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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论述了封建经济、封建政治与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书中从汉法度的森严中探讨正宗思想的经济政治基础,论述《白虎通德论》统一今文学异议的学术意义与政治意义,从汉末经师的通融古今,不搞师法,探索了其所由产生的经济政治原因。指出封建思想之定于一尊,其根据就在于**帝王的土地所有制。最高皇权就是最高族权。正宗思想的神学性质,三纲与神学的联系,表明套在中国人民头上的四大绳索的互相结合。(3)强调以法典作为判断社会性质的标志。认为法典全面涉及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对社会各阶级的地位作了记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白虎通德论》在一定意义上也具有法典的作用。《中国思想通史》的出版,对秦汉思想史的研究,产生了重大影响。

    八十年代,出版了一批有关秦汉思想史的专著。任继愈主编的《中国哲学史》(秦汉),就是其中比较重要的一部。全书五十八万字,把秦汉哲学发展分三个阶段叙述。第一阶段,从秦统一前夕到西汉武帝初,历时百年,是为统一封建帝国探索、准备统治思想的时期,包括《吕氏春秋》、黄老思想、陆贾、贾谊、司马迁等多家的哲学思想。第二阶段,从汉武帝独尊儒术到东汉章帝白虎观会议,历时二百年,是汉朝统治思想确立和巩固阶段。书中着重论述董仲舒和《白虎通德论》的神学体系。同时,对社会上的在野派思潮也给予重视,指出这股思潮的代表人物站在清醒的现实主义立场,用唯物主义与无神论批判神学经学。扬雄、桓谭、王充做出了可贵的贡献。第三阶段,为东汉末年的批判思潮。主要论述王符、荀悦、仲长统等人的哲学思想。指出东汉末年的批判思潮为后来魏晋玄学准备了思想条件。

    此外,还有金春峰的《汉代思想史》,祝瑞开的《两汉思想史》。冯友兰对他的旧作《中国哲学史》进行了修改或改写。

    参见侯外庐《韧的追求》。

    史学史秦汉史学史,不仅是秦汉史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领域,也是中国史学史研究中的最引人注目的一个断代。四十年来,出版的秦汉史学史的专著,约三十多部,发表的论文达六百多篇。其中,以近十多年来的出版数量最高,论述司马迁的文章最多。金毓黻的《中国史学史》,曾经是开荒之作,因功力较深,在建国以后继续出版,并保持一定的影响。侯外庐《中国思想通史》第二卷,虽不是为史学史而作,但对于两汉史学家有大量精到的论述。近年,各家史学史大抵都重视两汉史学的研究,对于秦汉史学史的研究都各有所贡献。刘节著有《中国史学史稿》。白寿彝发表了一些论文,《司马迁寓论断于序事》和《司马迁与班固》②是其代表作。他在所著《中国史学史》第一册序论中,把秦汉史学史与社会史和思想史结合起来研究。他认为,《史记》和《汉书》是这一时期出现的两部巨著,这两部书反映了当时皇朝空前统一的规模和政治要求的特点。对这一时期史学发展划分为以下阶段从秦始皇抓史学领域的失败,到汉武帝尊崇儒术,以至皇帝石渠阁奏议以前,是秦汉时期史学的第一阶段。这一阶段,是秦汉时期史学与封建政治结合的新形式之初步形式。以石渠阁奏议和白虎观奏议为标志,是第二、第三阶段,汉代以皇权**的儒学形式进一步控制和强化学术统治。秦汉时期的史学,可以荀悦《汉纪》为断限。司马迁与《史记》,是秦汉史学研究的重点。98 年由求实出版社出版的《史记新论》一书,是建国后研究《史记》的第一部综合性评论著作。书中对司马迁编著《史记》的宗旨、历史背景、写作方法,以及《史记》在我国史学史上的重要地位与贡献,都进行了探讨。本书对《史记》写作背景的研究,突破了“一般只讲当时几年或几十年的事情”,而从西周末年共和执政时谈起,一直讲到司马迁写《史记》时为止,试图从西周末年到汉武帝七百年间中国社会历史和历史研究的发展变化,指出司马迁的成就是历史长期发展的结果。本书对司马迁的“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做了比较系统的分析。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9 年4 期。

    ②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93 年4 期。

    第六节社会性质问题的研究建国以来,还出版了马非百的《秦集史》、林剑鸣的《秦史稿》、陈直的《汉史初探》、何兹全的《秦汉史略》、杨翼骧的《秦汉史纲》,都是关于秦汉史的综合性专著。范文澜、郭沫若等所著中国通史,也都有秦汉史的部分。近年来史学界着重讨论的问题,有社会性质问题、民族问题、土地制度问题、农民战争问题,除社会性质问题外,其余问题上文已分别论述。社会性质问题是一个重大问题,现在这里作一简要说明。

    关于秦汉社会的性质,主要有封建社会说、奴隶社会说。侯外庐是秦汉封建说的代表。五十年代初,他撰著的《汉代社会史绪论》是研究汉代社会性质的代表作。这本书是在他所著《汉代社会新论》的基础上写成的,保留了原稿中汉代生产手段的社会性质、汉代劳动力的社会性质、汉代社会编制的特征等部分,但作了重要修改和补充,此外还增加了士大夫和思想的总倾向部分,对汉代社会性质作了全面的论述。书中明确指出,中国封建制萌芽于商鞅变法,形成于秦的统一,而集其大成者为汉武帝的“法度”。后来,他在《论中国封建制形成及其经典化》一文中,对秦汉社会性质问题作了进一步阐述。文章强调研究中国封建社会的形成,“应该从固定形式的法典来着手分析”。关于秦汉封建制的形成及其特点,文中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封建主义生产方式的广阔基础,是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的结合。汉代关于“食货”的定义,是这种结合的法典化。与“食货”紧密相关的是“租调”,这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剥削形态。租调制的法律化起源于秦汉,并在汉代取得了更固定的形式。(2)秦汉土地所有制的支配形式是土地国有制,皇帝是最高的土地所有者。在秦始皇时,已有“**之内,皇帝之土”的法律规定。在汉代,握有土地占有权的是封建贵族与豪强地主,他们的土地占有权在法律上是受限制的。(3)秦汉的直接生产者主要是作为编户齐民的小农,奴婢仅是残余。秦时土断人户,缘人居土的郡县制的推广,意味着小农经济逐渐形成,而秦汉社会的领民户口制的确立,更意味着农民对领主的封建隶属,汉代的“户律”即为此种封建隶属关系更进一步的法典化。

    郭沫若是战国封建说的代表。他对古史分期问题探讨的重点在先秦,但关于秦汉社会性质问题也有所论及。他的《奴隶制时代》一书中,有一个题目叫“附论西汉不是奴隶社会”,认为西汉是有大量奴隶存在,无论官家奴隶或私人奴隶,数量都很多,但西汉生产方式的主流已经不是奴隶制而是封建制。他在《汉代政权严重打击奴隶主》②的文章中,提出汉代政权是否打击奴隶主,这是古史分期中的一个关键性的问题。他认为,汉代政权对工商业者的打击,是封建国家消灭奴隶制残余的一种措施,说明汉代政权不是保护奴隶主的政权,而是封建性质的政权。

    汉代的奴隶问题,是涉及汉代社会性质的一个重要问题。翦伯赞在《汉代官私奴婢问题》一文中,对两汉官私奴婢的数量、来源、任务和待遇等问题作了全面论述。他说,两汉的官私奴婢数量很小,和当时的人口总数相比 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印,950 年。

    《历史研究》95 年8 期。

    ② 《人民日报》95 年2 月 日。

    《历史研究》94 年9 期。

    是微乎其微的;奴婢的主要来源不是对外战争的战俘,而是本族的罪犯和贫穷的人民;奴婢一般不从事生产活动,只担负仆役之类的服役任务;奴婢已不能擅杀,其身份已不同于奴隶社会的奴隶。翦伯赞是西周封建说的主要代表之一。他的这篇文章对汉代的封建社会性质作了有力的论证。

    主张汉代封建制的学者,还有张恒寿、林甘泉、金景芳等,他们的文章,也对秦汉封建说作了论述。

    上述观点,大体上代表了主张秦汉是封建社会学者的看法。主张魏晋封建说的学者,对此有不同看法,他们认为秦汉是奴隶社会。

    何兹全在五十年代就发表文章,对秦汉奴隶社会说进行探讨②。七十年代末,他在《汉魏之际封建说》③一文中,对此说作了进一步阐述。他认为,西周春秋是中国奴隶社会的前期,战国秦汉是奴隶社会的发展时期。关于秦汉的奴隶制,他强调了两点其一,以奴隶劳动为基础的生产关系,在整个社会中占支配地位;繁荣的小农经济普遍存在并且构成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其二,由城市交换经济到农村自然经济,由自由民、奴隶到部曲、客,由土地兼并到人口争夺,从流亡到地著,是战国秦汉到魏晋南北朝社会变化的四条主线。最近,何兹全著《中国古代社会》一书,对他的主张作了更详细的论述。

    王仲荦的《关于中国奴隶社会及封建关系的形成问题》一文也是论证秦汉奴隶制说的代表作。他认为,从夏到东汉都是奴隶社会。自战国以后,农村公社瓦解,较发展的奴隶制占统治地位。它在较大程度上保证了商品生产的可能性,所以出现了秦汉统一的大帝国。至西汉社会,在农业、手工业领域中普遍使用奴隶劳动,奴隶主、商人、高利贷者三位一体独特地结合起来,控制着实际生产。自汉武帝开始,因“流民”的大量出现,使奴隶制面临总危机;到东汉桓、灵二帝时,更因“流民”的空前增加而把帝国推向总崩溃。秦汉社会性质的研究,涉及秦汉史的多个方面。经过讨论,不仅加深了对秦汉社会性质的认识,而且促进了对许多具体问题的深入研究。

    ② 见《关于中国古代社会的几个问题》,《文史哲》95 年8 期。

    ③ 见《汉魏之际封建说》,《历史研究》979 年 期。

    见《中国史研究》979 年3 期。

    第四章本卷编撰意图本卷的编撰,在体例上,大致依照本书第三卷而略有所改变。本卷综述编以秦汉时期的民族概况为第一章,指陈这一历史时期新的民族状况,包含汉族的形成及一些少数民族的简况,这与第三卷综述编之以神话、传说为第一章,是不同的。本卷典志编比起第三卷典志编来,进一步明确了论述的范围和项目,基本上限定于经济基础及与社会生产直接有关的项目,限定于政制、官制、刑律、军制等上层建筑;相对地说,对于某些项目的论述,也较为详备。本书第三卷传记编,因先秦列国的史事较多而分为上下编,本卷传记编,因情况的变化,不再分上下。本卷传记编内有一些少数民族代表人物,均略依时间顺序,与汉族人物并列。

    在观点上,多年以来有秦汉时期社会性质的论争。本卷未设专章来论述这个问题,而是从土地所有制、劳动者身份、户籍制度、赋役制度、政制、官制、兵制等方面来论证秦汉时期的封建社会性质,同时也承认封建社会中有奴隶和奴隶制的存在。本卷典志编中对土地制度及阶级结构的论述,是有关社会性质的一篇重点论述。

    秦汉时期在中国历史上是一个伟大时期,我们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这个时期进入新阶段,封建社会也建立起来。如何把握这一历史时期的特点而加以论述,这是一项艰巨的工程,需要通过大家的协作和不断的努力,把这一工程不断地完善起来。

    乙编综述第一章秦汉时期的民族自古以来,我国是个多民族的国家。秦汉时期,中国更是一个有空前统一规模的多民族国家。这时,汉族作为主体民族还没形成,在其境内及其周围,存在着许多民族和部落。

    第一节汉族民族融合的历史趋势汉族是原来居住在中原而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经济生活的一些民族、部落融合起来而成的人们共同体。当时对于这些民族、部落并没有总的正式名称,现在一般称作华夏族。华夏族主要居住的地区是在黄河流域中、下游,有很多居住区,彼此之间相当分散。西周、春秋时期,华夏贵族所建立的奴隶制国家,除周王室外,有分封于各地的许多诸侯国。这些国家,一般都具有比较先进的生产力和比较发达的文化,而且多已处在由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变的历史阶段。在华夏族各国之间及其四周,散居着其他各族。与华夏族相比,各族的经济文化要落后一些。当时,各族在经济、文化、政治、军事等方面,进行着频繁的交往和密切的联系,或者进行着激烈的斗争,逐步地走向融合。春秋时期各族在物质经济生活方面的密切交往、互相促进和共同发展,正是这一时期各族走向融合的主要标志。这个时期,蛮、夷、戎狄各族社会经济都不同程度地得到发展。同时,由于各族间相互关系的活跃,势必对各族社会经济发展产生影响。在华夏族对其他各族的影响方面()开发了一些新的经济区域。晋惠公时,迁姜戎至晋的“南鄙之田”。齐悼公时,“迁莱于郳”②。这种迁徙的直接后果便是一些新的区域被开发出来。(2)互通有无,共同发展。齐桓公时“通齐国渔盐于莱”③。晋悼公时魏绛“和戎”目的之一是因为戎狄“贵货易土,土可贾焉”④。这种互通有无的结果,必然促进了各族经济的发展。(3)促成各族生产者的杂居。如晋景公赏荀林父“狄臣千室”,并“献狄俘于周”⑤;楚昭王灭蛮氏戎,“诱其遗民而尽俘以归”。显然,这些“狄俘”、“戎俘”中的大部分人,都将被投入生产部门,从而与华夏族人民处于相同的境地和命运。再看戎、狄、蛮、夷等族对华夏族的影响()对开发齐、晋、秦、楚等国做出了贡献。姜戎首领驹支说“晋惠公蠲其大德,..赐我南鄙之田,狐狸所居,豺狼所嗥。我诸戎除翦其荆棘,驱其狐狸豺狼,以为先君不侵不叛之臣,至于今不贰。”戎族人民披荆斩棘,对晋国“南鄙之田”将近百年的开发,其贡献是不可磨灭的。齐与东夷,秦与西戎,楚与荆蛮,情况皆类此。(2)各少数族地区的某些农作物传到中原地区。周惠王十五年(公元前2 年),齐败山戎,献“戎菽”于鲁②。管仲亦云齐桓公“北伐山戎,出冬葱与戎菽布之天下”③。中原有菽,未必始此,后人已有异议④。但齐桓公北伐山戎后,戎菽得以推广,“布之天下”, 《左传》襄公十四年。

    ② 《左传》襄公五年。

    ③ 《国语》卷六《齐语》。

    ④ 《左传》襄公四年。

    ⑤ 《左传》宣公十五年。

    《左传》哀公四年。

    《左传》襄公十四年。

    ② 《谷粱传》庄公三十一年。

    ③ 《管子·戒篇》。

    ④ 见顾炎武《日知录》卷四“戎菽”条。

    是没有疑问的。(3)骑射之术也传入中原。旧说,中原善骑始于赵武灵王。其实,由于各族间长期的密切交往,春秋后期骑战已为中原各国所用。《左传》有“左师展将以公乘马而归”⑤的记载,战国初年著名军事家吴起说过“千乘万骑,兼之徒步”的话。这可见至迟在春秋晚期,中原国家已是车、骑并用了⑦。骑兵的出现,必然要促进畜牧业与相关的手工业的发展。

    各族在经济融合的基础上,文化上也走向融合。当时华夏先进文化的灌溉面不断扩大,其他各族文化也不断丰富了华夏族文化。周灵王十三年(公元前559 年),晋国范宣子同姜戎驹支发生争执。驹支乃赋《青蝇》而退⑧。驹支赋《诗经·小雅》中的《青蝇》章言志,证明他华夏文化的素养之高。周襄王十四年(公元前38 年),周大夫“辛有适伊川,见被发而祭于野者,曰‘不及百年,此其戎乎!’其礼先亡矣”⑨。伊川本周地,可那里的人们已经采用戎族的风俗了。另方面,华夏族与其他各族互通婚姻,促进了各族血统上的混合。晋国是与其他各族通婚较多的国家。如晋献公“娶二女于戎,大戎狐姬生重耳,小戎生夷吾”。后晋献公伐骊戎,“骊戎女以骊姬,归,生奚齐,其姊生卓子”②。象晋文公重耳这样的风云人物,原来是异族联姻的混血儿。同时,晋国也嫁女于戎狄。如晋景公的姐姐便是“潞子婴儿之夫人”③。自献公至景公,已七十年左右,其间晋与戎、狄联姻,互有嫁娶,相继不绝,其他华夏族国家也与各族发生过类似的婚姻关系。这种婚姻,促进了各族在血统上的混合。

    春秋时期各族在文化上的联系和融合,是各族在经济上、政治上联系和融合的反映和升华。它表明这一时期各族融合已经达到相当成熟的程度,为汉民族的形成迈出了重要意义的一步。

    民族的统一和国家的统一战国时,民族融合以更深的程度、更广的范围、更快的速度继续发展。

    东北方的燕国使辽河、海河流域各族逐步融合进了华夏民族。自称“蛮夷”的楚族,纵横于汉水、长江流域,成为华夏民族在南方的主要分支。西方秦国经商鞅变法,进一步吸收、继承和发展了华夏文化,后来居上,一跃而成了华夏民族重要的分支。于是,原来分散的华夏民族相对集中,分别形成了东以齐,西以秦,南以楚,北以赵、燕为代表的四个分支,朝着民族统一的方向迈进了一大步。

    随着铁农具的普遍使用,反映商业发展的金属货币的广泛流通,交通的发达,城市的繁荣,华夏民族共同经济生活的联系越来越紧密。《礼记·月令》即说“易关市,来商旅,纳货贿,以便民事,四方来集,远乡皆至,⑤ 《左传》昭公二十五年。

    《吴子兵法》第五《应变》。

    ⑦ 参见《日知录》卷二九“骑”条。

    ⑧ 《左传》襄公十四年。

    ⑨ 《左传》僖公二十二年。

    《左传》庄公二十八年。

    ② 《左传》庄公二十八年。

    ③ 《左传》宣公十五年。

    则财不匮,上无乏用,百事乃遂。”于是出现了“四海之内若一家”,使“天下定于一”②的共同心理索质。为了使“天下为一”,在战国“百家争鸣”的基础上,在思想界出现了以杂家著称的《吕氏春秋》,其称“善学者,假人之长,以补其短,故假人者遂有天下”③,取长补短,容纳百家思想,以此统一天下舆论。这是春秋以来由列国争雄,走向全国统一,完成民族融合,实现华夏民族统一的先声。所有这一切,集中到一点,那就是要求有一个统一的政治中心。秦汉的统一,既反映了统一民族的要求,也推进了民族统一的发展。

    秦汉皇朝各种有利于统一的措施,以及秦汉时期所宣扬的大一统思想,都为华夏族向汉族转化提供了物质的和政治的条件,而促进其完成。《礼记·中庸》“今天下,车同轨,书同文,行同伦。”这说的当是汉代的情况。这是在国家统一、民族统一的条件下,在经济生活、文化生活、社会生活等方面所反映的统一性。由分散到统一,正是由华夏族向汉族转化的重要步骤。汉族名称的确定华复族发展、转化为汉民族的标志是,汉族名称的确定。华夏族统一的秦皇朝,其族称曾被称为“秦人”,西域各族就有称华夏民族为“秦人”的习惯。但是秦朝国祚短,“秦人”的称呼很快为“汉”的称呼所取代。汉皇朝从西汉到东汉,前后长达四百多年,国势强盛,影响深远。在对外交往中,汉朝的使者被称“汉使”,汉朝的人为“汉人”,汉朝的军队为“汉兵”。于是,在汉朝通西域,伐匈奴,平西羌,征朝鲜,服西南夷,收闽粤、南粤,以及与周边少数民族进行空前频繁的各种交往中,特别是与南海诸国以及中亚、西亚、东亚各国友好交往中,声名远播,“汉”之名遂被他族他国称呼为族名。著名史学家吕思勉说“汉族之名,起于刘邦称帝之后。昔时民族国家,混而为一,人因以一朝之号,为我全族之名。自兹以还,虽朝屡改,而族名无改。”吕振羽则说“华族自前汉的武帝、宣帝以后,便开始叫汉族。”②总之,汉族之名自汉朝始称。这汉族族称的稳定性经受了历史的考验。汉朝灭亡之后,经三国鼎立,十六国的割据和南北朝的分裂,历数百年,到唐才有稳定的统一局面。唐在与少数民族的交往中仍称“汉人”,如唐与吐蕃交往,称“蕃汉两家”③,唐以后也是如此。由此可见,汉族的族称,虽源于汉皇朝,却早已不是朝号,这表明了汉族族称的确定性和稳定性。

    《荀子·议兵》。

    ② 《孟子·梁惠王上》。

    ③ 《吕氏春秋·用众》。

    《先秦史》第22 页,上海古籍出版社982 年版。

    ② 《中国民族简史》第9 页,三联书店950 年版。

    ③ 《旧唐书·吐蕃传》。

    第二节匈奴匈奴居于汉族之北,是我国古代北方的一个游牧民族。它兴起于战国时期,是大漠南北曾披称为鬼方、薰粥、猃狁的各族,经过长期的斗争与融合,于公元前三世纪形成的。其诞生的民族摇篮,在今内蒙古河套及大青山一带。匈奴社会经济匈奴兴起时,其物质文化已开始进入铁器时代。近数十年来匈奴墓葬的出土文物证明,其中有公元前三世纪前后至一世纪的大量铁器,如铁马嚼、铁镞、铁刀、铁剑、铁镰和铁铧等。铁器文化使匈奴社会生产获得了强大的推动力,促进了畜牧业的繁盛和农业、手工业的发展,从而破坏了原始氏族社会的生产关系,使之转入阶级社会,并为其强盛提供了物质前提。

    匈奴族的经济生活以畜牧业为主,过着逐水草迁徙的生活。畜群是他们的主要财富。畜群以马牛羊为最多,饮食、衣着及其他许多日用品多仰给于牲畜。马的种类很多。公元前200 年,冒顿单于以四十万骑兵围刘邦于平城(今山西大同市东),曾以马的颜色分类编队。西方尽是白马,东方尽是青龙马,北方尽是乌骊(黑色)马,南方尽是骍(赤黄色)马。此外,还有许多奇畜,如橐驼、驴驘、駃騠、騊駼、■騱等。匈奴人从小就熟习骑射,长大后则编为骑兵。他们适应塞北的地理环境和游牧的生活方式,日常“人不弛弓,马不解勒”,骑马射箭是他们的特长。畜群(马、牛、羊)的生产十分繁盛。史载公元前27 年,汉将卫青出击匈奴,在“河南地”(今年蒙河套南伊盟一带)捕获其牛、羊百余万头。公元前7 年,汉与乌孙联兵出击匈奴,校尉常惠等共获其马、牛、羊、驴驘、橐驼等七十余万头。公元89年,汉将窦宪大破北单于于私渠比鞮海(今蒙古人民共和国乌布苏泊))获其马、牛、羊、橐驼百余万头。

    匈奴也有农业和手工业。手工业中最重要的当推冶铁业。从出土的匈奴文物可知,匈奴人对于铁器的制造和使用,从公元前三世纪前后开始,已逐渐广泛地深入到生产、生活和军事活动的各个领域。铁工具的出现,是匈奴手工业生产得以发展的技术基础。大量兵器的制造,也是以铁工具为前提。从铁器能自行冶炼,及出产铁器的种类和数量各方面推断,当时匈奴人的冶铁业可能已经形成为一个独立的手工业部门。再从许多刀剑的形式酷似汉式的情形看来,匈奴人的铁器文化不仅受到汉族文化的很大影响,而且可以推测当时的铁匠大多也是来自中原的汉族匠人。

    手工业中,铸铜业也相当发达。从出土的大批铜镞、铜刀、铜剑、铜马嚼、铜炉、铜炊具、铜勺、铜壶、铜鼎、铜钟、铜铃、铜镜、铜帽等,可以看出匈奴铸铜业的生产规模和制作技术;特别是铜镞的大量生产和日用器具,饰具几乎全是铜制,说明铸铜业早已成为一个独立的手工业部门。后来因出现冶铁业,主要的兵器(如剑)和重要的工具(如刀)、用具(如马嚼)便逐渐被铁器所代替,而铸铜业则转向主要制造日常生活用具和饰具了。诺颜山等地的匈奴墓葬出土了大批体积不等、形状和色泽不一的各种各 《淮南子·原道训》。

    参阅《后汉书·窦融传附窦宪传》。

    样的陶器,但都是没有骨胎的,当不是匈奴最原始的陶器。且就出土的属于公元前三世纪以后的陶器看,不仅种类和产量甚多,而且形制和花纹也复杂,质地和款式都很精致,制作技术达到了一定的水平。如果没有长期积累经验的专门的陶工,恐怕不易进到这样的工艺境界。《汉书·苏武传》载,且鞮侯单于之弟於靬王弋射北海时,曾赠给苏武马畜、穹庐和服匿。服匿就是陶缶。这种陶缶,其形如罂,小口、大腹、方底,是用来装酒和乳浆的。因此可以认定,在公元前三世纪以后,匈奴的陶器制造业,有可能形成为一个独立的手工业部门。

    木器制造业也是一个手工业部门。制造弓矢是其主要的一部分,也须有专门的工匠从事此项工作,方足以应需求。匈奴人制造穹庐、车辆、木楯和棺槨,也都需要木材。西汉时,今内蒙大青山和甘肃河西走廊一带,都是匈奴人的木器制造业的重要基地。元帝时,郎中侯应上书,说明山上草木茂盛,冒顿单于在那里“治作弓矢”。制造车辆也是木器业的一部分。公元09年,汉兵在河套地区一带击败南单于,曾获其穹庐及车千余辆②。

    因资源上的方便,匈奴人也有毛织和皮革手工业。《淮南子·原道训》说,“匈奴出秽裘”。《后汉书·文苑·杜笃传》说,匈奴有“罽帐”。建武二十八年(公元52 年),北匈奴遣使者至洛阳贡马及裘③。裘能作贡品,必为精工细作的珍贵物,匈奴对皮毛加工技艺必有相当的水平。

    匈奴与北方各族特别是汉族进行商品交换。匈奴人主要依靠畜牧业为生,迫切需要与汉族的农产品和手工业品进行交换,故匈奴人十分重视与汉人互通“关市”。马邑之谋,“匈奴绝和亲”后,因匈奴“尚乐关市,嗜汉财物,汉亦尚关市不绝”。公元前2 年,匈奴浑邪王降汉,率部到长安,用土特产向汉买了大量的铁工具和兵器,五百汉族商人因违禁几乎被杀②。从匈奴墓葬出土的大批汉族文物证明,匈奴与汉族的交换是频繁的,交换的种类和数量也很多,包括生产上、生活上的许多用品。此外,匈奴也与北方其他各族进行商业贸易。如两汉之际,河西地区的姑臧(今甘肃武威)就是各族进行商品交换的一个重要地点。《后汉书·孔奋传》“时天下扰乱,唯河西独安。而姑臧称为富邑,通货羌、胡,日市四合。每居县不盈数月,辄至丰积。”

    匈奴社会结构匈奴族很早就组成了氏族部落和部落联盟。但其时参加联盟的各个部落并不稳定。《史记·匈奴列传》在叙述匈奴族的早期历史时说“自淳维(传说中的匈奴祖先)以至头曼,千有余岁,时大时小,别散分离。”这正是氏族部落和部落联盟及其不稳定的情景。

    大约在公元前三世纪前后,匈奴人的氏族公社出现了私有牲畜的个体家 《汉书·匈奴传》。

    ② 《后汉书·耿弇传附耿夔传》。

    ③ 《后汉书·南匈奴传》。

    《史记·匈奴列传》。

    ② 《汉书·汲黯传》“浑邪王至(长安),贾人与市者坐当死五百余人。”应劭注云“律,胡市,吏民不得持兵器及铁出关,虽于京师市买,其法一也。”

    庭。这种独立的小经济一经出现,便开始起着瓦解氏族组织的作用。从漠北已发掘的属于公元前三至二世纪的匈奴墓葬中,在陪葬品丰富的大墓旁边,有许多陪葬品极其缺乏的小墓,可以看出,这时氏族组织已经解体,贫富悬殊已暴露出来了。这时,牧场和游牧地仍归氏族公社所有,可是牲畜已属于个体家庭所有。这是此一时期匈奴人氏族公社特征之一。

    在原始氏族公社制度瓦解至阶级形成的过程中,掠夺性的战争成为匈奴首领的经常职业,正如《史记·匈奴列传》说“匈奴明以战攻为事。”因此,他们要按军事的方式组织起来,以便随时出征和投入战斗。这反映了在匈奴的氏族组织中,把生产组织与军事组织合而为一的情况。

    由于牲畜的繁殖,照料畜群需要更多的劳动人手,关心自己私有经济的畜牧主便把战争虏获得来的人加以利用,于是产生了奴隶阶级。史载,匈奴人作战,以所得的虏获物赏赐给战士,俘掠得来的人口收为奴婢;把战死者的尸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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