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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十二陵东汉迁都雒阳,据《续汉书·礼仪志》注引《帝王世纪》,东汉十二个帝陵,除了献帝禅陵在河内郡山阳以外,其他十一个帝陵,或在雒阳故城的东南,或在雒阳故城的西北。故城东南的东汉陵区,尚未勘查,情况不明。故城西北当指令洛阳北部的邙山。现在邙山上犹存东汉墓数百座,早年从这里流散出来的“黄肠石”很多,其中刻有“永建”、“阳嘉”等年号。近年又有许多新的发现。公元94 年曾发掘一座早年被盗掘的黄肠石墓,墓中尚存铜缕玉衣30 片;公元984 年又发掘一座被盗掘的黄肠石墓,发现石上刻有“建宁”、“熹平”等年号,并有玉衣同出。由此推定,今洛阳邙山上确实存在一处东汉帝陵区;但具体陵名及排列方位,则无从确认。位处北邙之阴黄河之阳的所谓光武帝原陵,因陵西“光武庙”中有北宋开宝六年(公元973 年)的修庙碑,而被历代史学家所承认。通过近年对邙山东汉黄肠石墓的勘查,所谓光武帝原陵的传统看法,也有待考古的重新验证。
参考书目.杜葆仁《西汉诸陵位置考》,《考古与文物》980 年 期。
2.刘庆柱、李毓芳《西汉诸陵调查与研究》,《文物资料丛刊》(六),文物出版社982 年版。
3.黄展岳《中国西安、洛阳汉唐陵墓的调查与发掘》,《考古》98年 期。
4.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杜陵工作队《982—983 年西汉杜陵的考古工作收获》,《考古》984 年0 期。
5.郭建邦《河南孟津送庄汉黄肠石墓》,《文物资料丛刊》(四),文物出版社98 年版。
.陈长安《洛阳邙山东汉陵试探》,《中原文物》982 年3 期。
7.李南可《从东汉“建宁”“熹平”两块黄肠石看灵帝文陵》,《中原文物》985 年3 期。
第六节汉代诸侯王列侯墓汉代诸侯王列侯的墓葬大约有0 多座。其中重要的,依死亡先后的顺序有石家庄北郊赵王张耳墓,长沙马王堆轪侯利苍家族墓,长沙象鼻嘴吴氏长沙王墓,长沙陡壁山吴氏长沙王后曹■墓,阜阳双古堆汝阴侯夏侯灶夫妇并穴合葬墓,永城芒山梁王家族墓,徐州北洞山某代楚王墓,铜山龟山楚襄王刘注墓,咸阳杨家湾绛侯周勃(或周亚夫)夫妇并穴合葬墓,广州象岗南越王赵眜墓,满城陵山中山靖王刘胜夫妇并穴合葬墓,曲阜九龙山鲁王家族墓,巨野红土山昌邑哀王刘髆墓,定县八角廊中山怀王刘修墓,北京大葆台广阳顷王刘建夫妇并穴合葬墓,高邮天山广陵厉王刘胥夫妇并穴合葬墓,徐州石桥某代楚王夫妇并穴合葬墓,邗江甘泉山广陵思王刘荆夫妇同穴合葬墓,定县北庄中山简王刘焉夫妇同穴合葬墓,定县北陵头中山穆王刘畅夫妇同穴合葬墓,亳县曹氏宗族墓等。
墓制的分类和发展诸侯王列侯墓的构筑形式可分两大类。一类是竖穴土坑,即在地面下挖出长方坑,再在坑底用木板构筑墓室(简称“木椁墓”),或用石板(块)砌造墓室(简称“石室墓”),或用小型长方砖砌造墓室(简称“砖室墓”)。另一类是崖洞墓,即开凿山洞,将整个墓葬全部穿凿在山中,如满城汉墓、铜山龟山汉墓;也有在山坡或山顶上先开凿出竖穴石圹,然后在圹底用石块或木板建造墓室,如广州南越王墓、高邮天山汉墓。这两种不同的凿山造墓方法,都可以达到“凿山为藏”的作用。
西汉早期的王侯墓,大多沿袭战国以来的竖穴土坑木椁墓墓制。注重高大坟丘,深邃墓室,多重棺椁,随葬带有周代礼制象征的铜陶器。大约到文景时期,模拟地上府第建筑的风气开始流行,椁室规模趋向宏大,诸侯王享用的“黄肠题凑”葬制和诸侯王列侯均可享用的玉衣殓服大量出现,显示现实生活豪华高贵的丝织品、铜器、漆器、玉器、金银器以及车马、炊厨食品,等等,都随同埋入墓室中。崖洞墓也在文景时期兴起,洞穴中分为前室、中室、后室、耳室、侧室、回廊,俨如地上府第。随后,为模拟地上府第提供更加方便的石室墓、砖室墓相继出现,特别是砖室墓,传播最快。东汉时期,砖室墓占居绝对优势,费工巨大的崖洞墓走向衰退,“黄肠题凑”葬制也因不能适应砖室墓墓制而一度改用象征性的“题凑石”(方石)。东汉中期以后,大型多室砖墓更加流行,强宗豪右僭越诸侯王列侯葬制的越来越多,“题凑石”实际上归于消失,玉衣也不仅是王侯的专用品。东汉末期,战乱不息,社会动荡,经济凋敝,盗墓风炽,诸侯王列侯的豪华墓葬呈现全面衰败,与一般汉墓难于区别了。
两汉王侯墓制举例下面按西汉早中晚三期、东汉前后两期,各举一例介绍,从中可以看到汉代诸侯王列侯墓的变化情况。
轪侯利苍之妻墓(长沙马王堆 号汉墓)长方形竖穴土坑,北边有斜坡墓道。坟墓的上半部是在原土丘上积土夯筑,下半部挖土为穴。坟丘现存高5— 米。墓口长20 米、宽7.9 米。墓口下有四层台阶,墓坑呈覆斗形,往下逐渐缩小。墓底长7. 米、宽.7 米、深 米。棺椁为巨大的木板制成,置于墓坑底部正中。椁室井字形,中间是棺室,四周隔出头箱、足箱、左边箱、右边箱。椁底承托三条垫木。棺椁上下四周填塞木炭和白膏泥。棺室里置四层棺。外棺为黑漆素棺,二层棺为黑地彩绘棺,三层为朱地彩绘棺,内棺内髹朱漆,外髹黑漆,再饰以绒圈锦和羽毛贴花绢,盖板上覆盖帛画一幅。死者置内棺中,女性,年龄约50 岁左右。葬式为仰身直肢直伸,全身裹殓各式衣着、衾被及丝麻织物十八层,连同贴身衣二件,共二十层。随葬器物集中放置于四个边箱中,总数000 多件,有漆器、纺织衣物、陶器、竹木器、木俑、乐器、铜镜、农畜产品、食品、瓜果、中草药、竹简和印章,等等。根据2 号墓出土的三枚印章,证实这里是第一代轪侯、长沙丞相利苍及其家属的墓地。 号墓与2 号墓并列,死者自应是轪侯之妻。而地层关系上稍早于 号墓的3 号墓(死者利苍之子),墓中随葬汉文帝前元十二年(公元前8 年)纪年木牍,由此推知 号墓下葬年代应在公元前8 年稍后数年。中山靖王刘胜墓(满城 号墓)墓穴升凿于凌山岩石中。墓门朝东。全长5.7 米,最宽处37.5 米,最高处.8 米;容积约2700 立方米。全墓分墓道、甬道、南耳室、北耳室、中室和后室等六部分。墓道斜坡式。墓道口用二堵土坯墙封门,二土坯墙之间灌以熔化的铁水,铸成一道铁墙。甬道紧接墓道,长.7 米、宽4.5—4.8 米、高5.3 米,在其两侧为对称的南、北耳室。两耳室均作长条形,长 米多,宽3 米多,高4.35—5 米。甬道尽端通入中室。中室平面近似方形,长4.92、宽2. 米,四壁弧形,穹窿顶,高.8 米。中室、南耳室、北耳室和甬道内,原来都建有瓦顶的木结构房屋,出土时已倒塌。中室后面是后室,隔以石门。后室亦作穹窿顶的岩洞。岩洞中用石板建成石屋,有门道、主室和侧室三部分。环绕后室还开凿一道回廊。除墓道外,各墓室都放置随葬器物。甬道和南耳室共置实用的车 辆、马匹、狗 只、鹿 只。北耳室置陶器,器内原盛酒、粮食、鱼类等。中室主要是铜器、铁器和陶器,室内还张设两具帷帐。后室门道置石俑、弩机。主室内设棺床,上置棺椁,载以柩车,棺椁内及周围放置大量铁兵器,日常生活用具和五铢钱。侧室象征浴室,内置熏炉、铜灯等。总计随葬器物300多件,全部是实用品。另五铢钱237 枚。从随葬器物的出土位置看,南、北耳室是库房和车马库,中室是宽大的厅堂,后室是象征卧室的内室。死者身着玉衣,头枕镶玉铜枕,腰部左侧佩铁刀一把,右侧佩铁剑两把。玉衣全长.88 米,由2498 块玉片,以金丝编缀而成,所用金丝重00 克。出土铜器铭文中有“中山府”、“中山内府”,封泥文字“中山御丞”,铜器、漆器铭文纪年又都在三十年以上。据《汉书·诸侯王表》推定,被葬者应是中山靖王刘胜,死于武帝元鼎四年(公元前3 年)。
广阳顷王刘建墓(北京大葆台 号墓)与王后墓东西并列,坟丘相连,长90、宽50.7、高8 米。坟丘下是墓圹。墓圹呈覆斗形,上口长2 米、宽2 米,圹底长23.2 米、宽8 米、深近5 米。圹内建木构墓室,上下四周铺木炭和白膏泥。木构墓室由甬道、外回廊、黄肠题凑、前室、后室、内回廊等组成。墓道在墓圹之南,残长34 米。外回廊内置有豹、马、雁等禽兽和陶器、铁器、漆器等。前室放置漆床、六博和陶器。后室有二椁三层棺和大量玉器及玉衣残片,死者已被盗出棺外。内回廊放陶器,墓道内埋置朱轮木车3 辆,马3 匹。此墓早年被盗,剩余随葬器物尚有陶器、铜器、铁器、玉器、漆器、丝织品等共400 余件,五铢钱00 多枚。在内回廊与外回廊间以黄肠题凑隔开。它由大约5000 根柏木条堆垒而成,柏木条长90、宽厚均约0厘米。木头都向内。外围长、宽0.8、高3 米;内围长4.2、宽9、高3米。正南有门通向甬道。根据“黄肠题凑”葬制和墓中出土全是武、宣时铸造的五铢钱,以及出土漆器上有针刻“廿四年五月丙辰”纪年,结合《汉书·诸侯王表》、《燕王旦传》的研究,被葬者可能是死于汉元帝初元四年(公元前45 年)的广阳顷王刘建。
中山简王刘焉墓(定县北庄汉墓)坟丘高20 米,底边长宽各40 米。坟丘地下是一座以石材为题凑的大型砖室墓。斜坡墓道长50 多米,一侧附耳室。墓室平面呈凸字形,由甬道、横列前堂、方形后室和回廊组成。题凑位于砖室外围,用经过加工的石块单道叠砌,形成一圈绕墓室的石壁,四边各长20 米、高8 米、厚 米左右。在砖室券顶上又平铺石块三层,厚约80 厘米。共用石材4000 余块,大部分凿成近方形,长宽各 米左右,厚约25 厘米。其中74 块有铭刻或墨书文字,内容为进贡石材的县名和石工的籍贯、姓氏,个别的刻有尺寸。墓葬早年被盗,后室棺椁已毁,仅存少数骸骨和属于两个个体的鎏金铜缕玉衣片59 片。劫余的重要器物有刻文“建武卅二年二月”的铜弩机,“大官釜”陶釜,少数玉衣片背面有“中山”墨书,以及玉枕、玉带钩、玉窍塞和东汉五铢钱53 枚。根据题凑石葬制,出土属于两个个体的玉衣,铜弩机上“建武卅二年”铭刻和石刻题记所提供的年代范围,推定墓主应是死于和帝永元二年(公元90 年)的中山简王刘焉与其王后的合葬墓。
中山穆王刘畅墓(定县北陵头43 号汉墓)坟丘高2 米,底边直径40米。坟丘地下砖砌墓室,规模宏大,由墓道、甬道、东耳室、西耳室、前室、中室、东后室、西后室组成。墓室南北全长27 米多(不计墓道),最宽处3.8 米。斜坡式墓道在墓门南边,未发掘。墓门内有甬道直通中室。在甬道两侧各有一门通入耳室。两耳室平面均呈长方形,东耳室内主要放置陶饮宴器具;西耳室内放置车马器和仪仗用具。甬道与前室连接处又设一封门。前室长5 米、宽2 米,放置大量陶俑。前室北部接中室,中室作横列式,宽敞高大,长0.5 米、宽3.0 米。中室后部有两条甬道分别通入东后室、西后室。两后室各置一棺一椁,均腐朽,仅存漆皮。墓葬早年被盗,两具骨架弃置中室。在东耳室内发现铜缕大理石片400 多片和错金铁镜;西后室内发现银缕玉片00 多片,以及错金铁刀、铁剑等兵器。由此知西后室的被葬者是男性,身着银缕玉衣;东后室的被葬者是女性,身着铜缕石衣。随葬器物大多被扰乱,劫余的重要器物有掐丝的金龙、金辟邪、金羊群、银盒、青玉座屏、玉璧、玉璜、铁镜,以及各种铁兵器和玉石饰品,还有东汉中晚期的五铢钱235 枚。根据五铢钱和大量陶质模型器的断代,并据《后汉书》东汉中山王世系的研究,推定墓主应是死于灵帝熹平三年(公元74 年)的中山穆王刘畅及其王后的合葬墓。
秦汉墓在帝、王、侯的陵墓以外还有很多。除西藏、台湾以外,全国各省都有发现。粗略地计算,总数约四五万座,已发掘的有一万座以上。发现数量比较多,分布比较密集的地方是秦汉的都城和当时的郡县所在地。在这些地方,秦汉墓的发现多达一千多座。这些墓都在不同程度上反映当时当地的文化特点,需要进行大量的研究。
参考书目.石家庄市图书馆《河北石家庄市北郊西汉墓发掘简报》,《考古》980 年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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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南京博物院《铜山龟山二号西汉崖洞墓》,《考古学报》985 年期。
0.南京博物院《铜山龟山二号西汉崖洞墓一文的重要补充》,《考古学报》985 年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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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文物研究所《河北定县40 号汉墓发掘简报》,《文物》98年8 期。
7.大葆台汉墓发掘组等《北京大葆台汉墓》,文物出版社989 年版。8.南京博物院《高邮天山—号汉墓发掘侧记》,《文博通讯》32 期,98 年。
9.徐州博物馆《徐州石桥汉墓清理报告》,《文物》984 年 期。
20.南京博物院《江苏邗江甘泉二号汉墓》,《文物》98 年 期。
2.河北省文物局文物工作队《河北定县北庄汉墓发掘报告》,《考古学报》94 年2 期。
22.定县博物馆《河北定县43 号汉墓发掘简报》,《文物》973 年期。
23.安徽省亳县博物馆《亳县曹操宗族墓葬》,《文物》978 年8 期。24.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新中国的考古发现和研究》第450—458 页,文物出版社984 年版。
第七节秦汉简牍和石刻秦汉考古材料中,有关于汉代农业方面的资料,关于汉代冶铁业、纺织业和漆器制造业的资料,其中不少是关于汉代生产的重要资料。因为本卷丙编对这些问题将有所论述,这里就不重复了。
出土的秦汉文物中,很多带有文字。除了作为书写材料的简牍、缣帛书和主要作为信物的玺印以外,还有很多书写、錾刻或范铸在各种器物上的文字,例如石刻、金文、陶文、漆书和镜铭,等等,文字内容十分丰富。因篇幅限制,下面也只能就史料价值最大、对中国古文字的研究又有特殊作用的简牍和石刻,略加论述。
秦代简牍秦代简牍,重要的发现有三批第一批是公元975 年湖北云梦出土的《编年纪》、《语书》和多种秦律的竹简;第二批是公元979 年四川青川秦墓出土的“为田律”木牍。第三批是公元98 年甘肃天水秦墓出土的《日书》等竹简。
云梦竹简出睡虎地 号秦墓,共00 多枚。简长23.—27.8 厘米,宽0.5—0.8 厘米。简文墨书秦篆,一般写在篾黄上,少数两面墨书。字迹大部分清晰可辨。从简上残存的绳痕判断,竹简系以细绳分上中下三道编连成册。出土时,编缀的绳索已朽没,前后次序大部分散乱。从书体、内容和其中多处避始皇名讳得知,简文系多人书写,有的写于战国晚年,有的写于秦始皇时期。竹简经整理编纂,分为《编年记》、《语书》、《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为吏之道》和《日书》,共九种。《语书》、《封诊式》、《日书》原有标题,《效律》原有“效”字标题,其余各书系云梦秦简整理小组所拟定。
《编年记》52 简,记述了从秦昭王元年(公元前30 年)到始皇三十年(公元前27 年)的历史。《语书》4 简。前8 简是秦始皇二十年(公元前227 年)四月南郡守腾颁发给所属县、道啬夫的文书;后 简是南郡命所属各县书曹对吏实行考绩。文义与前8 简相呼应,可能是前者的附件。《为吏之道》50 简,每简分5 栏,抄写格式相同,都没有标题和起迄标识。内容庞杂,主要是儒家处世言论的杂抄。还附抄两条魏律,内容与出土秦律相近,有重要的史料价值。《日书》有两种。甲种 简,正背两面皆隶书,字小而密;乙种259 简,只正面隶书,字较大。两种《日书》内容基本相同,所记都是关于预测吉凶和迷信习俗。《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和《封诊式》,可通称为《秦法律文书》。其成书年代早晚不同。《法律答问》中的部分律文应是秦孝公时商鞅所立。其他大部分是秦昭王至始皇初年所修订。这批秦法律文书,除《效律》是一篇首尾完整的关于核验帐目、物资和度量衡器的律文以外,其余都不是该律的全文。这批秦律,内容十分广泛,远远超出李悝《法经》的范畴,已具备刑法、诉讼法、民法、军法、行政法、经济立法等方面的内容。举凡农田水利、牛马饲养、粮食贮放、徭役征发、刑徒服役、工商业管理、官吏任免、军爵赏赐、物资帐目以及军官任免、军队训练、战场纪律、战勤供应、战后奖惩,等等,都有具体规定。其中以刑法最为成熟。简文反映了战国晚期到秦始皇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法律、军事等方面的情况。这时正是中国从诸侯割据向中央**集权制的转变时期,秦简为研究这一历史时期提供了可信史料。
青川木牍出土于郝家坪50 号秦墓。长4 厘米、宽2.5 厘米、厚0.4 厘米。两面修治平滑,都有墨书文字。正面是武王二年(公元前309 年)命丞相甘茂、内史匽更修《为田律》,共三行,2 字。律文是关于田亩阡陌封埒的设置,以及对阡陌封埒的保护和道路的管理维修规定。背面文字四行,33 字,内容是与律文有关的纪事。更修《为田律》出土于四川青川,表明这是秦政府针对蜀地新移民的情况而更修的,其目的在于维护新移民的土地私有权。但如何理解律文中畛封埒的含义,以及畛封埒和阡陌的关系,学者间还存在较大分歧。
天水竹简发现于放马滩 号秦墓,共40 枚。简上原有三道编绳,上下端各空出 厘米为天地头,简文以古隶书体写在篾黄上,最多每简43 字,一般25—40 字。出土时,编绳已不存,次序散乱,无篇题。经整理,内容有“日书”和纪年文书两类。纪年文书8 简,系秦始皇八年(公元前239 年)邽丞向御史呈奏的“谒书”,叙述一名叫丹的人的故事。推测丹是 号墓的墓主。《日书》有两种。甲种73 简,简长27.5 厘米。乙种379 简,简长23 厘米。以形式论,均系抄自当时日者占家手中的巫书,有不少言天道鬼的迷信条文,而更多的是讲人与人相关的事,是研究先秦和秦文化的重要资料。
西北边塞遗址出土的汉代简牍本世纪初,西方学者便进入我国西北甘新地区,即汉代河西四郡和西域,从事考古活动。从公元90 年起,在新疆罗布泊楼兰遗址、民丰尼雅遗址和甘肃敦煌居延烽燧遗址中相继发现汉晋简牍。随后,中国学者也有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又有很多新的发现。
.居延汉简公元930 年西北科学考察团成员瑞典人F.贝格曼在额济纳河汉张掖郡居延都尉和肩水都尉烽燧遗址中采获汉代简牍约0000 枚,年代约自武帝末至东汉中叶,以西汉简为多。绝大部分是汉代边塞上的屯戍档案,一小部分是书籍、历谱和私人信件等。资料已全部发表,并有不少研究论著问世。公元972—97 年,甘肃居延考古队又在第一次发掘地点的附近掘获9000 多枚。内容甚丰,大致有诏书、奏记、檄、律令、品约、牒书、爰书、符传、薄册、书牍、历谱术数、医药等。其中纪年简222 枚,从武帝元朔元年(公元前28 年)至新莽及于东汉建武初年的年号,基本上是连续的,其中以宣帝时期为最多。除少数爰书简、律令简、蓬火品约简已发表外,大部分尚在整理中。
2.敦煌汉简包括汉代敦煌郡和酒泉郡,即今甘肃敦煌县、玉门市和酒泉县。
先后发现六批。第一批是公元907 年,英籍考古学家.斯坦因在敦煌县西北采集705 枚。第二批是公元93—95 年斯坦因在敦煌县西北和酒泉县西北采集8 枚。第三批是公元944 年中国学者夏鼐在敦煌小方盘城发掘48 枚。第四批是公元979 年在玉门花海发现9 枚。第五批是公元979 年甘肃博物馆在敦煌马圈湾汉烽燧遗址中发掘27 枚。第六批是公元98 年在敦煌酥油土发现7 枚。六次总计发现汉简2305 枚。敦煌汉简大部分是敦煌郡玉门都尉和中部都尉及其下属各烽燧的文书档案,内容大多与屯戍有关。年代自武帝末起,至东汉中叶,以东汉简稍多。属于酒泉郡的汉简,包括酒泉郡西部都尉、北部都尉和东部都尉的简,内容亦多屯戍文书。最早的纪年简是昭帝元平元年(公元前74 年),又有元帝、成帝、王莽以及东汉明帝、安帝年号简。上述六批敦煌汉简资料,已全部收入《敦煌汉简》一书中。3.悬泉置汉简公元990 年发现于甘肃敦煌市与安西县之间的汉代邮驿悬泉置遗址中。遗址总面积约22500 平方米,由坞和厩两部分组成。经初步发掘,出土简牍5000 余枚,麻纤维纸、帛书、封泥、五铢钱、文化用品、丝织品、铁工具、粮食以及各种生活用品共250 余件。简牍多数出土于坞外西侧的废弃物堆积区内,有清晰的按时代自然堆积的层位;少数出土于房屋、马厩内的垃圾中。经初步整理,绝大多数是木简,少量竹简。简牍形制有简、牍、觚、封检、楬、削衣等。完整或较完整的簿册约40 册。纪年简最早是武帝太始三年(公元前94 年),最晚是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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