、楚七国反叛的爆发和平定,是西汉藩国割据势力恶性发展的最后溃败。反叛平定后,吴、胶东、菑川、济南、赵等国除。朝廷乘平乱的余威,免除了各王的行政权力,规定诸侯王不再治民,消减了王国官吏,改称王国的丞相为相。从此诸侯王强大难制的局面大为缓和,汉朝统一国家得到进一步巩固。

    梁孝王刘武是文帝少子,景帝之弟,极受宠爱,王四十余城,居天下膏腴地,拥财巨万,珠玉宝器多于京城。他广招四方豪杰之士,如吴人枚乘、严忌,蜀人司马相如等,都是梁国宾客。这次在平定反叛中全力阻挡叛军西进,以至亲为拱卫皇室立了大功,于是更加骄纵,在梁国内出入都用天子仪节,随从者千乘万骑。窦太后曾出言,要景帝身后传位给弟孝王。以后,梁孝王闻说袁盎对景帝进谏,不能改变立子而立弟,孝王竟与宠臣羊胜、公孙诡商议,派刺客十几批到长安,刺杀袁盎及其他朝臣十余人。计谋被查觉之后,景帝对他疏远。景帝中元六年(公元前44 年)四月,梁孝王卒,朝廷分梁国为五。

    封国问题是西汉前期的严重问题。尽管同姓王国曾起过拱卫皇室的作 见《史记·吴王濞列传》。

    袁盎原为吴相,因私受吴王金,被御史大夫晁错查处治罪,免为庶人。他向景帝进计若诛杀晁错,吴、楚可立即退兵。晁错被诛,吴楚军却仍大举向西进攻。

    景帝立孝王子五人为王,分别为梁、济川,济东、山阳和济阴五国。

    用,在平定七国之乱时,与皇室关系亲近的梁国也曾为捍卫京师立了大功,但因诸侯王国带有割据性质,往往发展成为对抗朝廷的力量。消除这些割据势力,是巩固统一国家的要求。经过平定七国之乱,后来武帝时期才有进一步解决封国问题的可能。

    第五章西汉盛世汉武帝刘彻在位的五十余年(前40—前87 年),是西汉皇朝的鼎盛时期,也是封建制度成长过程中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各方面多所设施,中华民族创造力蓬勃发展的时期。公元前8 年至前74 年,年幼的汉昭帝刘弗陵在位,大臣霍光辅政,公元前73 年至前49 年汉宣帝刘询在位,共历时37年。这一时期由于继续执行武帝晚年休息民力、重视生产的政策,政治局面重新相对稳定,国力得到恢复,成为西汉盛世的继续。

    第一节西汉盛世和武帝的基本政策西汉盛世的历史条件“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西汉鼎盛局面的出现,有其客观物质基础。自汉朝开国至武帝初年,由于连续实行恢复生产和休息民力的政策,国家已拥有相当充足的经济实力。史载至今上即位数岁,汉兴七十余年之间,国家无事,非遇水旱之灾,民则人给家足,都鄙廪庾皆满,而府库余财。京师之钱累巨万,贯朽而不可校。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至**不可食。众庶街巷有马,阡陌之间成群,而乘字牝者傧而不得聚会。守闾阎者食粱肉,为吏者长子孙,居官者以为姓号。武帝初年这种经济富厚的情况,跟汉初社会凋敝残破的局面已经不同,是西汉皇朝走上它的盛世最基本的历史条件。

    西汉盛世出现的又一基本历史条件,是封建国家统一的局面得到巩固。

    自汉初以来,异姓王被消灭,同姓王割据势力也被大大削弱,汉景帝又“令诸侯不得治其国”②,诸侯王国只封土而不治民,封建朝廷能够有效地控制全国,国家的统一加强了。加上武帝本人雄材大略,在位时间长,诸多因素结合而推动封建统治出现了盛世。

    “举贤良、明教化”

    汉武帝在以往高祖、文、景治政的基础上加以发展,形成了一套适应其多所设施、“兴造功业”的需要的基本政策,核心就是“举贤良、明教化”和尚法尊儒。

    汉朝在武帝以前,荐举人材尚未形成制度。文帝前元二年(公元前78年),曾诏令“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之士”,这种诏举多从现任官吏中选拔。武帝即位不久,即连续多次大规模征召才能之士,建立了郡国岁举贤良的制度。建元元年冬十月②,诏丞相、御史、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诸侯相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元光元年十一月,“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五月,武帝诏贤良曰“贤良明千古今王事之体,受策察问,咸以书对,著之于篇,朕亲览焉。”③这一次,董仲舒和公孙弘都以治《春秋》被举荐。董仲舒在对策中,提出“使诸列侯二千石,各择其吏民贤者,岁贡各二人”④的主张,这一主张包括岁贡和定员,对象有吏有民,在制度上比文帝时较为完备。岁举人材,统称为“贤良”或“贤者”,实际上包括才能之士和从封建道德伦理衡量应该表彰的人,荐举时若侧重于某一方面,则又称为举茂材、 马克思《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03 页,人民出版社972 年版。

    《史记·平准书》。

    ② 《汉书·百官公卿表》上。

    《汉书·文帝纪》。

    ② 建元元年大部分月份在公元前40 年,但冬十月在公元前39 年。

    ③ 均见《汉书·武帝纪》。

    ④ 《汉书·董仲舒传》。

    孝廉等。故马端临云“后遂令州郡举茂材、孝廉,皆自仲舒发之。”⑤元光五年(公元前30 年),“徵吏民有明当世之务、习先王之术者,县次续食,令与计偕。”察举制度初行时,郡国实行不力,有的郡不荐一人。为此,武帝于元朔元年(公元前28 年)冬十一月下诏严加督责,云“朕夙兴夜寐,嘉与宇内之士臻于斯路。故旅耆老,复孝敬,选豪俊,讲文学,稽参政事,祈进民心,深诏执事,兴廉举孝,庶几成风,绍休圣绪。..且进贤受上赏,蔽贤蒙显戮,古之道也。其与中二千石、礼官、博士议不举者罪。”经过朝臣商议,规定了严厉的处罚办法“不举孝,不举诏,当以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这一时期,公孙弘由博士连续晋升,至此又任丞相,封平津侯,他在相府中建起客馆,开了方便出入的东门,延请天下贤人参与谋议政事。

    据《汉书》记载,自建元元年至元封五年(公元前40—前0 年),朝廷大规模征召人材即有六次。除了全国性的征召荐举外,武帝对于所遇到的有茂材异等者,也常予奖拔任用。各方面突出人材的涌现和任用,是造成武帝时期鼎盛局面的重要原因之一。史称是时,汉兴六十余载,海内艾安,府库充实,而四夷未宾,制度多阀。

    上方欲用文武,求之如弗及,始以蒲轮迎枚生,见主父而叹息。群士慕向,异人并出。卜式拔于刍牧,弘羊擢于贾坚,卫青奋于奴仆,日 出于降虏,斯亦曩时版筑饭牛之朋已。汉之得人,于兹为盛。儒雅则公孙弘、董仲舒、兒宽,笃行则石建、石庆,质直则汲黯、卜式,推贤则韩安国、郑当时,定令则赵禹、张汤,文章则司马迁、相如,滑稽则东方朔、枚皋,应对则严助、朱买臣,历数则唐都、洛下闳,协律则李延年,运筹则桑弘羊,奉使则张骞、苏武,将率则卫青、霍去病,受遗则霍光、金日 ,其余不可胜纪。是以兴造功业,制度遗文,后世莫及。②“举贤良”是选拔和任用封建统治所需要的人材,“明教化”则是通过倡导、劝勉的手段,统一人们思想,造成忠于封建皇朝、恪守封建纲纪伦常的社会风气。汉初皇帝都曾重视教化,汉二年(公元前205)春,刘邦在关中择举“有修行,能帅众为善者”为乡三老,又置县三老,“与县令、丞、尉以事相教”。汉文帝十二年(公元前8 年),下诏嘉奖孝悌、力田、三老、廉屯,派遣谒者赐帛慰问,并“以户口率置三老、孝悌、力田常员,令各率其意以道民焉”②。这些都是封建政治和伦理的需要对民众施加教育和引导。武帝时,更加重视“教化”,将乡里的教化跟严格遵守封建等级秩序直接相联系。建元元年(公元前40 年)下诏曰“古之立教,乡里以齿,朝廷以爵,挟世导民,莫善于德。”③认为在乡间尊敬年长者跟在朝廷尊敬爵位高者,同是自古以来不能违背的规矩,能够这样严格遵守封建等级秩序就是⑤ 《文献通考》卷二十八《选举考》。

    《汉书·武帝纪》。

    《汉书·武帝纪》。

    ② 《汉书·公孙弘卜式兒宽传》赞。

    《汉书·高帝纪》。

    ② 《汉书·文帝纪》。

    ③ 《汉书·武帝纪》。

    有道德。武帝又将教化与举贤良密切结合起来。元朔元年(公元前28 年)诏书云“夫本仁祖义,褒德禄贤,劝善刑暴,五帝三王所由昌也。朕夙兴夜寐,嘉与宇内之士臻于斯路。故旅耆老,复孝敬,选豪俊,讲文学,稽参政事,祈进民心,深诏执事,兴廉举孝,庶几成风,绍休圣绪。..二千石官长纪纲人伦,将何以佐朕烛幽隐,劝元元,厉蒸庶,崇乡党之训哉?”元朔五年(公元前24 年)夏六月诏书中又云“详延天下方闻之士,咸荐诸朝。其令礼官劝学,讲议洽闻,举遗兴礼,以为天下先。太常其议予博士弟子。崇乡党之化,以厉贤材焉。”④按照封建纲常伦理为标准举荐出人材,这些人既能为封建政权效力,又可成为乡里的表率,使有更多的人效法他们,达到“劝元元,厉蒸庶,崇乡党之训”的目的,所以具有“以为天下先”的意义。

    兴太学和郡国学也是武帝“明教化”的一项内容。武帝在长安建立太学,于元朔五年置博士弟子员五十人,课程为儒家五经,以博士为教授,设五经博士。全国各郡还可保荐学生到博士处受业,待遇和博士弟子一样。这些学生一年考试一次,考上中两等的当郎中官或补文学掌故,下等的黜令退学。又选通经学的小官做地方官府的卒史。武帝还推广文翁在郡兴立地方学校的做法,“令天下郡国,皆立学校官。”这样,从皇帝、丞相、博士到地方官都会讲经学,上下一同灌输忠于皇帝、遵守封建等级和伦理秩序的意识,“明教化”以统一思想的目的达到了。

    尚法尊儒尚法尊儒是汉武帝统治国家、驾驭臣下的根本政策。这是西汉朝廷吸取了秦亡教训而形成的,把提倡仁义德治与依靠严施刑罚二者结合起来。尊儒与明教化相通,目的是用儒家学说作为统一思想的标准。武帝即位次年,便采纳丞相卫绾建议,对所举贤良中治法家、纵横家言者,一律罢去。随即又任命好儒术的窦婴为丞相、田蚡为太尉,提拔王臧(武帝当太子时的少傅,西汉名儒鲁申公的学生)为郎中令,主宫内诸事,又任命赵绾(鲁申公另一学生)为御史大夫。爱好黄老学说的窦太后仗势反攻,罪责赵绾、王臧下狱,又逼武帝将窦婴、田蚡免职。但是尊儒的趋势无法阻挡。建元六年(公元前35 年)。窦太后卒,武帝立即任命田蚡为丞相,大批地征召儒生,采纳董仲舒建议“今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亡以持一统;法制数变,下不知所守。臣愚以为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邪辟之说灭息,然后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从矣。”从此确立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政策,儒学居于独尊地位,成为此后整个汉代以至两千年封建社会间统治人民的正统思想。不但官吏的选拔以儒学为标准,儒学成为进身之途,士子争相奔赴,而且儒学成为统制社会意识形态的绝对权威,影响深入到社会的各个角落。汉武帝独尊儒术政策的实行,对于巩固封建统一国家、传播封建文化有其历史作用,但同时又严重地压制思想的自由发展,长期产生禁锢人们头脑的弊端。

    ④ 均见《汉书·武帝纪》。

    《汉书·文翁传》。

    《汉书·董仲舒传》。

    “尊儒”与“尚法”相结合,骨子里将君王驭下的权术和严施刑罚这些法家的办法作为根本的手段,用儒术加以缘饰,正是武帝政治的特点。汲黯当面批评汉武帝“内多欲而外施仁义”,讲的也是这个特点。公孙弘在其对策中,既标榜儒家的仁、义、礼,又特别强调法家的权术,说“擅杀生之柄,通壅塞之途,权轻重之数,论得失之道,使远近情伪必见于上,谓之术。”“不得其术,则主蔽于上,官乱于下。此事之情,属统垂业之本也。”如此重视和阐释君王驭下之术,正投合内心“尚法”的汉武帝之所好,所以武帝亲擢公孙弘为第一名。史称公孙弘“习文法吏事,缘饰以儒术,上说之。”②故连续升迁,至拜相封侯。以“儒术”来缘饰律令法术,是汉武帝和公孙弘所共同的特点,武帝时期官场那种“刻深吏多为爪牙用者,依于文学之士”的习气,正是“尚法尊儒”政策造成的。

    由于“尚法”,对违法者一律严治,因此武帝时律令越来越繁多。史载因武帝大事征伐,“徵发烦数,百姓贫耗,穷民犯法。酷吏击断,奸轨不胜。于是招进张汤、赵禹之属,条定法令。作见知故纵、监临部主之法。缓深故之罪,急纵出之诛。其后奸猾巧法,转相比况,禁网寖密。律令凡三百五十九章,大辟四百九条,千八百八十二事。”结果是,有关律令条例的文书把房间都堆满了,专门负责整理的人也无法遍看。于是郡国一级引用法律的便五花八门,往往案情相同而判处都不一样。奸邪的官吏便借此贪赃枉法,想让人减罪活命便引用免于死罪的条款,相反就引用从重判刑的条款把人处死,律令越多越加重民众的灾难。

    ② 均见《汉书·公孙弘传》。

    《汉书·刑法志》。

    第二节强干弱枝的重要措施为了缔造一个封建**皇朝的需要;汉武帝继续汉初以来强化皇权、巩固国家统一的努力,采取了一系列强干弱枝的重要措施。

    迁徙郡国豪富郡国豪富有的是六国旧贵族之后,有的是汉初功臣或二千石大吏之家,有的是高资富人,或其他“豪杰并兼之家”②。这些人凭借世代名门显贵的地位或高额资产,长期盘踞于郡国,欺压百姓,兼并田地,造成朝廷的法制在这些郡国范围内难以施行。汉初曾迁徙这些郡国豪富,作为强干弱枝的重要措施,使之离开经营多年的故地,削弱地方势力,又可以实空虚之处,就近控制。高祖时曾“徙齐诸田,楚昭、屈、景,及诸功臣家于长陵”。武帝时更加坚决实行这一措施。建元三年(公元前38 年),徙郡国豪富至茂陵,赐迁徙者户钱二十万,田二顷。元朔二年(公元前27 年),主父偃向武帝建议“天下豪桀兼并之家,乱众之民,皆可徙茂陵,内实京师,外销奸猾,此所谓不诛而害除。”②武帝从其议,于此年“徙郡国豪桀及訾三百万以上于茂陵、云陵”。又于太始元年(公元前9 年),“徙郡国吏民豪桀于茂陵、云陵”③。当时山东临淄有的强宗大族,还被迫离开故地迁居到几千里地以外的江南会稽④。武帝坚决采取的迁徙郡国豪富的措施,有效地打击了地方势力,加强了朝廷力量。

    推恩王侯子弟吴楚七国之乱平后,汉景帝将王国任用官吏的权力收归朝廷,“令诸侯不得复治国,天子为置吏。改丞相曰相。省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大夫、谒者、郎诸官。长丞皆损其员。”⑤汉武帝继续这一做法,又取消王国郎中令。至此,王国治权虽减少,而拥地仍广,依然成为对西汉朝廷的威胁。为了进一步削弱封国势力,主父偃向武帝建议“古者诸侯不过百里,强弱之形易制。今诸侯或连城数十,地方千里,缓则骄奢易为**,急则阻其强而合从以逆京师。..愿陛下令诸侯得推恩分子弟,以地侯之。彼人人喜得所愿,上以德施,实分其国,不削而稍弱矣。”武帝采纳他的建议,于元朔二年(公元前27 年)行“推恩令”,下诏“诸侯王或欲推私恩分子弟邑者,令各条上,朕且临定其号名。”②允许诸侯王推“私恩”把王国② 《汉书·地理志》。

    《汉书·高帝纪》。

    ② 《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

    ③ 均见《汉书·武帝纪》。

    ④ 《后汉书·郑弘传》注引谢承《后汉书》曰“其曾祖父本齐国临淄人,官至蜀郡属国都尉。武帝时徙强宗大族,不得族居,将三子移居山阴,因遂家焉。”

    ⑤ 《汉书·百官公卿表》上。

    《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

    ② 《汉书·王子侯表》序。

    土地的一部分分给子弟为列侯,由皇帝制定这些侯国的名号。按照汉制,侯国隶属于郡,地位与县相当。因此王国析为侯国,就是王国的缩小和朝廷直辖土地的扩大。推恩令下后,王国纷请分邑子弟,“于是藩国始分,而子弟毕侯矣。”③朝廷“不行黜陟而藩国自析”。④武帝以后,王国辖地不过数县,其地位相当于郡。这样,诸侯王强大难制的问题,就进一步解决了。

    诸侯王问题解决后,全国还有列侯百余。汉制每年八月,举行饮酎大典,诸侯王和列侯献“酎金”助祭。元鼎五年(公元前2 年),武帝以列侯酣金斤两成色不足为名,削夺一百零六个列侯的爵位。其余列侯因各种原因失爵的还有不少。

    汉初强大的诸侯王都大量招致宾客游士,扈从左右,其中有文学之士,有儒生、方士、纵横论辩之士,还有敢死的所谓“豪桀之士”。他们在诸侯王策划反汉时都充当助手和死党,所以武帝力加压制。淮南王刘安和衡山王刘赐被告谋反,武帝于元狩元年(公元前22 年)下令尽捕其宾客党羽,牵连致死的达数万人。接着,武帝颁布“左官律”,规定王国官为“左官”,以示歧视。又颁布“附益法”,限制士人与诸王交游。从此以后,“诸侯惟得衣租食税,不与政事”,其中支脉疏远的人,更是与一般富室无异了。惩治地方豪侠在西汉前期,游侠在地方上很有势力。有的游侠以义气侠行相标榜,振人于穷急,脱人于困厄。有的则“朋党宗强比周,设财役贫,豪暴侵凌孤弱,恣欲自快”,还有的被司马迁称为“盗跖居民间者”②。后者是豪侠。地方上那些不具有政治上身份的豪强(故不同于功臣或二千石大吏之家这些郡国豪富)也属于这一类势力,可以统称为地方豪侠。游侠豪强与封建皇朝之间,除上下相依恃以统治人民的关系外,显然又存在着矛盾。

    为了惩治地方豪侠,出现了酷吏。景帝时,济南守郅都族灭当地豪强■氏为首的作恶者。宁成任都尉,为政效法郅都。郅都、宁成这样的酷吏,是汉武帝任用酷吏打击豪强和游侠的先声。武帝除徙强宗大姓,不得族居外,还大批任用酷吏,诛锄豪强、游侠。如张汤为御史大夫,“排富商大贾,出告缗令,锄豪强兼并之家,舞文巧诋以辅法”③。其他如杜周、周阳由等,也是这一类酷吏。这些内外官吏的活动,对于抑压地方豪侠的猖獗气焰,提高**皇权,起了显著的作用。当时河内有名的游侠郭解,“藏命作奸剽攻,休乃铸钱掘家”,“睚眦杀人”,最后被处以族诛。

    但酷吏同豪强、游侠并不是绝对对立的势力,酷吏宁成罢官还乡,“买陂田千余顷,假贫民,役使数千家”②,本身也是称霸一方的豪强。酷吏王温舒杀河内豪强,竟至株连千余家,流血十余里,这么多被株连的人,自然有③ 《汉书·武帝纪》。

    ④ 《汉书·王子侯表》序。

    《汉书·诸侯王表》序。

    ② 均见《史记·游侠列传》。

    ③ 《史记·酷吏列传》。

    《史记·游侠列传》。

    ② 《史记·酷吏列传》。

    不少是贫苦人民。《汉书·酷吏传》说,由于郡国守相多效法王温舒的残暴杀人行为,所以“吏民益轻犯法,盗贼滋起”。这同《刑法志》所言“穷民犯法,酷吏击断,奸轨不胜”,都说明任用酷吏和实行苛刻刑律来加强**皇权,势必要激化社会矛盾。

    设置十三部刺史也是武帝时政治上强干弱枝的重要制度。因当时疆域大大拓展,需要加强朝廷对全国范围的控制。如《汉书·地理志》说“武帝攘却胡、越,开地斥境,南置交阯,北置朔方之州,兼徐、梁、幽、并夏、周之制,改雍曰凉,改梁曰益,凡十三部,置刺史。”武帝置十三部刺史时间在元封五年(公元前0 年),把全国分为十三个监察区域,叫十三州部,每州部设刺史一人。刺史每年八月巡视所部郡国,“省察治状,黜陟能否,断治冤狱,以六条问事”③。这六条详细规定了刺史监察的范围,其中一条是督察强宗豪右,五条是督察郡国守相。征和四年(公元前89 年),武帝置司隶校尉。司隶校尉率官徒“捕巫蛊,督大奸猾”;后改为督察三辅(京兆、冯翊、扶风)、三河(河东、河内、河南)和弘农郡,职权同部刺史相似。刺史由丞相派属员分任,秩六百石,但出刺时代表朝廷,故“位卑而权重”。十三部刺史的设立,加强了朝廷对地方的控制。

    武帝还在内廷设立一个处理文书的机构,直接处理大臣们的章奏,侵夺了原来属于丞相的职权,使君主**进了一步。

    榷盐铁、均输、铸币、告缗跟政治上强化皇权的措施相一致,汉武帝在经济上实行盐铁官营、均输平准和统一铸币等重大措施。原来铸币、煮盐、冶铁,不受法律限制,私人得以经营,实际上使利权都落在豪富、王侯和朝廷贵臣手里,成为他们剥削农民、扰乱社会经济的工具。汉武帝把这些利权收归朝廷,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摧毁了地方势力在经济上对朝廷的压力。由于武帝长期对边境用兵,加上其它支出和挥霍,耗费了巨量财富,文、景时期的大量积蓄也都用尽。因此武帝一再实行募民入奴婢、入羊,并设置武功爵出卖,力图筹集钱财。元狩中,武帝打破商人不得任政府官员的旧规,任用大盐商东郭咸阳、大冶铁家孔仅为大农丞领盐铁事,任用商人子弟桑弘羊主持财政事务,武帝依靠这些人相继采取一系列重要经济措施。

    盐铁官营,是分别在产盐区设盐官,雇工煮盐,又在产铁区设铁官,经营采冶铸造,发卖铁器。盐铁官统属于中央的大农,盐铁官吏多用过去盐铁商人充任。均输,是由大农派出属官几十人到各个郡国,对各地应上交京师的货物,不再像过去那样长途输送,而是根据各地区对货物的需要沿途出卖,然后买取京师所需的货物运回。平准,则是在京师设平准官,统一掌管由天下运至京师的货物,根据市场行情卖出或买进,以求物价较为平稳。这样,大商贾无法囤积居奇,操纵物价,也限制了大商人的兼并行为。

    西汉时因国家空前统一,取消了各地之间的关卡限制,使商人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买卖、运输货物,商人资本发达。在封建社会中,商人财力过强,③ 《汉书·百官公卿表》注引《汉官典职仪》。

    桑弘羊于元鼎二年(公元前5 年)任大农丞,开办均输,元封元年(公元前0 年)任治粟都尉,领大农,主管盐铁官营。

    必然转变为土地兼并,造成更多的农民失去土地,破产流亡。这对封建国家是事关重大的问题。武帝实行均输、平准和盐铁专营,使“富商大贾亡所牟大利,则反本,而万物不得腾跃。”即是说,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制止了大商人囤积投机,防止物价猛涨,对农民安心生产也有好处,抑制商人资本为牟取暴利而对封建国家经济生活起到破坏作用,朝廷也增加了收入。所以《汉书·食货志》又说“于是天子北至朔方,东封泰山,巡海上,旁北边以归。所过赏赐,用帛百余万匹,钱金以巨万计,皆取足大农。”“民不加赋而天下用饶。”

    汉初,黄金以斤为单位,钱重三铢,称为“荚钱”。文帝时,因为荚钱太轻,改铸四铢钱,面值“半两”。并取消禁止私铸的命令,准许诸侯王国铸钱。武帝元狩四年(公元前9 年)把铸币权收归朝廷,统一铸造五铢钱,严禁地方和私人铸钱。规定使用三种货币皮币,用鹿皮一尺见方做成。面值四十万;白金(银与锡的合金),分圆形(面值三千)、方形(面值五百)、椭圆形(面值三百);三铢钱。次年,因三铢钱轻,改铸五铢钱,规定由上林三官(水衡都尉所属钟官、辨铜、均输三官)专铸。一律禁止郡国私铸,命令各郡国将以前所铸钱作废熔化,把铜料送到上林三官。五铢钱的重量和成色都有保证,私铸者无利可图,币制得到较长时期的稳定,据《汉书·食货志》载,自武帝初铸五铢钱到平帝元始年间,铸钱总数为二百八十亿万余枚。王莽时币制混乱,人民对王莽钱币毫无信任,而私用五铢钱,证明武帝时期铸钱长期具有信誉。

    元狩四年(公元前9 年),武帝下令对商人和高利贷者加重征收财产税,称为“算缗”。规定“诸贾人末作贳贷买卖,居邑积贮诸物,及商以取利者,虽无市籍,各以物自占,率缗钱二千而算一。诸作有租及铸,率缗钱四千算一。..商贾人轺车二算;船五丈以上一算。”责令商人自报财产。陈报不实者,罚戍边一年,财物没收;有告发者,得没收财物之半,称“告缗”。结果,很多商人被没收了财物、奴婢和田宅。算缗、告缗带有侵夺商人利益的性质,有的商人因受诬告而破产。但政府得民财以亿计,从大局看,加强了朝廷的财力,使财政上的危机缓解了。汉武帝利用强大的国家力量,抑制了大商人的兼并和投机活动,且又利用商人为朝廷增加收入服务。他对商人的政策取得了成功。最后桑弘羊由商人子弟任御史大夫,跻身于“三公”高位。

    《汉书·食货志》下。

    《汉书·食货志》下。

    第三节民族关系和统一局面的发展自西汉初年以来,我国各民族之间,出现了比以前更为密切的政治、经济、文化交往,也发生过一些战争。汉武帝时期曾经长期对边境地区用兵,这些战争有的属于防御少数民族贵族所挑起的对中原农业地区的袭扰、掠夺,起了维护安全、保障生产的作用;有的则是对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的侵犯,造成了破坏。武帝还大规模展开对少数民族地区的交通、开发。从总的后果看,各民族之间的联系加强了,国家统一的局面发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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